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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认可了隐名股东的存在和地位,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据投资合同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尤其是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义务和投资权益,投资协议据此成为显隐股东之间的关键合同。投资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投资权益,可将该权益的范围解释为股东自益权,但不应当包括共益权,显名股东行使共益权以不得恶意损害隐名股东利益为原则。  相似文献   

2.
我国《公司法》针对瑕疵出资问题着重采用事后填补式的规范予以规制。但由于瑕疵信息分布状况的隐蔽性及小股东的集体行动困难导致此类规则在实践中的实效不甚理想。我国商业实践中已自发演化出诸多限制瑕疵股权行使的鲜活案例。限制瑕疵股权行使的方式能够强化实缴出资股东在出资监控中的博弈能力,从而改变股东意图瑕疵出资的负向激励,使各方当事人的权利配置达致激励相容。为此,应当由立法对瑕疵出资的股权予以限制,以解决"瑕疵股权限制协议"的公共物品供给不足问题。  相似文献   

3.
股东权行使规则的经济逻辑——一个契约理论的分析框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公司契约理论为理论工具,对股东权行使规则进行契约解释,揭示出公司法规则背后的法律经济学含义。股东权行使规则的经济逻辑在于通过效率安排,节省公司参与者的交易成本。这从法律经济学上证明了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行使规则的正当性。为了使公司法成为一部富有效率、促进股东价值的法律,我国立法应该正确地反映股东权行使规则的经济逻辑。  相似文献   

4.
法国对一人公司的承认,源于适应经济生活的需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保障债权人利益,法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设立、出资、登记、财务监督以及股东权的行使都进行了规制,以弥补单个股东容易过度控制公司的弊端。法国一人公司制度对我国一人公司立法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在现行认缴制下,新《公司法》对瑕疵出资股东权利及瑕疵出资股东责任的分配制度未予明确。与新《公司法》配套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仅对股东瑕疵出资的相关责任及权利限制作了简单说明。为此,需要修正瑕疵出资股东的共益权和自益权,以此达到对瑕疵出资股权的限制。同时,结合域外的立法经验提出了股东瑕疵出资责任分配制度,建议确立瑕疵出资股权转让中的出资补充责任与违约责任,修正认缴制下股东瑕疵出资行为的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罪状和法定刑,以此规范我国资本市场中股东瑕疵出资的行为。  相似文献   

6.
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我国公司法通过股权转让的同意条款和股东优先购买权条款构建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限制规则。其中,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则构成股权转让限制的第二道防线,属于实质规则。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虽然对《公司法》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加以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明确"同等条件"内容,建构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的责任追究机制,已然成为今后公司立法修正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7.
公司股东瑕疵出资是出资人未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出资或出资的财产权利存在瑕疵的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公司股东瑕疵出资行为表现为股东不适额出资、股东不适时出资、股东不适格出资以及股东不完整出资等情形.为正确理解和统一适用法律,《枙公司法枛司法解释(三)》规定了多元化出资结构的防弊规则、瑕疵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救济规则、瑕疵出资股东的权利限制规则.这些规则对强化公司资本信用的法律价值、弘扬公司治理的商法理念以及体现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文章针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资本立法理论和实践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在法人财产权、公司资本制度、法定最低资本额、股东出资、股份权利行使的特殊限制、公积金、股利、转投资、强行减资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另外对完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立法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论股东权的性质与内容刘凯湘一、股东权的性质公司的成立取决于股东的出资,所以在公司的组织机构中由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被公司法赋予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地位,股东因出资而对公司享有的权利称为股东权,股东权的内容一般包括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两部分,其中财产权是核心...  相似文献   

