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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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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吕武 《学术交流》2012,(2):44-47
宪法和宪政已经成为宪法学知识谱系中的基础性概念。宪法应当被实施,否则宪法及其承载的价值将落空,因此,有宪法即应行宪政,在此意义上,可以说宪政是宪法运行的理想状态。从宪法概念在西方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宪法的四个要素是组织法、根本法、人民主权和人权保障,大体上经历了四要素渐次叠加的历程,其核心则是人权保障。宪法的四个要素有待宪政过程予以落实。中国宪法观中忽视人权保障的因素,成为在中国推行宪政的阻力,需要在宪政过程中予以突破。追求宪政有利于保障人权,有利于增强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有利于保持中国经济的活力。中国实行宪政的基本路向是完善违宪审查制度,建立多元化的权力制约机制,加强宪法对部门法的指导力和规范力。  相似文献   

2.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范的民主意义阐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范是作为宪法中的人权保障原则确立的。它的确立要求从民主的角度予以阐释。这不仅因为该规范本身就蕴涵着民主要求,而且该规范落实的过程归根到底就是人民依据宪法通过民主的方式组织国家权力保障人权的过程。不仅如此,该规范同时意味着人权获得保障的过程事实上就是民主获得促进的过程。同时,作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机制,违宪审查制度也具有重要的民主意义。  相似文献   

3.
"大部制"改革不可回避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部制"作为中国共产党十七大的构想之一,即将在新一年两会上成为实施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并成为中国推进世界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基于法治国家实施宪法的需要,基于国家宪政建设根本地位的考虑,以及中国社会实践亟于加强必要而科学的监督,"大部制"改革不仅涉及社会转型时期的诸多利益分配,涉及宪政人权保障价值和社会正义价值的选择,而且涉及对改革发展中"党政分开"成果的坚持,以及国家权力监督制度的强化.为此,本文拟提出四点建议,希望能对"大部制"的推进和实践略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4.
中国宪法应当从“改革宪法”向“宪政宪法”转变,作者以此为基点,结合20年来的经验,讨论宪法改革面临的理论问题。首先,宪法之根本法则由以人本和自由为核心的价值法则、张扬人民主权的政治法则和体现程序理性的程序法则构成,蕴涵道统、政统和法统,是宪法合法性、权威性和稳定性的终极来源和根基。其次,宪法作为法律应具有的效力有赖于违宪审查和宪法诉讼,但不是宪法的一切内容都要司法化;应区分宪律与宪德,并按法治的要求加以识别和转化。其三,界定违宪主体和违宪行为应以立法模式为主兼及治理模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宪法监督要体现人民主权和程序理性的完好结合。最后,宪法是价值法则通过政治法则和程序法则在公共领域里的运用,以约束权力和保障权利为核心;宪法改革应围绕宪法核心问题,调整好国家权力与阶级结构的关系、国家权力内部的横向、纵向关系以及执政党与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同时,转化使用走进权利时代过程中的积极要素,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并改进权利体系和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5.
德国的人权发展经历了艰辛的历程,而人权的司法保障更是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实施之后实现的。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构建的宪法秩序中,公民的基本权利真正占据了核心地位,以基本权利为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形成了国家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种权力相互制衡并受到基本权利的拘束,其中,司法权通过制约立法权和行政权来保障基本权利不受侵害。由《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而创设的联邦宪法法院是基本权利的有效维护者,公民在其基本权利遭到侵害时可以向联邦宪法法院提起宪法诉愿,根据宪法诉愿,联邦宪法法院以基本权利教义学的论证方法来切实有效地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宪法的基本秩序。  相似文献   

6.
宪法实施,到底实施什么?首先,法律实施不意味着宪法实施;其次,国家机构规范的实施也不意味着宪法实施;宪法实施最终实施的是人权规范,即基本权利规范。因为基本权利规范的实施是宪法实施的本质与目的所在,只有它得到实施才能真正保护公民个人权利与自由;而权力规范实施也旨在保障基本权利。与此同时,还需要对宪法实施的机制进行追问,即宪法实施依靠的力量是什么、宪法实施能否进入司法适用、现有的宪法审查制度能否成为宪法实施的有效机制以及"后三十年"宪法实施急需解决什么问题等等。  相似文献   

