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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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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现行征地补偿法律制度中,征地范围超出公共目的,非公益用地存在范围任意扩大;补偿标准低,补偿款项经常拖欠;征地补偿客体欠缺,征地过程缺乏透明度,农民的参与权和救济权受到限制。原因在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内涵不清,集体土地产权虚置;集体土地产权权能残缺,尤其是处分权。制度完善的措施包括明确征地补偿的受偿主体,赋予农民完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并实现补偿标准新的调整。  相似文献   

2.
马三喜 《社科纵横》2008,23(12):94-96
从立法上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征地补偿制度是解决目前征地问题的前提和基础.通过概括及列举的立法模式,科学界定公益目的,严格区分公益性建设用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和完善征地目的合法性的审查机制;结合各地征地补偿方式的实践和有益探索,采用复合安置方式;通过确立公平的补偿原则、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和减少补偿费分配的层次,建立公平合理的征地补偿机制;通过完善征地补偿程序,保障农民实体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关于征地的生态补偿,学界分别从激励层面、激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层面、制度层面以及广义和狭义等层面作了解释.从内涵上来说,征地的生态补偿是解决土地征用中征地者与被征地者生态利益矛盾冲突的基本制度,是国家对个人或团体生态权益的救济途径,也是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三者和谐共生共赢的基本制度.从机制上来看,征地生态补偿是一种生态利益整合机制;从方式上来看,征地的生态补偿方式是生态利益重新调整的形式;从内容上来看,征地的生态补偿实际上实现了利益的重新分配,是社会和谐过程中利益协调的必然要求.征地的生态补偿体现了公平、效率、生态正义、完整补偿的分配原则,是实现社会和谐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4.
农地征收中的精神损害补偿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志刚 《浙江学刊》2013,(1):151-156
农地征收中的精神损害补偿是指国家对因其合法征地行为而给被征地农民造成之精神损害所进行的救济.在我国构建此种制度的理由,除了包括相应法理依据和法律依据外,还包括目前域外已有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实行精神损害补偿制度的先例等.农地征收中的精神损害补偿方案主要包括:坚持精神抚慰为主、自由平等协商和法官自由裁量等补偿原则;实行给付精神损害补偿金、尽可能复制生活环境和定期进行心理疏导等补偿方式;以被征土地的使用属性、使用年限、经济价值、被征地农民的文化适应难度和当地生活水平等作为确定精神损害补偿金数额的参考因素.  相似文献   

5.
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民因国家征收而失去土地,面临生存危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长期连续的过程,远非一次性发放有限征地补偿款所能解决的。从政府来讲,必须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给付行政制度,并系统协调其与征地补偿制度的关系,确保行政损失补偿和给付行政两种制度协调发展。建立失地农民给付行政制度应遵循生存考虑、发展、自立自强与补充等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地界定政府作为指挥者和协调者的角色,充分发挥农民和开发商两个主体之间的互动作用,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护农民和开发商等个体利益,实现公益和私益的双赢。  相似文献   

6.
从20世纪90年代起,被征地农民社会生活保障制度由点到面、从地方到中央,成为当下中国财产征收补偿制度中独具特色的制度安排.之所以会出现被征地农民社会生活保障制度,乃是由当下中国独特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所决定.但是,这样的制度并不是农地征收补偿的合理补偿机制,只是一种权宜之计.无论是从效果还是制度的正当性,社会保障都无法担当起对被征收的财产进行补偿的重任,相反,还会弱化对农地的保护.解决征收补偿难题的关键,在于以市场的价值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补偿,从而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职青云 《社科纵横》2007,22(8):48-49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被征用的土地将越来越多,而我国目前征地制度存在很多问题:法律规定不完备,征地规模过大,侵害失地农民权益等等。改革征地制度、保护耕地、维护失地农民的权益,已经成为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8.
王丽娜 《社科纵横》2009,24(2):94-96
土地征用补偿是中国现行行政征用补偿制度比较成熟的形态。针对中国土地征用补偿现行法律制度中存在的若干  相似文献   

9.
民族地区的城镇化进程必然催生了一个庞大群体——失地农民,由于民族地区特殊的地域面貌和文化氛围,对该地区的征地制度要更加讲究策略和实施的有效性,本文以甘肃少数民族地区为例,研究如何在民族地区推行有效的征地制度,有效推进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  相似文献   

