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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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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卷首语     
民政工作的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无论是社区建设。村民自治、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老龄工作,还是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儿童收养,都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密相连,  相似文献   

2.
鹿新义 《社会福利》2002,(10):60-61
优抚安置是优待、抚恤、安置三种待遇的总称,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优待,是指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对优抚对象从政治上、经济上给予的优厚待遇。优待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优待是指国家、社会、群众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和抚恤补助对象给予优待金,以及在医疗、交通、住房、就业、入学、入托、生活困难补助、救济等方面提供的优惠待遇;狭义的优待仅指对义务兵家属和抚恤补助对象发给由群众负担的优待金。  相似文献   

3.
刘春玲 《社科纵横》2010,25(7):74-76,79
本文仅就中美军人优抚立法予以大略比较,并尝试发掘其理论及现实指导意义,以期对我国军人优抚立法及军人优抚制度建设能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4.
《社会工作》2008,(3):22-22
澳门社会工作局的最前身为1938年创办的公共慈善救济总会,为贫困市民提供“救济性”(金钱上或实物上)的援助服务。1947年,澳门政府改组部门架构,成立公共救济总会。救济对象包括贫穷人士、麻疯病人、孤儿、弃婴、不幸青年、孕妇和婴儿等,为市民提供覆盖面更广的救济服务。发放救济金给予贫穷人士和家庭。同时,设立了社会救济证系统,  相似文献   

5.
齐芳 《社会工作》2009,(7):25-26
优抚安置社会工作是对以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安置对象进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服务工作.包括了优抚工作和安置工作两个部分.开展优抚社会工作的机构主要为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光荣院、军休所.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军人疗养院以及复退军人精神病院等,其主要工作内容为协助优抚对象适应机构,开展康复和娱乐活动,丰富其休养生活。安置工作主要是对退役士兵的进行安置,开展安置社会工作的机构主要为基层民政部门的安置科以及地方的复员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协助安置对象适应新工作和新生活,  相似文献   

6.
“三确保”:一确保资金用途不变,优抚经费要全部按规定用于优抚方面的开支,不得随意改变;二确保资金分配权不变,优抚经费由民政部门提出分配使用方案,经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审批;三确保自然减员节余经费使用方向不变,因死亡自然减员而节余的经费仍全部用于优抚对象医疗、生活、住房等方面的困难补助,不得用于平 衡财政预算和其他方面开支。   “三坚持”:一是预算指标分配应坚持以县乡两级政府预算,优抚经费支出由县乡两级政府各负其责。乡财政应承担的优抚救济任务由县核定基数,打入乡财政体制。政策增支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优抚对象十分关心,连续多次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使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住房难和医疗难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是,由于财政包干体制的缺陷和部分优抚政策的空位等原因,有的县乡政府落实优抚政策过程中存在着拖欠、挪用和挤占,导致抚恤补助资金不能及时发放到位或不能有效使用。  相似文献   

8.
没有救济的权利是纸面上的权利,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社会中,私力救济既是国家维护自身权益,也是维持国际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全面肯定或全面否定私力救济均不可取,为建构稳定公正的国际社会秩序,对国家的私力救济行为进行属性上的归类和辨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9.
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以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为目的。我国现行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降低了救济的有效性,影响了行政效率。本文通过对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设计目的及其缺陷的分析,从权利救济机构的设立和行政救济程序的设定和司法救济范围的确定方面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0.
网络知识产权之双重救济模式——以美国为例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美国作为最早开始采用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对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受损而进行救济的国家,在网络环境下新风险层出不穷之时,因应知识产权在网络环境下的新型侵权风险,在以传统侵权救济方式进行救济的同时,进一步发展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并通过创设新的险种和新的制度进行专门性的保护,与民事侵权救济一同为新技术环境下新型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提出了更为全面的保护方案.在构建侵权责任法体系过程中,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方式的新发展也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立体化体系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相似文献   

11.
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下发了《进一步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在救助对象范围、病种、标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提高。一是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集中供养对象封顶线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8万元;城乡低保对象、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救济对象、“优抚四类对象”封顶线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5万元,  相似文献   

