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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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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朝人民服役年限有缩短的趋向,宋比东晋短,梁、陈又比宋短。在法令上,妇女无徭役负担。南朝的徭役分为力役、兵役、吏役和匠役。“又率十八人出一运丁役之”的力役,类似北周的六丁兵、十二丁兵股役制度,即18人为一组轮番服役,每人每年役期为20日。南朝的世兵制已衰微,统治者多通过召募、征发、初兵制度强迫兵户以外的人服兵役。南朝的吏有文武之别,亦有上下层之分,下层的吏要为官府、官员服诸多杂役,吏的来源有多种途径。南朝的匠役主要由百工户和刑徒承担。百工户同吏户、滂户的来源一样,政府把一部分民户固定下来专服匠役。南朝徭役制度的特点是打上了浓厚的农奴化印记,但那时已逐渐推行番役制、雇借制和折钱代役制,说明国家徭役中的农奴制已开始动摇。  相似文献   

2.
彭勇  蒋玉晨 《中州学刊》2023,(1):134-144
明中后期州县田赋征收中的收头和柜头,是条鞭法推行后税银官收“自封投柜”过程中的主要执行人和实际操控者。头役从最初的看柜收银到拥有催科、倾锭、解运,甚至包征包赔等,功能不断拓展,几乎覆盖了税银“官收官解”的整个流程,头役也成为赋役领域官民之间的代理人。头役佥派之制施行之初,有效地减轻了粮长里甲侵吞之弊,然法久弊生,头役对国家财政和基层社会均产生了消极影响。佥派头役收掌税银之法,也是赋役制度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调适的结果,从明代源于民间的歇家包揽钱粮,到清代出自官府的书差包征田赋,明后期的佥派头役正处于过渡环节,是官府借民间力量对社会控制的方式之一。在基层社会各项赋役征派的实际运作中,头役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论骊山之役与西周的灭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骊山之役与西周的灭亡王雷生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一、史书有关骊山之役的记载及清崔东壁的质疑骊山之役直接导致了百周的灭亡.而关于骊山之役的史实,《史记》、《国语》的记载都过于简略,且多疑窦.《周本纪》云:幽王嬖爱褒姒,褒姒生子伯服……,爱之,欲废申后...  相似文献   

4.
李恒全 《社会科学》2012,(10):159-166
天长纪庄木牍《算簿》所载算赋数与更役数重合,表明凡算赋交纳的对象,同时也是服更役的对象,凡算赋交纳的年龄段,同时也是服更役的年龄段,即汉代服更役的对象为十五岁至免老年龄之间的成年男女。对天长纪庄木牍《算簿》和《户口簿》的定量分析表明,汉代每户平均服役人数不少于二人,与汉代晁错所言相符。汉代的傅籍属兵役性质,傅籍的对象限于成年男子;始傅的年龄,汉初为十七岁,汉景帝二年后为二十岁,汉昭帝后为二十三岁。  相似文献   

5.
唐前期中男服杂徭役期为丁男的一半,即法定役期为20日。它在国家财政收入上形成半庸。随着两税法“人无丁中”原则的确立,唐前期中男服杂徭的法定20日役期制度遂告解体。中男服杂徭的20日役期是中国古代政府对地方非法徭役在制度上长期规范的结果,也使唐代对杂徭的征派进一步细化。中男法定役期在唐宋之际的解体标志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迈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相似文献   

6.
宋代实施"折杖法",改变了基本刑罚之笞、杖、徒、流四刑(包括加役流)的刑罚执行内容。由于刑罚执行内容的变化,导致了《名例律》中与之相关的条文全条或部分内容失效,从而成为唐宋量刑制度变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7.
信息动态     
“役期制”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创新【【“役期制”——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创新】刘树信、张路在《社会科学》( 2001年第 4期)发表如题文章,提出实行干部制度“役期制”的构想,进一步探索如何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役期制”是和目前即将推行的干部任期制规定有密切联系但在内容上更为丰富的一种制度设想。它是受军队中的兵役制启发而提出的。主要包含以下几层涵义: 1.在来源上,只要符合“役期”岗位规定的条件,不论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农民、职员等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素质状况和职业能力报名竞争相应的领导岗位。 2.适用…  相似文献   

