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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我国《合同法》关于债权让与仅规定通知债务人为对其生效要件,没有规定债权的二重让与,对于第三人保护不力。根据我国民法法理,债权让与的法律性质应为事实行为。可对我国债权的二重让与制度作如下构建:增加债权的表见让与规定;以通知作为对善意第三人的生效要件,但对善意第三人的范围应移植美国判例法规定进行限定;对债权让与合同规定公证规则,作为优先取得有效债权之根据。  相似文献   

2.
我国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应采法定特别请求权说。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成立无须将票据权利的有效存在及"票据义务人实际受有利益"作为必要构成要件,"丧失票据权利"的表述应修改为"因票据欠缺必要记载事项而不能享有票据权利的",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的义务人应为出票人或承兑人,特殊情况下也可为背书人。此外,应明确是否必须占有并提示票据、可以请求返还的利益范围;与原因债权的权利竞合问题及诉讼时效、管辖权及举证责任等问题。  相似文献   

3.
《江西社会科学》2014,(11):150-154
我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了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以后需要"返还财产"。对于"返还财产"的请求权性质有物权请求权说和不当得利请求权说,但是《合同法》第58条并非"返还财产"实质意义上的请求权基础。由于合同类型及其标的的复杂性,对于该种请求权的性质及适用需予以类型化的处理,泛泛地主张"返还财产"是物权请求权或不当得利请求权都是不周延的。类型化的思考有助于对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请求权的厘清,使得法律适用更为明确。  相似文献   

4.
物权请求权制度是保障物权的享有与行使的必要手段,我国刚刚颁布并生效的《物权法》也对物权请求权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但就物权请求权的起源、性质、与债权的关系及物权请求权的内容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因此,在理论上仍具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物权请求权从性质上讲,属于附从性权利,其内容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相似文献   

5.
诉讼时效之于物权请求权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时效制度适用之基础在于,切断久远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当事人财产能力和信用的评价之不利影响,维护现时的交易安全和社会之整体秩序。物权请求权之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不能一概而论,而应以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之适用基础作为考察路径。依此,物权之"妨害除去请求权"、"妨害防止请求权"以及不动产和依法应为登记并已登记之动产之"返还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除此之外的物权请求权均得适用诉讼时效。我国物权法对此虽未明确规定,但在适用上应如此理解。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4条、第35条关于物权人有权请求妨害人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的规定,是民事立法对物权请求权的首次确认,它对于绝对权请求权制度的确立与完善,对于构建以"请求权"为核心的民事权利保护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身份权属于具有相对性的绝对权,身份权的排他性特征决定了身份权人需要绝对权请求权的保护,身份权请求权的确立,能够恢复身份权的完满状态,克服侵权请求权对权利事后保护的局限性,使得身份权的保护系统更加完备.  相似文献   

7.
返还请求权让与由于其自身的法律构造难以表彰权利,不具有公示性,会对交易安全和第三人产生不利影响.因而需通过公示实现对交易安全和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实现了对交易安全不同程度的保护.公示要件模式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力度最大,但不利于简化交易程序.而公示对抗模式则实现了效率和安全的平衡,不公示并不影响当事人之间的物权变动效果,但不能对抗第三人.我国应采对抗要件模式中的德国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8.
原物返还请求权可区分为物权请求权性质的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性质的所有权返还请求权。相关请求权之间的适用次序应为:原物权属未发生变动,行使物权请求权;原物权属虽发生变动,但原物尚能返还,行使所有权返还请求权;原物权属发生变动,且原物事实上或法律上已不能返还时,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相似文献   

9.
我国物权法确立的物权请求权类型包括:原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不包括恢复原状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制度不仅强化了物权的保护,而且厘清了侵权责任和物权请求权的关系.该制度可以准用于准物权,可以类推适用于人格权,但不能类推适用于债权.各种物权请求权应作细化的分析.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应适用于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行使的费用原则上由物权人负担,相对人有过错时,则由相对人负担.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在两处规定了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具体内容。对于这些规定,有必要运用体系化解释的方法加以系统化,以便发现其中的模糊之处和法律漏洞。为了做到这一点,还有必要参考外国的相关学说和司法实践。我们发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完全可以在“所有权人一占有人”的框架下,对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及其附带产生的其他权利加以说明。  相似文献   

