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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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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民事诉讼书证收集制度的缺陷与重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民事书证收集制度在运作程序、诉讼主体权利义务设置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孤立地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却忽视了当事人自行收集书证的程序保障问题.为此应尽快完善书证交换制度,同时建立文书提出命令制度.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未规定作为证据引用的书证由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持有时,举证人如何有效获取的办法。本文认为,有必要借鉴大陆法系的文书提出命令制度和英美法系的书证强制开示制度的有关内容来完善我国的书证立法,明确规定文书提出义务,合理确定文书提出义务的范围,严格规定违反文书提出义务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3.
泰王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从当事人主义的制度体系发展为当今的以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制度体系,其民事证据法律制度包含了证人证据制度、书证证据制度和专家证据制度。在审查民事证据时,泰王国法官有传唤证人、询问证人的权力;在没有当事人请求时,有指定专家的权力。泰王国民事证据制度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均注重证人证据、法官习惯被动审理案件而由当事人负责提供证据阐明事实、对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出庭陈述的证据效力视为证人证据、专家证据在审判实践中运行不畅等特征。中泰两国证据法律制度,虽从表面上看差异不大,但结合两国人文背景、配套制度、习惯传统等实施起来往往存在巨大差异。为此,我国在审理涉泰案件时应当根据我国的程序法独立审理案件,而不应受泰王国相似案件调查、审理结果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金钟 《天府新论》2008,(6):92-95
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在开庭审理前或审理过程中,按照法定的条件及程序,将各自掌握的,满足证据三性要求的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材料向对方展示,称为书证开示.我国由于缺乏证据开示制度设置,庭审中"证据突袭"的情况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庭审效力和对证据认定的准确性.针对我国书证开示中存在的问题,应当确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明确书证开示的原则:不对等开示原则;全面开示、例外不开示原则;区别对待原则,并明确书证开示的时间、范围,以及不开示的法律责任,建立不开示书证的救济、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中,"强法院、弱当事人"之状况有违诉讼法理,不仅案件的发动机制缺乏科学性,而且审理过程出现裁决权主体多元化的趋势.民事再审制度的结构性缺陷要得以矫正,须重新调配当事人和法院之间的关系,注重衡平.  相似文献   

6.
人事争议解决机制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事争议解决机制由单纯的行政手段转变为由相对中立的专门仲裁机构仲裁和司法审判构成的"一裁两审",顺应了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改革的要求。这是我国人事争议解决程序制度改革取得的重大发展。"一裁两审"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仲裁制度体系,而且从制度上确立了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并保障各方合法权利在公正的基础上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7.
判断股东资格认定证据的证明力有无及大小,须以股东资格认定标准和认定条件理论为依据。当实质证据和形式证据之间相互矛盾时,若属当事人之间的股东资格争议,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实质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形式证据,而若属当事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的股东资格争议,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以维护交易安全和便捷,形式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实质证据。当实质证据之间或形式证据之间相互矛盾时,须对外公开的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不须对外公开的形式证据,须对公司外部公开的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仅须在公司内部公开的证据,特别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普通书证,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私文书证。  相似文献   

8.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与对策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执行是最终实现当事人权利义务、解决民事纠纷的关键环节,而长期以来种种因素困扰着这一环节.我国民事执行难的根本原因是缺乏相关制度支撑和配合,社会诚信机制和保障机制不健全也促成了这一问题的发生.为此,我国有必要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法治实践,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完善执行退出机制,这是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在抵押权、质权制度方面的一些改进,将对抵押权、质权竞存问题产生重要的影响.我国应综合考虑影响抵押权、质权竞存顺位的因素包括占有与登记公示效力的差异、当事人主观善恶的差异、地域范围等,并综合考察他物权善意取得制度(即准善意取得制度)等制度,妥当解决抵押权与质权竞存时的顺位问题.  相似文献   

10.
随着司法政策的调整,法院调解重新受到重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调解的纠纷解决功能得到凸现与强化。法院调解的本质属性是合意,其法律基础是当事人享有的处分权。应当构建当事人自主性解纷机制,树立新的调解理念,建立审前调解制度和重建我国的诉讼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中,“强法院、弱当事人”之状况有违诉讼法理,不仅案件的发动机制缺乏科学性,而且审理过程出现裁决权主体多元化的趋势。民事再审制度的结构性缺陷要得以矫正,须重新调配当事人和法院之间的关系,注重衡平。  相似文献   

