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社科纵横》2016,(4):69-74
可罚性是德日刑法在犯罪构成体系之外对行为的犯罪性评价的一个因素。有学者将其认为是构成犯罪的第四个条件,即构成犯罪不仅要符合构成要件、违法且有责,而且行为还必须具备可罚性。但是也有学者主张从犯罪成立条件的内部对可罚性问题进行解释。日本学者认为可罚性的要素包括客观的处罚条件和一身的处罚阻却事由。而德国学者将后者称为个人的排除刑罚的根据。可罚性是学者对于主要是刑法分则中的一些排除犯罪性的特殊规定的理论总结。中国刑法中也存在着许多免于处罚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主要是在总则中。并且对于这些免于处罚的规定的性质,中国刑法理论上也存在着不同的解释。  相似文献   

2.
未完成形态犯罪的理论困惑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再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继春 《社科纵横》2004,19(5):61-62
本文通过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在解释未完成形态犯罪和违法性阻却事由时遇到的困境进行分析剖解 ,批驳了“一个犯罪只有一个犯罪构成”的观点 ,并修正了对犯罪构成理论的一些错误理解。同时 ,在坚持刑事一体化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对该说的一些个人理解。最后得出了一个全新的结论 :我国的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相似文献   

3.
关于我国刑法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与大陆法系刑法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比较研究,学者之间一直存在着“移植说”和“肯定说”两种对立的观点。高铭暄教授作为“肯定说”的主要代表,认为我国选择“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现实的合理性,将排除社会危害性的理论置于“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之外,并不影响其实际功能的发挥,“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既具有“入罪”功能,也具有“出罪”功能。此外,要准确评述高铭暄教授关于“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学术观点,还必须充分把握比较对象理论上的完整性,避免机械地进行不合理的比较,并通过全面了解自身和对方的长短处,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定罪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4.
朱兴 《社科纵横》2011,26(3):72-75
定罪情节是中国刑法"立法定性定量"模式的体现,是中国刑法的一大特色。以往对于定罪情节的研究存在一个误区,即认为定罪情节是事实或事实情况,定罪情节应当是从具体事实中抽象出来的事实因素,而非事实或事实情况。定罪情节是犯罪构成要件之外的,在量上决定行为是否达到犯罪程度的犯罪成立要件。犯罪的成立=犯罪构成+定罪情节。所有的犯罪的成立都要考虑定罪情节,并不限于情节犯。  相似文献   

5.
赵微 《求是学刊》2003,30(2):72-76
中国犯罪构成理论在构建之初学习前苏联的模式,认为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而俄罗斯刑法理论已经修正了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认为犯罪的外延大于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中没能容纳的决定刑事责任大小的因素都由犯罪概念加以补充,这一理论进步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但中国刑法理论与前苏联及俄罗斯一样,都把犯罪构成作为刑事责任的根据,笔者认为,犯罪构成之外存在诸多影响刑事责任的成立及其程度的主、客观要素;司法实践证明,仅以犯罪构成来定罪而无视其他主、客观要素的价值 ,将不足以支持量刑.构筑合理的犯罪构成理论乃是中俄两国刑法理论走向成熟与发展的必经之途.  相似文献   

6.
犯罪构成理论直接影响被告人认罪的界定。由于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与德日层次性犯罪构成理论下,成立犯罪的基本要素具有同一性,对犯罪行为的价值判断具有同向性,使得两种犯罪构成理论下对认罪的界定存在相通之处。但犯罪基本要素的结构性差异,使得对认罪的界定也存在重大差异,而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自身的特点也影响着我国被告人认罪程序的构建。  相似文献   

7.
现行刑法基于"人本主义"围绕传统法益构造重大污染事故罪,将环境利益排除在法益范畴之外,进而模糊了保护环境这一首要目的.当前,环境污染事件愈演愈烈,然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实然法益的界定,使得司法层面上无法解决追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的取证难题,并且延续了行政从属性地位,限制了刑法在惩治污染环境犯罪方面的作为,无法发挥刑罚特有的惩罚与预防犯罪的作用,客观上形成了刑法在保护环境方面缺位的状态.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与演进,应当将环境利益作为具有独立保护价值的对象引入刑法的保护范畴,改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并制定体系完备的环境刑法法规,加强刑法在保护环境方面的作为,从而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相似文献   

8.
对贿赂犯罪刑法治理体系的科学评估,是评鉴立法与学理正当性的重要机制。中国贿赂犯罪刑法治理体系以“分体式”“行为群”、法益实质损害为中心加以构建,在法理结构与犯罪治理功能上存在着“三重危机”。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贿赂犯罪刑法体系更新应当实现:在立场选择上坚定积极治理主义导向,转变刑法功能定位,前置刑法介入基点,弱化刑罚强度,增加刑法干预能力;在优化方案上建构“分体+分层式”的治理体系,全面革新“分体式”罪名体系,细化法益保护层次,建构“微罪—轻罪—重罪”的罪名序列,基于刑法评价确当性与精细化的要求,增设利益冲突型、不法馈赠型贿赂罪,以揭示法益损害为中心准确设定构成要件要素。  相似文献   

9.
王勇  吴茜 《社科纵横》2008,23(5):82-84
在无身份者帮助、教唆有身份者实施真正身份犯的场合,存在着一种理论困境--如按通说无身份者构成真正身份犯之共犯(教唆犯、帮助犯).则与真正身份犯的主体相违;如否认共犯(教唆犯、帮助犯)为真正身份犯的犯罪主体,又会缺失处罚非主体之共犯的正当性.针对这一理论困境,笔者提出了如下三种解决方案:方案一是革新现行的犯罪构成理论,即否认犯罪主体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通说.解构真正身份犯从而使矛盾得以解决;方案二是以共犯独立说取代共犯从属性说,对无身份者、有身份者分别定罪.从而化解矛盾;方案三是在方案一的基础上.对犯罪主体进行重新界定,将其分为犯罪的主体资格与犯罪的主体身份,使无身份者基于法律的规定取得"准身份",最终走出所谓的理论困境.  相似文献   

