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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策规定     
四川省劳动厅关于贯彻劳动部《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规定》的实施意见川劳发【1996】12号(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为了更好地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促进就业和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劳动部《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实行持证就业、持证上岗(本实施意见所指技术等级证书,均为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技  相似文献   

2.
今年7月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1周年纪念日。《劳动法》自今年1月1日全面贯彻实施以来,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广大用人单位和亿万劳动者衷心拥护。通过半年来的贯彻落实,总的来看,《劳动法》这部旨在全面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正日趋深入人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也有明显增强,为深化我省劳动制度改革,推进新型劳动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促进全省经济的发展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使劳动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行政,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我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贯彻实施《劳动法》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难点,如  相似文献   

3.
199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劳动部门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为中心,以贯彻《劳动法》为统领,着力推进劳动领域的各项改革,使劳动事业取得重大进展,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一、劳动法制建设1996年,全省劳动法制工作成绩明显。一是加强了地方劳动立法工作,出台了《四川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企业招用职工管理规定》,进一步充实了全省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劳动部门配合各级人大开展了全省性的《劳动法》执法大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三最继续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劳动法》颁布两周年之际,全省各级劳动部门开展了重点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行了劳动安全、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知识竞赛,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劳动法制观念。二、劳动就业  相似文献   

4.
劳动合同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与确认劳动关系的必备程序。我省劳动合同制工作经过几年的总结推广,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同时也应看到,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仍存在劳动合同制运行环境不顺畅的问题,影响着劳动合同制的推行及其作用的全面发挥,也制约着《劳动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一、劳动合同制推行中存在的认识问题一些人对推行劳动合同制存在模糊认识、思想观念方面  相似文献   

5.
《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将劳动合同制这一新型用工制度,用法律形式固定了下来,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劳动用人依靠行政手段分配的计划管理体制,使企业和劳动者在平等的基础上实现互相选择,企业成为独立的用人主体,劳动者有了自主就业的权利。它不但有力地推动了劳动制度改革的进程,也是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各自责任、权利、义务,形成劳动关系的需要,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今年是施行《劳动法》的第一年,贯彻实施《劳动法》,加快劳动制度改革步伐,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是一个核心内容,我们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大力度,加快进程,紧紧抓住有利时机,把我省劳动制度改革推向一个崭新阶段,保障《劳动法》的顺利实行。  相似文献   

6.
在《劳动法》实施近一年之际,重庆市人大1995年10月中旬到12月底,在全市开展了《劳动法》执法检查。大检查由市人大常委会3位副主任带队,市人大常委会常委委员、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正、副秘书长及市级有关部门领导共33人组成2个检查组,对1个区、6个部门及所属的46个用人单位进行了检查。检查显示,《劳动法》的颁布实施,无论是企业经营者,还是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法制意识都有所增强;一年来贯彻实施比较平稳,各项贯彻措施基本落实,较好地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推动了新型劳动制度的建立和企业深化改革。检查组对下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提出了如下建议:①继续深入开展《劳动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全面正确理解《劳动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澄清模糊认识。②加强劳动力市场体系建  相似文献   

7.
为促进我省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我省的职业介绍工作,维护劳动力供求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劳动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职业介绍工作实际,特制定《四川省职业介绍工作规则》,现予以颁发。请各地接此通知后,组织力量,按照《规则》要求的内容,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整顿,并将此《规则》在所有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张贴,在非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公布当地劳动部门的监督电话。附:《四川省职业介绍工作规则》四川省职业介绍工作规则一、职业介绍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的规定,充分尊重用人单位(个人)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维护劳动力供求双方的合法权益。二、开展职业介绍工作必须取得四川省劳动厅颁发的《四川省职业介绍许可证》;从事职业介绍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四川省职业介绍工作人员资格证书》并佩带《职业介绍服务证》上岗服务。三、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地点、印鉴、牌名及工作人员的证件,必须与《四川省职业介绍许可证》核定的  相似文献   

