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5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经历了多年试点之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在全国普遍实施,其保障对象应当是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这就要求重新谋划残疾人照护保障体系。事实上,评残标准中的“残疾”与长期护理保险中的“失能”内涵有所区别,面向残疾人的照护服务内容与面向失能人员的护理服务内容也有所不同,而且残疾人及其家庭对照护服务费用的支付能力更弱,因而残疾人比一般社会成员有更多的照护保障需求。据此,需要对全社会的照护保障体系作出整体性安排。残疾人照护保障体系可以由两项制度构成:一是与其他社会成员一起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政府财政予以一定的保费补助;二是建立残疾人照护服务补助制度,由财政资金解决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未能解决的那部分照护服务费用。现阶段的重点:一是将残疾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二是适度增加财政对残疾人照护保障的投入;三是创新残疾人照护服务供给机制;四是提高照护保障及相关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相似文献
2.
3.
上海试点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医养结合模式未能实现有机融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解决养老问题的进程.为改变这种现状,上海应衔接长期护理保险与医养结合模式,明确制度衔接的必要性,从现阶段实践的问题入手,分析衔接的具体需求,再对衔接体系进行优化,以实现制度的紧密衔接,确保“医养护”一体化综合养老服务体系能够使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从多方面得到满足. 相似文献
4.
5.
6.
我国护理服务市场尚不成熟,护理服务人员也有很大缺口。在机构护理服务有限的前提下,非正式的居家护理对于场所、人员要求都较低,是缓解机构护理压力的可行手段。通过给付水平向居家照护倾斜,使居家照护的给付标准高于机构照护,就能够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鼓励社会化机构深入社区和家庭。这样既能满足失能群体居家照护的意愿,也符合当前我国失能护理的现况。 相似文献
7.
长期护理服务产生于全球福利制度紧缩期。与福利制度扩张期的政府单方供给方式有别,长期护理服务领域呈现出政府、市场与家庭的责任共担局面。各福利国家经济发展程度、社会文化、福利发展水平的差异,使得其长期护理服务领域中政府、市场与家庭的合作方式有较大差别。本文利用K-means聚类分析对OECD国家的长期护理模式进行类别化,分析不同模式下长期护理服务领域福利混合经济的实现方式,并对我国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地区完善长期护理服务市场予以启示。 相似文献
8.
从面向贫困老年人的“兜底性”养老服务到覆盖全体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这是我国养老服务体制改革的开端。其中蕴含的风险基础、财政基础、理念基础、立法基础、经济基础、制度基础、社会基础以及技术基础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的理论依据。“十四五”时期是长期护理保险建设的重要“窗口期”,顶层设计应该考虑建立“1基9梁18柱”的制度框架,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发展过程中还需要特别注重均衡公平的筹资机制、服务基础的培育机制、智慧养老的信息化机制、与医疗卫生改革的协同机制以及制度运行的评估机制等五大关键机制建构。 相似文献
9.
10.
11.
2016年以来,中国先后两次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制度框架设计和政策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取得卓越成效。随着试点政策的推进和更迭,长期护理保险“碎片化”特征显现,阻碍资源高效配置和制度功能建设,甚至囿于“再碎片化”陷阱,亟待设计“整体化”路径。本文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可持续性角度出发,运用齐次性Markov过程和2015—2018年CHARLS数据,计算中国老年人健康状态转移概率矩阵,并通过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精算模型,预测29个试点城市2021—2050年基金可持续性状况;同时采用中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和队列要素模型,预测中国未来城乡人口,并根据国际长期护理保险发展趋势,从“碎片化”政策中提炼“整体化”路径。研究结果显示,第二批试点城市总体可持续性优于第一批试点城市,试点方案与当地发展的适配性进一步提升。针对未来制度可持续性,我们建议中国长期护理保险“整体化”路径如下:全民参保,将中、重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维持在70%左右,0.7%—1%的城镇职工缴费率,0.6%的城乡居民缴费率,财政为城乡居民补充其可支配收入的0.3%—0.6%。 相似文献
12.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