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先合同义务是合同生效前缔约双方当事人基于诚信原则所负的附随义务。先合同义务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是一种法定义务。在合同生效之前,当事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或被变更、撤销的,均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2.
李世清 《河北学刊》2004,24(3):159-159
缔约过失责任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先契约义务,即当事人为缔约合同而接触、磋商时,即负有协助、通知、照顾、保护、忠实等附随义务。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有四个要件:(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的过程中。如果还未进入合同磋商之前,当事人之间无特定义务可言,因而也无先合同责任;而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事人违反义务,则属于违约责任。( 2 )缔约过程中有过错的存在。故意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如利用缔约进行欺诈,构成先契约责任。过失是对注意义务的违反,在契约缔结阶段,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外的…  相似文献   

3.
试论先合同义务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苏惠芳 《阴山学刊》2004,17(1):119-123
先合同义务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其理论基础。它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是对缔约信赖利益的保护。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适用于合同无效、被撤消、变更、解除,合同成立后生效前以及合同生效。《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仅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而未明确先合同义务,尚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4.
胡贤斐 《学术论坛》2008,31(2):110-113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双方当事人在订约过程中因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并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指导下的先合同义务为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虽然缔约过失责任不是合同责任,但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与合同尚有一定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对缔约责任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缔约责任理论中有三个基本问题需要着重探讨。一、关于缔约责任的定义。当前学界对缔约责任下的定义大多存在不足之处 ,本文认为 :缔约责任就是在合同尚未生效的缔约阶段 ,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 ,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二、关于缔约责任的构成。本文持四要件构成说 ,即 :缔约过错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三、关于缔约责任概念与相关概念的比较。本文通过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允诺禁反言制度及附随义务的比较 ,揭示了它们之间的区别 ,阐明了缔约责任概念的外延  相似文献   

6.
杜文聪 《江汉论坛》2004,(7):135-137
缔约过失责任是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我国合同法对此也作了规定。它是在缔约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它的理论基础应是诚实信用原则。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调整范围以外的先合同义务的漏洞。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关于附随义务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海霞  潘丹 《理论界》2000,(6):49-50
有关附随义务的规定首次出现在我国合同法中,对保护交易安全、更新合同观念、完善债法制度具有重大意义。但什么是附随义务,违反附随义务应承担什么责任等问题,理论界尚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在司法界,附随义务更是一个陌生的课题。本文试从附随义务的意义、概念、特征、形态以及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一、附随义务的界定广义的附随义务是于合同关系发展的各个阶段均可发生的,当事人依诚信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其中在缔约过程中的附随义务如照顾、保护缔约对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称为先合同义务;契约关系终止后,当事人…  相似文献   

8.
通过比较研究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的相关立法与理论 ,认为已经存在着有关缔约信息义务的一般理论 ,应当确立当事人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交易信息的普遍义务  相似文献   

9.
缔约上过失责任论   总被引:28,自引:0,他引:28  
缔约上过失责任,系缔约阶段因缔约人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一项独立的民事责任。它在我国合同法上应成为一般原则,这既反映了有计划商品经济在交换方式上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要求,又符合在法结构上完善合同法内部制度相互衔接和配合的需要,缔约阶段的信赖关系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缔约上的过失责任只有赔偿方式,而无合同解除形式,其赔偿范围为信赖利益的损失。  相似文献   

10.
王荣珍 《社会科学家》2005,4(6):103-106
先合同责任是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及合同成立后生效前,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和合同成立后生效前的责任。其与违约责任相衔接,对合同缔结、合同成立后生效前、履行阶段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给予了全面保护。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对其未做出明确系统的规定,而是仅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笔者认为,我国立法应在缔约过失责任之上确立先合同责任。  相似文献   

11.
强制缔约制度是现代契约法为践行契约正义而对契约自由进行的归位性限制,其存在领域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范围并不具有对应性,民生依赖和公共政策需要才是产生该制度的直接动因。在实务和学理认识中,应将强制缔约和其他性质法律关系的区别予以澄清,对强制缔约的学术分类进行科学认识有助于准确司法。  相似文献   