8.
战国中期的社会政治舞台上各国关系错综复杂,雍氏(今河南禹县东北)之役可以说是表现这种复杂关系的典型事件,当时几乎所有的诸侯大国以及一些小国都参与其中,术士们在列国间纵横捭阖,大小战役交错盘结。先后两次雍氏之役是战国中期,特别是齐宣王破燕以后列国外交与军事斗争的焦点,对于列国政治形势和力量的对比产生了重大影响。关于雍氏之役的史载多有歧异,许多问题扑朔迷离,尚待进一步研究。不妥之处,祈请方家指教。一、关于雍氏之役的基本史料的分析雍氏之役见于《史记》、《战国策》诸篇,古本《纪年》亦有所载。今试做初步分…  相似文献   

9.
关于明代徭役的三大类別及編派对象或方法之不同,《明史·食貨志·賦役》曾以几句最簡单的話概括出来,說道: “役,日里甲,日均搖,日杂泛,凡三等:以戶計日甲役,以丁計日杂役,上命非时日杂役。皆有力役,有雇役。府、州、县驗丁口多寡、事产厚薄,以均适其力。”又云: “迨造黃册成,以一百十戶为一里,里分十甲,日里甲,以上中下戶为三等,五岁〔一〕均役,十岁一更造〔黃冊〕。一岁中諸色杂目应役者,編第均之,艮〔差〕、力〔差〕从所便,日均榣。他杂役,日杂役。”  相似文献   

10.
黄花岗闽籍烈士应为23人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11年农历3月29日,广州爆发了震动世界的广州黄花岗之役。这是武昌起义之前,革命党人发动的一次大规模、有深远影响的反清武装起义。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对其予以很高的评价:“是役也,碧血横飞,浩气四塞,草木为之含悲,风云因之变色,全国久蛰人心,乃大兴奋,怨愤所积,如怒涛排壑,不可遏抑,不半载而武昌之大革命成。则斯役之价值,直可惊天地、泣鬼神,与武昌革命之役并寿”。  相似文献   

11.
整兵经武是维护统治秩序的要件。中日甲午之役证明自光绪初年以来的军事改良全告失败,朝野再次聚焦军队战斗力之建设,一面检讨先前军队建设之失当,一面决意移植西方军事制度。练兵必先筹饷,而清季赔款浩大,新政繁杂且耗费甚多,搜刮罗掘,加重了社会危机,以提升军队战斗力的军事改革不仅未能延续清政府的统治,反而加速了其覆亡进程。  相似文献   

12.
周保明 《北方论丛》2006,(1):98-102
清代国家或地方政府除了颁行若干法令律例对吏役进行制度规定之外,州县衙门内部对办公吏役的管理内容更加切实丰富。管理措施包括申饬堂规、颁发告示、设立号簿、严格考勤和定立差捕条约等五个方面,体现了地方衙门办公系统的完善,不仅可以防范吏役作弊,也使得衙门内部运作有章可循。  相似文献   

13.
董春林 《社会科学》2021,(5):140-153
北宋衙前役法中的"长名衙前"并非"投名衙前",前者是一种衙前称谓,后者是一种应役方式,长名衙前多由乡户投充。衙前投名与否和役法性质并无关系,"长名衙前"和"投名衙前"均具有同一的自愿性。元祐元年司马光主持恢复差役法,虽云规避诸路疑惑而改衙前"雇募"为"招募",并不能遮蔽执政者回避免役法的事实。文献中常见的"助役"与"免役",虽指熙宁役法变革中前后两种近似的役法,但却遭遇两种不同的时代境遇。熙宁四年由"助役"改为"免役",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明晰了役户的责任属性,应役者出钱雇募实现应役身份转移,或代役者角色的法理化,当是北宋役法演变过程中一抹浓彩。北宋衙前役法屡改屡变,甚至牵涉整个时代的役法变革,其主要原因是衙前经历重难后往往赔费,轮差衙前难免造成乡村形势户之间的矛盾。但这并不是决定衙前役法更革的关键,能否从物质方面激励应募者或代役者,是否从社会角色转移方面解决应役身份转移,才是政府通过制度设计解决役法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14.
“木瓜之役”的本事乃浙江两级师范学堂风潮。之前学界对“木瓜之役”个案的探讨,大多将其作为一个“事件”,并以围绕作家生平研究的模式展开,以期补足鲁迅在杭州任教期间的生平经历。本文试图打破“事件”的边界,从近代史研究的路径入手,对“木瓜之役”的本事“师校风潮”予以还原,进而勾勒被作家生平所遮蔽的政治文化语境,管窥清末公共舆论中的权力运作机制。  相似文献   

