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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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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的证人拒证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闫磊 《南都学坛》2001,21(5):83-85
建立证人拒证权制度 ,其目的在于保护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 ,同时 ,它也符合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容要求 ,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刑事诉讼法的“惩罚犯罪”与“保障权利”两个价值目标的平衡 ,有利于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在我国 ,设计证人拒证权应从本国国情出发 ,享有证人拒证权的主体范围包括亲属特权、职业特权和拒绝自证其罪的特权 ,其权利范围不宜宽泛。证人能否行使拒证权应由合议庭最终决定  相似文献   

2.
证人有作证的义务,也有其相应的作证权利,这种权利应当受到保护。证人权利保护具有法理依据,证人权利保护应包含经济补偿权、安全保护权、拒证权等内容,一些国家在证人权利保护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立法实践。针对我国证人保护所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完善证人经济补偿和安全保护制度,明确证人拒证权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3.
将铁初 《东方论坛》2003,(6):108-117
人证制度是清末民初时期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同传统的人证制度相比 ,清末民初的人证制度出现这样一些变化 :证人不再是依法可以拷讯的对象 ;证人若具备特殊情形 ,其拒绝作证完全是一种权利 ,而非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证人若具备特殊职业身份亦可以免予作证 ;证人依法享有一定的物质补偿权 ;对证人伪证行为的打击不再限于众证定罪案件中的作伪行为 ,并且应以证人被告知伪证的后果为前提。这些变化适应了清末民初司法审判由口供裁判主义向证据裁判主义转化的要求  相似文献   

4.
证人拒证行为带有普遍性和严重性的社会危害性。为此,增设拒绝作证罪十分必要。拒证行为的犯罪化有赖于证人权利保障及强制证人作证制度等。  相似文献   

5.
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避免因某些证人的证言使其他的社会价值和利益遭受损害,西方国家对基于特定身份的人如配偶、律师、医生在作证方面基本都规定了证人特权,我国法律中尚无拒证权的规定.为使法律体现出的价值与人的本性相一致,以便更好地维护社会道德和伦理秩序,从而更好地实现法律的价值和目的,有必要排除这些人作为证人的资格,建立证人资格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6.
在三大诉讼中,证人和证人证言对查清案件具有特殊的价值和功能。但在法律实践中,由于历史、社会和制度不完善等诸多原因,导致证人拒绝作证是常态,而证人作证,尤其是出庭作证成例外。证人拒绝作证有时会导致整个诉讼制度无法运作,法律正义无法实现,但有时强迫证人作证则同样会失去公平。因此,有必要在借鉴国外有关证人作证立法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相应的法律,从法律制度上防范证人拒绝作证。  相似文献   

7.
在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证人出于对自身安全等因素的考虑,往往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拒证心理。证人拒绝作证或消极作证甚至作伪证等情况,均会给自侦案件的顺利侦破带来阻力。因此,应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的证人保护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探索科学的执法方式与人性化保护措施,促使更多的证人积极配合司法部门调查取证和出庭作证,从而推动我国司法体系的改革。  相似文献   

8.
刑事证人拒证的三大立法根源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事审判中,证人拒证现象的普遍存在,对庭审制度的改革与司法公正的实现构成极大的威胁。证人拒证的根本原因在于刑事立法存在三大缺陷:证人作证的立法数量匮乏;证人作证的立法属性矛盾;证人作证的立法内容违背法理。在立法中补强证人作证的有关制度是解决拒证的关键,为此,必须强化证据学理论的研究,树立科学的诉讼理念。  相似文献   

9.
证人拒证与证人作证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法律片面强调民事证人作证义务 ,而对证人权益缺乏应有保护。证人的作证义务与其权益保障失衡是导致证人拒证的根本原因 ,为此应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成熟的立法例和司法实践经验 ,以保障证人的合法权益 ,使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在一定的权利与义务、鼓励与惩罚相统一的有效机制上运行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证人拒证的现象十分普遍,已经成为困扰司法的一大因素,严重影响了审判的公正与效率.深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法律制度本身存在缺陷,证人的权利与义务失衡,以及缺乏完善的证人保护机制.应当通过完善证人制度,提高公民对作证义务的认识,加强证人权利保护的力度,同时通过建立证人经济补偿制度以及作证豁免制度等来改善我国证人作证难的现状.  相似文献   

