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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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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中国成立以来,统一规范性婚姻法司法解释弥补了立法的不足,有效地调整了婚姻家庭关系。但进入21世纪后,在价值多元化的背景下,婚姻家庭利益关系日益复杂。"一事求一解"、"一刀切"的司法解释造成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不衔接,有些规定适用的结果违背了《婚姻法修正案》的基本精神,以离婚时不动产权益分配的规定为典型。因此,有必要细化婚姻法律规定,加强立法解释;建立婚姻法司法解释监督机制和判例制度,对婚姻法司法解释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2.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农村婚姻家庭的影响很小,但并不意味农村婚姻家庭领域没有问题。笔者通过对河北省十一个农村的调研发现,农村婚姻家庭问题主要是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问题,主要体现在土地承包制度和宅基地分配制度方面。此外,法定婚龄过高、探望权难以实现,也是农村婚姻家庭问题的主要体现。如何保障农村妇女的上述权利,是未来《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需要予以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房产归属处理的规定,在价值取向上偏重保护强势有产者一方的利益,这种价值取向势必会对我国传统婚配习俗习惯产生一定冲击,对现行婚姻中弱势的无产权方配偶产生不利影响,对未来缔结婚姻者起一定导向和指引作用。法律及司法解释应在保护婚姻强势个体利益的同时兼顾弱势个体利益,以有利于婚姻家庭和谐与社会秩序的稳定为价值宗旨,给社会留有一定空间而不必过于"一刀切"地细化。  相似文献   

4.
司法解释的法律目标与其被解释的法律应该具有同质性。这种同质性要求司法解释必须契合被解释法律的立法宗旨与原则,它是评判司法解释正当与否的标准。当司法解释的法律目标偏离,甚至背离被解释法律的精神,则该司法解释法律目标因不具有同质性,从而失去司法解释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目标偏离《婚姻法》的精神,不符合同质性的要求,因此不具有正当性,其后果不仅严重影响法律的正确适用,也会给社会公众行为带来负面的指引。  相似文献   

5.
我国《婚姻法》在保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方面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但由于历史传统和立法技术原因的影响,《婚姻法》在保护离婚妇女权益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建议对离婚的规定和家庭暴力的规制以及离婚妇女财产权的范围等方面加以完善,确实保护离婚妇女的权益。  相似文献   

6.
从确认和保护婚姻关系看我国婚姻法修正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主要对《婚姻法修正案》增设和补充完善的重婚、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夫妻财产制、离婚损害赔偿和经济补偿等问题进行了评述。认为此次《婚姻法修正案》对我国婚姻关系的确认和保护更合理、更科学、更具体 ,但《婚姻法修正案》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具体问题 ,应通过立法、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等予以细化和规范  相似文献   

7.
本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很大的进步,但它对婚姻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婚姻家庭的道德性等情况考虑不周,这在该法的第5条、第7条、第10条中体现尤为突出。本司法解释过多地植入了财产法规则,未正视我国男权传统的现实,追求所谓法律意义上的平等。这将导致相关关系的失衡,有违婚姻法的立法初衷,也会导致一些相关负面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8.
自由离婚的立法理念及其婚姻法修改操作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现行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和法学界所一致认同的“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提出质疑,并指出只有“有无和好可能”才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唯一标准,确认“有无和好可能”的应是婚姻当事人尤其是原告方而并非为法官。本文还对婚姻法修改中的离婚法定理由及其防止随意离婚、保障无过失方和子女权益的立法操作化提出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9.
16—18世纪英国婚姻法的变革与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喜蕊 《江淮论坛》2009,(6):121-124,140
16—18世纪是英国社会大变革的时代,但世俗化、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观念并没有在婚姻法领域得以贯彻,中世纪确立的父权至上、宗教婚姻和永不离异仍然是婚姻法领域的主要法律原则。不过在这一时期,英国的婚姻法并非静止不变,婚姻法领域的国家法与习惯法相互博弈,不断地迎合着社会的变化,孕育了世俗化、自由化和平等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出台之后,引起各界的不同反应,褒贬不一。本文赞同该司法解释的意见,并且根据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经验,对司法解释的有关条文作出了准确的解释。  相似文献   