8.
《劳动法》实施一年来,进展顺利,成绩突出。但由于受经济环境制约和法律法规不配套等原因的影响,当前贯彻实施《劳动法》还存在一些难点:——关于思想认识问题。少数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法》的具体内容中,保护劳动者权益重于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对企业不利,是企业的"紧箍咒"。一些劳动者只关心自己应享受的权益,不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因此,这部分企业在贯彻实施《劳动法》中持消极态度,明拖暗阻。——关于劳动合同签订。困难企业怕签了劳动合同履行不了,不敢签;生产经营和技术骨干怕签了劳动合同不能流动,不想签;老弱病残职工怕签了劳动合同不到退休年龄被解雇,不愿签;一些在外谋职业职工为将来进退自如,有意回避,一时难找到,不能签。——关于富余职工分流。近年来,企业在转制过程中,虽分离出一定数量的富余职工,由于缺少就业岗位和职工流通渠道不畅,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制约和影响了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发展。  相似文献   

9.
根据劳动部《就业训练规定》(劳部发〔1994〕490号)实行"就业训练资格证"制度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和推动就业训练工作,促进我省就业训练的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非劳动部门办就业训练实行"就业训练资格证"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就业训练是指与职业介绍紧密结合,为提高下列人员的职业技术和就业能力,促进就业而开展的职业技术培训:  相似文献   

10.
一、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是实施《劳动法》的重头戏。最近,李部长在河南考察时指出:明年劳动工作的重点是以贯彻《劳动法》为中心,抓好五项工作。这五项工作的"龙头"是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制是贯彻《劳动法》的先决条件和依据,一定要搞好。"龙尾"是加强劳动监察体制建设。"龙头"与"龙尾"中问加上三个方面,一是抓就业,先解决吃饭问题;二是抓分配,重点解决分配不公问题;三是抓社会保险。伯勇部长把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比作贯彻实施《劳动法》的"龙头"是有道理的。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法》对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对劳动关系的调整,是以法律认定的劳动关系为基础的,而劳动关系要有法律效力,唯一的途径就是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只有具备了这个前提条件,才能派生出许多与劳动关  相似文献   

11.
为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人考核条例》、《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四川省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办法》和《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合格,我厅批准,首批在四川省就业训练中心等7s个单位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在规定范围对劳动者实施高级工和技师的职业技能鉴定。我厅对四川省就业训练中心等7s个单位已颁发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授予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标牌,现予以公布。附:75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单位名称、鉴定工  相似文献   

12.
为深入贯彻《劳动法》,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的统一部署,我省5  相似文献   

13.
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按照劳动部的部署,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两个根本性转变,高举《劳动法》的旗帜,充分发挥《劳动法》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作用,以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为中心,建立新型劳动制度为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稳中求进,进中突破,全面推进。1997年各项工作要围绕一个"稳"字,突出一个"深"字来考虑和把握。稳,就是要从稳定这个大局出发,做好相关工作:从讲政治的高度,全力做好帮困救助工作;努力促进就业,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努力提高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程度,确保一方平安;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深,就是要深入贯彻《劳动法》,深化劳动制度的各项改革,做好相关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强化企业工资分配监督检查,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加快职业技能开发,切实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实现就业的能力。要力争各项劳动工作都有新的发展和突破。  相似文献   

14.
随着《就业促进法》的出台和实施,就业工作被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就业促进法》的宗旨是实现劳动者的平等就业,促进劳动者比较充分就业和体面劳动。而我们目前面临的还是岗位不足的供需矛盾和就业技能结构不匹配的结构性失业矛盾,如何促进劳动者体面劳动,将是贯彻“以人为本”在就业方面的一项艰巨任务。  相似文献   

