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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随着经济的日益繁荣,现代社会以股权质押担保债权实现和交易信用的现象越来越多,相对于动产质押,股权质押理论上的研究还有待深入。本文对股权质押及其特性、现行《担保法》的缺陷与完善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上一种非常常见的现象。所谓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是指控股股东将自身所持有的股份作为质押标的物,抵押给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后获得信贷资金的一种债务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在便利性、快捷性方面比其他融资方式更具优势,能够快速地帮助控股股东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但也使得企业面临着控制权转移风险。正因如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股权质押行为引起了学术界与实务界的普遍关注。虽然,现有研究探讨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审计费用的影响,但鲜有学者深入家族企业层面来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为此,文章以2008—2017年我国A股上市家族企业作为研究对象,深入考察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审计费用的影响,并分析了CEO不同来源产生的调节效应。在此基础上,我们进行了研究设计,并构建了相关的研究模型,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性分析、多元回归分析和机制分析验证了文章提出的相关机制及假设。研究发现,家族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审计师收取的审计费用显著正相关;同时,与家族CEO相比,非家族CEO会明显地削弱家族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审计费用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进一步...  相似文献   

3.
论权利质押之重新定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权利质押制度忽视了权利作为担保物自身所具有的特点,过分强调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的近似性,将动产质押的规则简单地套用于权利担保。我国在制定物权法之际,应该对目前的质押制度进行重新的定位,严格依据其能否转移占有来决定其分属何种担保形式,以明确质押与抵押的界限,根据担保的需要来选择适合的公示模式以维护交易的安全。  相似文献   

4.
从解释论的视角论我国股权质押制度的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中的一种重要类型,是投资者的重要融资手段之一。从解释论的视角分析,我国物权法对于股权质押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发展,其主要体现在股权质押的设立、股权质权变动规则的完善和发展以及股权最高额质押制度的创立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5.
论股权质押的设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权质押的设立是股权质押制度的关键内容。在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基础上,结合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分析了可质押的股权范围,探讨了股权质押的设立条件,特别就股权质押的设定和股权质押合同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学理分析,并提出了较新观点。  相似文献   

6.
在股权质押爆仓事件频频出现的背景下,以2014—2019年我国深沪两市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为样本,实证检验了股权质押对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并揭示了外部审计监督对该影响的调节机制。研究发现:大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显著提升了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程度,且质押比例越高,真实盈余管理程度越高。外部审计监督可以明显抑制股权质押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进一步研究发现:股权质押企业通过销售操纵、生产操纵和费用操纵来进行真实盈余管理,而外部审计监督主要通过抑制生产操纵行为和费用操纵行为来抑制股权质押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上述结果在真实盈余管理滞后一期、增加控制变量以及替换外部审计监督衡量方式等稳健性检验后仍然成立。未来管理中应在股权质押融资前严格审核,融资后密切关注企业的经营活动和投资行为;警惕高比例股权质押企业;进一步加强外部审计监督的力度,提高审计师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更好地识别并抑制企业通过销售操纵来进行真实盈余管理这一路径,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程度。  相似文献   

7.
公司股权出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特别是法律与法律之间配套的问题,需要从立法上加以解决。化解股份、股票价值减少风险的办法只能采取担保措施的多样化。质权人在接受债务人提供股权质押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信用保证、保证金、不动产抵押或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以确保债务最终能得到履行。质权人因此盈利或亏损都是很正常的。  相似文献   

8.
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模式的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解决我国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风险与收益不匹配的问题,基于哈利·马可维兹关于风险与回报降低风险、提高收益的有效前沿理论,主要从提高收益的角度进行了探讨,提出准股权业务模式担保的概念,把债权与股权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准股权业务模式担保的定价、业务决策、准股权的兑现及为兑现准股权的三种担保方式.  相似文献   

