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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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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适当扩大了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部分公诉案件被纳入和解程序。这对于规范司法实践,保证案件处理效果,促进社会矛盾化解都具有积极意义。但无论是从新法对刑事和解理念的重视程度以及刑事和解可以适用的案件范围来看,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与司法实践中已广泛开展的刑事和解活动还有一定差距。在对新法刑事和解三条规定解读的基础上,在准确把握刑事和解制度的主旨前提下,分析了新法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制度设计之不足并展望完善之策。  相似文献   

2.
宋桂兰 《学术论坛》2012,35(7):94-98
农村语境下刑事和解具有广泛的适用空间。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新增"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作为特别程序之一,为农村地区适用刑事和解提供了法律依据。农村地区对刑事和解程序适用有丰厚土壤;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和为贵"与"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契合、自由裁量权理论以及刑事诉讼模式理论是刑事和解在农村地区适用的政策和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3.
作为一种体现对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平等保护司法理念的新型刑事案件处理方式,一直颇受争议的公诉案件和解程序在立法上得到最终确认,这一立法的变化是刑事司法改革推进过程中当事人诉权和程序性主体理念对人权保障和正当程序的必然要求。在把握公诉和解当事人主体地位时,必须正确认识刑事公诉和解程序的不独立性,准确理解刑事公诉和解对证据制度的冲击。在厘清以上问题的基础之上,通过加大对当事人程序性主体权利的进一步保障以及强化刑事和解中公权力行使的规范化两个方面来实现当事人在公诉案件和解程序中主体地位的确立。  相似文献   

4.
刑事和解在检察机关的应用,首先要明确适用条件,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由被害人启动程序,被害人与加害人必须自愿,不得侵犯公共利益,违背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刑事和解的范围包括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在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案件范围和条件的前提下,检察机关既可以应被害人的请求居中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又可以告知被害人有进行刑事和解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立法价值与进一步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对于落实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高犯罪预防效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在立法上明确了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统一了刑事和解的适用标准,标志着我国刑事立法在保护被害人权利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立法对刑事和解仍采用了较为谨慎的态度,立法规定仍过于原则,有些问题仍有待于司法实践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6.
《江西社会科学》2014,(9):147-151
新《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立法中的实体内容与刑法理论及刑事立法存在冲突,这种冲突既有刑事和解概念和范围的冲突,也有法律效力的冲突,这些冲突妨碍了刑事和解的适用。为了保障刑事和解制度的实施,应对刑法进行修正,将刑事和解作为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作为定罪量刑和行刑的情节,形成刑事一体化的刑事和解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7.
公诉案件的认罪程序与刑事和解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认罪程序与刑事和解在追求刑事诉讼的效率方面确有异曲同工之妙。然而,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看,单纯的认罪程序具有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认罪是刑事和解的前提条件,刑事和解制度有助于达成公平与效率的合理平衡,因此,使认罪程序与刑事和解相协调,促进两者的有机结合,必将有助于诉讼程序价值与功能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在构建和谐社会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背景下,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在公诉案件中鼓励当事人和解的宽缓处理方式,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但由于受现行法律制度、司法资源以及传统观念的束缚,对适用和解程序处理刑事案件在案件范围、处理方式及相关配套措施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实践中人民检察院也有较大的顾虑,适用刑事和解的积极性不高。针对这些问题,应该从立法的层面确立刑事和解制度,明确刑事和解案件的赔偿标准,建立加害人帮教机制。  相似文献   

9.
金钟 《南京社会科学》2012,(4):97-101,109
我国刑事一审程序存在的多样性不足、难以满足实践需要的问题,影响着公正与效率两大诉讼价值的实现.为此,应当增设刑事和解从轻处罚程序,以确保刑事一审程序的功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实现公正和效率两大诉讼价值.相关制度的建构应该包括对和解案件的范围、和解的主体与主持人、相关参与人、和解的内容与效力、和解的监督和制约等内容予以规范;此外,对重刑案件也不宜一概禁止适用刑事和解从轻处罚程序,关键在于正确把握适用限度合理;至于对老年人犯罪案件如何适用刑事和解从轻处罚程序的问题,除极少数案件之外,可以适当放宽适用刑事和解从轻处罚程序的限制.  相似文献   

