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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舞艳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3(3):67-71
致仕制度(即我们今天所说的官员年老退休制度),是我国古代官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清代官员致仕制度多袭明制,但仍有其独特的变化和规定.尤其在晚清时期,统治危机急剧加深,对于年老官员的致仕问题,清朝最高掌权者给予了更多的关注.致仕年龄的无定制和灵活性,以及致仕待遇的优厚性这两大特色在此时期表现的尤为显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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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舞艳 《甘肃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67-71
致仕制度(即我们今天所说的官员年老退休制度),是我国古代官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清代官员致仕制度多袭明制.但仍有其独特的变化和规定。尤其在晚清时期,统治危机急剧加深,对于年老官员的致仕问题,清朝最高掌权者给予了更多的关注。致仕年龄的无定制和灵活性.以及致仕待遇的优厚性这两大特色在此时期表现的尤为显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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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商代就有了官员退休的史例,在周朝已有了“大夫七十而致仕”的年龄规定,在西汉末期有了比较系统的官员退休的规定。后来,历朝历代不断完善,形成了各个朝代的退休制度。只不过古时少用“退休”之词而多用“致仕”的称谓罢了。 古时的“致仕”是什么意思?“致”指归还、交还;“仕”是官禄;“致仕”按古代学者何休的注解,就是“还禄位于君”。因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封建时代,一切的一切都是君王赐给的,官位和俸禄就更不用说了,因而致仕退休,不就是把官禄还给君王了吗?当然古代用以表示官员退休的用语不仅仅是“致仕”二字,还有好些个,但用得最多的就是这个“致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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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燕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3(6)
宋代致仕官员的俸禄待遇基本以半俸制为主,但也存在半俸制与全俸制并存的现象.致仕官员需持券历经诸州粮料院批勘后到州县仓领取俸禄,其俸禄以实物为主,现钱的比例较小.致仕俸禄作为致仕官员养老费用的稳定来源,对其晚年生活有着基本保障,使其能够安心从事文化创作,推动了宋代文化的发展,但中下级官员的致仕俸禄与高级官员相差悬殊,生活往往无法自给.同时,实物折现,州县仓的储备不足,借减俸禄诸问题也对致仕官员,主要是中下级致仕官员的养老生活造成一定的冲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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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22-25
致仕是中国古代官员辞官还乡养老的总称。西汉末期才确立了致仕制度,对官吏致仕的品阶、待遇作出了规定。汉代致仕的主要原因有年老生病、避祸、不称职等。西汉时期的致仕有其固有的特点,致仕的成功与否经常为皇帝的个人意志所左右。致仕制度的确立完善了封建官僚制度,完成了统治阶级内部的新陈代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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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自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6(6):8-11
致仕制度伴随着中国古代官员管理制度的产生而产生,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被历朝各代的统治者所重视,不断得到补充和完善。清代在大量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对这一制度进行了损益与增补。形成了别具特点的官员致仕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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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相继出现了一些政府官员为达到以权谋私,中饱私囊又能逃避法律惩处的目的,"创新"出一种新的腐败模式:"期权腐败"。所谓期权腐败是指某些政府官员在任时将手中掌握的各种审批权、决策权及政策优惠等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对企业、个体老板"投资"、"积攒",待退下来后再将这种权利的剩余资源进行整合谋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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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文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6,(4)
