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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应当贯彻“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该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对于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所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应当尽可能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以最大程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以此监督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此,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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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岁月:学术版》2016,(19)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这"三需要"应只是宣示性条款,不应成为信息公开申请人的必须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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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日,湖北律师许方辉收到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寄来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拒绝公开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因为拥有很多珍贵的名表,网民称其为"表哥")在任局长期间的工资收入信息。"表哥"一事经媒体曝光后,已经成为公共事件。"表哥"杨达才虽然倒了,但关于他的工资收入情况却吊足了百姓的胃口。2012年9月初,三峡大学大二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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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该条例强调,公开政府信息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和便民的三大原则,中国公民可以按照条例规定,向政府申请获取公共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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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年底,湖北省武汉市通过当地媒体发布该市有史以来最大的环保罚单———"某企业"废水超标排放被罚121.5万元。对此,当地市民王先生较上了劲:"某企业"是何方神圣?几次找有关部门并要求信息公开的王先生,仍没有得知"某企业"的大名。(2月8日《法制日报》)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回复王先生,称被罚121.5万元的企业为武汉市一家工业企业,鉴于该公司属于不宜公开单位,有关其名称、地址等具体信息不予公开。环保局称不是为了给这家企业打掩护,而是为了保守国家机密。无独有偶,去年初,有律师向环保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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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信息的集中控制或阻塞信息传播渠道来消除负面事件带来的不利舆论,已经不适应时代和科技的发展。对于一个负责任的、有着充分自信的政府来说,只有做到信息公开、保证民众知情渠道的畅通,才能取信于民,才能在舆论上获得主动,并对政府的形象起到提升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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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信息的集中控制或阻塞信息传播渠道来消除负面事件带来的不利舆论,已经不适应时代和科技的发展.对于一个负责任的、有着充分自信的政府来说,只有做到信息公开、保证民众知情渠道的畅通,才能取信于民,才能在舆论上获得主动,并对政府的形象起到提升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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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本条旨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同时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但由于法条规定的不明确,导致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产生了政府公开信息侵犯公民隐私全和以保护公民隐私全的名义不公开政府信息等问题。因此,必须明晰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公民隐私权和公共利益的界定,增强可操作性,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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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实施以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走过了一个里程碑式的阶段,政府信息公开效果得到很大提升。在这个过程中,档案馆起了很大的作用。各级档案馆是政府文件的聚集地,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场所,也是服务公众的窗口,档案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角色将会日趋多元化,因此,我们要把握好档案馆角色多元化的趋势,迅速转型,以便更好地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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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资源公开(共享)是建设现代国家和民主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打造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本文简单介绍了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的做法,概述了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信息版权、公有化还是私有化操作、资料共享的两极分化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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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人居环境》2012,(4):33-35
第七章台湾的土地登记申请一、申请人台湾土地登记的申请,依"土地登记规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计有"双方申请"、"单方申请"、"迳为登记"、"嘱托登记"、"代位申请"及"部分人申请";此外,为简政便民,如有简单的土地登记案件,如住所变更登记等,实施"通讯申请"。兹依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略述如下:(一)双方申请1.土地登记,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之,应由权利人及义务人会同申请。(第26条)2.权利人:因登记完毕取得权利之人,例如承买人、抵押权人等。3.义务人:因登记完毕丧失权利之人,例如出卖人,或原权利发生负担之人,例如所有权设定他项权利之所有权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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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上海透明化政府建设的关键是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突破口是财政信息公开。财政信息是政府的核心信息,集中、综合地反映政府的全部活动,是市民最为关心的政府信息。财政信息公开相对简单易行,同时也是反腐败最有力的手段。上海政府信息尤其是财政信息的公开,可分三个阶段确定目标,分步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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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蕾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1,(7):141-141
近年来世界各国都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建立以信息公开法为核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趋势。目前,全世界共有四十多个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我国要实现行政管理体制公正透明这一目标.也必须走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的路子,2008年5月1日我国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由于立法主体是政府。法律效力层级较低,而导致尚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本文拟就如何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进行一定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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枯木 《社会观察(上海)》2006,(4):30-31
民主政治家认为,信息垄断是社会权力垄断的源泉。建立和谐社会,建立民主政治务必要尽可能保证政府与民众之间信息的对称性和流通性。事实证明:隐瞒的代价远远大于信息公开的代价。“阳光下的政府”能更好地带领民众共同抗击各种公共危机, 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手段促使政府实施行政公开,推动信息公开,将保障民众知情权明确写进我国的宪法,尽快制定一部全国性的、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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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岁月:学术版》2017,(11)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是公民参政权和监督权实现的前提,是推动民主政治的手段之一,最终帮助建立阳光政府,抑制政府腐败。本文中笔者对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进行论述,分析找到政府公开信息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推进民主政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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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日前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出台后,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近日又在记者会上透露,未来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范围、步伐、力度将加大加快,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已是破冰在望.
但是,政策"门槛"的下调也留下诸多追问:"宽入"之后如何"严管",社会组织如何培育和规范发展?社会组织如何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后如何生存?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北京科技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时立荣教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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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保者和市民对今年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表示热烈的欢迎.但唐吴认为,司法救济的不力在阻碍公民申请信息的公开以及相关法规的真正实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