11.
张磊 《学术探索》2013,(1):98-103
外交保护是国家保护海外国民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对我国意义重大。作为外交保护的前提条件,国际法要求自然人和法人持续拥有保护国国籍。在此条件下,如果在正式提出求偿之前,自然人逝世或者公司由于损害的原因而不复存在,那么他们的求偿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发生转移。相比自然人,公司的求偿权转移更复杂,还要涉及公司不复存在后外交保护国的确定、导致外交保护国变化的权利转移等其他问题。与求偿权相关的是受益权的确定与转移问题,两个问题相互联系,密不可分。此外,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的问题也具有特殊性。  相似文献   

12.
权利主张不同于权利,它是一种尚未法定化的利益诉求。近些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名目繁多的权利诉求,这些以权利为名的诉求是没有上升为法定权利的权利主张,对这些权利主张进行实证分析,包括它的含义、特征、类型以及在现代社会的存在状况,在此基础上分析它上升为法定权利要考虑的因素对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在信托制度中是存在着合同基础的,赋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请求权只是归还了其本应享有的权利,委托人享有对受托人的请求权是应被肯定的,这仅是还原了信托的本来面貌,并没有扭曲信托制度。  相似文献   

14.
加入WTO后,我国建筑业拥有了更为广阔的建筑市场空间,而索赔是国际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并且随处可见的事情,因此应通过学习和借鉴国外索赔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操作模式,建立和完善我国与国际惯例相适应的索赔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15.
詹晖 《理论界》2014,(9):75-79
请求权概念长期扮演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如何定义请求权的内涵与外延?请求权是否能简单定义为"要求他人行为或不行为之权利"?笔者将民事权利分为"动态权利"和"静态权利"两个层面的权利。债权不是请求权,债权概念甚至与请求权在权利系谱上毫不相干。请求权是静态权利(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的衍生权利,与形成权、支配权、抗辩权相对,均是静态权利发挥作用的结果,是静态权利的保障,它不得脱离于静态权利而转让他人。请求权是诉权的原因,但它是实体权利而非程序上的权利。  相似文献   

16.
西南边疆近代交通起于中法战争之后法属滇越铁路的修建,西南边疆社会的路权意识亦随之觉醒,也使滇越铁路从修筑到之后的运行,就始终伴随着边疆人民的路权声张及对交通权益维护的问题。抗战时期西南边疆的近代交通建设,不仅凸显了国民政府在西南边疆社会凝聚力的增强,也前所未有地提升了西南边疆与内地的紧密关联度。  相似文献   

17.
人力资本、非人力资本与剩余索取权新论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关于剩余索取权的问题,必须用经济学的实证研究方法来解决。无论未来经济如何发展,人力资本都不可能超越非人力资本,也不可能改变非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可分离的产权特性。非人力资本的产权特性决定了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是企业风险的真正承担者,他们最有资格拥有剩余索取权,由人力资本所有者独享剩余索取权的推测仅仅是一个良好的愿望。  相似文献   

18.
宅基地使用权物权化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的颁布确立了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地位,但短短四条的法律条文并未体现出用益物权的应有权利。单一的住房保障价值取向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已不能满足农村生活的需要。对宅基地使用权物权化的讨论既要考虑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反映宅基地使用权的福利属性;也要重视现实需求,突出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兼具福利和财产双重属性,与传统物权法上的保障特定主体生存利益的人役权和提升土地资产效用的地上权具有相似之处,因此在体现福利属性的初始取得阶段,宅基地使用权应体现人役权特点,在之后的体现财产属性的流转及消灭阶段,应适用地上权规则。  相似文献   

19.
人力资本所有者是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承担者。如果人力资本不能用于专用性的生产投入,其所有者收入会大幅下降。企业经营风险会造成人力资本的巨大的“效用”损失,从而保证人力资本不会滥用和掠夺非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所有者在生产实践中形成专有的“默会知识”,这种知识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性的生产性资源,人力资本凭借专有的“默会知识”在企业剩余分配的谈判中居于有利地位。  相似文献   

20.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法律结构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物权法》存在法律漏洞。填补这一漏洞的方式为类推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规则,设定该权利取得的法律结构。农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结构以农村村民的成员权为逻辑基点,以合同机制为逻辑线索,具体构成为:农村村民行使成员权与其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宅基地使用权合同,该物权合同以行政审核与审批为生效要件,宅基地使用权因合同生效而当然设立,不需要履行登记等其他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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