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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老人与子女对簿公堂的事情越来越多,大多是因种种原因,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无论从道德抑或法律来讲,赡养老人都是女子应尽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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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几年前老伴因病去世.我在大儿子家居住期间与其邻居大妈(早年丧夫)产生感情想再婚。但子女们认为没必要再婚。无奈我与王大妈自2004年起在大儿子家过起同居生活。子女们本就对王大妈不满.再加上邻居们纷纷议论.他们经常对王大妈讽刺、谩骂.致使原本身体欠佳的她气得病倒在床。我想到法院起诉子女们不赡养“后妈”。但我们毕竟没结婚,请问:我的子女们有义务赡养王大妈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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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干部赵大妈住在镇上,老伴去世后她更加节省,手中存款10万元(她与老伴共同积累的)。2004年春,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两年的儿子突然从县城赶回家,说他已与女友商定好,春天买房,年底结婚。购房款30万元,必须首付1/3,其他的从银行贷款解决。他手中仅有积蓄1万元,要向母亲“借”9万元。赵大妈心里虽然不愿意,但口头上说不出;而且儿子知道自己有存款,总不能叫儿子为难啊!于是,她满足了儿子的要求,但是,儿子结婚前又回家说,现在小区内又盖了车库,正在出售,每个1万元,考虑到以后要买车,现在必须买下来,要不,以后就买不到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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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担心儿子媳妇外出务工后自己留守家中无人照料,年近九旬的刘老太步履蹒跚地走到彭州法院,要求法官阻止儿子出门打工。近日,成都市彭州法院漾阳法庭将老人送回家中,儿子当面承诺不会外出务工。(12月3日《成都商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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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隋与亲情是一对矛盾,老年再婚子女是一关。儿子是婆媳关系的“双面胶”,而对于再婚老人来说,他则是老伴和自己子女之间的“双面胶”,“双面胶”做得好坏,直接影响再婚的幸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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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段感人至深的跨国寻亲故事。
半个世纪前,受现实所迫,一家人骨肉分离:妈妈和女儿回到苏联,爸爸和儿子留存中国。半个世纪后,世事巨变,当年的孩童已成为白发老人,但他对妈妈的思念一刻也没有停止,渴望见到远在异国的生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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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湖北省武汉市启用了新版老年证。持此证的老人不仅可免费乘坐公交车,在其他方面还可得到照顾与优惠。对这一关爱举措,老人们既高兴又赞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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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在东海滩路举行了“2011年老年健走比赛”。本次比赛是北戴河区“敬老活动月”系列庆祝活动之一,由区老龄办主办,吸引了近200名村、社区的60岁以上老人参加。比赛线路全程大约4公里,参赛人员中年龄最大的是一位89岁高龄老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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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寿命的延长,老年人丧偶的比例在扩大、丧偶老人想要再婚的比例在增多、但老人再婚的比例并不高、老人再婚后的离婚率却很高。和老年人再婚有关的种种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方方面面的关注。老人再婚,是丧偶老人十分关心的一个难题,成了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热点,也是老龄工作中一个值得研究和探讨的一个古老而又新颖的课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