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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法治目标的实现需要树立起法律的极大权威,而法律的权威离不开司法公信力的保障。中国目前的司法公信力状况令人堪忧,因此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已成为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司法公信力植根于公正,其本质在于公正地为权利服务。实体公正由于具有相对性,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作用有限,而程序公正则与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联系。本文以程序正义为视角,在揭示司法公信力和程序正义关系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程序公正以提升中国司法公信力进行了论述,进而提出如下对策,即培育司法公信力需要司法程序符合中立性、平等对抗性、公众参与性以及终结性的公正要求。  相似文献   

2.
所谓司法话语权,就是司法话语权主体所拥有对法院司法审判过程的言说行为权,也就是司法话语权主体对法院审理、判决案件的司法过程所享有的表达其利益、主张与要求的话语资格。本文对“司法”界定采审判说,对“司法机关”界定采法院说,对“司法权”的界定采审判权说。司法话语权主体可以分为:本源性主体、一般行使性主体和特殊行使性主体。  相似文献   

3.
从话语逻辑分析入手,对于由中国与苏丹石油合作关系发展所引致的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间国际话语权博弃问题作学理性探讨.指出,在现行国际话语权定义中应当引入非利益原则,并使之与国家利益原则趋向平衡;在中西话语之辩中的西方国家话语逻辑依然凸显利益本位;中国和苏丹等发展中国家国际话语权建构巫需创新.  相似文献   

4.
基于法社会学的民间立场与法律接受理论,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实际上是接受主体、接受对象和裁判主体三者之间的关系。从接受对象来说,司法裁判活动既是形式逻辑的认识过程,也是含有价值评价因素的实践认识过程。就接受主体来讲,除了利益考量和理性权衡之外,司法裁判还必须考量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法律制度的普遍期待。就裁判主体而言,要使司法裁判具有可接受性,需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秉持公平、公正的立场,以及对各方当事人的亲和性。法治乃全体国民之事,司法场域更是法律精英话语与大众话语交汇与交流的平台。只有围绕无数的司法个案,经历法律精英话语与大众话语之间长时期的相互进入与纠缠的过程,中国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才能真正地落地生根,司法裁判才能在个案与整体两个层面具有更大的可接受性,真正为社会公众所认同。  相似文献   

5.
从转型期社会多元化和信息网络化的特点、全面深化改革面临诸多难点及腐败导致的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认同度降低等方面,分析掌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时代诉求。运用矛盾分析法分析主流文化的与时俱进、多元思想的有效引领、话语表述的融通中外、宣传方式的行之有效、价值取向的准确把握等掌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关键因素,进而围绕这些关键因素提出从坚持以开放的精神建设当代我国主流文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着力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坚持服务大众与掌握大众的统一、增强话语底气等方面探讨掌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6.
司法法治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一个重要环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司法法治的必然要求。按照党中央“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部署,目前,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主要任务是: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司法法治要求的法律体系;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提升司法职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司法领域的腐败。  相似文献   

7.
学术话语权是一种软实力,主要是指学术话语的影响力、判准力、引领力和应用力。当代哲学社会科学话语权的提高,已是中国的重大问题。作为哲学社会科学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学,曾有过“中华法系”的辉煌时代。但随着清朝政府的衰落、西方法学话语的全球化运动、“西法东进”和中国晚清时期的各种要素的助力,导致中华法系话语体系解体。自此,中国法学话语即便没有在国际上销声匿迹,但也成了西方视域下的法学现代化的反面教材。尽管当代中国法学学术研究已呈硕果累累的繁盛景观,对域外法学的研究亦已成炙盛之势,但其在国际上依然处于失语或无语的境况。中国法学在国际上话语权的缺失之因包括:中国法学话语主体意识的缺失,导致中国法学学术研究主体缺乏自信和对中国古代和近代法的几乎全盘否定;中国学术研究的重复性生产和创新性不足,导致中国法学话语的学术质量不高;与域外法学的交流和对话沦为了单向度的学徒式的学习;西方法学话语的全球化运动仍在进行,其在国际上的话语权依然占据主导地位。但中国法学和法治建设已取得重大进步,需要中国学术话语反应这些进步和成绩,并在国际上传播其声音。因此,当代的中国法学必须提升学术话语权。法学学术话语的国际话语权的有无...  相似文献   

8.
传统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一种思想体系,承担着相应的思想涵化功能。但研究表明,国家在场下,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目标接续,催生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司法功能。在实践中,国家在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司法形塑,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依托于中国的法治现代化建设这一时空背景,并遵循“载体-话语-效力”的动态改造逻辑。面向未来,国家在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司法形塑仍将延续。但不论如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司法功能应主动服务于主体功能,实现两者之间的话语融通。此外,还应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多个环节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生成一体化的建构方案。  相似文献   

9.
涉检信访因其具有的权利救济功能而成为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环节。就实证考察而言,现阶段涉检信访在总量、内容、形式等方面的特点反映出涉检信访过度承载“权利救济”功能的事实;就法治理论而言,涉检信访超负荷的权利救济功能与程序公正、司法权威、规则统治之间存在冲突。因此,综合考察涉检信访运行的制度环境和既有的制度资源,通过弱化涉检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重新确定其功能定位,不断提升其规范化程度,并确立司法救济的核心地位,以不断完善涉检信访制度。  相似文献   

10.
《南都学坛》2017,(2):83-87
公正是司法的核心内涵特征,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和法治司法的法治生命临界线;公正司法是司法公正的核心路径,既要积极追求司法公正目标,又要追求公正的司法价值,还要主动避免司法不公正。司法独立前置制度保障,司法中立确立原则立场,司法被动归类于内在属性,司法公开透明形成技术标准,司法职业铺设专业路径,司法程序发挥规则保障功能,司法裁判履行确定和判断职责,司法权威确定效力目标,共同促进、共同维护和共同发展"公正"司法的公正品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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