12.
我国在解决劳动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所采用的将劳动仲裁作为劳动诉讼前置程序的做法缺乏法律与法理依据,这种人为增加劳动争议案件解决程序的制度设计,极大地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和负担,增加了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难度,更容易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劳动纠纷的妥善解决.由于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和转轨时期所产生的劳动争议具有极其复杂和难以处理的特点,因而我们应摈弃以对抗性法律手段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简单思维,彻底废除将劳动仲裁作为诉讼前置程序的做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和劳动仲裁的功能,将劳动纠纷解决机制设计为"或调或裁或诉"并行的体制,在立法上承认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在解决劳动争议时享有同等权威的法律地位,按照"侧重调解,司法补充救济"的原则完善现有的非讼调解和人民调解制度,将劳动争议调解作为人民调解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通过调解或人民调解方式解决争议,从而不得不进入司法程序时,则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采取"或裁或诉,裁审分离,各自终局"的司法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3.
善意是善意取得制度的核心,如何界定善意的内涵、合理认定善意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务上均至为重要.然而,我国<物权法>却欠缺对善意的界定.为实现善意取得制度保护交易安全和平衡当事人利益的价值追求,善意应为受让人取得动产或不动产时非因重大过失而不知物权真实状况的主观心态.在认定善意时,首先依据公信力基于占有和登记事实推定受让人为善意,然后辅之于其他客观因素,当足以认定受让人非善意时,则推翻对善意的推定.反之,则认定受让人善意.  相似文献   

14.
试论民事证据交换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志超 《兰州学刊》2005,(2):186-188
我国已经规定了民事证据交换制度,但是在理论上存在合法性问题、价值取向问题,在实践中存在范围不科学、主体不明确、能否质证不明确、当事人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应从明确证据交换的类型、设立独立程序由法官主持交换、促进当事人积极举证、赋予当事人更大的收集证据的权力、防范滥用证据交换制度、制裁违法证据交换行为等方面入手,完善我国的证据交换制度.  相似文献   

15.
英美两国民事证据开示制度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崔婕 《学术研究》2002,(2):71-78
证据开示是英美法系对抗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英美两国的证据开示制度尽管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在运作机制、开示范围、开示方法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我国在强化当事人证明责任的同时,应当承认当事人有证明的权利,并从证据交换、证据收集等方面保障当事人证明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立法者的本意是利用调解的低成本和柔性特点来分流、过滤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缓解劳资对立.目前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虽然产生了一定的实效,但远未达到制度设计的预期目标.本文主张将调解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方式,最大限度地引导当事人选择这一纠纷解决机制,通过整合现行多元化调解资源,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调解机制以及增加制度的吸引力等改革措施,对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欠薪问题发生后,建立有效渠道促使当事人通过调解处理纷争,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具有重要价值。考察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比较我国台湾地区调解制度,可为完善我国调解制度提供有益素材。切实让当事人参与调解并尊重当事人的能动性,合理吸收强制调解程序,提高调解制度的功效,是我国调解制度改革完善的方向。  相似文献   

18.
书证是语文字典释义的重要组成内容,其大致包括文献典籍中的例句和历代辞书、注疏材料两类。《汉语大字典》在书证的典范性、可靠性、丰富性等方面取得了超迈前人的成绩。然千虑之失在所难免,问题日渐显现。从书证迟后、书证疏误、缺例少例等三个方面对《汉语大字典》书证问题进行拾遗补阙,当会对《汉语大字典》日臻完善有所补益。  相似文献   

19.
德国破产法上的破产计划制度赋予了当事人充分意思自治的权利,并通过其预设的各种机制确保破产计划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尽管德国的破产计划制度与我国新破产法中的重整计划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但通过对德国破产计划制度的解析,能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法尤其是其中的重整计划制度提供一定的借鉴。  相似文献   

20.
信赖保护原则包括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两大部分,我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撤销的实体内容作出了相应规定,但是其程序内容一直缺失,因此在我国行政许可撤销中进一步完善信赖保护原则的程序内容意义重大.应立足于保护行政相对人信赖利益与维护法的安定性的基点上,并在充分分析我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撤销存在不足的基础上,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构建我国行政许可撤销程序,一是确立告知制度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二是引入听证程序保障当事人抗辩权;三是明确赔偿救济标准保障当事人救济权;四是增加时效制度提高行政机关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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