10.
"三权分置"为土地经营权入股有限公司提供了可能,农民将土地经营权入股有限公司后转化为农民股东,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殊性,农民股东与非农民股东存在种种差异。农民股东天然的弱势地位使其股东权在出资评估、表决权行使、利润分配、退出机制以及破产清算中易受侵害。经营权入股应当是债权入股。实践中,对经营权作价时应参考农用地评价体系,并应在农地股有限公司合理分配农民股东的表决权,同时,农民股东的利润分配应以累计参加优先股计算,此外,应建立以优先购买权和失地农业保险为基础的破产清算制度,以实现对农民股东权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11.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封闭性的特点。在缺乏股权流动和交易的市场,中小股东中途退出公司殊为不易。但如果控股股东违反了忠实义务,中小股东的合理期待落空,那么小股东就有权退出公司。英美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股东退出和股份清购制度。我国新公司法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首次建立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退出制度,但在程序上以及权利的行使上仍有许多值得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12.
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的一个最关键环节。本文以美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成功经验为借鉴,针对我国风险投资退出运行机制的现状,提出应建立我国第二板股票市场,鼓励收购、兼并风险企业,充分利用香港及海外第二板股票市场,开启新的退出渠道等措施,健全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农村的发展及制度的改革,农民已拥有多种农地配置与经营模式选择。农地的再配置不仅是实现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有利于农业经营效率的提升。通过对江苏省农民的调查,在对不同农地配置模式特点及农民决策机制分析的基础上,实证考察了农民对不同农地配置模式的选择意愿,并检验了外部就业能力、风险态度等相关因素对农民农地配置意愿的影响。研究表明,农民对农地配置存在多样化的需求,选择出租、代耕、入股以及自营的样本分别为42.68%、9.66%、23.21%和24.45%。非农就业能力强的农民更倾向选择出租以及入股,而农民的风险态度影响了其以土地经营权入股产业经营的意愿。此外,研究还进一步考察了农民对土地承包权的再配置意愿,结果表明,约五分之一的农民已存在自愿有偿退出承包经营权的意愿。  相似文献   

14.
2007年下半年以来,中国南北两地出现了韩资企业非正常的"撤离潮",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由于韩国对中国投资以中小企业为主,而其投资动机多强调利用中国的廉价劳动力。随着中国加强对劳动力、环境方面的限制,同时两税合一、调降出口退税、人民币升值以及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及取消与调整对加工贸易和外商投资的政策优惠,造成劳动成本与营运成本负担加重,导致韩资企业自中国撤离情形逐渐增加,而退出机制不完善、企业创新不足,也是韩资企业非正常撤离的原因。  相似文献   

15.
人力资本是权利人对自己的创值能力享有支配权的一种无形资产。人力资本能否作为公司股东的出资标的,在国内外做法不一。尽管我国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人力资本出资的实际做法,但因人力资本的不可他控性以及我国对注册资本担保功能的谨慎保留,我国目前尚不宜接受人力资本作为股东的出资标的。无论是人力资本作为劳务出资,还是建立人力资本出资担保制度等看法都是值得商榷的。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回避制度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回避制度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途径入手 ,首先对回避制度作了价值分析 ,它对于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保持中立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对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进行评析 ,重点针对回避对象和回避理由两个方面 ,指出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基于3个农村改革试验区716个农户的微观数据,实证分析农户分化、乡土依赖对农户集体收益分配权退出意愿的影响。结果表明,农户的不断分化并未提高其集体收益分配权退出意愿,分化程度较高的农户更倾向于继续持有集体收益分配权,土地、宅基地的退出对集体收益分配权退出意愿未产生显著影响,但对所在村的心理依赖水平有着显著的反向影响,即在集体收益分配权的退出中,对其退出意愿产生影响的更多是农户对乡土的心理依赖,而非现实依赖。这要求在进一步探索中,既要有改革的紧迫感,完善退出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理性退出集体收益分配权,也要有历史的耐心,充分尊重农户的乡土情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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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事件研究法,以我国2009—2011年已完成定向增发的109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分别检验定价基准日前后连续20个交易日的累计超额收益率情况。研究结果表明,以大股东为主的定向增发,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累计超额收益率为负,后20个交易日的累计超额收益率为正;而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定向增发,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累计超额收益率为正,后20个交易日的累计超额收益率为负。这表明,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中普遍存在大股东操纵股价行为。  相似文献   

19.
《公司法(修订草案)》第46条首次规定股东失权规则,不同于除名制度旨在将违反重大义务或者不再具有所需资格从而威胁公司人格存续的股东驱逐出公司,失权制度并不直接指向股东身份,其制度目的在于督促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收回股东未缴出资部分对应的股东权利,丧失股东身份是股东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附带结果。股东失权制度的优势在于公司不必被动地等待身处债务人地位的股东的履行行为,而可以掌握收回股权并另行吸纳充实公司资本的主动权。股东失权制度的功能定位与该规则设计的解释与适用具有直接关联。从要件构成、司法实践等方面来看,《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总体指向的是股东除名规则,与第46条具有适用上的递进关系。部分未履行出资义务和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不仅具有量的差异,更存在适用股东失权与股东除名不同规则的质上的区别。两种规则在公司法体系下各自发挥不同的规范功能。  相似文献   

20.
有限公司股东退股属于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的一种情形,其基本价值在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国公司法虽然对有限公司股东退股请求权规定了适用的条件,但是也存在欠缺,如对于有限公司取得本公司股份的法律地位和处分等都没有作出规定,因而立法上需要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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