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28 毫秒
1.
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巨额亏损促使人们关注此类交易的效力.从权利结构上看,“衍生”在本质上是远期债权的分离,金融衍生品是从中分离而出的他债权(与他物权对应的概念).金融衍生品是远期债权的一部分,相应的交易不过是远期买卖合同的一部分,二者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远期买卖合同的效力因此可能衍生(延伸)至金融衍生品交易之上.金融衍生品是以风险为内容的他债权,这使相应的交易成为射幸合同,根据罗尔斯的理论,这类合同的公平应当从程序上去寻找,程序性显失公平应当是此中显失公平的判别标准.金融衍生品本身就是远期债权中的风险部分,它已经包含了传统合同法中情势变更所带来的风险,情势变更原则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没有适用的余地.  相似文献   

2.
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是现代市场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民法典》和《合同编通则解释》都对格式条款进行了专门规定,但是在起草中对一些问题均存在激烈的观点交锋,导致草案前后出现较大变化。在民法典编纂中,合同编草案将格式条款定义的“3要素”改为“2要素”,舍去“重复使用”,但最终在民法典中又重回“3要素”;《合同编通则解释》则将之修改为“2.5要素”,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为了重复使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民法典》规定了格式条款绝对无效的情形;《合同编通则解释》细化规定了格式条款的相对无效情形,提出了“异常条款”的概念,并对异常条款提供方提示和说明义务的履行标准做出了细化规定,且对电子合同异常条款提供者提示与说明义务的履行做出了具体的反面规定。为保护条款相对方的利益,《合同编通则解释》还规定了“合同示范文本”和“预先约定排除”这两类排除格式条款效力控制的抗辩为无效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3.
格式合同价值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从价值层面客观辩证地论证了格式合同存在与发展的价值基础。格式合同既有促进交易效率、安全、形式公平的正价值,同时又有限制交易自由、平等、实质公平的负价值。合同法规制格式合同是将其负价值手以矫正,体现现代合同法从维护合同形式公平到保障合同实质公平的价值新理念,以实现格式合同促进交易效率、安全、公平诸价值辩证统一。  相似文献   

4.
新旧合同法的重大差异是:新合同法完全摈弃了计划经济对市场经济的影响,最大限度地保护交易双方的自愿原则,减少行政、司法对交易活动的干预,强调建立公平、诚实信用的秩序原则,以法律方式体现建立一个平等竞争,诚实有序的社会市场秩序。具体而言,新合同法在法律适用的对象和范围上,在合同形式的要求上,在合同效力的认定上,在违约的损失赔偿额确认范围上,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上等方面都有重大的差异和变化  相似文献   

5.
格式条款的大量使用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潜在的不公平的可能性。格式条款对合同自由的背离、与合同正义的冲突,成为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司法规制的重要法理基础。对格式条款司法规制方法的法理分析,可以从格式条款疑义之解释和格式条款效力之认定两个角度来进行。  相似文献   

6.
董安生  何以 《理论界》2012,(10):59-62
英美法公司法中的实质公平原则在不公平关联交易的救济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针对不公平关联交易的赔偿问题,从实质公平原则的角度出发,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例的同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对关联交易行为的规制以第三人替代规则、专业人员审计评估规则、商业判断规则作为行之有效的判断标准。对实质公平原则的法律适用应以司法解释的方式进行细化,以指导公司实务与司法操作。  相似文献   

7.
网络消费者合同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消费者合同多属格式合同 ,且多具有跨境性质。如何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对网络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法律适用和管辖等问题进行规制 ,对于树立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 ,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认为 ,网络环境并没有改变消费者保护的社会经济基础 ,因此 ,对上述问题进行规制时应遵循使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得到与其它交易条件下同等、有效的保护的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 ,现行有关对消费者合同的格式条款、法律适用和管辖问题进行规制的法律原则仍应适用于网络环境  相似文献   

8.
合同具有相对性,这是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曾一度被认为是合同制度和规则的奠基石,在合同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自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交易的日益频繁,各国立法及司法实践基于现实的考虑.对合同效力进行了适当的扩张,使其呈现出一定程度的涉他性.这种涉他性效力的原因何在?有何意义?笔者从这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相似文献   

9.
略论格式条款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格式条款不是一种合同类型 ,而是合同法确认的一种特殊定约方式。格式条款与示范合同的实质性区别在于是否经当事人协商。一方拟定的格式文本并非当然的合同条款 ,须经对方了解才能进入合同成为格式条款。法律对格式条款效力的限制 ,目的在于维护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弱势一方的利益和安全。  相似文献   