12.
论违约责任的替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可概括为实际履行和损害赔偿,二者之间具有可替代性。即当一种违约责任不能由违约人承担时,由其承担另一种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替代需具备一定的条件。本文研究各国法律的不同规定,结合我国《合同法》就违约责任能否替代及何种条件下可以替代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知识产权案件一般涉及合同案件和侵权案件两部分,其中,合同案件中争议条款的内容及解释、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及其后果处理以及侵权案件中权属的确认、侵权的事实及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是审理的要件及难点。较之一般侵权案件和合同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结果更易受到社会的关注。但从结果看,不满意的声音常有之。为了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公正性,既要严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又要适当平衡双方利益。公正是对权利人的保护,也是对使用人的规范,公正的力量应着眼于让侵权人主动停止侵权。法律不是当事人逃避责任的工具,公正的目的在于善意理解法律,最大限度地兼顾公平、化解矛盾。  相似文献   

14.
作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第三人利益合同现已得到世界各国普遍的承认,其核心在于对第三人权利的认定.但我国<合同法>第64条对此问题的规定却相当模糊.不仅第三人能否取得合同上的权利未能明确,而且条文设计也过于简略,这不符合现代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因此对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受益第三人的权利进行深入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5.
诚信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私法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合同法中的诚信原则更是以其诚实、善意、公正的理念受到了人们的推崇。根据合同成立的不同阶段,合同法中的诚信原则的具体内涵主要包括:一是磋商中的诚信,即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恶意隐瞒、欺诈及胁迫等形式促使合同的成立;二是诚信履行。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阶段应当按照交易的本旨勤勉的履行合同,不得滥用权利,违反诚信、恶意履行;三是合同终止后的诚信义务,通常表现为合同终止后的通知、协助及保密的义务。在以合意为中心构建而成的古典契约法理论和绝对契约自由遭到抨击之时.诚信原则犹如普罗米修斯之火给合同法带来了新生,以诚信原则为基础的关系契约论的兴起,限制了绝对的契约自由,将传统的“铁面无私”的合同法重塑为富有“人类真情实感”的合同法。  相似文献   

16.
刘金凌 《理论界》2014,(6):73-75
精神损害赔偿不适用于违约责任是传统民法理论的主流观点。本文通过文献整理,结合典型案例的司法实践,提出了我国建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依据和建构规则。在司法实践中,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应从严掌握,避免滥用。  相似文献   

17.
易在成  彭岳 《社会科学》2012,(5):117-122
就如何维护投保人的信赖利益这一问题,理论上存在三种方案,即扩大合同成立的可能性、认定存在先合同义务以及扩大保险人的侵权责任范围.通过合同法或侵权法的一般原则来保护投保人的信赖利益均有可能侵蚀合同自由原则.相对而言,先合同义务理论实际上是一种理性平衡裁判术,在类型化的限制之下,既可维护合同自由,又可实现个案正义.  相似文献   

18.
杨蓉 《学术探索》2014,(11):61-65
一般情况下,当我们讨论侵权责任问题时,多以大陆法系的典型国家为参照物,但事实上,不论是大陆法系的法国或德国,还是本文研究之英美法系国家美国,哪怕彼此的法律传统不同,就侵权责任上仍然是在相似的机理支撑下发展的,即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因此,对美国垄断致损赔偿责任进行“构成要件”之解析,并不是标新立异。对美国垄断致损赔偿责任中有关“行为主体、客体、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内容”的分解,是深化认识垄断致损赔偿责任的一种比较法尝试,能够给我国垄断致损赔偿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带来新的启迪和思路。  相似文献   

19.
蒋军洲 《兰州学刊》2013,(9):162-169
面对要物合同与合意主义之间所存在的冲突,学界有诸多解释性的说明.比如交付乃生效要件说与交付乃特别成立要件说.但这些学说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实际上,如果认为要物合同是必须通过交付所达成的合意,既可以在交付是要物合同的成立方法上回到罗马法从而具有历史基础,又与合意主义相协调从而符合逻辑规则.由于要物合同的定义性规范只有在界定合同类型时具有不可更改性,本质上是任意性规范,当事人有选择合同类型的自由,要物合同与要物合同简约、要物合同预约可以兼容并存.我国合同立法应顺此妥善安排要物合同的立法行文,废弃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的非典型要物合同立法的表达.  相似文献   

20.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主要存在三种学说:过错责任说,无过错责任说以及混合学说,本文从民法理论角度对混合学说、无过错责任说进行辨析,澄清理论分歧,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