7.
姬云香 《社科纵横》2008,23(3):87-89
本文从宪法的出现,宪法的实施,违宪审查的含义和意义人手,分析了目前世界范围内三种违宪审查模式及其基本趋势,进而剖析了中国违宪审查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最后得出结论:为了真正解决中国的违宪审查问题,必须引入专门机关审查制.  相似文献   

8.
《社科纵横》2016,(9):89-93
全面认识宪法责任对于宪政实践十分重要。宪法责任是社会主体违反宪法产生的必然结果,本质上是一种法律责任,而且具有现实性。宪法责任的法理逻辑决定了宪法责任的本质与价值。主权所有者和国家权力行使者的分离是宪法责任的前提,人性和权力的二重性决定了宪法责任的必然性,法治实践是宪法责任的现实基础,保护人权是宪法责任的终极价值。  相似文献   

9.
宪政视角下的公民基本权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民基本权利是社会成员的个体自主和自由在法律上的反映,是对于公民不可缺乏不可取代的母体性权利。对基本权利的保障是宪法精神的终结所在,也是宪政的核心价值。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了列举性的规定,修正案将“尊重和保护人权”“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载入宪法则表达了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关注。但由于我国宪法运行机制缺陷,造成了对宪政实现的阻碍。面对我国的现实情况,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应成为当代中国宪政的起点,作为一种途径和手段,基本权利诉讼是中国宪政实现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0.
构建和谐宪法文化的核心和关键在于寻求宪法主体--国家和公民之间关系的和谐.其价值预设是:公民在一个强大而负责任的政府的国度里享有充分保障的自由和权利.这需要折中的睿智和勇气.在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关系上,应建构一种柔性而不是刚性、开放而不是自闭的回应型宪法文化价值秩序.权力谦抑具有建构和谐宪法文化所不可或缺的德性功能,为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良性互动提供了前提条件.型塑责任意识下的权力谦抑性品格,是和谐宪法文化的制度伦理和实践基础.宽容作为权力谦抑性的最好注脚,体现了宪政主义的生态文化观.培育多元价值下的宽容精神,是当代中国宪法文化价值重构的和谐之道.  相似文献   

11.
通过考察可以发现,由司法机关进行违宪审查是世界违宪审查制度发展的大趋势.当前,在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国应该构建可行的违宪审查制度,这也是宪法学界近些年来讨论的热点.代议机构并不是中国唯一的违宪审查机关,而司法机关可以进行违宪审查的前提有两个:其一,司法机关有权进行宪法解释,因为适用宪法规范的前提是对其进行解释;其二,司法机关进行违宪审查不影响代议机关的最高地位.因此,由法院进行违宪审查具有可行性和必然性.当然,各级人民法院进行违宪审查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法院的负担,但法院的司法权和法律解释权包含违宪审查权,违宪审查是一种附带性审查,因而这一缺陷并不严重.并且,这一不严重的缺陷还可以在理论上通过代议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而给予弥补.只有司法机关积极配合代议机关进行违宪审查,才能使宪法真正成为具有实际效力的法律,使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日本二战后,以宪法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其违宪审查制度以权力分立和民主政治理论为基础,体现了现代法治主义理念.日本违宪审查制度可以称为分散型的司法审查制度.司法违宪审查制度成为日本宪法、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守护者.  相似文献   

13.
陶波 《江右论坛》2007,8(10):1-4
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宪法的两个核心问题.公民权利保障必须是宪法的核心价值目标,国家权力的授予和控制则应该是宪法最基本的内容,两者缺一不可.  相似文献   

