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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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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沟通理性"透过反覆论辩的民主沟通程序追求真理共识,反省被社会系统所扭曲的沟通、以重建人类沟通之潜能.其核心思想就是通过沟通实现共识,蕴涵了丰富的社会和谐思想.当前中国社会中存在着权力寻租、政策失灵、社会冲突、道德危机等不和谐、非理性的行为和因素.借助"沟通理性"搭建多维度的利益诉求平台、开辟官民谈判协商渠道,让沟通化解冲突.确立社会主义普遍规范与价值体系,注重法律保障功能,通过共识实现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2.
非效率行为是一种缺乏效率的经济行为。理性非效率行为是行为者为了维护或增加某种在制度与契约规范不明或存在冲突情况下的收益所得,而在理性统摄下发生的非效率行为。①理性非效率行为发生的依据和原因是多方面的,人性基础、环境因素是两个重要的方面。理性非效率行为发生的人性基础是行为者的生存欠缺、需要及由此派生的行为动机。理性非效率行为的主体是人,而从人的方面或从人的主体方面追寻理性非效率行为的动因,是一个涉及人的本质与人性现象的基本理论问题。为了对这一问题有一个基本理解,对西方管理哲学思想中关于人的本性的讨…  相似文献   

3.
“沟通理性”透过反覆论辩的民主沟通程序追求真理共识。反省被社会系统所扭曲的沟通、以重建人类沟通之潜能。其核心思想就是通过沟通实现共识.蕴涵了丰富的社会和谐思想。当前中国社会中存在着权力寻租、政策失灵、社会冲突、道德危机等不和谐、非理性的行为和因素。借助“沟通理性”搭建多维度的利益诉求平台、开辟官民谈判协商渠道,让沟通化解,中突。确立社会主义普遍规范与价值体系,注重法律保障功能.通过共识实现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4.
梅宏 《东南学术》2004,(5):134-135
美国学者弗里德曼指出:"企图通过法律进行社会变革是现代世界的一个基本特点."①因为法律的功能不仅及于整个社会,而且还由社会及于自然.对此,庞德亦认为,法律不仅是"社会工程"的工具,而且也是"自然秩序"的基础,是维护社会文明、对社会实行有效控制一种高度的专门形式.法律通过调和社会各种利益的冲突,进而保证社会利益得以实现.②法律通过设定权利与义务的行为模式来规制人们的行为,这其实是对人们追逐利益行为的控制或支持.我们说"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即指:法律是利益调节手段,其对社会关系中的各种利益分配予以协调和安排.所谓利益,可以理解为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产生并展现出来的,通过实践活动而满足主体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客观因素.利益的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安排,按照规则的生活和交往,可以节约社会成缮本,有利于达到利益的最大化.法中所蕴涵的社会公共权力能够及时清理利益的形成和发展中的障碍,使立法者所期待的利益得到实现.在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利益与法之间有着重要的联系.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利益关系类型的根本转型决定了法的历史类型更替.③  相似文献   

5.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行为冲突只是社会冲突的表面现象,而行为各方所依据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冲突.以及由不同社会规范所保障的利益冲突才是纠纷发生的根本原因.正因为规范多元和利益多元,人们用以解决纠纷的相关途径和方法,均不过是在寻求不同规范之间、不同利益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故而人们在社会纠纷解决中最终所能实现的也只是纠纷双方大致能够接受的结果.  相似文献   

6.
周洪波 《江海学刊》2022,(1):169-177+256
证明对象是诉讼证明活动的聚焦点。此聚焦点是否明晰,决定着诉讼证明活动是否能够得到合理有效展开。法律要件事实构造与诉讼认知构造是形塑证明对象的基本因素。从第一个维度来看,法律要件事实作为证明对象具有指向特定性、初步指引性、局部性、复数性和细分性等特征。从第二个维度来看,基于诉讼认知的推理构造,证明对象可以分为基础性的法律要件事实与派生性(或证据性)的待证事实、待证事理。基于诉讼认知的制度构造,即诉讼模式的不同以及对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等的不同规定,对法律要件事实被纳入证明对象的范围及其分类也有相应的不同要求。以此观照,我国在证明对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认知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7.
论权利冲突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权利冲突的类型分析在任一国家(社会)中,不同社会利益主体和利益集团的存在,即意味着利益需要的冲突和应有权利主张的对立。冲突着的应有权利要求显然不可能全部通过立法形式实现为现有权利(法定权利),于是这种冲突在法律生活领域便表现为未被法律所确认的应有权利与已上升为法律的现有权利的冲突。权利冲突并不单纯地表现为具体的社会成员、组织、行业之间权利主张的对立和权利行为的摩擦,尽管这种对立普遍地、经常地在社会生活中发生,并恰恰是法律作为社会关系调整器的工具价值意义所在:通过法律调整,对立着的甚至业已破坏了原有法律秩序…  相似文献   