<正> “名岂文章著,官应老病休”。这是唐朝伟大诗人杜甫在《旅夜书怀》中因论事谏政得罪朝廷而被罢官后的一句牢骚话。然而,“官应老病休”一语却真实地道出了古代官吏退休确是因老因病所致。中国古代官吏退休始于何时?退休时须具备何种条件?退休后享受什么待遇等等,本文试作一些资料鉤沉和综述,以引起对此问题有兴趣的读者进一步的探讨与研究。一、官吏退休的由来官吏退休,旧称“致仕”。意思是将禄位(仕)交还给(致)国君。《公羊传·宣公元年》在“退而致仕”条何休注曰:“退,退身也;致仕,还禄位于君。”这种情况大约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有了的呢?据现存文献最早的记载见于奴隶制的商朝。《尚书》卷八载:“伊尹既复政厥辟(孔安国传云:“还政太甲”),将告归,乃陈戒于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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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4):110-115
唐代致仕制度承袭前代"七十致仕"的传统,又有所发展并趋于成熟。唐前期对致仕官员提供"半俸"以保障其生活,并予以一定程度的礼遇。后期在给予待遇和地位的同时,更加注意礼仪上的尊崇;而政治斗争激烈、社会矛盾激化,也使致仕制度的正常运行受到影响。唐代致仕制度具有灵活性和等级性的特点,体现尊老敬老的风尚,并对宋代致仕制度产生了一定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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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竹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57-60
"调解"在古代被称为"调处"、"和对",最早可追溯至西周,至清朝调解制度臻于完善,通过大力的推行调解息讼,把公权力和社会力量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并由此将民事关系的调整纳入了国家权力涵盖的范围内,使调解息讼成为乡土社会自然经济民间纠纷解决的最好方法。所以对于清朝调解制度的研究,基本上可以看作是中国古代调解制度的一个高度完善的缩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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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子飞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7(5):490-496
在古今道德哲学之争的背景下考察了官德建设的路径选择及其优缺点。从官德建设的必要性来看,现代更强调的是制度建设,道德最多起辅助性作用,而古代则把官员道德建设放在了政治实践的首要位置;从官德建设的主体来看,现代更注重公务员外在的行为,做人与做官是分离的,而古代更注重政治家内在的人格,做人与做官是合一的;从官德建设的路径选择来看,现代把官员行为的正当性放在首位,以确保公务员行为的可控性,而古代把官员的内在幸福放在首位,以确保政治家道德建设的内在动力;从官民之间的利益关系来看,现代把这两者看成是内在对立的,而古代能够在官员自身内部实现官民利益的和谐一致,这就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高度吻合了;从官员的德能关系来看,现代把能力排除在道德的范围之外,而古代可以确保德能的高度统一,这就使得优秀的官员能够适应转型期社会的综合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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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红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5(4):61-65
明初洪武时期,为了解决复杂多变的民族问题,一些朝廷官员或提出了积极可行的见解,或在实践中妥善处理民族关系。从这些官员的具体言行来看,"威德并行"是他们对民族问题见解与实践的核心内容,其中"德怀"是主要的,"威服"是次要的。这些官员主张"德怀"为主,"威服"为辅,主要是受儒家文化、传统民族观、历史与现实经验教训和朱元璋民族关系思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朝廷官员对民族问题的见解与实践,促进了明初民族政策的完善与推行、民族关系的稳定和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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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看,免职是一种正常的人事任免手段,不具备惩戒性;问责则要求官员对其行为作出解释以及回应,并对违反公共职责的官员实施一定的惩罚,具有一定的惩戒性。"官本位"的政治文化影响、我国现有的问责法律制度中对官员"免职"的责任定位不明确、官员问责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是免职被衍生为问责手段的主要成因。以30个案例分析指出,免职被衍生为行政问责手段将产生执法过程随意性大、"免职"官员的复出成为常态、免职被异化为庇护官员(尤其是高官)的保护伞等一系列问题。应纠正目前法律中对免职的各种模糊规定,明确免职的人事管理性质,取消"免职"作为问责官员的惩罚形式,统一规范我国官员问责的形式、内容及程序,从制度上建立起切实有效的官员问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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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员上班的时间,一般在"卯时",也就是早晨六点钟,称为"点卯"。由于各个季节日夜长短不同。因此,明清时代的衙门,大都恢复了"日出而作"的古制:以"日出"时间作为一天"工作时间"的开始。每天早晨日出,内衙宅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