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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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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统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后,我国制定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处罚规则和法律责任的规定是预防和规制控排企业因主观意愿拒不履行约定碳减排目标的风险。现行的罚则设计在处罚限度的规定中过于笼统,在权衡法定惩罚标准、违约成本以及履约风险预防水平三者的关系中尚存完善空间。同时,在全国碳市场运行的初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与适当的处罚规则形成协同效应,但在现有的制度中并未体现。在履约风险的规制路径中,对于因控排企业责任进行的处罚应当明确执法主体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尺度,从理论上对倍率式罚款数额作为违法利益追缴的限度予以证成,在实施细则的设计中引入阶梯式处罚标准和逾期不缴的加罚规则,对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重点排放企业的履约风险进行有效规制,加快推进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的出台。  相似文献   

2.
我国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出台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将碳排放权定义为分配给控排主体在规定期间的碳排放额度。针对碳排放权的属性界定问题,学界的准物权说、用益物权说、规制权说均难以很好地解释实践。碳排放权在二级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存在形式是数据,所产生的货币价值决定了其具有新型财产权的法律属性。在权利理论体系中,应当将碳排放权界定为“数据产权”,明确其作为数据财产在交易过程中的收益,厘清“碳排放权”与“碳配额”之间的关系,实现碳排放权作为“数据产权”承载交易主体的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满足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气候正义的价值诉求。  相似文献   

3.
为实现“双碳”目标,我国在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体系中分别建立起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前者用于控制用能单位能源使用和消耗的上游环节,后者控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下游环节,两制度有效衔接将有利于节能减排目标完成的高效协同。两类交易制度存在理论背景的一致性,但同时也面临着法律依据、配额分配方法等不一致的地方。因此,我国未来应从立法路径、制度安排及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入手,为用能权交易制度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衔接所面临的相关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4.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属于一种基于利用市场力量和经济激励的环境政策工具。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行机制(JI)和排放贸易机制(ET)三大减排机制各有利弊。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 ETS)和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是世界上最具代表性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和机构。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存在缺乏定价权、碳金融市场发展滞后、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和交易市场等问题。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是碳排放权尚不具备商品属性;在碳减排的管理上没有形成高效的运行机制;数据收集、配额分配、排放监督测量等基础性工作不健全;企业对温室气体减排、交易均缺乏必要的认识。构建健全的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主要策略是大力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采取先自愿后强制、最终实行总量控制的渐进策略;促进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组建非政府性监管机构;加强碳市场的法律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5.
西方各国已经建立了较为成熟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而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虽然已经初具规模,但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例如初始分配不公、缺乏监管机制、不成熟的交易市场等。在对各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论述的基础上,对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进行研究与借鉴,从公平化初始分配、完善监管机制、建全交易市场等角度充分完善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相似文献   

6.
碳排放权交易是运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大创新,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迅速,但仍存在碳市场流动性不足、碳价格发现功能有待加强、碳市场制度体系亟待完善、碳市场金融化程度较低等问题,未能充分发挥减排效应。对此,提出碳市场支持“双碳”目标实现的路径,主要包括完善碳市场运行机制、建立灵活的碳定价机制、健全碳市场相关制度体系建设以及推动碳金融建设发展。  相似文献   

