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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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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老年人》2006,(7):51-51
问:5年前我与退休工人陈某再婚,住在他的房子里。该房子是陈某与我结婚前购买的。不久前,陈某因病去世,他的儿女认为我没有资格再住在陈某的房子里,要求我搬出去。请问:我对陈某房屋享有所有权吗?陈某去世后,我是否还可以住在他的房子里?  相似文献   

2.
妻子不知情,能抵押房屋吗
  问:
  我向朋友梁某借款60万元,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抵押给对方,并签订了抵押合同。我妻子认为,虽然被抵押的房屋产权证书上的权利人仅为我一人的名字,但房子是我们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她对抵押房屋的行为并不知情,故该抵押合同应属无效。但朋友认为,在审查房屋产权关系时只能确认登记内容,自己已尽到审查义务,抵押合同应该有效。请问:该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相似文献   

3.
问: 我与妻子均是再婚.我在婚前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再婚后我与妻子共同居住在这套房屋内,并共同还贷,至今贷款尚未还清.现在我与妻子感情破裂了,她去法院起诉离婚,并同意房屋归我,但她主张将这套房屋从婚后价格上涨的增值部分中分一半给她.我现在不想卖房,房价上涨我也没有得到实际收益.请问法院会支持她的诉求吗?  相似文献   

4.
《老年人》1994,(5)
我对再婚丈夫婚前的祖遗房屋占有份额吗?问:我于1959年和陈某再婚。婚前,双方各生有两个子女,我带来的两个女儿当时只有十一二岁;陈有一栋祖遗房屋,上下两层共有6间。1989年,陈某去世,他婚前的儿女占住着这栋房子,并说:“房子是陈家祖宗遗留下来的,后...  相似文献   

5.
《伴侣(A版)》2015,(6):32-32
问:
  6年前,我与王某再婚。王某系个体小包工头,在多年的小工程承包建筑过程中,因一些发包方无力支付承包款,时常以所承建的商品房顶替承包款,因此,几年下来,王某先后获得5套门市房,并用于出租盈利。最近,我们双方感情不和决定离婚,我提出这5套门市房出租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可王某认为门市房是他与我婚前所有,所得租金都属于他的个人财产。请问:房租金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 我是退休干部,去年房改时,由我儿子出资购买了单位原分配给我的一套住房。自从老伴去世后,我一直与儿子共同生活。儿子现已参加工作,我也准备再婚。请问,如果我先于再婚后的老伴去世,我儿子能否全部继承我的房产 ?如果不能,该怎么办 ? 王炳山同志: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你儿子出资购买的房产应属于家庭共同财产。为了避免日后在遗产继承问题上发生纠纷,你现在就可以协商将财产分割,对属于你的财产部分,你可以在生前立下遗嘱进行处置。你如果再婚,以后先于再婚的老伴去世,并且没有立…  相似文献   

7.
《伴侣(A版)》2013,(9):32-32
问:我向朋友梁某借款60万元,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抵押给对方,并签订了抵押合同。我妻子认为,虽然被抵押的房屋产权证书上的权利人仅为我一人的名字,但房子是我们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她对抵押房屋的行为并不知情,  相似文献   

8.
明辉 《老年人》2007,(8):50-50
我跟老婆关系一直不好,存了一些私房钱,前不久,我用私房钱买了一套房子。请问:这套房子应该算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答: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没有特殊约定的,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是以产权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根据我国的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  相似文献   

9.
《伴侣(A版)》2014,(7):33-33
问:我与丈夫曹某结婚年。近几年来双方感情出现裂痕,曹某提出离婚未果后,竟然背着我于两年前将我们共有的一处房屋赠给了他妹妹,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我知道后要求他返还房子,但他认为该房子至少有他一半的产权,这一半的赠予是有效的,只同意论价算账分割,不同意撤销。请问他的说法对吗?  相似文献   

10.
《伴侣(A版)》2016,(4):32-33
限制离婚协议无效,赠予就无效吗
  问:
  杨某与我经网络聊天相识半年后登记结婚。因相识时间较短,彼此性格了解不足,婚后因家务琐事经常发生矛盾,难以共同生活,我几次提出离婚。2013年12月我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时,杨某不愿离婚,与我协议约定,杨某婚前所有的(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一套,归夫妻共同所有,若我提出离婚,协议无效。事后,我们对该房屋办理了加名手续。去年2月,我再次向杨某提出离婚,并要求按协议约定分割夫妻共同房产。杨某同意离婚,但以“若我提出离婚,协议无效”之约定为由,拒绝我的分割要求。请问他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我哥哥有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是1996年3月在他所在单位以标准价购买的。上月底哥哥病逝,除我以外,他再无更近的亲人。请问:按照规定我可否继承哥哥的住房光宗光宗同志: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即购房人享受政府或企事业单位补贴所购买的房屋,享有的权能要受到部分限制。1991年12月31日国务院住房制度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指出: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实行标准价。购房人购房后拥有部分产权,即:一、占有权和使用权;二、有限的处分权和收益权;三、可以由法…  相似文献   

