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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温登平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49-59
关于犯罪的本质,义务违反说违反近代以来各国宪法所坚持的人民主权和保障基本人权的要求,是一种以维护专制统治为目的的国家主义或者权威主义刑法理论;文化规范违反说无法说明行政犯的违法实质,导致犯罪的成立范围过于狭窄;伦理规范违反说违背行为刑法的基本原理,以刑法手段强制人们实施合乎道德要求的行为,过分限制个人自由,使刑法陷入思想刑法或者心情刑法;法规范违反说在判断是否违法时考察行为人的心情,混淆违法判断与责任判断;导致对立法的盲目服从,难以起到法益侵害说所具有的批判作用。应当认为,刑法的目的与任务是保护法益,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或者威胁法益,而不是义务违反或者规范违反。法益概念的抽象化、精神化与法益保护的早期化,不能改变法益侵害的犯罪本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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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是一个争议很久的问题,在大陆法系国家有主观说与客观说之争。在英美法系国家也存在同样的争议,只是提法不同而已。该文针对美国的犯意确证说、接近完成说,以及英国的临近性的检验标准说、准备行动的检验标准说,对英美刑法犯罪未遂理论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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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江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4):50-56
关于我国刑法典第23条第1款所规定的犯罪"未得逞"的含义,我国刑法学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即犯罪结果说、犯罪目的说和犯罪构成要件说。这三种观点都有片面性,难以解释所有犯罪的未遂犯。应该用"犯罪客体说"阐释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实行行为没有侵害到而只是威胁到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说"能对我国刑法学界通说所概括的四种犯罪既遂形态类型作出合理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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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形态,是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论较大.这不仅导致了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也导致了对当事人权益的司法保护的差异性.文章通过探讨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以期对共同侵权这一行为的完善有所促进 相似文献
6.
彭彦昭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3)
单位犯罪也称法人犯罪。单位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犯罪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客观表现必须是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认定单位犯罪应区别与自然人犯罪和共同犯罪的界限。对单位犯罪刑罚适用“两罚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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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分析,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定义提出了自己看法,进而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客 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进行全面的剖析,并且通过对目前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法定刑分析,提出了对现有刑法 完善之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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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客体要件内涵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念胜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1):39-44
刑法理论界就犯罪客体的构成要件地位争鸣已久。犯罪构成的基本功能就是为法官认定犯罪提供一种理论和法律模型。它不但要能区分罪与非罪,还必须区分此罪与彼罪,必须揭示具体犯罪的特殊本质。由于事物的本质是内在的、隐蔽的方面,它不能自己展现自己,必须通过现象来体现。这就决定了犯罪构成只能是现象形态的东西,它的各个要件也必须是客观的,能直接被人把握的行为特征。因此,能成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只能是能从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揭示不同犯罪行为特殊本质的事实特征。犯罪客体要件是从犯罪行为的社会属性角度揭示具体犯罪特殊本质的事实特征——刑法所保护的人或物的存在状态。 相似文献
9.
龙敏 《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2(6):94-100
近年来,我国各种领域的公害事件频发,严重危害了公众权益与社会秩序。这些公害事件多为过失引起的,传统过失理论的不足是导致公害犯罪打击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公害犯罪在主观方面具有复杂性、模糊性和难以认知性等特征,在当今社会背景下新新过失理论相比于旧过失理论和新过失理论对于公害犯罪的打击更有针对性。此外,针对公害犯罪的独特性,还有必要在公害犯罪的过失认定中设定相对灵活、具体的注意义务与注意能力判断标准,以应对公害犯罪打防之需要。 相似文献
10.
