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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论生命权的价值整合和规范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怀、维护、扩大和发展生命权价值已成为整个社会追求的价值目标,应当通过宪法确认并保护。但宪法规定的生命权一般条款,在法律生活里,要靠“具体的做法”才能维护人的生命权利。当肯定宪法生命权保护的主观价值,在于生命权自由价值;但在我国现有制度框架内,无法发挥宪法生命权自由价值的客观功能,不具有请求权的宪法生命权不可能通过司法扩张社会权利,更不能直接从生命权价值中推导出其他权利,否则模糊的权利不仅会引发道德危机,甚至会带来法律适用上的混乱。我国当前亟需整合生命权价值,并建构生命权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2.
"超级玛丽"案表明,在危险状态下实施对公民生命的救助,必须正确认识生命权在宪法中的地位,处理好生命权与公权力的关系。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宪法的价值取向以及生命权与其他基本权利的关系上可以看出,生命权在宪法基本权利中处于独立的首要位置,生命权优先于其他权利。在生命权与公权力的关系上,公权力为保护公民生命权而设置,具体警察权的行使应该以生命权优先的理念为依归。  相似文献   

3.
生命权是人类享有的最基本、最根本的权利。一方面,非经合法程序,任何人的生命不受国家、其他人的非法剥夺;另一方面,国家和社会应尊重并保障生命的发展。在我国宪法中,生命权属于一项隐含权利,即没有明文规定,不符合生命权保障的需要。生命权的入宪不仅是由生命权的重要性与宪法的至上性所决定的,也是提高尊重生命权意识、培养尊重生命权的宪法文化的需要,更是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同时,我国也亟须构建生命权的宪法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4.
关于生命权位阶的确定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命权位阶反映生命权与其他权利在效力上的高低、功能上的强弱以及价值上的轻重关系。生命权位阶在非整体的不确定性和整体的确定性之间呈现出多维样式,很难有一个普适性的标准,为捍卫生命权的整体确定性,不能想当然凭借生命权推定出其他权利,否则生命权优先性将会被质疑和滥用。在区分生命权和生命权保护的基础上,在中国生命权诉求尚不具备整体确定性的情势下,生命权从消极防御体系走向积极保护的策略是大势所趋。在生命权利体系中,应当避免诸多权利话语产生的负性因素,从权利积极保护等迷雾中走出,转向确立生命交往互惠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5.
生命权是一切人权的基础,属首要人权。我国现行宪法尚未明文规定生命权,因此生命权入宪是当务之急。本文架构了生命权的权利体系2。论述了生命权入宪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6.
生命权的不可估价、不可代偿性决定了死亡赔偿金并非对死者生命权自身价值的赔偿,而意味着对公民生命权的尊重、对死者家属的抚恤及对侵权者的惩戒。生命权的平等性决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赔付应当"同命同价"。而《侵权责任法》第17条的规定虽是立法上的进步,但仍未充分体现公民生命权平等保护的宪法原则。由此折射出我国在生命权及其平等保护方面的立法缺失,需要建构公民生命权的平等保护的宪法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7.
目前学界对于死刑违宪的论证主要是从生命权的角度,但是"生命权到底是绝对权利还是相对权利"并未有定论,加上"生命权"这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都十分难以界定,以此判断剥夺生命权的死刑制度违宪将甚为不易,所以不如从死刑是否违反平等权、侵犯人性尊严的角度旁敲侧击。在我国,死刑的适用和执行确实有明显违反宪法平等原则之处,如:同为中国公民,外逃犯可得免死承诺,港澳地区居民可不必生活在死刑制度之下,部分民族自治地区具有"赔命价"习惯,不可强制适用死刑法,有些罪行死刑立法配置不平等,死刑执行有注射和枪决的不平等,等等。死刑不平等将动摇人们对生命权平等、对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念。立法机构可以借鉴南非宪法废止死刑的国际先例,以实现宪法平等权为切入点来推动死刑废止的进程。  相似文献   

8.
保护宪法权利是现代宪法的基础,而限制宪法权利又被认为是现代宪法之公理。我国现行宪法第51条是一典型的宪法权利限制性条款。该条款初步划定了宪法权利的基本界限,在防止宪法自由和权利的滥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宪法权利限制性条款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造成了我国宪法权利保护的落空。为此,需要对该条款设置程序性限制、限制的限制、权利救济机制等内容,以防止宪法权利限制性条款的滥用。  相似文献   

9.
家庭暴力法是保障生活在婚姻家庭等亲密关系中的人们免遭暴力侵害,平等相处,充分享有人格尊严权、健康权、生命权、性自主权等基本权利的"诸法合体式"立法。家庭暴力法属于社会保护法范畴,它并不是一般性地保障所有家庭成员的权利,而是对受害人权利给予倾斜性保护与救济。作为保障受害人权利的特别法,家庭暴力法与其他法律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规定并不冲突,在法律适用上,它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救助功能是家庭暴力法的基本功能。家庭暴力法平等保护所有受害人(无论性别、年龄、健康等因素)的权利,在此基础上,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给予特殊保护或优先保护。  相似文献   

10.
随着市场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农民工权利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农民工权利保护的核心是宪法保护问题,本文从宪法的角度阐述了宪法对农民工权利保护的意义,以宪法视角审视农民工权利保护不力的现状,并从宪法维度提出保护农民工权利的路径。  相似文献   