12.
问: 我与丈夫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5年我们在市区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为在市区已经有了两套房屋,根据限购政策名下不能再登记房屋,所以这套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了孩子名下.现在我与丈夫感情破裂,丈夫起诉到法院要求和我离婚,并且要求分割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屋.请问,房屋登记在孩子名下,是不是对孩子的赠与,离婚时能要求分割吗?  相似文献   

13.
《女性天地》2013,(2):30-30
2008年秋,我在老家购置了一套62平米的商品房,当时我与老伴在外地做生意,未及时办理房产证,便将房子及相关购房手续交由儿子保管。不久前,儿子打电话告诉我,说他将房子出租了,我当时未表示反对。现在,我与老伴结束了外地的生意回乡养老,却得知房屋已被儿子卖给谢某。我找谢某索要,谢某以自己是正常对价购买,属于善意取得为由,不同意退房。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还能要回房子吗?云南赵惠颖  相似文献   

14.
正问:婚前在父母的资助下,我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支付了30%的首付款,余下房款是按揭的。婚后,我取得了房产证,并和丈夫小凯以双方劳动收入偿还了房屋贷款。不久前,我们因夫妻感情不和到法院起诉离婚,由于该套房屋已经大幅升值,故双方均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请问:该房屋应归谁所有?  相似文献   

15.
明辉 《老年人》2007,(10):51-51
问:我1997年和丈夫结婚时,住的是丈夫婚前购买的房屋。最近我和丈夫闹离婚.因房屋分割意见不统一,一直达不成协议.我们结婚长达8年时间。我认为我对房屋应拥有一半的所有权。但丈夫坚持认为房屋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我对这套房屋没有所有权。请问: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是否可以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16.
《当代老年》2014,(7):14-14
问:我是一名退体工人,两子一女都在外地工作。我和老伴有一套95平米的的房子,老伴去世后,我一直独居此房。因年事已高,独居生活孤苦,我准备续弦,找人陪我度过残年。再婚前,我和子女们协商对我独居的房产进行了处理:属于我前妻的一半房产归我大儿子继承。属于我的另一半房产赠与我的小儿子。不知依法如何履行手续?答:根据《继承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相似文献   

17.
问: 我与许某结婚前,许某名下有一套70平方米的房产.我们结婚后不久就购买了一套大的住房,便将许某名下的那套房出租,月租金2200元.最近,我们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但对许某名下房屋的收益如何分割发生了争执.我认为,许某名下的房屋虽然归他所有,但婚后该房屋所产生的升值款20万元和租金16万元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我有权分得18万元.而许某认为,他名下的房产及其收益均归其所有.请问: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获取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18.
问: 我和老李属于再婚家庭,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我们住在老李单位的公房.2012年,老李单位进行房改,我和老李决定共同购买位于市区的一套房改房,并办理了房产证,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老李名下.因为是老李的房改房,所以我和老李书面约定,此房产所有权归老李,但我有永久居住权,任何人不得干预,并在相关机构进行了登记.今年我和老李因感情不和离婚,老李要求我搬出该房.我是否还享有在该房屋居住的权利? 答: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你和老李采用书面约定的方式来设立居住权,并作了相关登记,该约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即使离婚后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老李,但你依约定对该房屋拥有合法居住权,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9.
《老年人》2010,(8):52-52
问:我丈夫结婚前用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他的名下。婚后我们一直用工资共同还贷。现在,我们矛盾不断,准备离婚。请问:如果跟丈夫离婚,我对这套房子享有所有权吗?如果没有所有权,我可以要回哪些财产?  相似文献   

20.
案例: 吴先生通过中介看中一套白云区的二手房,经过中介的居间服务,吴先生与卖家朱先生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当天吴先生付了定金1万元,上下家对交房、付款等条款作了约定。签约一周后,吴先生从购买房屋的街坊邻居等多处得到消息说该房子“不吉利”,虽然喜欢这套房子,但迷信的他左思右想还是觉得不妥。于是吴先生向中介发出书面通知,指出上家隐瞒了该套房子在一年左右房屋里连续两人死亡的重要事实,造成了他的重大误解,要求以此为理由解除买卖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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