11.
证人拒绝作证已成为困扰我国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证人拒绝作证既有其自身的原因,亦有外在的制度原因。我国文化传统形成的心理层面的因素对我国证人拒绝作证行为产生了重大影响,属根源性因素。其次的外在制度层面因素也有一定影响。对证人拒绝作证原因的深入分析有助于为我国法学界寻找此难题的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12.
建立完善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既是证人自身安全保障的需要,也是国家规定证人作证义务的逻辑结果,更是公民宪法权利得到保障的具体体现。它对于维护证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证人出庭作证,有效地发现和打击犯罪,进而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刑事诉讼的良性运行具有重要意义。证人保护制度在我国立法上尚属空白,因此对其理论基础相关问题的梳理,是合理构建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前提。  相似文献   

13.
证人出庭作证,是控辩式庭审模式的必然要求,而警察证人是证人的一种,警察出庭作证对于推进证人出庭作证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我国,警察极少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其实,警察出庭作证有其必要性。但是,由于警察证人毕竟是一种特殊的证人,这就决定了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与普通证人作证制度有一定的差异。  相似文献   

14.
文章从法理的角度分析了证人适格、证人出庭率和证言质量较低等问题,提出了从建立证人保护机制、补偿与报酬机制、完善法律追究机制和赋予证人拒证权四个方面促进证人出庭和提高证言质量机制,具有较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是控辩式庭审方式的必然要求,然而在证人不能或不便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允许证人不出庭作证而仅在法庭之外提供证言又是及时查清、证明案件事实的需要。因此,现代法治国家普遍在实行证人出庭作证为原则的同时,又以证人不出庭作证为例外和补充。在我国现实条件下,证人不出庭作证问题的出现有其必然性。漠视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条件下允许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必要性,会导致对证人不出庭作证采取片面、过激措施。正视证人不出庭作证现象及其存在的问题,合理规范证人不出庭作证的范围和程序,应当成为完善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6.
新刑诉法规定了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目击犯罪的情况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是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对警察出庭作证的保护措施作出规定。当警察在反恐诉讼中出庭作证时,尤为需要获得国家和法律的保护。探讨在反恐诉讼中保护警察证人的必要性和价值理念等问题,借鉴外国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我国反恐诉讼警察证人保护机制的构想。  相似文献   

17.
证人出庭作证问题,涉及证明标准与法律假设、法律规则与法律标准、诉讼效率与诉讼成本、自利偏见与社会效应等诸多方面。证人不出庭作证的规范依据仍然存在、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配套措施不完善等原因,导致证人不愿意出庭。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开庭刑事案件的数量,其关于书面陈述的规定也减少了证人出庭作证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被告人人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值得借鉴。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应以案件"客观需要"为标准,以追求事实真相为出发点,以人权保护和人性回归为落脚点,遵循限制性处罚原则和禁止利益冲突原则,提高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因此,不宜盲目追求证人高出庭作证率。  相似文献   

18.
沉默权规则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禁止强迫公民自证其罪,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是设定沉默权规则及落实沉默权的基础和前提.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中应尽快设立禁止强迫公民自证其罪原则,赋予被告人以沉默权.落实沉默权,应建立相配套的程序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19.
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中国当前刑事司法改革的方向,庭审实质化是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必要组成部分。《刑事诉讼法》对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对被告人对质询问权保障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的细化。《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3款(d)项和美国宪法第6修正案都规定了对被告人对质询问权的保障,并且在这两个地区都产生了具有指导意义的判例。欧洲人权法院对质询问权的保障经历了从“唯一、决定性规则”向“三步检验规则”的转变,美国对质询问权的保障也经历了从“可靠性标准”向“证言性陈述标准”的转变,对被告人的对质询问权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中国对质询问权的保障应当在现有关键证人作证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细化规定,坚持证人出庭作证为原则、不出庭作证为例外,并明确规定例外情形和救济措施,从时间和空间上实现对对质询问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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