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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精神利益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违约造成对方精神利益损害的,受害方如何主张损害赔偿不能一概而论。当违约方的行为构成侵害人格权时,受害方可依据《民法典》第996条主张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当违约方的行为不构成人格权侵权时,应根据合同履行利益中精神利益的占比将精神利益合同类型化为纯粹精神利益合同和非纯粹精神利益合同,分别讨论二者违约救济的必要性。纯粹精神利益合同中,受害方主张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合理性;非纯粹精神利益合同中,只有当缔约人“追求精神利益”之动机成为交易合同内容时,该精神利益的损失才存在通过违约责任进行救济的必要性。《民法典》第584条中的“损失”应当包括精神利益的损失。故当违约方的行为不构成“侵害人格权”时,非违约方可依据《民法典》第584条主张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2.
按照英美法系的合同理论,合同违约包括实际违约和期前违约两种形态。期前违约的本质在于期前违约方侵害了对方的期待利益,对此合同相对方有权获得法律救济。我国《合同法》在继承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也引进了期前违约制度,但对期前违约制度的规定却存在很多不足特别是在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协调上出现很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合同法》做出适当的修改。  相似文献   

3.
英美合同中的救济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的《合同重述》是这样定义合同的:“一个合同是这样一种或一系列许诺,违背它,法律将给予补偿;履行它,法律将通过某些方式确认是一种义务。”这里的“补偿”,也就是法律对违约的救济。各国法律对救济方法的规定都是谋求尽可能的公平和公正;不仅对受损方,而且对违约方,谋求有益于整个社会。英美是判例法国家,其违约救济方法上很多规则的创立和完善都是借助于判例的,颇有其特色。本文试图对此作一简要评述。  相似文献   

4.
违约方解除合同的目的在于解决合同僵局和克服解除制度局限,但《民法典》第580条受非金钱债务的限制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中合同目的模糊性而应用受阻。对非金钱债务的限制反映了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立法的偏倚,本应弥补合同解除制度的独立权利却成为继续履行抗辩的补充。根据现有的违约方合同解除条件,可参照法定解除权对债务类型扩张解释。契约目的之内涵,应当限制解释路径,并将其限定于共同目的以平衡各方利益。根据合同目的的主客观二元认识,法院在认定共同目的时为限制其主观目的(动机)的范围,还应坚持表示主义与理性人的双重标准。  相似文献   

5.
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又称为预期违反合同,是违约行为的一种客观表现形式.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合同法,都已对预期违约问题作了专门的法律规定,从而使预期违约制度成为合同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拟就预期违约的理论渊源、判定标准及救济方法等问题,结合有关国家和国际上其中特别是1980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1980年《公约》)对预期违约问题的立法实践,作一分析研究,并对完善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  相似文献   

6.
预期违约制度的法律价值与经济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预期违约制度为世界上一切国家的合同法律制度所确认。它的存在有其客观必然性。这一制度与当今社会法律所追求的公正、效率、效益、安全价值目标密切相关 ,它具有追求经济效益的合同合理性  相似文献   

7.
CISG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领域的重要公约。为了调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领域的纠纷,CISG构建了一套以违约损害赔偿为基础,以返还和具体履行为补充的违约救济体系。尽管这套救济体系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均颇为有效,但对于特定类型的案件却显得有所不足,尤其是当守约方遭受的损害难以证明,且违约方又通过恶意违约而获益时。违约获益追缴制度的引入有助于弥补公约的相应不足。尽管两大法系就违约获益追缴制度尚存在不同认识,但这并不妨碍公约的解释与适用。CISG视角下违约获益追缴制度有两种潜在的实施路径:其一,将违约获益作为损害计算的基准和考虑因素;其二,基于诚信原则引入违约获益追缴,并视之为独立的违约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8.
违约金的性质与功能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约金作为一种重要的违约损害赔偿的方式,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是一项重要的制度。 但由于我国分析法学的不发达,加上对民事责任性质与功能的认识不清,造成了理论上的模糊。本文分析了违约 金的民事责任属性,并指出其根本特性在于其预定性。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违约金的功能,指出惩罚性和补偿性也 不是违约金独有的功能,而是一般民事责任的功能。违约金的功能除了补偿非违约方、惩罚违约方以外,还具有体 现效率原则的更加明显的预防违约的功能。最后,笔者对立法和司法中对于违约金应采取的态度与做法提出了建 议。  相似文献   