15.
黄兴和陈其美是"多年患难之交",辛亥之役前后,两人意见一致,交谊甚深;但至癸丑之役后,黄、陈政见发生严重分歧,感情几近破裂."宋案"以后"武力讨伐"和"法律解决"的反袁方略都是对中国国情缺乏认识的错误选择.癸丑之役是一种冒险主义行动,黄兴反对冒险主义,不应受到指责.陈其美总结和反思癸丑之役,完全赞同和全力支持孙中山重建中华革命党,竭力推颂孙中山的权威主义,与黄兴的非权威主义尖锐对立,彼此间的矛盾,无法调和.这是黄兴和陈其美这对"谊逾骨肉"的"患难之交"走向分裂的重要缘由.但黄、陈反袁目标一致,陈遇害后,黄诚挚地表示了对这位故友的伤悼怀念之情.  相似文献   

16.
1.分析所用的材料与视点明代中期以后,在北京与南京这两座京都,科派于商工业者的“铺户之役”(为官府筹措必要的物料之役)所引起的弊害已经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①。即使在与江南的经济城市苏州相邻的县城常熟,情况亦然。1959年出版的《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与1981年刊行的《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收集了关于常熟县各行业铺户之役的21件碑刻(参照常熟县当官碑刻一览表)②。这些碑文,在很多情况下对铺户之役使用了“当官”或“当行”一语。本文将这些碑刻概括称为“当官碑刻”。两碑刻资料集所收之当官碑文,虽不仅限于常熟…  相似文献   

17.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为克服狱政困难,增强抗战力量,制定并施行了监犯调服军役法规.监犯调服军役制度的实行,促进了国民政府监狱行政工作的改良,为国民党军队补充了大批兵力,也为监犯提供了抗日杀敌、报效祖国的机会.  相似文献   

18.
明代江南常州、苏州等府苦于赋役征收过程中的重赋“虚粮”,设置役田应对。无锡顾氏、华氏的事例说明,设置义田与役田不仅是为了完役,也是为救济族人。义田与宗法关系的讨论集中于江南地区,唐顺之提出了义田起于大宗之废的观点,王樵特别强调义田统理族人的作用,王世贞认为义田使得社会公平。明代士大夫设置义田,也源于儒家宗法观念中余财归宗、不给资宗与“博施济众”仁政思想。明代士大夫设置义田也是效仿范仲淹,正统时杨荣与成化弘治时期徐溥、陈宗鲁、华守吉义庄较早设置,模仿者不少,士大夫对此互相激励。徐溥义田事例,导致明廷给予义田明确的政策,影响深远。明代江南义庄是作为宗族建设一环出现的,成为宗族制度的重要有机部分。  相似文献   

19.
近世以来,地方吏役不可避免地成为基层行政的主体,但其专权导致的社会不安在清代地方亦达于极致.有清一代知识分子和官僚精英从强化官长威权以弱化吏役擅权之可能、提高吏役自身素质以降低其弄权之可能和去例案太繁、省文法以改善官役之施政环境等三大方面阐述了他们的地方吏弊防治思想.这些观点和建议,有些在清代的社会发展中遭到淘汰,有些则成为清末官制改革的目标之一,但基本上均无法付诸实践,体现了时代的局限.  相似文献   

20.
由"职"到"役":两宋乡役负担的演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为职役之一,乡役是宋朝乡村民户的一项徭役负担。在维护社会秩序、征收赋税等诸多方面,处于国家和乡村社会之间的乡役人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由于“职役”的特性,在官僚士大夫和广大民众的心目中,其社会形象有很大差距。随着社会的演进,乡役制度发生了由“职”较为突出到“役”日益凸显的变化。而这些变化则反映出宋朝内外交困、国家财政入不敷出的实况。在这一景况下,国家不得不更多地剥夺广大民户的利益,并以牺牲、侵夺国家政权“神经末梢”的乡役人的利益为代价,来维持国家的长治久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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