14.
施向峰 《社科纵横》2008,23(3):21-23
构建科学权力观是实现宪政文明之增进自由、维护人权这一价值目标必要条件,也是宪政文明建设的逻辑诉求.在人权保障日益成为政治生活的主题、人文主义渐趋成为时代的主旋律的当代中国,惟有以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为指导、在批判吸收西方资产阶级权力观的基础上,调谐权力的必要性与有限性的紧张关系为基本主题,从本源论、价值论和方法论等基本范畴的哲学维度深入、全面研究科学权力观,才能真正回应理论创新的需要与时代精神的召唤,并构建出科学的权力观,即以"权力由民出"为本源论、以"权力为民用"为价值论、以"权力受民限"为方法论.  相似文献   

15.
就当下宪政建设的语境而言,没有财产权,便无人权,当然地也不会真正享有人的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平等权.确立对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权入宪的一项基本原则.通过对我国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条款迁衍的历史考察和厘析,其对私有财产权的"平等"保护,是我国人权保障制度的技术突破和宪政创新.  相似文献   

16.
从权力到权利:解读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劲松  毕慧 《浙江学刊》2005,9(3):145-147
我国法学理论界对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的研究简单肤浅、难以深入,没有全面揭示两者关系的真正内涵.造成这种现状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传统法学研究视宪法为国家最高权力的体现,而不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体现.从宪法与人权保障的关系中把握宪法的最高性,进而认识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内容特质,是解读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7.
协商民主对宪政主义的贡献:理论及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当代西方民主理论的最新发展,协商民主主张公民通过自由而平等的理性对话、辩论、审议和协商等方式来参与公共生活,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保证公民自治和真实民主的实现,从而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宪政主义是当代国家治理的基本途径,但在当下的发展中,遭遇了来自现代社会的复杂性、普遍的不平等和文化多元主义等各方面的挑战,协商民主理论及其实践为宪政主义摆脱困境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智识贡献:整合宪法原则,为人民主权和人权原则的同源性辩护;平衡宪法关系,顺畅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沟通;补强宪政制度,修正和发展以选举为中心的代议民主.  相似文献   

18.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自身宪政修养的高低直接制约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制度是否能健康、顺利发展.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执政党和建设党,其法治宪政修养日臻提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发展趋势提供了基本依据.概括来看,其表现具有四种趋向:第一,20世纪80年代执政党接受了以宪法治理为核心的法治理念,开始逐步制约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第二,20世纪90年代执政党以法治与宪政理念为价值选择,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第三,进入21世纪头十年左右执政党的宪政修养日臻成熟,具有较强的宪政意识,开始尝试宪政制度建构的具体实践;第四,可以预期21世纪头十年之后执政党的宪政修养会更加成熟,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将必然从党内制度迈向宪法法律制度,彻底完成从人治到法治、从宪法到宪政的转变.  相似文献   

19.
论现代宪法的地方自治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地方自治确认为宪法的基本原则。在文本结构上,宪法的地方自治条款通常包含总纲或基本原则部分的确认条款、地方自治制度章的重复确认条款和地方自治制度的基本设置条款:宪法对地方自治原则的确认使地方自治条款具有宪法保留的效力,即使是国家议会制定的地方制度法也必须受到地方自治原则的约束:地方自治原则与人民主权、基本人权和权力分立原则之间存在内容上的关联,但它又是一项独立的宪法基本原则。地方自治原则获得成文宪法的承认,表明现代宪政主义已经摆脱单纯的国家中心主义.  相似文献   

20.
(一)宪政理念下的监管权力与受刑人权利宪政主义的逻辑前提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与对立.在西方传统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分立理念中,国家权力的势力范围仅仅限于政治国家领域;对于市民社会领域,国家权力是一种放任的态度,只要市民社会中的自治行为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干预就是多余的、非法的.这样,通过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逻辑划分,在社会生活中便形成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划分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区分.在宪政理念中,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是一种对立与冲突的关系,公民权利的实现与保护首先要防止和避免国家权力的侵犯.在宪政主义者看来,国家权力是侵犯公民权利的主要威胁者.为了限制国家权力的无限膨胀,防止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任意侵犯,人们通过制定宪法达到规束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之根本目的.在这个意义上,宪法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达成的政治契约,是公民权利保障的宣言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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