10.
刑事和解制度自20世纪70年代在美、英等西方国家产生以来,已经形成了平衡、叙说和恢复正义等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并在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我国建立刑事和解制度有着传统文化、刑事政策、人本主义和现代法治等基础。在分析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隐忧的基础上.全面考虑刑事和解制度适用的对象与范围、适用条件、专门的机构、特别程序以及法律监督等模式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相对不起诉涵盖范围的有限性和适用条件的概括性、模糊性加之适用程序的繁琐制约了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的合理行使。司法实践中不能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处罚"的规定割裂开来判断是否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对于重罪案件,只要存在情节轻微的情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受害人权利保护的关注与加强,使刑事和解取得了与相对不起诉制度对接的基础。刑事和解与不起诉之间有很好的互补关系,二者具有前因与后果、条件与结论的内在联系。构建和完善不起诉制度是转型时期科学发展观在公诉制度中的运用,更是国家对检察权在新的历史时期的科学考量,是建设和谐社会所必需的。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刑事案件的处理主要是以国家公诉为主。但是,近年来人权保护和程序正当化思想的普及、被害人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快速增长的犯罪率,使我国的国家公诉制度受到严峻考验。笔者设想将辩诉交易和刑事和解这两种刑事协商结合起来构成一个由国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和被害人共同参加的完整的刑事协商,来部分解决这个问题。以期通过这两项制度的结合来克服他们分别的问题,通过契约的方式解决刑事纠纷,实现全面和解。  相似文献   

13.
法国刑事和解程序及其借鉴意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1980年代以来,法国刑事诉讼程序因冗长拖沓、效率低下而长期为理论界及实务界所诟病。为克服这一窘境,法国立法者引入了在实务界颇受欢迎的刑事和解程序,旨在缓解因大量案件积压所带来的种种压力。调查显示,法国刑事和解程序在提高诉讼效率与解决案件纠纷方面卓有成效、成果斐然。与法国相比,中国的不起诉方式相对单一,并不存在所谓的公诉替代程序。法定起诉与轻罪不起诉之间因缺乏递进的中间层而难以有效地提高诉讼效率,也难以满足实践的需要。因此,中国或可借鉴法国,在特殊案件中引入刑事和解程序,以有效形成梯度有序的案件分流结构,从而确保诉讼效率和司法质量。  相似文献   

14.
在部分交通肇事案件中,传统刑事司法制度显得颇为尴尬,刑事和解制度为我们打开了一扇正义之窗。本文通过对在交通肇事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的原因及风险进行分析和辩驳,寻求检察机关如何在交通肇事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进行制度构建等方面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15.
《大庆社会科学》2012,(5):159-159
宋英辉、茹艳红指出,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特别程序,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和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等,既在章节体例上健全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文本,也在许多方面完善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体现出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不断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和借鉴域外经验,刑事诉讼制度逐步走向科学、民主和精密。增设特别程序,可以适应我国司法实践的需要,符合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16.
恢复正义与报应正义、个人本位与国家本位、刑事纠纷的传统公力解决与刑事和解私力解决之间的矛盾,在刑事和解制度和传统的刑事诉讼之间有所体现.但是,我国深厚的"和舍"文化根基、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有效解决刑事纠纷的司法实践,都是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生根发芽的法理基础.在构建上对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进行限定,并规定严密的程序,目的都在于防范刑事和解制度可能发生的道德风险.  相似文献   

17.
张羽 《学术界》2008,(2):73-78
建立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需要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通过对中西方刑事和解的比较,分析我国宽严相济语境下刑事和解制度的特征、内容和分类,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提出有关刑事和解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8.
刑事和解在审判阶段的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基于其特殊的价值,我国检察机关开始进行试点与探索,而对于具有普遍意义的刑事和解在审判阶段的应用并没有推开.自诉案件和刑附民案件程序的启动本身就决定于被害人,这类案件的和解并非普遍意义上的刑事和解.就刑事和解在审判阶段应用的价值、程序设置的主要问题进行评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程序设置的完善提出建议,以适用于审判实践.认为审判阶段进行刑事和解不仅提升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刑事审判的功能发生变化,与过去靠"打"来稳定社会治安的作用完全不一样,能使司法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实现从有害正义到无害正义的进步,有利于社会和谐的构建.  相似文献   

19.
刑事和解作为正规司法模式的补充,具有个人本位的犯罪论、刑罚功能论和程序价值论的理论根据,在保护被害人权益、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刑罚轻缓化、减轻监所压力、避免重新犯罪和补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等方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而现行制度也为推行刑事和解提供了空间,司法实践也存在刑事和解的现实需要。关于刑事和解,目前的任务是如何规范和推广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刑事和解:恢复性司法本土化改造之检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作为恢复性司法思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本土化改造范例,其在司法改革中必然呈现本土化个性特点,本文从我国的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的司法性质、改革动因、和解程序以及处结方式等方面异质性的论证,以检省我国刑事和解的利弊得失,推进司法改革的科学化、规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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