10.
格式合同是现代市场经济发达的必然产物,在我国又称标准合同、定式合同等;英美法上称之为标准条款或标准合同;德国法上的对应词是一般条款或者一般交易条款;法国法称之为附和合同;在日本则称其为普通条款.我国<合同法>用了"格式条款"一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使用了"格式合同"一词.格式合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以事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作为合同的全部或主要内容,而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相似文献   

11.
论网络点击合同下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点击合同是格式合同在网络环境下的嬗变,是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主要形式之一。点击合同在信息披露、不公平条款、合同确认方式等方面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这些问题也直接影响到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我国应当在借鉴国际先进立法和实践的基础上,对点击合同予以重点监管和规制以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需要,为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2.
应用极为广泛的格式合同存在着诸多问题 ,其价值机制已渐失平衡。正因如此 ,有学者提出了“格式合同还是合同吗”之疑问。本文从法哲学层面 ,以公平与效率价值追求为视角 ,通过对合同内部价值平衡机制之法哲学分析———合同价值追求之应然状态和格式合同发展过程中的价值失衡问题之分析———格式合同价值追求之实然状态 ,提出了解决格式合同价值取向偏差之途径 ,那就是寻求公平与效率之契合。  相似文献   

13.
格式条款之订入合同规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格式条款之订入合同 ,是格式条款司法规制的前提。格式条款之订入合同同样适用要约、承诺规则 ,但其要约应采纳明示原则 ,承诺可采取明示或默示方式 ,同时 ,格式条款不属于异常条款或抵触个别约定的非一般条款。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 1款规定了合同订立规则和效力规则。  相似文献   

14.
我国《合同法》第39、40条分别对格式条款之订入合同及格式条款订入合同后的效力进行了规定。与德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相比较,我国合同立法对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要件规定得不全面,同时对格式条款的效力未能确定一个效力原则,相关立法的条文之间存在诸多矛盾和冲突。在中国未来制定民法典时,建议对格式条款以专章或者专节的形式作出统一、严谨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周江洪 《浙江社会科学》2013,(1):80-89,52,158
指导案例1号就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违约金格式条款的效力及委托人选择其他中介签约的行为是否违约作出了判断。该指导案例确认了审判实践的趋势,但只是确认了不存在《合同法》第40条情形的其中一种情形,并未创造新的规范,不属于先例性规范,而只是一个"事例"判决。该指导案例对于同类格式条款的效力判断、违约判断上不采纳委托人的恶意要件等具有指导参照作用。但在法院是否得以主动介入该案格式条款的效力判断方面,值得商榷。在居间报酬格式条款的效力以及更为苛刻的格式条款的效力等方面,该指导案例并不具有参照作用,仍有待今后的判例法理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16.
彭亮 《理论界》2005,21(12):169-170
在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存在“合同效力未定说”与“物权变动效力未定说”两种选择。在保障交易安全、法律关系的确定性等方面,“物权变动效力未定说”存在诸多优势。此文还对学界当前关于无权处分的一些典型观点进行了评论。  相似文献   

17.
立足本国,借鉴国外立法体例,我国民事立法中对相对无效合同的定位可采取“无效范围说”,通过合同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将合同关系进行“二元”划分.同时,相对无效合同应在合同效力类型中取得应有的独立地位,区分为公共政策贯彻型、经济效率促进型以及交易安全维护型三种类型.  相似文献   

18.
薛建萍  肖彦 《天府新论》2007,(Z1):183-184
基于市场主体投资和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时下,委托理财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在社会流行。委托理财合同是集管理、受托和融资于一身的复合商业合同,属“无名合同”,应适用《合同法》一般规定。针对其中的保底条款,对于不同种类的委托理财合同,应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前提下承认其效力。  相似文献   

19.
新《合同法》关于解除合同法定事由、因划分标准不统一可能会产生法条宽合的问题,所以准确地适用法律须把握一定的原则。解除合同在性质上属于非违约的一种救济手段。由于合同解除的效力并不绝对地溯及既往,这给当事人实行意思自治提供了空间,也赋予了法官在确认合同解除效力上的自由栽量权。因此,必须有一个判断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的客观标准,才能防范法官自由栽量的主观随意性,公平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市场经济发育日渐成熟 ,格式合同适用愈为广泛。实践中存在三方面问题 :合同条款、合同效力、合同解释问题。对此应进行法律规制 :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弱者利益原则、加重提供方责任原则 ,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权限 ,并加强格式合同立法 ,同时增强市场主体法律意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