7.
碳排放权交易作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之一,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从碳排放交易的过程来看,碳排放权具有稀缺性、排他性、可交易性、可分割性等产权特征。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以其成熟的运作模式成为全球减排温室气体的典范,并有其独特的特点、方式及其制度保障措施。建立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必须提高对碳排放权交易价值的认识,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人才的培养,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基本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8.
在“双碳”战略目标的引导下,碳排放权交易已成为国家气候治理的重要工具。2021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上线,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一系列有关碳排放权交易的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但碳排放权交易活动中存在的和可能发生的交易风险并未全部纳入立法防控中。有关市场准入、交易标的、交易资金和回购交易引发的交易风险缺少必要的立法防控措施,应当从适度提高市场准入条件、加强交易标的真实性监管、实行交易资金来源审查和强化回购交易风险防控等方面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的安全环境,保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9.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并指出“应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非自发形成的政策市场,既需要市场机制发挥基础作用,又需要高水平的政府监管提高市场规制效能。目前,碳市场监管欠缺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有待系统性提升监管效率,因此,应进一步理顺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的关系,优化数据监测、报告与核查制度、配额管理制度以建立有效的价格调节机制,为“双碳”目标的稳步实现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0.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在新时代引领全球温室气体减排、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举措。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从无到有、从地方分散试点到全国集中立法的过程,构成了一个制度变迁过程,制度变迁理论对其是适用的、有解释力的、具有指导意义的。全球碳排放控制制度是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国际制度背景,中国气候外交是将国际碳排放控制制度转化为国内制度的桥梁。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包括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实施特征三个方面。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动力来源于具有客观基础、受到主观影响的相对价格变化,变迁过程符合对主体的行为假定,受到锁入效应和路径依赖的影响。在制定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时,需要考虑有关控制碳排放的国际制度,需要考虑我国在气候外交中能承担的支付能力以及在气候外交中体现出的支付意愿。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考虑国内的相对价格变化、行为假定、锁入效应、路径依赖等因素。  相似文献   

11.
随着中国“双碳”目标的日益推进,碳金融作为实现这些目标的重要手段,其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越来越受到重视。由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发展时间较短,缺乏对监管理念、监管主体以及碳排放权等基本法律理论的深入研究,法律制度尚存在完善空间。因此,在明确界定碳金融监管理论问题的基础上,优化监管法律制度和监管模式很有必要。本文首先对“双碳”目标下的碳金融进行法律溯源分析,阐述了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和监管模式。其次,本文对比分析了欧盟和国内碳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寻找对我国碳金融监管有益的法律制度经验。最后,本文通过全面剖析目前我国碳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困境,结合我国碳市场的发展阶段和需求提出了碳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本研究有助于明确碳排放权法律属性及碳金融内涵界定问题,并为完善我国碳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提供可行的参考建议。  相似文献   

12.
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需要做好战略谋划和制度建设。我国现有碳信息披露制度安排,仅强制要求重点排污单位等企业披露碳排放数据,不能满足需要。面对全球碳信息强制披露和强制鉴证趋势,考虑到碳信息披露体系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我国碳信息强制披露与强制鉴证制度势在必行。构建我国碳信息披露体系,除可以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征求意见稿)》、欧盟《ESRS E1:气候变化》草案及美国气候信息披露规则提案外,还应遵循系统统筹原则与气候变化优先原则,并考虑我国能源资源禀赋特征,制定涵盖碳信息的气候变化信息披露准则。为确保碳信息披露质量,在生成环节,应完善碳排放核算标准,使核算标准更加规范,核算方法更加科学,核算数据更加全面、科学和可靠;在监督环节,应建立科学的碳排放监督体系,强化对企业碳信息披露的内部监督、第三方核查与鉴证及外部监管。  相似文献   

13.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我国政府激励企业碳减排、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环境规制工具。本文基于2008—2021年中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企业的面板数据,从企业视角研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碳减排的影响及传导机制。研究表明:(1)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企业碳减排有显著的促进作用;(2)在机制检验层面,绿色技术创新和企业碳信息披露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企业碳减排影响中发挥了中介作用,政府的参与加强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企业碳减的促进作用;(3)异质性分析发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实施对非国有企业的碳减排效果强于国有企业,相比于非高耗能行业,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实施对促进高耗能行业碳减排效果更加明显。本文不仅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提供理论参考,也为促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了政策智力支撑。  相似文献   

14.
碳金融一般指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金融活动和交易的系统。碳排放权及其相关交易形成了不同的市场模式。碳排放权价格直接影响企业减排动力和碳排放权市场能否有效运行。碳金融定价研究主要集中在寻找影响排放权价格的关键因素,建立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价格波动行为和相关定价模型,分析各种价格之间的联动关系上。发达国家已开始争夺在碳金融体系中的主导权,必须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的碳金融体系,争取在全球碳金融体系中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相似文献   