11.
<婚姻法>修正案虽取得了良好的立法效果,但仍有不足.以逐步完善<婚姻法>第32条的立法设计为契机,进一步思考和实现婚姻立法的系统化,将有助于婚姻制度的完善与科学.为此,我们应从司法解释和完备立法的角度探寻婚姻制度的科学化,以保障婚姻法的有效操作.  相似文献   

12.
婚姻法中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与宪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一脉相承,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总体上,宪法通过对特定群体的权利保护成为具有最高效力的弱势群体保护规定。作为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婚姻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体现在各个方面。正是法律所追求的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构成了和谐社会的基石。  相似文献   

13.
结婚登记程序瑕疵问题蕴涵着婚姻法与行政法的竞合选择。从婚姻法与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价值取向以及行政诉讼现行规则的视角来看,存在程序瑕疵的结婚登记行为可以确认其违法,但不应被一概撤销,以保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及其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婚姻法的修改目前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正如毛泽东主席在新中国颁布的第一 部 婚姻法时所描述的:这是有关一切男女利害关系的话,其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 。新中国成立以来,还没有哪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似婚姻这般吸引了如此多的公民参与进来 。使得婚姻法的修改呈现出众说纷纭、争论不息的景象。  修订出符合社会现实与发展需要的婚姻法,必须建立在对婚姻法自身性质的正确理解和 对 社会现实与将来准确把握和认识的基础上。无疑这是一项非常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大家来 献计献策。笔者借此也谈点自己的认识,以求抛…  相似文献   

15.
高迎迎 《理论界》2012,(5):63-65
婚姻法对一方婚前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是以婚前还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该财产为分野的,笔者认为判断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的根本路径就是法律行为和权利变动,债权行为对于判断财产归属具有决定性作用,这一点体现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婚姻法释义的相关规定中,但从未得到明确。同时,夫妻共同财产推定原则指导下的个人财产形态变化以及不动产登记都可以作为判断财产归属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16.
离婚亲子关系立法趋势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家族本位到子女本位、从家长权力到父母责任、从家长决定子女的命运到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发端于20世纪下半叶的亲子关系立法改革席卷全球,并带动了离婚亲子关系的立法变革,成为本世纪离婚亲子关系立法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尽管我国离婚亲子关系立法已经考虑到了子女利益,并以保护子女权益为己任,但这种保护仍是以家长和社会利益为视角的,没有充分考虑子女的权利和愿望,没有将他们真正作为权利主体。以"子女本位"审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仍然可以发现不少"父母本位"立法思想的痕迹。转变立法观念、完善离婚亲子关系立法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7.
随着亲子鉴定技术的日益精准,作为亲子关系诉讼中核心问题的生物学亲子关系的判定越来越依赖于亲子鉴定结论,但亲子鉴定在诉讼适用中却经常遭遇一方拒绝的情形.各国立法和实务对此态度不一:少数采直接强制方式,多数采间接强制方式.我国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了亲子关系推定这一间接强制方式,但该规定存在相应不足,应当从保护子女最佳利益和严格推定适用条件两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少数民族婚姻多样性的习惯法规范与国家《婚姻法》的规定存在冲突,忽视这些冲突不利于国家法律的实施和少数民族特殊性的保护。利用法学、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视角,对少数民族多样性婚姻与《婚姻法》在原则层面、实质要件层面、形式要件层面产生的冲突以及调适的可能和办法进行探讨,将为现实中少数民族婚姻法制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持,同时_也必将为和谐社会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建设提供法理支持。  相似文献   

19.
一 婚姻成立的條件 依照婚姻法的規定,婚姻的成立,必須具备一定的条件和一定的程序。假如缺乏这些条件和程序,从一般來說,婚姻即不能成立,或者归于无效。婚姻法所以沒有这样規定,乃是为了貫徹新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整体的利益。  相似文献   

20.
婚姻法是一部与人们生活水乳交融的法律,建国以来,没有哪一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如 婚 姻法这样,受到如此广泛的关注,立法开始真真切切地成为市民所关心的问题。婚姻法修订 已不再仅仅是立法者或法律专家的话语了。在这场所几乎可以说是全民性质的大讨论中,各 种意见林林总总,不少人要求将诸如婚外恋等问题纳入到婚姻法的调整范围之内,要求扩大 重婚罪的范围,甚至还有人要求通过法律的手段约束所谓的“网络婚外恋”。与此同时,人 们在对婚姻法修改事宜密切关注的同时,对修改后的婚姻法的功能、作用,也寄予了更高的 希望。笔者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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