部分犯罪共同说之提倡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张明楷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
关于共同犯罪的本质,旧派与新派存在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之争,两种学说在诸多方面得出了不同结论。由于两种学说均存在缺陷,本文提倡部分犯罪共同说,即二人以上虽然共同实施了不同的犯罪,但当这些不同的犯罪之间具有重合的性质时,则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共同犯罪。因此,在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下,存在分别定罪的可能性;对于共同犯罪的错误,应当按照部分犯罪共同说的原理解决;对于教唆犯,只有当被教唆的人所实施的犯罪与教唆犯所教唆的犯罪完全没有重合性质时,才能认定为教唆未遂。 相似文献
11.
论洗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耀彬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2):36-39
洗钱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管理制度和金融管理制度,主要是司法管理制度。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应该扩大到任何有非法所得及收益的犯罪,洗钱罪的主体也应该扩大到包括上游犯罪人在内,洗钱罪的主观方面应包括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是非索取性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理论对这一要件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有种种不同的主张.文章在对种种主张进行分析后认为,无论采用哪一种主张,都会造成一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者逃脱本罪的刑事责任,应从刑法的规定中删除这一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3.
文章简要回顾了滥用职权罪的立法沿革,阐明了刑法规制本罪的意义,着重对本罪的构成及刑罚作了较深入的理论探讨,并提出对本罪应增设资格刑的观点。 相似文献
14.
周振晓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31(2):75-79
传统的犯罪定义是:“犯罪是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违反刑法并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笔者认为:①将“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作为犯罪定义的组成部分不准确,也不宜作为犯罪的基本特征;②“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具有不确定性和变异性的特点,它主要是立法者的犯罪标准,而公民和司法人员只能服从刑法;③判断是否犯罪的标准只能是刑事违法性。笔者对犯罪定义的新表述是:“犯罪是符合刑法规定的应当承担(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相似文献
15.
准确适用假冒专利罪的法律规定,有赖于正确理解假冒专利罪的客观要件。界定假冒专利罪的客体时,不应忽视该罪对消费者合法权利的保护。假冒专利罪只有一种客观表现形式,即他人有效的专利进行假冒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以及以非专利产品或者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或者方法的行为,应排除在犯罪之外。 相似文献
16.
知识产权犯罪的罪数形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汇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1):45-47
对知识产权犯罪的罪数形态及其处罚原则的理解,是关系到适用刑法保护知识产权制度的一个重要问题。知识产权犯罪与其他犯罪之间产生竞合关系、牵连关系时,应当适用“数罪并罚”原则以及“轻法的封锁作用”理论,以期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确实保护知识产权制度。 相似文献
17.
李钰莹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99-101
从上世纪发生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到近几年来中国多地遭遇的雾霾天气等都在向人类不断提醒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随着人类理性认识的逐渐觉醒,刑法作为最后法,开始承担起对惩治和预防环境犯罪的责任。我国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不管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还是现今的污染环境罪,对于该罪主观方面的争论一直没有淡出过学界视野。 相似文献
18.
随着抚养关系呈现社会化的趋势,大量非家庭成员间的遗弃行为开始涌现,我国有关遗弃罪的现行立法开始显露出其不足。在国际社会,德、日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对遗弃罪的规定都十分科学、详尽。鉴于此,我国应该调整遗弃罪在刑法分则中的具体位置;对遗弃罪的抚养义务进行重新界定;扩大遗弃罪的主体范围,增加单位为遗弃罪主体;将遗弃罪的法定刑改为两档,增加结果加重犯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徐伟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9(2):129-135
犯罪构成体系在结构表现上“仪态万千”,在达致犯罪认定的结果上“殊途同归”,其体系内涵均强调犯罪认定主观方面的总领地位,凸显客观方面对主观方面的印证作用,侧重犯罪人格的预防功能,体现思维的渐进性,囊括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世界三大犯罪构成体系的中核将主观认定贯穿始终,并恪守客观方面印证主观方面之原则,正确厘清刑事诉讼法和刑事实体法在犯罪认定中的各自作用,具有贴近民意,契合实情之功效,予以合理把握均能在犯罪认定中发挥积极作用。犯罪构成体系仅是犯罪认定的方法和工具,无优劣之分,有适正把握之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