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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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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学视野中的社会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社会法学领域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由于我国社会法学研究起步较晚,尚需逐步培育社会法的学术土壤,在法与社会现实之间关系方面的研究,也有待深入探索.与此同时,还必须将社会法理论与本土立法实践紧密联系.在我国社会转型期中,社会法凸显其必要性、社会功能和现实意义.我们应当正视社会法立法的严重缺位现象,建构我国社会法学的完善体系,促进国家与社会的善治,减少社会代价,推动社会进步,共同享有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2.
改革开放30年我国社会法立法的轨迹与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法的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归属于经济立法到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历史轨迹。本文对社会法的含义作了界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及社会法在其中的地位进行了回顾与分析;以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伟大实践为背景,将我国社会法的立法进程划分为社会法立法的试水期、初兴期和中兴期三个阶段;从六个方面总结了我国社会法立法的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3.
社会法浅析     
社会法也被称为公私混合法,在法律体系中,是直接维护社会利益,即最大多数人利益的法域,与私法、公法有诸多的区别。认识社会法的特征,对建立健全社会法的实施机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只有完善的社会立法和健全的社会法实施机制,才能使社会法争取和保护最大多数人利益的立法宗旨得以真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谈谈社会法     
在我国 ,社会法是一门较新的法学学科 ,还缺乏高度的严谨性和一致性 ,许多问题尚可争辩。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令世人瞩目 ,客观上要求加快社会的立法速度 ,增强社会立法的力度 ,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要求我们从理论上对社会法进行更加充分的探讨 ,实践中完善社会立法体制、提高社会法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5.
我国慈善募捐行为规制立法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萌芽与停滞、20世纪80年代初至世纪末的发展以及21世纪初的进一步发展三个历史时期,并取得了较大成就。但与当前我国社会建设以及社会法建设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应对我国慈善募捐规制立法之价值和思路实施重新考量和反思,并在充分借鉴英美法系国家以及我国港台地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变革我国慈善募捐行为规制立法。  相似文献   

6.
"社会法"概念是社会法研究中最重要的理论问题之一。在西方主要国家,"社会法"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都已日趋完善。但是,各国所使用的"社会法"概念却各有不同。这就给我国社会法的研究在理论上带来了认识的分歧和模糊。文章通过解读西方国家"社会法"概念的基本含义后,比较分析了我国目前"社会法"概念研究的三种主要理论。作者认为,"社会法"的概念必须包含:"社会权利"、"弱势群体"和"社会问题"等基本内涵。只有厘清"社会法"概念的理论分歧,统合它们的基本内涵,才能更好地在理论上推动我国社会法的理论研究和深入发展。  相似文献   

7.
甘强 《理论界》2007,3(5):157-159
经济法和社会法均将社会本住作为其法本位,这导致了二者关系的紧张,笔者从分析法本位概念的内涵入手,认为社会本位的特定含义是维护社会利益,并从社会利益的主体“社会”以及社会利益的“利益内容”两个角度探讨了二者社会本位观的并同。指出了经济法的社会观是经济性视角的整体社会观,而社会法是社会性视角的整体社会观和部分社会观的兼有;经济法的社会利益强调经济秩序、经济安全和经济发展,社会法的社会利益则着眼于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以及社会稳定和社会事业发展。  相似文献   

8.
李吉宁 《理论界》2006,(1):86-88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社会利益结构逐步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弱势群体的利益和社会公益日益被市场边缘化,任其发展下去,必将影响社会稳定,影响我国经济、政治制度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这就为建立当代中国社会法体系提出了客观要求。建立与经济法体系和政治法体系协调配套的维护、巩固我国经济、政治制度及其体制的社会法体系,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政治制度及其体制稳定健康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9.
自从经济法产生之日起,就伴随着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学关系的争议,尤其是经济法与行政法、民商法以及后来的社会法之间关系的争议。讨论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学的关系,必须重新认识两个问题:一是传统部门法学划分理论的反思;二是如何正确看待公私法问题。在此基础上,应当以新的路径视野分析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以及社会法等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退休年龄是在建国初期规定的。经过半个多世纪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形势发生巨大变化,人均寿命大幅度提高,延长并实行男女相同的退休年龄,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尽管法定退休年龄延长是在改革进程中遇到的一个富有挑战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但从社会法角度来看,具有极其重要的法律意义,它充分体现了平等的法制理念,有利于实现男女平等就业权,实现劳动者个体的社会保障权,完善退休返聘制度。既可解决我国当前社会保险立法的难题,又可有效解决劳动争议实践中的难题。  相似文献   