9.
说明了婚姻中介欺诈违约的特殊性,分析了婚姻中介欺诈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依据.认为,婚姻中介合同为合同中的一种,其违约责任承担仍可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婚姻中介欺诈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是符合历史潮流进步的一种法律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0.
依据我国的合同制度,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继续履行合同。有一种观点认为继续履行(或称强制履行)并不是违约责任。该观点认为,违约责任的主要特点是它的制裁性,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都不是合同原有的义务。这种新的负担,是对违约者的一种法律制裁,因而构成一种违约责任;而强制履行,因为履行的是合同原有的义务,并没有给违约方增加额外负担。强制履行只是采取一种特殊的方式使负有义务的一方履行其原有义务,不具惩  相似文献   

11.
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旨在恢复受损害人之地位,使其享有契约如期完成时所能获得之全部利益。但如果对违约方的赔偿范围不加限制,必然会导致人们担心对违约风险的承担而阻碍合同的缔结。合理预见规则是目前许多国家限制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试从比较法的角度对其理论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阐述。  相似文献   

12.
在国际贸易中,托运人为了掩盖自己的违约事实,往往与想要顺利拿到运费的承运人一起共同欺骗收货人,按照早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的日期签发提单,实施倒签提单行为。该种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侵犯了非违约方的合法权利,也阻碍了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倒签提单行为的性质,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相似文献   

13.
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制度是合理的,但为了达到解除制度设置的最初目的,防止守约方的合同解除权滥用,对根本违约的认定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都需要加以限制和监督.  相似文献   

14.
随着合同实践的深化,英美法系国家率先以判例的形式创造了预期违约制度,大陆法系国家在其成文法中也逐渐形成了类似于预期违约的规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集两大法系之大成,将预期违约分为预期非根本违约和预期根本违约。我国《合同法》中建立的预期违约制度尚存有体系安排不合理、构成要件不明确、判断标准不具体、救济方法不完备等问题和不足,有必要通过学习CISG对之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旅游合同是一种以精神享受利益为主要给付义务的合同,旅游合同违约行为通常会导致旅游者的精神损害,基于法律的利益平衡机能研究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将突破现有的民事责任理论中违约不可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锢囿,为旅游合同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提供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16.
合同法定解除后的损害赔偿问题,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着多种调整方式,立法例上主要有选择主义和两立主义两种处理模式。在我国,坚持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的并存,有其合理性。对于合同法定解除后损害赔偿的范围,我国《合同法》采取了大陆法系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分类方法,将它界定为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我国《合同法》确立了可预见性原则,合同法定解除后的损害赔偿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故损害赔偿数额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为上限。因违约而导致合同法定解除,解约权人得向违约方请求履行利益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7.
违约方在不具备合同约定和法定解除条件,也未能与守约方达成解除合同协议时,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在学界及实务 界均颇有争议。基于合同主体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正义原则、合同效率价值以及节约社会资源要求,可赋予违约方 以合同解除权。然基于契约严守原则,违约方解除合同应受到严格限制,缘于自由相对性及鼓励交易原则,如合同标的不可替 代或者替代标的不具备现实性以及损失难以计算等,则不应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一旦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则须赔偿 守约方的履行利益,包括合同约定价格与合同替代履行价格差额和合同替代履行费用等。  相似文献   

18.
可预见性规则将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限制在缔约时已经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范围内,学者们一般认为这是契约自由的必然要求。经济分析表明,这有悖于效率违约理论,可能导致对社会而言无效率的违约决定,除非在故意违约情况下排除可预见性规则的适用。而且,如何理解违约方的预见也是问题的关键,将其限定为缔约时违约损失的期望值,可预见性规则才是有效的。  相似文献   

19.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许多人开始选择旅游来缓解工作压力。与旅行社订立旅游合同是较为常见的方式,但旅游合同的违约行为却常常导致精神损害的发生。这类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精神损害问题在国外的立法中已有所体现,而我国立法对此问题的缺失,导致实践中相同案件的处理结果大相径庭。  相似文献   

20.
文章分析了预期违约的含义、构成要件、救济办法。作者认为,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的义务。其构成要件有三;当事人订的合同有效成立;此种违约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必有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行为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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