10.
从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偿和农民集体成员权退出两个维度剖析中国城乡交错区农地转用利益分配格局的演进过程,发现现行征地补偿水平高于农地农用条件下的土地所有权价值;一定程度上讲,农民已经享有了退出集体的权利。征地制度边际创新的优势在于降低改革阻力,但边际创新一旦抛开地价增值规律,很容易激发地方政府及农民产生土地财政幻觉和地价增值幻觉。长远地看,解决城乡交错区农地转用矛盾与冲突的关键,并非明确界定公共利益内涵、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征地程序等技术环节,需要深刻反思的是土地所有权界定、集体土地用途过度管制等底层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1.
马深 《探求》2008,(4):45-47
根据现行《物权法》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但是,在征收农用地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生违法征地的现象。要解决违法征收农用地的问题,必须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2.
《社科纵横》2015,(8):45-48
东江发源于江西省寻乌县,是广东和香港地区4000多万居民的主要饮用水源,关系着东江流域和珠三角区域经济发展以及香港的繁荣和稳定。但是源区居民在经济发展和环境资源保护的同时产生了矛盾。因此,本文尝试对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进行研究,分析了补偿机制建立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完善东江源去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13.
谭国宪 《探求》2003,(6):42-44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在征用土地上与农民有着不同的利益及出发点,导致政府与农民在征地问题上产生矛盾。其主要原因是当前土地政策及实施中存在着一些缺陷,被征用土地补偿费用计算不科学,征地补偿费的发放不合理等。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引入市场机制,兼顾政府、集体与个人的利益;变一次性付征地补偿费为按土地承包期逐年领取(定租);变现金补偿或货币与留用地相结合的补偿方式为多种补偿方式。  相似文献   

14.
以个体特征、家庭禀赋、征地政策和社区环境为维度,对影响个体行为的"内在因素—外部环境"模型进行拓展,并以此构建被征地青年颓废的Le YD理论模型及影响因素测量量表。运用二项Logistic回归模型对375名被征地青年个体行为状态的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文化程度等四个变量对被征地青年颓废具有显著负影响,家庭经济地位等三个变量作用相反;非双亲家庭、纯货币补偿方式和非城镇中心安置区的被征地青年更容易颓废。要避免陷入颓废困境,需要被征地青年及其家庭、地方政府和所在社区的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   

15.
我国行政补偿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魏建良 《浙江学刊》2001,(4):144-149
行政补偿法律制度一直以来不为我国学界所重视,而事实上,这一制度的健全与否,与私人财产权能否得到切实保护息息相关.本文将对我国目前行政补偿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并指出其两个主要缺陷一是宪法缺失补偿及补偿原则条款,二是现行有关补偿的单行法律、法规对行政补偿的规定标准不一,不成体系.最后,针对目前这一制度的现状,本文相应地提出了完善建议,即在宪法里增加补偿及补偿原则条款,并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补偿法.  相似文献   

16.
北京农业生态服务价值与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北京农业在贡献着巨大的生态环境服务价值的同时,农民直接获得的却只是不到6%的农业经济价值和经济服务价值。理论与实践都期待着北京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与实施。几年来,北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实施效果显著,为在北京全面推行农业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十分必要的探索。尽管如此,"生态补偿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国内外正在探索的碳交易制度将为完善北京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路。  相似文献   

17.
文章基于对交通建设征地拆迁的实地调查,分析了各方利益主体参与利益博弈的基础,政府是基于其行政权,企业是基于其财权,村集体组织是基于其土地所有权,被征地拆迁农民是基于其土地使用权,探讨了征地拆迁各方利益主体形成利益关联体的过程,在这一关联体中充满了利益的统一和分歧,以期建立一整套长效机制解决因交通建设征地拆迁而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问题。  相似文献   

18.
宋婧 《社科纵横》2012,(11):54-57
生态补偿制度是解决油气资源开发利用中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冲突,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有效机制。本文以庆阳市为例,探讨了油气资源开发对庆阳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生态环境和居民身体健康的影响,并以为基础分析了油气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法律原则。油气资源生态补偿必须贯彻污染者和受益者补偿原则、区分新旧账补偿原则及国家补偿和市场补偿相结合原则,促进补偿资金来源的多渠道和多样化,才能实现油气资源生态补偿的预期目的。  相似文献   

19.
长期以来,国有森林生态效益被无偿使用,森林经营者利益得不到保证,为保证国有林可持续发展经营,完善现行补偿制度刻不容缓。从法律管理的视角分析我国国有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体系、补偿要素的内容、补偿的实施机制等方面的缺失,完善补偿制度应着眼于:国有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立法目的与价值取向应该旨在协调国有林经营管护各方的利益,化解彼此间的利益冲突;维护社会公平,包括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明确确定补偿范围,完善补偿要素;规范国有林生态效益补偿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透明的国有林生态效益补偿信息公开制度、可持续的保障机制和完备的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20.
孙哲  韩萱 《社科纵横》2023,(6):45-51
对黄河流域生态补偿实践进行检视,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在运行中存在概念不清、主体单一、标准属性不明,补偿模式与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目标、实际不符等问题,因此,需要对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模式进行探索。环境法权结构和现代环境法演进逻辑决定的多元主体参与型生态补偿协议是建构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逻辑前提。基于补偿协议,分别从生态补偿的二元划分、明确生态补偿标准和细化生态补偿协议内容三个方面入手,是建构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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