9.
我国股权质押和中小投资者保护目前仍存在制度性缺陷,因此大股东常常利用股权质押制度缝隙掏空上市公司,这不但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同时也扰乱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路上的"绊脚石"。从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入手,分别探讨了股权质押是否会增加大股东掏空动机,国家法律和公司内部监管两方面如何影响大股东掏空行为,以及最终对公司价值产生的影响。通过实证研究后发现,股权质押会增加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概率,但法律和公司内部监管均与掏空呈显著负相关,即法律和内部监管会对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产生抑制效果,从而达到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目的。为大股东股权质押及投资者利益保护提供新的研究变量,同时也为监管部门规范股权质押业务和投资者利益保护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0.
公司股权出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特别是法律与法律之间配套的问题,需要从立法上加以解决。化解股份、股票价值减少风险的办法只能采取担保措施的多样化。质权人在接受债务人提供股权质押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信用保证、保证金、不动产抵押或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以确保债务最终能得到履行。质权人因此盈利或亏损都是很正常的。  相似文献   

11.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息披露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信息披露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诸如信息缺乏共享、信息披露要求有欠严谨、信息披露时效性不强、完整性不足等。建立跨部门跨系统的信息共享机制、增强规则语言的严谨性、改善现行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手段、建立信息披露问责制等措施,有利于完善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信息披露制度。  相似文献   

12.
目前典当业尚未获得与国民经济同步的发展。这里以北京市为例做初步探索。北京市典当行业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但还存在一定问题。这些问题具有普遍性。典当业的发展是一个综合的问题,需要立法部门、市场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全力配合。  相似文献   

13.
动产抵押公示方式选择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动产抵押担保是对传统抵押只能设定在不动产上理论的突破 ,其固有的缺陷在于因不移转占有而欠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在法律技术上应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登记对抗的效力在于动产抵押担保 ,非经登记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已经登记 ,即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登记效力的时间限制上 ,其期间既非时效期间 ,也非除斥期间 ,而是对抗期间 ;在登记的空间效力上 ,应实行“地方统一登记 ,全国微机联网 ,效力及于全国”;登记具有对抗力 ,而不具公信力  相似文献   

14.
针对目前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现状,提出发展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来规避风险。美国发达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抵押贷款保险市场的发展,其运行模式值得我们借鉴。通过分析国内现行的抵押贷款保险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发展住房按揭保险的一些建议、想法,以促进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良性发展,推动住房商品化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5.
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为特征的金融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建立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的农村金融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它能促进农地资源有效利用 ,提高农地利用的效益。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农地抵押金融制度。根据我国实际情况 ,应消除现有法律上的障碍 ,设立类似于外国土地银行的政策性银行 ,主管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金融制度 ,但在具体的抵押权规定方面 ,如对土地附着物的效力及抵押权实现方面应与一般抵押权制度相区别。  相似文献   

16.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迅速发展。本文从我国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必要性和制约因素两个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 ,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实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7.
为平衡抵押各方当事人利益,应建立抵押权期限制度。完善我国抵押期限制度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抵押期限,但期限长短必须受一定限制,同时须规定约定期限经过登记后才能对抗第三人;二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期限或约定期限无效时,应当适用法定期限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抵押权是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在同一抵押权上允许多个抵押权的存在,在这个情况下就涉及到抵押权顺位的问题。顺位固定主义与升进主义对于如果次序在先的抵押权因实行以外的原因而消失时,顺位在后的抵押权是否可依次升进而相应变更抵押权人的次序权的问题有着截然不同的理解,这其中有对一般债务人,其他抵押权人以及抵押人等各方因素的考虑。在抵押权顺位上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变动问题,有让与、变更以及抵押权顺位的抛弃等,它们在内容上在法律效果上都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并且对现实生活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由于各国《海商法》关于船舶抵押权的规定不一致,在涉外船舶抵押权法律关系中就必须进行法律选择,以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文章对国际社会有关船舶抵押权法律适用的各种理论与实践进行了评析,建议中国《海商法》关于船舶抵押权的法律适用规定为:船舶抵押权的基础合同关系适用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时,适用船旗国法。船舶抵押权在当事人之间的效力适用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时,适用船旗国法,船舶抵押权对第三人的影响适用船旗国法。船舶抵押权实现中的诉讼程序适用法院地法。  相似文献   

20.
抵押制度是市场经济顺利发展的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抵押权在形成与发展过程中逐渐被赋予了债权保全与融资两个主要功能。对抵押物的处分,关系到抵押功能的实现。设计优良的抵押物处分制度,对促进市场主体的融资,市场经济的繁荣,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我国《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这体现了我国立法对抵押物转让的规定由严格限制转变为逐渐宽松,这种转变既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起到了债权保全功能,同时还保障了抵押人的合理处分权利,实现了抵押权的融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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