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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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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美国移民法有关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的规定,凡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学士学位并在本专业持续工作10年以上的申请人,如果能够证明其移民美国符合国家利益,则不必申请劳工证,也不必由雇主出面申请,即可直接申请绿卡。此即所谓“国家利益豁免”。  相似文献   

2.
美国移民法规定,凡属第二、第三优先的职业移民申请(第二优先为硕士学位的申请人,第三优先包括学士学位、两年经验的技术劳工和非技术劳工),均需先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以证明除申请人外没有其他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符合条件并愿意从事雇主的工作。由于申请人众多,加上劳工部处理劳工证的人手短缺,又一再减员,劳工证申请所需时间越来越长。以加州为例,整个过程常常超  相似文献   

3.
所谓“国家利益豁免”是指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或具有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的申请人,如能证明其移民美国符合美国“国家利益”,则不必由雇主出面,甚至不必有雇主,直接向移民局申请移民,从而避免了旷日持久繁琐复杂的劳工证申请手续,“一步到位”,节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相似文献   

4.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美国移民法的背景,然后再明确职业移民的类别与定义。 移民法规的背景 1990年移民法案通过之前,绝大部分职业移民申请人均需申请劳工证,这一申请手续复杂而冗长,不仅需要雇主公司公开征聘,以证明没有美国人符合条件;而且,一旦申请批准以后,申请人还需排队等待排期。对专业人士(移民局对此有  相似文献   

5.
马强 《华人时刊》2004,(2):39-39
在美国境内申请绿卡,法律术语叫做“境内调整身份”(Adustment ofStatus),与转换身份不同。前者是指非移民身份转为永久居民身份,而后者是指从一种非移民身份转为另外一种非移民身份,如从F-1转为H-1。 根据美国移民法,如果要在境内调整身份,首先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申请人必须人在美国 申请人必须人在美国才能提出绿卡申请。虽然在申请时不必提出人在美国境内的证据,但应保存有关证据,如1-94表、护照与签证的复印件以备移民局查证。  相似文献   

6.
美国移民局总局助理局长保罗·维特于一九九七年八月发给各地移民局一份备忘录。该备忘录指出,根据移民法第214款,非移民工作签证身份者(如E、H、L—1等签证),在提出绿卡申请之时,并不意味着申请人有意放弃其非移民身份。这就是所谓的“双重意愿”,即E、H、L等申请人既可申请非移民工作签证,又可同时提出移民申请。领事馆不得以有移民倾向而拒发签证。  相似文献   

7.
H-2签证 H-2签证为短期工作签证,分为H-2A与H-2B两种。H-2A为临时或季节农工,H-2B为其他类的临时工作。申请此类签证的条件如下: a、申请人必须是临时来美国; b、从事临时性质的服务或工作; c、雇主必须证明美国没有能够从事此类工作的失业工人。 为了证明上述第三点,雇主必须向劳工部申请临时劳工证,并且证明工作为临时性质。在劳工部批准临时劳工证之后,则可向移民局提出申请。  相似文献   

8.
1997年12月1日,许多来自中国大陆已经办理职业移民的人,发现大陆出生的职业移民签证排期发生了严重倒退,许多原本可以申请绿卡的人,突然又要漫长地等待下去。 其实,对于以亲属移民美国的人来说,这种等待早已开始,而且还遥遥无期。根据美国移民珐,美国亲属移民分  相似文献   

9.
美国于1997年4月1日开始生效的《非法移民控制与移民责任法案》被许多人恰如其分地称之为“本世纪最严厉的移民法案”。该法案不仅对非法入境和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做出了极端严厉的惩治规定,不仅对申请政治庇护的法律程序做出了相当紧缩的改革,而且对于已经取得绿卡的合法移民来说,如何保持绿卡也成了更为棘手的问题。 首先,根据新法,如果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超过180天,就有可能被视为有意放弃绿卡。更有甚者,即令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不超过180天,入境口岸的移民官员也有权质问绿卡持有人是否有意放  相似文献   

10.
如果你已申办绿卡,正在等待面谈,这期间你若离美旅行,可免申请事先入境许可。对于这一问题,《世界日报》报道甚详,或许读者会感兴趣。 联邦移民局允许在美国持有临时工作签证H-1、L-1的持有人,在申请永久居留的审核等待期间中,其所持的非移民工作签证自动保持有效,以免非移民签证持有人中断了合法身份。 由于这类的人士非移民签证的持续自动有效,所以在等待永久居留面谈期间,到国外旅行也不必再先行申请“事先入境许可”。  相似文献   

11.
五月移民截期,亲属移民类进展正常。中国大陆出生的职业移民类,由于申请的中国大陆人数过多,仍然进展奇缓。 亲属移民类:第一优先(公民之成年未婚子女):截期前进五周。 第二优先:二—A类:(永久居民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前移五周。  相似文献   