11.
传统上生命权被视为消极权利,相对应的国家义务是尊重义务,这种观点忽视了国家义务的复合性。事实上,生命权的实现依赖于尊重、保护和实现三重国家义务的履行,自然灾害时期也是如此。灾害不同阶段生命权相对应的义务重心是有区别的,灾前预防阶段是尊重义务和保护义务,灾中紧急救援阶段是保护义务和实现义务,灾后恢复重建阶段是实现义务。当国家不履行自然灾害时期生命权的保障义务时,权利被侵害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  相似文献   

12.
试论生命权与安乐死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摘要: 生命权是近代社会确立的人的三大自然权利之一。生命权不仅包括生命安全维护权和司法保护救济权,还应包括生命利益支配权。安乐死权属于生命权,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选择死亡时间的权利和选择理想死亡状态的权利。安乐死的权利属于安乐死的适用对象,安乐死的适用对象选择安乐死是一种权利而并不是一种义务。  相似文献   

13.
安乐死与生命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安乐死的争议包括主动安乐死和生命自主性的关系,以及被动安乐死的理由。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探究宪法生命权的涵义。生命权的本质是自由权,也就是个人自主安排自己生死的权利,这种权利可以授权医生协助其安乐死。对于非自愿的安乐死患者,仍然应该根据生命权的逻辑加以安排,将选择交给患者的家属。宪法学对安乐死问题的回答,解决的是国家的立场,并不排斥公民基于个人的良心做出自己的价值判断。  相似文献   

14.
宪法权利的刑法保护——以言论自由为例的解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宪法权利必须实现刑法保护,刑法对宪法权利的保护存在直接保护与通过限制宪法权利滥用而进行间接保护两种方式。从以言论自由为例,对宪法权利如何实现刑法保护进行的解读中,可以得出结论:权利保护,乃是宪法与刑法的最大交集。  相似文献   

15.
《宪法》婚姻家庭的国家保护条款中,明确夫妻的生育权行使受计划生育义务限制。回顾宪法中生育权相关条款的变迁,生育权应作为未列举基本权利,纳入基本权利国家保护体系。宪法上的计划生育义务并不影响生育权作为基本权利的认定,而是在肯定国家负有婚姻家庭保护义务的基础上,强化计划生育的功能发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应围绕生育权保护展开,明确生育权基本性质、保护范围,为构建科学有效的生育制度提供法制支撑。优化生育政策,应强调失独家庭的再生育保障,回应因恪守国家人口规划义务而陷入生育困境的家庭需求;还应有限放开生育权主体限制,保障公民生育意愿的充分实现。公权力对生育权的干预应以理念转型为先,在实现国家人口目标路径选择上从强调权利限制转向权利保护。  相似文献   

16.
美国60年代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为妇女争取堕胎权利运动奠定了政治基础。197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罗诉韦德案中作出判决,妇女拥有决定是否生育的宪法权利,堕胎是妇女的隐私权。这标志着美国妇女争取堕胎权利的斗争取得阶段性胜利。罗诉韦德案后,主张维护妇女堕胎"选择权"的自由派与保护未出生胎儿"生命权"的保守派之间的较量更为激烈;民主党和共和党分别持赞成或反对堕胎的立场,使妇女争取堕胎权利的斗争变得错综复杂。  相似文献   

17.
习惯是法的渊源之一。某些习惯权利作为一种自发权利先于法定权利存在,后经国家立法程序确认与吸收而成为法定权利。习惯权利不只可以纳入民事立法,也可以成为宪法权利的前身。即使没有被纳入宪法和法律,一般也应受到法律保护或不予干预。这也是衡量宪法的民主性的一个标尺,是对公民权利保障的广度的体现。  相似文献   

18.
现代医学赋予当代生命伦理学全新的时代任务。现代医学所展现的伦理空间,是一个具有普遍伦理本质的生命权利体系,生命伦理学原则之间存在冲突的实质是生命权利体系中道德权利的冲突,沟通这些冲突的前提是对生命权与人格权的尊重与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说,生命权与人格权是现代医学的生命伦理学前提。  相似文献   

19.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当中尽管在表达上没有明文宣示"权利",但是并不乏权利的思想观念,甚至在实践中也不乏保障"权利"的做法,比如对于生命权的尊重、对人身自由权的保护、对财产权的详细规定等。这些都是我们在现代制度建设当中可资利用的本土资源。  相似文献   

20.
在当代权利伦理学和人权伦理学的价值谱系中,食品安全权因其与生命权、发展权以及健康权、怯弱权等的密切关系而有其既基础、本源又核心、根本的价值意义。作为一种集法律权利和道德权利于一体的基本人权,食品安全权既是一种源自人最内在、最常见和最基本的人权,也是人之为人最基本的价值诉求和社会所需要的最基本最核心的价值关怀。生而为人必然具有对生命的珍重、对健康的珍惜,此则构成人最为内在亦最为强烈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而生命本身和健康的脆弱性又使人产生了与生命权和健康权相契合的怯弱权。生命权、健康权、怯弱权内在地要求食品安全权。尊重和保护公民的食品安全权既是生命权的价值诉求,也是怯弱权和健康权的集中表现。食品安全权因其特有的基础性、本原性权利诉求和价值追求必然成为当代权利伦理学和人权伦理学以及人本主义伦理学、人道主义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价值大厦的“拱心石”和“顶梁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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