8.
非效率行为是一种缺乏效率的经济行为。从主体行为对于自身和社会的效果角度看 ,非效率行为可以被分为两类 :外部非效率行为和内部非效率行为。理性非效率行为是行为者为了维持或增加超越制度和契约规范、或在制度与契约规范不明或存在冲突情况下的收益所得而在理性统摄下发生或实施的非效率行为。理性非效率行为可分为外部理性非效率行为及内部理性非效率行为两大类型。外部理性非效率行为指行为主体在理性统摄下将有害影响施加于社会或其他主体的非效率行为 ;内部理性非效率行为指行为主体在理性统摄下将有害影响施加于自己或自己所属组织…  相似文献   

9.
<正> 在人类社会中,法律与道德都是作为调节或制约人们行为的规范系统而产生和起作用的.作为两种在社会中同时起作用的规范现象,法律与道德在形式和内容上具有一定程度的共同性,同时,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我们在本文中所集中探讨的法律伦理学问题,并不是局限于对这一关系的一般解释,而是力图基于法律与道德的这种同异关系,而进一步探析法律及法律行为所包含的道德问题.  相似文献   

10.
利益理性的成长与利益主体的形态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发展史是一部人类追求利益的历史 ,从人类自身来说 ,也是人的利益理性成长的历史。从利益理性的成长这一视角考察 ,利益主体的历史发展经历了本能利益人或利益人的前理性阶段、经济人或利益人的片面理性化阶段 ,最终将走向利益人的全面理性化。“没有个人物质功利的追求的人生”是利益理性的成熟形态 ,也是利益主体发展的最高形态 ,它将引导人类走向恒久的幸福  相似文献   

11.
理性非效率行为是行为者为了维持或增加某种超越制度和契约规范、或在制度与契约规范不明或存在冲突情况下的收益所得而在理性统摄下发生或实施的非效率行为;理性非效率行为发生的依据和原因是多方面的;在一定的技术、环境、制度背景下,这种非效率行为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理性非效率行为具有六大特征。  相似文献   

12.
人工智能是否可为法律主体的问题,关涉民事主体制度的调整,也为解决人工智能所引发的具体法律问题提供不同思路,对此进行探讨有重要意义。通过对既有“人工智能”的各种解读以及“智能”“人工”的分析可知,人工智能的核心在于,使机器或其他人工系统完成需要人类智能的特定任务。在民法上,自然人成为民法上的“人”是基于人类作为一种理性存在的伦理考量;而作为实证法概念,法人是法律构造物,其成为权利主体则主要源于社会经济现实的需要。与自然人相比,现阶段的人工智能虽然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理性的特征,但并未达到成为理性主体的程度,未来的强人工智能存在成为理性主体之可能。当然,是否具有理性并非决定人工智能可否为法律主体的唯一因素,权利义务的可归属性是主体的基本要求。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的自主性逐渐增强,未来可基于现实需求从侵权责任主体开始,承认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3.
满足利益需要、实现生存发展是人类活动的目的.在实现这一目的活动过程中,人们之间形成了以利益合作和利益冲突为内容的利益关系,利益关系反映出人的生存发展状态是合作与冲突相对立统一的竞争性状态.法是利益关系的调整器,是协调人们竞争性生存发展状态的控制器.经济法的任务,就是在物质利益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经济活动过程中,规范人们遵循付出相对最小化的成本,获取相对最大化的收益的原则,以最优化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满足利益需要,实现人的全面的生存发展.因此,经济法就是以经济活动为内容,以"经济性"为原则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相似文献   

14.
以道德法律化促进公民道德建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我国社会生活中所存在的道德建设效果不佳的问题,一个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中相应的制度规范、奖惩机制的欠缺以及有关政府部门管理的缺位,使得遵从道德的行为成本太高而违反道德的行为所需付出的代价太小,这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道德规范的权威性与约束力,也阻抑了人们从善如流的意愿和行为。笔者认为:就目前我国社会的道德现状而言,逐步将一些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道德规范法律化,将道德规范中那些具体的、可操作的内容不同程度地纳入法律之中,以他律性的法律来规制人们的社会行为,是在当前社会环境下一条更为有效的道德建设途径。一、…  相似文献   