15.
新津希望饲料总厂,是名列中国民营企业第一的希望集团中最大的饲料生产销售基地,希望集团的发源地。长期以来,希望集团的领导决策层人士常说:"企业发展大了,要使企业特续、健康的发展,依法治厂非常重要,必须坚持‘以钢铁般的纪律严厉治厂’的治厂方针。"去年1月《劳动法》正式实施后,在新津希望饲料总厂很快地得到认真贯彻执行。一、认真学习.深人宣传《劳动法》。自1994年7月1日《劳动法》颁布以后,总厂管委会领导层首先带头学习,提高对贯彻《劳动法》的认识。通过学习,一致认为:《劳动法》以《宪法》为依据,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调整劳动关系,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行为,强化劳动执法和监督检查分别作了法律规定,对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是使企业进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的基本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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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好《劳动法》是今年劳动工作的重大任务。贯彻实施《劳动法》第一年的工作已过去几个月了。各地在《劳动法》的宣传教育、思想舆论、培训干部、组建机构(劳动监察和仲裁队伍),制定配套法规、清理废止法规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形势平稳,各级反映良好。与此同时,也应该看到,贯彻《劳动法》的形势并不宽松。因此,劳动部强调必须抓好以下几项工作:首先要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劳动标准和规范。不能打丝毫折扣。但对一些具体问题,要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分步到位。例如集体合同问题,在具体执行中必须慎重稳妥,坚持先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中试行,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在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推行。切不可一哄而上,大面积铺开。其  相似文献   

17.
彭州市劳动局在贯彻实施《劳动法》中,依法行政,依法改革,切实增强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劳动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一、《劳动法》领布后,彭州市委、市政府及时召开了有200多人参加的动员会,市电视台连续两晚播放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忠恕就学习宣传《劳动法》所作的电视讲话,分别于  相似文献   

18.
七月初,劳动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作会议,李伯勇部长在工作报告中对下半年贯彻执行《劳动法》工作作了全面部署。针对《劳动法》已实施半年、下半年实施《劳动法》的任务相当繁重的实际,我们应当如何客观地分析贯彻实施《劳动法》所面临的形势,正确地看待各种有利和不利的因素和条件,并根据这些因素和条件来科学地把握贯彻实施《劳动法》的力度,制定台理的步骤和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这在目前来讲是最为关键的。因此,李部长在工作报告中对下半年实施《劳动法》的指导思想概括为:既要以坚定不移地态度推动《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又要充分估计到贯彻实施《劳动法》的难度,认识到贯彻实施《劳动法》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既反对工作中主观臆断、脱离实际的做法,也反对工作中不思进取、消极等待、无所作为的精神状态。我们要采取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分步到位的方针,从实际出发,抓住有利时机,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的目标,开创劳动工作的新局面,促进改革和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9.
《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法》颁布以后,其执行情况如何,3月中旬以来,我们就此对万县市部分国有工业、商业、交通企业,"三资"、个体企业进行了专题调查,深感当前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尚需抓紧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职工的合法权益需要企业经济效益做后盾经济效益好与否,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贯彻《劳动法》的力度。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宣传贯彻《劳动法》态度积极,并对有悖《劳动法》的厂规厂纪进行了修订完善。而一些特困企业的领导则说,贯彻《劳动法》力不从心。《劳动法》出台,我们也以多种形式进行了宣传学习,但由于无经济效益作基础,如工时标准、休息休假标准、工资标准等等都无力兑现,厂里只有采取"模糊"管理,靠做思想工作缓解矛盾。调查中几位工人讲:听说出台了《劳动法》,但厂里经济困难,能把我们一两千职工拖起走就不错了。只要有活干有钱挣,多干活而无加班工资也无所谓。可见企业在落实《劳动法》抓职工权益的同时,还要着眼于提高经济效益,才能保证职工权益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20.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包括两类,一类是法定终止,即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另一类是约定终止,即劳动合同因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在《劳动法》的实施中,一些用人单位随意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并据此终止劳动合同,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前消灭,不能真正起到维护劳动者就业稳定权益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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