12.
跨国公司经理自申请L—1签证起,到1年后申请绿卡,已经成为企业人士移民美国的捷径,比之于百万美元投资移民在美国设立分公司,既不需要百万美元的投资,又不需要雇佣10个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而且也没有2年临时绿卡的限制。所以,虽然百万美元投资移民引人注目却少人间津,而跨国公司移民却人人趋之若鹜。本文拟就有关L—1签证到绿卡的过程作一介绍: ▲基本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移民局应在30天之内批覆L—1申请。但一般说来,L—1申请报给移民局之后,只要资料详实,符合要求,都会在2个星期左右得到批覆,最快的3天就会  相似文献   

13.
《21世纪》2004,(7)
澳洲技术移民大体上可分为:一般技术移民(General SkilledMigration) 和雇主担保移民(EmployerSponsored Migration) ,这里只对一般技术移民进行介绍。在申请一般技术移民所有类别之前,要求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在递交申请时必须未满45周岁;必须有职业英语水准,能有效的  相似文献   

14.
基本要求:大学本科毕业,英文IELTS考试20分(相当于TOE-FL550分以上的水平,但TOEFL考分无效),年龄35岁以下,三年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需个案评估,评估合格后再办理申请。 商业投资移民: 可迅速拿到二至四年的工作签证,继而申请绿卡,并于拿到绿卡两年后加入澳籍。基本要求:投资25万澳元(约合20万美元),其中10万澳元必须用于开展业务。两年期间营业额20万澳元以上,出口额10万澳元以上,并雇佣两个以上当地居民;另15万澳元可自由支配,在拿到绿卡之前必须在澳洲境内。  相似文献   

15.
在美国境内申请绿卡,法律术语叫做“境内调整身份”(Adustment ofstatus),与转换身份不同。前者是指非移民身份转为永久居民身份,而后者是指从一种非移民身份转为另一种非移民身份,如从F-1转为H-1。 根据美国移民法,如果要在境内调整身份,首先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相似文献   

16.
根据美国有关移民法规把神职人员及其他从事宗教工作的人员称作特殊移民。 ●申请宗教移民的人士条件 1)在提出申请移民美国这前,至少有两年时间信奉其宗教,而该宗教在美国设有非盈利宗教组织(比如说,申请人为佛教徒两年或两年以上,而佛教在美国庙有庙宇)。  相似文献   

17.
与美、澳、加三国比较,欧盟是对移民控制最严格的经济体。近日,欧盟司法专员佛拉第尼表示,欧盟将推出类似美国“绿卡”的签证,让外国移民得以在25个会员国合法居留与工作,此方案也正在讨论中,有望在不久之后推出“欧盟绿卡”。据悉,早在去年初,欧盟委员会就发表了一份名为《欧盟管理经济移民方法》的绿皮书,迈出了实施“欧盟绿卡”的第一步。实际上,欧盟各国目前都有自己的一套针对外国人工作和居留的管理方法,只是各国掌握的尺度和标准相差悬殊,才使得欧盟委员会觉得有必要在欧盟范围内统一各国对非欧盟国家经济移民的管理方法,推出所谓的…  相似文献   

18.
一位法学家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一个法律的制定需要一百年的时间,一个法律的废除也需要一百年的时间。”这句话似乎颇为适用于目前美国的移民法。比如说,当E、H、L-1等非移民工作签证,在提出绿卡申请之后,到底能不能继续保持原来的非移民身份?能不能延长非移民身份?长期以来,一直众说纷纭,直到1997年8月5日,移民局才算有了一个“说法”。 移民局总局助理局长保罗·维  相似文献   

19.
K签证是专为美国公民的未婚夫或未婚妻前来美国成婚而设立的签证类别。申请人必须在抵达美国90天之内成婚,然后由其美国公民的配偶为其申请绿卡。 为了防止假冒婚姻,移民法规定申请人必须提出材料证明双方在过去两年中曾经见过面。一般来说,这要求美国公民配偶曾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其未婚夫或未婚妻的国家与其见面。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一规定可以放宽。法律规定,如果因极度困难而无法见面  相似文献   

20.
结婚与绿卡 对于人已经在美国的申请人来说,只要与美国公民结婚,一般都可以马上提出绿卡申请。此类申请的关键在于证明婚姻的真实性。移民法规定,如果婚姻的目的只是为了获得绿卡,这类婚姻会认为是虚假婚姻(SHAM MARRIAGE)。申请人也无法以此得到绿卡。判定婚姻是否为虚假婚姻的标准是结婚的双方在结婚之时是否有意共度此生。当然,结婚的双方的主观愿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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