10.
挪用公款罪是司法实践中多发的犯罪。它不仅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而且也侵犯公共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正确认定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犯罪主体、犯罪客观要件以及共同犯罪等问题 ,可以准确区分挪用公款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更好地运用刑事法律打击挪用公款犯罪 ,保护国有财产不受非法侵犯。  相似文献   

11.
曾赛刚  颜翔 《学术交流》2012,(12):80-83
在刑法教义学的视阈中,我国通说的四要件理论不是真正的犯罪构成理论,其仅仅是刑法理论的一个意识形态标签。真正在指引刑事司法实践,并具有实证法基础的,是"罪———责"模式的犯罪构成理论,它包括犯罪行为判断和刑事责任判断两个阶段。但是,我国主流刑法理论却错误地将其概括为罪责刑模式理论,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该理论对"刑事责任"概念的理解存在方法论的偏差。相比之下,罪责模式理论赋予了"刑事责任"犯罪论机能,并将其纳入到犯罪构成体系之中。  相似文献   

12.
犯罪概念的含义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会有变化.无论在犯罪学语境,刑法学语境抑或刑诉法语境中,犯罪概念均为该学科的基石性范畴.其理应具有相对稳定的相对明确的基本语义,如果这三个学科之间连犯罪这样的基石范畴的语义边界都不能清晰地加以厘定,这势必会影响到犯罪学、刑法学及刑诉法学的发展.在刑法学语境中罪刑法定原则决定了犯罪的边界,任何一个行为,无论在本质上其具有多大的社会危害,只要没有被立法规定为犯罪,只要不符合刑法中规定的某个罪名的成立要件,此行为就不能称之为刑法上的犯罪.在犯罪学语境中犯罪概念的边界是弹性的,不确定的,此边界是社会危害性划定的.犯罪学与刑法学的犯罪形成外延交叉,在刑诉法学语境中,犯罪概念的语义场是由无罪推定原则确定的,犯罪概念只有在定罪程序完全走完才能成立.  相似文献   

13.
《社科纵横》2019,(8):65-68
涉恐类犯罪是一个体系性的概念,大部分具体的恐怖活动犯罪与普通的恐怖型犯罪适用同一罪名,传统的评价方式是在普通犯罪成立的基础上经特别考量后予以定性的。但两类犯罪所侵害的法益和不法内涵可能并非完全一致,本文主张参考"特别主观要素"中选择性主观要素在定罪中的作用,在不法行为构成要件阶段即对两类犯罪区分定性,并以此作为责任的评价基础。  相似文献   

14.
《社科纵横》2016,(2):114-117
聚众斗殴罪是指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司法实务中聚众斗殴犯罪的适用存在争议,如何理解与适用聚众斗殴犯罪,就需要认真分析犯罪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聚众斗殴罪侵犯的犯罪客体不仅是公共秩序,而且包括公民的人身权,犯罪客观方面包括聚众行为和斗殴行为。犯罪主体是不法团伙,犯罪动机具有不正当性。  相似文献   

15.
我国通说的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是从20世纪50年代的苏俄刑法理论移植而来.这一理论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我国初步建立,并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而20世纪50年代后.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在苏俄刑法理论上.尤其是在当今的俄罗斯刑法理论上,无论是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犯罪主体还是主观方面均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李倩 《江右论坛》2007,8(6):38-40
职务侵占罪是刑法修订后新增的罪名,理论界在该罪的理解和认定中存在较大的争议,容易混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因此有必要认真分析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及司法认定.首先从职务侵占罪的发展历史着手,对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一些必要的解读.除此之外对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共同犯罪进行必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17.
破坏海底电缆、管道罪是危及公海海上安全的国际犯罪。虽然《日内瓦公海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公约都对本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做出了规定,但是并没有规定本罪的具体刑事责任。因此,公约缔约国就必须在其国内法中将公约的内容加以贯彻。  相似文献   

18.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在本质上是一种背信罪,应采取背信的滥用权限说,准确界定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成立范围,防止人为扩大或缩小打击范围;通过合理的解释方法,将谋利或加害的目的纳入构成要件,即金融机构必须具有为本单位或第三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谋利目的)或者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目的(加害目的),才能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并准确认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分标准,将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与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区分开来。  相似文献   

19.
略论责任事故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责任事故犯罪是指行为人在从事生产、作业、运输或管理的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或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因主观上的过失而导致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危害结果,触犯刑律,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责任事故犯罪具有过失性、复杂性、起伏性、严重性等几个基本特征.具体而言:(1)责任事故犯罪行为人对责任事故的发生主观上只能出于过失;(2)责任事故犯罪案件的案情以及因果关系比较复杂,此外区分这类案件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有时也相当复杂;(3)与责任事故有起有伏的发展态势相一致,责任事故犯罪的发展趋势也呈现出鲜明的起伏性;(4)责任事故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相对比较严重.  相似文献   

20.
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犯罪的刑事司法障碍及其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微  郭芝 《学习与探索》2006,24(6):114-117
我国海洋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某些案件已经符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但从1997年修订刑法之后,国内却无一例因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而定罪的案件。客观上,我国现行刑法典、附属刑法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决议和命令基本能够承载惩治环境犯罪的使命,但刑事司法机关对环境犯罪打击不力的原因在于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滞留从而架空了国家的刑事司法权。因此,增强环境刑法的确定性,强化环境刑法的可实施性,发挥公众参与监督机制的作用,建立一个可操作可实施的环境犯罪案件运行程序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