11.
论政策性银行法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探讨了政策性银行法的性质。作者认为 ,探讨政策性银行法的性质对制定我国的政策性银行法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性银行法是公法与私法的混合法 ;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社会法 ;是典型的经济法 ;是经济法中重要的宏观调控法 ;是金融法 (银行法 )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2.
马金芳 《江淮论坛》2011,(5):141-144
自由竞争与工业革命是社会法生成的重要社会物质前提与基础。自由竞争与工业革命在产生严重社会后果的同时亦催发了社会法的孕育和发展。当然,社会法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自由竞争和工业革命的负面社会后果。从本质上而言,社会法的生成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历史产物,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3.
马金芳 《北方论丛》2012,(5):140-144
无幸福,则无发展,至少无真正的发展.较之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而言,幸福是社会法更本质的价值追求.在终极意义上,对幸福之追求是社会法规范确立与制度设计的价值导引与最终归宿.幸福具有多种维度:个体幸福与主观幸福是社会成员自我救赎的场域,而社会幸福与客观幸福则是国家与社会的可作为空间,也是社会法发挥作用的“势力范围”.社会法不能回避当前我国国民幸福指数偏低的现实起点,社会法应在公民的自我救赎范围之外实现自己的制度担当,即为国民提供更好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增强国民的公平感,提升国民的价值感和成就感.  相似文献   

14.
经济法的社会法归位——刺破经济法的普洛透斯之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伟  谭喜祥 《兰州学刊》2003,(3):128-129,140
就经济法的本质界定而言 ,可谓学说繁多 ,似乎经济法有着变幻无常、琢磨不定的普洛透斯面相。依何种进路对之进行理性阐析 ,一直是困扰学界的难题。笔者以为 ,社会法分析路向是我们可供取舍的诸多视域中的较优抉择 ,通过经济法的社会法回归 ,可以较为清澈地厘清其内在规定性 ,还经济法社会公共性之本原脸颊。  相似文献   

15.
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加剧了我国的失业危机,也为我们提出了新的法治命题。以增进社会整体福祉为宗旨、追求结果和实质公正、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和社会法在治理失业中作用突出。从二者治理失业的路径上可以看出,经济法偏重于危机预防和经济增效功能,社会法偏重于修复保障和社会增效功能,二者功能配合存在着理论动因和现实诉求。立基于理念共生耦合、着力于制度协调互动,有利于"两法"形成协力来达到双赢效果。  相似文献   

16.
我国老年法学的立法模式当采"混合立法模式".我国的老年法体系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禁止歧视虐待老年人法、老年人护理保险法、老年人终身教育法、老年人保健法、老年人福利法、老年人弹性退休法等内容.在人口老龄化的语境下,重视并研究老年法学是当代社会法学界的重大使命.  相似文献   

17.
当前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存在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不协调、社会过度强弱分化、环境资源问题突出、社会财富共享机制不完善、城乡社会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从权利基石、利益本位、调整对象、调整机制、法律功能等方面来看,社会法具有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功能,表现为社会与经济功能、倾斜扶持功能、倾斜投放社会发展资源功能、再分配功能、环境资源维护功能.  相似文献   

18.
论法的存在之三状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钟华  徐刚 《云梦学刊》2002,23(1):28-30
人们对于法的认识 ,历来都是基于法的应然状态和法的实然状态。而要全面认识法的本质 ,还须在此基础上探析法律的应然状态和法律的实然状态 ,认清法所存在的三种状态 :自然法、制定法和社会法  相似文献   

19.
近20年来,我国的科技立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科技法律制度需要在科学技术进步法的配套立法、科学技术创新的立法、高技术领域的立法以及科技法实施的监督等方面继续加强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章礼强 《学术探索》2006,4(2):43-51
法是人的创造物,法与人性之间必然地具有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在阿奎拉看来,法的目的是共同善。格老秀斯认为,有人性然后有自然法,有自然法然后有民法。祁克指出,个人法是从主体的自由出发,规范个人相互平等对立的关系的法律;社会法是从对主体的拘束出发,规范有组织的全体成员的法律。庞德指出,对人的内在本性进行法律的社会控制之必要性,在于人的本性所包含着的扩张性、欲望与社会本性的矛盾。严复说,“治国之法”一定要合于“天理人情。”“天理”就是“自然之律”,“人情”就是“天赋之人性”。我认为,人性始终是难以实证的假定,性善、性恶、性善恶兼有、性个人性或社会性等都是基于不完全归纳的例证的抽象甚至纯属主观唯心的假设,反映了思想者对人之本体的追问和对人性或善或恶或杂或无或个别或整体性等的描画。性善论者珍视人的美好品质,性恶论者强调对人后天的教化和规范。个体性论者看重人的个体权利,社会性论者侧重社会、国家控制的必要。无论性善或性恶论者还是个人或社会性论者大多不反对法律的规范。法律当要合人性,尊重人之为人的自由和权利,而不可成了悖人性、灭人性的恶法。民法作为平等主体的市民或私人权利保护的最基本的法律当坚持合人性的市民之权利本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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