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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周祭制度》,常玉芝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9月第1版。 在殷墟卜辞特定时期所见的周期性举行的翌、祭、、协、彡5种祭祀,是董作宾在《殷历谱》(1945年)中首次发现的。陈梦家在《殷墟卜辞综述》(1956年)中,进一步进行探讨,将5种祭祀名之为“周祭”。岛邦男也专门注意这一史实,在《祭祀卜辞的研究》(1953年)——《殷墟卜辞研究》(1958年)中作成了祀谱。台湾的许进雄则在《殷卜辞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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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祭 ,士以羊、豕。古者庶士庶人无庙干祭 ,陈豕物下而祭也。”他认为“家”是古人祭祀的场所。这种说法得到许多人的赞同。刘克甫先生分析甲骨卜辞 ,认为殷人祭祀祖先、先妣的地方称为“家” ;并根据字形观察认定“家”字“本义为宗庙 ,即宗族团体进行共同祭祀的场所。”[9] 以上诸说基本上是从字形来推断本义。3 社会组织。罗琨、张永山从考古发掘和少数民族民俗习惯的角度论述 ,以历史发展的眼光考察认为 :氏族和宗族的出现都比宗庙时期早 ,认为“家”字的本义是社会组织。“文献中某些祭祀场所称之为‘家’ ,是因被祭祀的对象与设祭者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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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有学者混淆甲骨文合祭、周祭、祊祭等不同种类卜辞对祖先祭祀顺序的不同要求,否定王国维等学者对商先公先王世次的研究成果。本文以上甲至帝辛世系为序,就《殷本纪》所载商先公先王世次及甲骨文祭祀先公先王顺序涉及到的学术问题展开讨论:一、合祭卜辞在各类卜辞中均有,可根据祭祀目的、种类、规模,有选择性地挑选商先王、先妣祭祀。祭祀顺序有顺祀也有逆祀。周祭卜辞只出现在出组、黄组卜辞中,它是以翌、祭、■、彡五种祭祀,严格按照商先王即位顺序,“依其世次日干,排入‘祀典’一一致祭”,不允许人为调整。黄组中的祊祭卜辞时代属于文丁、帝乙时期,其致祭次序依先王名在旬中(由甲至癸十日)的位次而定,与先王的即位顺序无关。三种祭祀卜辞中先公先王祭祀顺序不可混为一谈。二、商先王之间的辈分是学者在周祭先公先王次序的基础上依据《殷本纪》等先秦典籍考定的。即周祭商先公先王的祭祀顺序与《殷本纪》结合研究得出的商王世系,是历史上真实的商王世次。可以用该成果校勘《殷本纪》等历史典籍,但校勘的目的不是给原书修改错误,修饰文字,而是正本清源,便于对古籍《史记·殷本纪》整理与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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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酒食,以享以祀,以妥以侑,以介景福”,《传》曰:“妥,安坐也;侑,劝也”。案享、祀、妥、侑四字并列,俱应为祭名,妥字不应别为安坐之义。妥当读如堕,为堕之借字。《仪礼·有司徹》注“不绥祭”,释文曰“绥本作隋”。《仪礼·士虞礼》“不绥祭”,注曰“绥当为堕”。绥从妥得声,堕从隋得声,其字俱得通用。堕为祭名。《仪礼·士虞礼》“祝命佐食堕祭”,注曰:“下祭曰堕,堕之犹言堕下也。《周礼》曰既祭则藏其堕,谓此也。今文堕为绥,《特牲》、《少牢》或为羞,失古正矣。齐鲁之间谓祭为堕。”《仪礼·少牢馈食礼》:“兼与黍以授尸,尸受同祭”,注曰:“黍稷之祭为堕祭”。《周礼·小祝》:“大祭祀,逆(齐皿)盛,送逆尸,沃尸盥,赞隋,赞徹,赞奠”,注曰“隋,尸之祭也也”。《周礼·守祧》:“既祭,则藏其隋”,注曰:“隋,尸所祭,肺、脊、黍、稷之属,藏之以依神”。据上所述,则助祭者以肺、脊、黍、稷等祭品授神尸,神尸以之祭,祭毕则藏其祭品以依神,如此祭祀仪式总名曰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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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源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3)
本文对组、宾组王卜辞中、、燎等祭的性质进行了分析,指出早期卜辞中的祭祀多为具祈请禳祓动机的事祭,有别于以后各组卜辞中的祭祀。历组卜辞中的祭祀也具有祈请禳祓的目的,其时代宜定在卜辞时代的早期。即武丁、祖庚时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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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庙“五月哉死霸壬午肜祭”卜辞的月份、月相和干支俱全,祭名“肜”字从彡从永,应与五月夏至的“日永”有关.“壬午肜祭”是辛巳正祭的次日“绎祭”,符合“郊祀用辛日”的规定,五月“夏郊”一般与夏至“迎气”相关,卜辞“肜祭”是一次“卜郊”于祖庙、拟行郊祀“迎气”的重要祭祀活动.“哉死霸”是望日的月相.符合这一“节气月相”条件的天象非常罕见,其年代在商末周初的百年内只有公元前1151年可以相当,这表明出土卜甲的遗址包含有周文王晚期的遗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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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楚辞学家以屈原《九歌》为“祭祀歌”,然考屈原的身份、《九歌》的词采、祭祀的礼仪,与此说多有不符。《九歌》当为“祭事歌”,即为一场祭祀之后的记叙与抒情,而非“祭祀歌”。结合史料考察这场祭祀的时间、原由、主祭者等因素,可更加有力地证明屈原《九歌》为“祭事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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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中常见“立事”一辞,事字早期多作形,晚期多作形,有作当是形的缺刻。“立事”过去多读为“立使”或“立吏”,从有关卜辞看应读为“立事”。 《殷墟卜辞综述》谓“立吏云云,当指立使或莅事于侯伯”,又云“立吏的对象是侯伯”,是“与侯伯建立使者的关系”。有的认为商王与诸侯之间的这种使者之关系表示“王的宗主权和侯伯对这种宗主权的承认及服从”。也还有“立事就是派遣祭祀的使者,即是立使之意”的说法。我们查验了有关卜辞,认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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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有(?)字,初欲释如改卯之改,杀也,以其可视作从已从文(后悉李亚农先生亦释改);然《说文》有(也攴)字,云“读如施同”。朱注:“当从它声,经传皆以施为之。”它,也皆蛇虺之象形(也为女阴之训后起),支者持杖以扑杀之也。如是爰知于省吾、陈梦家二先生释施文不可易(分见《骈枝》3.46;《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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