15.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作为气候治理的行动派,我国正在主动承担国际责任,不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力度,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利用共词分析法聚焦我国近三年来出台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研究政策目标热点和政策手段热点。结果表明:我国现有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体系目标明确、手段多样;其中,碳达峰碳中和是核心目标,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核心抓手,绿色金融和科技创新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手段。总体而言,我国应对气候变化“1+N”政策体系已经建立但仍需逐步完善,尤其是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制定领域。  相似文献   

16.
全国碳交易市场的碳配额确认及初始配置工作是碳交易顺利实施的前提。借鉴和谐理论,基于供给与需求、区域与行业、公平与效率三对均衡关系的探讨,分析碳排放初始权和谐配置的内涵与思路,并构建我国碳排放初始权和谐配置理论与方法的框架体系。具体思路包括:根据国家减排承诺、经济发展及能源消耗等情况确定碳排放初始权配置的总目标,依据情景分析理论、区间数学理论等建立碳排放初始权预配置模型,从而可以得到碳排放初始权的预配置方案;构建和谐性判别模型,评判预配置方案的和谐性程度;构建预配置方案的和谐性演化模型,对未通过和谐性评判的预配置方案改进并反馈,直至获得最终配置方案。  相似文献   

17.
环渤海C型区域拥有丰富的资源能源,是我国传统的重工业基地,促进该区域碳排放提前达峰是推动整个北方地区减少碳排放的关键。本文运用Tapio碳排放脱钩、EKC曲线和Mann-Kendall(MK)综合判断历史碳达峰趋势,运用情景分析预测未来碳达峰的轨迹,结合低碳政策的执行力度划分梯次达峰的城市类型,并进行影响因素研究,提出不同的路径选择。分析发现,2010—2020年C型区域碳排放脱钩差异明显,京津冀城市表现出高经济增长和低碳排放特征,山东表现出高经济增长和中速碳排放特征,山西和内蒙古表现出高经济增长和高碳排放特征,辽宁表现出低经济增长和高碳排放特征;一半以上城市的碳排放EKC曲线呈现倒U型;20%的城市已出现稳定的碳排放下降。预测结果显示,河北、山东的大部分城市可在2025年左右达峰,辽宁大部分城市在2026年左右达峰,内蒙古和山西城市在2030年左右达峰,根据达峰轨迹划定出已达峰、达峰潜力型、达峰蓄力型和达峰压力型城市。本文据此提出,城市内部结构调整的共性路径、创新路径、因势利导路径、集约型路径和追赶型路径。  相似文献   

18.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制度创新,也是落实“双碳”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已有研究主要从静态、宏观的视角讨论碳排放权的性质和法治化路径,对解决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运行的具体问题策应性不足。碳排放权的权利变动包含初始分配、市场交易、核查清缴三个前后关联又相对独立的实践阶段,使得碳排放权在不同阶段呈现出各具特色的法律属性并对应不同的现实问题。因此,在规范层面,应当完善碳配额分配方案、碳交易主体与产品、温室气体监测-报告-核查规范体系。在纠纷解决上,应当赋予排放企业异议权,明确排放企业通过民事或行政诉讼主张权利的具体情形。  相似文献   

19.
日益严峻的能源安全形势及环境、气候问题要求中国变革过度依赖政府理性的传统能耗控制制度。中国可结合已有的排污权交易、清洁发展机制、碳排放权交易实践,借鉴意、英、法等国的节能证书交易经验,构建突出市场机制的中国节能证书交易制度。节能证书交易制度的重点在于制度目标、节能指标分配、节能责任主体、节能认证、证书交易、违规惩罚等问题。  相似文献   

20.
碳排放权交易是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重大举措。目前,国内外法学界对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碳排放权交易主体制度、客体制度、分配制度、许可制度、监管制度、核证制度以及登记结算制度等碳交易要素方面。这些研究成果重复性研究较多,创新性研究比较鲜见;制度介绍性研究较多,系统深入研究少见;移植性研究较多,本土化研究不多。对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进行深入性、创新性、本土化、拓展性研究是未来研究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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