12.
邹杨 《学术交流》2007,7(5):57-61
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事后救济是瑕疵决议通过后所采取的救济手段。主要借助诉讼的手段寻求救济,包括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我国现行公司法对于决议瑕疵的事后救济措施规定的不充分,存在许多空白和粗糙之处。立法的空白与粗糙,势必造成实践中瑕疵决议的滋生,因而有必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和制度基础上,对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事后救济加以详尽的规定,从而达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股权平等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私力救济的现实基础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姚虹 《学术交流》2006,(4):56-59
公力救济是当今法治社会权利维护的主导,而私力救济在解决纷争的过程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究其原因,私力救济在人性、文化传统和社会关系、司法效能心理评价方面都有其存在的深厚社会基础。二者既相互依存,又交错互补:私力救济需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公力救济在某些方面又体现了其对“私力”的承认;法律的私人执行及某些私力习惯的法律化体现了二者的交错互补关系。实现国家与社会双向互动的和谐法治秩序,需充分发挥私力救济的积极作用,不断发展肯定可上升到法律层面的私力救济行为,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4.
缺乏对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法律制度是当前环境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根源,这种缺失有违环境法环境保护的目的。环境侵权损害救济只是解决了受损生态环境中人的损害问题,对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却无能为力,因而建立生态损害救济的法律制度是解决人类环境问题不可或缺的举措。从环境伦理的角度来看,生态损害的救济也是必要的。与环境侵权损害的救济相比较,生态损害救济具有公法性、补偿性和国际趋同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15.
本文围绕着环境权受到侵害后如何给予其相应的法律救济机制这一问题,首先介绍了我国现行三种法律救济机制,即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刑事救济;进而分析了这三种法律救济机制所存在的缺陷;最后简单探讨了如何完善现有法律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6.
张鹏飞  张小华 《社科纵横》2005,20(6):114-115
社会救济制度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济法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中国的社会救济制度尤其是农村的社会救济法律制度有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主要对策为一:着手建立官方救济与民间救济相结合的二元社会救济法律体系,充分发挥民间救济的积极作用;二、在科学选优的基础上,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救济标准体系的测算与调整方法,通过法律手段加以推行;三、完善社会救济争议处理机制,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法庭,适用特殊的社会保障争议处理程序,以更科学的处理社会救济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城市社区福利服务体系与运作机制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沈洁 《社会福利》2002,(12):4-10
城市社区福利服务既是一个新课题,也是一个老的话题。自市井社会形成之后,就出现了社区慈善救济服务的需求。在皇权统治下的封建社会推行的都市救济,是一种恩赐型、教化型的慈善救济。近代国家成立以后,城市社区的公共领域逐渐形成,以商绅、乡绅为主导的具有自发、自治性质的社区救济系统为城市贫民提供了一定的庇护,但是,它是一种带有临时性、随意性的互助体。  相似文献   

18.
澳门社会工作局的最前身为1938年创办的公共慈善救济总会,为贫困市民提供救济性(金钱上或实物上)的援助服务。1947年,澳门政府改组部门架构,成立公共救济总会。救济对象包括贫穷人士、麻疯病人、孤儿、弃婴、不幸青年、孕妇和婴儿等,为市民提供覆盖面更广的救济服务。发放救济金给予贫穷人士和家庭。同时,设立了社会救济证系统,向所有申请援助的贫困家庭或人士进行经济和社会调查。  相似文献   

19.
邹士超 《创新》2012,6(5):72-77,127
生态侵权突破了传统法学理论对生态损害的研究,它将权利救济对象延伸至基于生态环境的损害而遭受不利影响的其他法律主体。生态侵权损害司法救济理论研究发端于生态侵权损害救济的实践困境,致力于司法实践中生态侵权损害受害人的权利救济,构筑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理论根基之上。在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导下,盖然性因果关系学说在生态侵权责任构成理论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表现在原告对两个因果关系的相当程度盖然性标准的肯定性举证,以及被告对两个因果关系的高度盖然性标准的否定性举证,二者构成了生态侵权责任构成理论的核心。  相似文献   

20.
《日本学刊》2021,(4):35-61
日本将巨量核污水排入海洋的计划可能危及全人类整体利益、相关国家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从而同时涉及国际法和国内法上责任救济的相关规定。保障跨界损害的"国际和国内救济"是国际法委员会有关责任条款草案中的原则要求,也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诸多条约的相关内容所确认。统筹国际法和国内法上的责任救济路径来分析日本核污水排海问题,有助于更全面地解读相关法律问题并考量应对方案。从国际责任救济的角度看,日本承担的国际义务来自诸多条约和习惯国际法规定,而获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支持并不能证明日本履行了所有国际义务。从国内责任救济的角度看,日本行为存在触犯各国的国内法律规定并面临各国政府和国民进行国内追诉的可能性。不管是通过国际法还是国内法寻求司法救济,均有其局限性,有必要结合法律、外交和舆情手段做好综合法治战略预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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