15.
司法行为的新闻舆论监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监督是规制司法行为的外在力量司法行为是国家审判权的外化表现,是审判人员在个案中的职务行为。“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和诉讼正当程序要求,司法行为必须合法、公正、文明。尽管法律对司法行为有具体的程序规范,但这并不意味着能绝对保障司法行为不偏离正义的轨道。审判人员是双重人格的载体,一方面履行审判职能,将国家法律运用于个案的处理,体现其特定社会角色本质;另一方面同时也是社会生活中的自然人,有自我利益要求,主观偏好和情绪偏向等,具有个性本质。审判人员既受规则和理性的支配,又受自身独立的利益要求制约。因此,…  相似文献   

16.
杨国荣 《文史哲》2023,(6):28-37+162
人的存在包含价值之维,后者展开于道德实践、精神发展,以及更广意义的社会生活。在道德领域,如何为善去恶构成了主要的论题。道德意义上的善恶,既关乎普遍的规范,也与人的行为、品格相涉。规范之善,表现为与社会法则以及人的内在价值的一致;品格或德性之善,指向以上规范的内化;行为之善,以形式层面合乎普遍规范和实质层面体现人的合理需要为根据。从精神的层面看,人的追求又展开于不同方面。人类早期的巫术,到后来的宗教,都具有精神之维。在终极的意义上,存在的精神之维总是指向人的精神需求,这种需求构成了人的存在的重要价值内涵。与道德以为善去恶为关切之点有所不同,精神层面的以上需要与圣凡之别有着更为直接的关联。精神层面的需求主要从观念层面体现了存在的价值维度。人的存在的价值之维不仅体现于精神的规定,且展开于更广的领域。从后一方面看,如何保证社会的有序运行,构成了不可忽视的价值问题。较之精神领域的凡圣之辨,社会领域的关切之点更多地指向正当与否,并以社会的和谐有序、生活的合乎人性为旨趣。  相似文献   

17.
非法证据能否在法庭上作为证据提出,能否作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定罪的根据,是刑事诉讼中最易发生争议的问题。由于法律文化传统的不同、对于实体真实与程序正义价值冲突的选择不同,不同国家有关这一问题的诉讼理论和具体对策存在着许多差异。然而,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对刑事诉讼规律认识的提高,各国对非法取证的危害性认识也日趋深刻,并在一些原则问题上达成了共识。  相似文献   

18.
自然规律、法律、道德等构成了人的社会生活的基本框架,人的行为会受到它们的规定和规范。如果说人在社会生活中有着超越自我的追求,如果人们有着对理想的社会境界的向往,那么只能在道德中去寻求前进的道路。因为,道德所指示的无论是相对于个人的善还是相对于社会的共同善,都引领着人们超越现状。人的以其他形式表现出来的理想在本质的意义上,都必然包含着和可以归结为善。在工业社会中,人们在理论活动中也常常提及善以及共同善,但在实践上却因为社会的理性化或社会的理性建构而封堵了“致善”之路。这也构成了人类堕入风险社会的原因之一。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只有对善的追求,才能构建起人类命运共同体,才能赢得人的共生共在。  相似文献   

19.
网络时代社会冲突与个人道德自律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计算机以及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把人类从工业化时代向网络和信息时代推进.社会的这一变迁深刻地改变着传统社会人们的交往方式和价值理念,使社会冲突变得日益复杂,并出现了一些社会失范现象.这固然是由于网络虚拟空间的存在使得传统法律难以介入网络行为进行调整和监督,但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人类自身的文化和生存方式的危机.因此,网络时代人们需要重新反省自己的道德和行为,呼唤个体的道德自觉与自律,只有这样才能化解人类危机并实现网络技术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20.
政治领域中政治人的人性假设不仅应成为政治学方法论的基本前提,而且应构成政治学在社会科学诸学科中独树一帜的基本依据。本文在与"经济人"的比较中,挖掘与建构"政治理性人"的人性假设。政治理性人是在特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中,基于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在三元利益的激励下,追求、夺取并运用权力,来实现特定的利益权威性分配以满足特定利益需求,从而实现权力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机统一,这一基本逻辑链外在体现为:双重需求激励—追求权力—三元利益互动—运用权力—政治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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