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 毫秒
1.
侵权法最为主要的保护对象当为财产权以及包括人格权在内的人身权。对人身权、财产权以及人身和财产利益的保护,既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需要。虽然救济或补偿的功能是侵权法的主要功能,但侵权法同时也可以具有惩罚和预防的功能。惩罚性赔偿制度正是实现侵权法的惩罚和预防功能的手段。受害人在提起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时,在客观上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秩序,加倍赔偿可以视作对受害人这一行为的一种奖赏和激励。  相似文献   

2.
侵权法是保护民事主体各项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而自然人人身权的保护,尤其是其中的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更是侵权法的重中之重。因此,本文拟对英国侵权法关于生命健康权的损害赔偿制度(以下简称人身伤害赔偿制度)作些介绍,以期为我国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下面我们具体分两个方面介绍英国侵权法关于人身伤害的赔偿制度。一、对伤残者的赔偿在英国,因侵权而致伤残的受害人,可以从侵权人处获得的赔偿包括金钱损失(PecuniaryLosses)的赔偿及非金钱损失(Non-PecuniaryLosses)的赔偿两大部分。下面我们分别对此予以阐述与介绍。(…  相似文献   

3.
以往,我国在许多法律中规定有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者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内容。近些年来,这种情况有所改变,一些立法不再规定行政主体的这一权力。但是,在经济立法中应当改进这一规定而不是简单的否定。可改为:在违反经济法的行为造成受害群体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情况下,经受害人申请,行政主体可以代表受害人进行索赔,以保护公民基本人身权和财产权。  相似文献   

4.
本文以未来出生的人是否可以定义为民法意义上的主体为逻辑主线展开论述,分析了传统民法学说对民事主体范围界定之不足,进而指出了未来人类的正当权益及法律地位。笔者提出了人身权保护的独立性与特定化,其意义在于:首先,承认未来人人身权作为一个概念在理论上的独立性,承认该项权利在实际生活中的存在,即使未来人在现时是不存在的;其次,承认未来人的人身权的特定化,将未来人作为特定的单个主体对待,进行个别保护,而非视作一个整体。由此,就需要我们超越代际公平与集体人权的思维方式,在充分肯定二者的前提之下,在侵权损害赔偿救济方面强调未来人的个别化、特殊化,将未来人的权益法典化,并且对民法中的人身权进行系统化的、因时而异的、切合实际的解释。  相似文献   

5.
因个人信息泄漏导致信息主体的财产权或人身权遭受第三人侵害的案例屡见不鲜,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是理顺当事人之间权责关系的关键。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结果义务,其责任主体应当限定在经营领域的个人信息控制者。应当区分对个人信息本身财产价值的保护和以“预防故意侵权”为目的的个人信息保护,后者是民法上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保护内容。建立违反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制度,应确立以下规则:相关损害赔偿范围应限定在第三人即直接侵权人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进而对信息主体造成的财产权或人身权损害;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直接侵权人的介入不构成个人信息保障义务人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阻断;在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人与直接侵权人之间的损害赔偿分担上,应当适用“补充责任”分担形态。  相似文献   

6.
关于商誉侵权构成要件的若干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社会信息经济、知识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 ,良好的商誉对生产经营者来说可谓安身立命之本 ,对商誉权的保护应该不拘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宗旨 ,而应是维护整个市场经济的公正有序发展。对商誉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应重新认识 :商誉侵权的主体认定应不限于经营主体 ;商誉侵权的主观要件应不限于故意 ;商誉侵权的客观方面应不限于“虚伪事实”。只有重新认定商誉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需要  相似文献   

7.
在侵权法保护路径之下,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是否应该以及如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面临正当性质疑、认定标准严格、损害赔偿数额难以计算等困境,导致个人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难以获得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具有明显的人格属性,与个人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人格自由密切相关,因此个人信息权益遭受侵害时,被侵权人应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具有一定的理论根基与实践需求。对被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应该适度淡化“严重精神损害”的标准。在具体的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面,应以个人信息主体的实际损害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主体)的实际获利为基本依据,并构建法定赔偿数额制度。  相似文献   

8.
人身权不但是相对于财产权而言的另一类重要民事权利,它同时也是民事主体享有其他民事权利的前提和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对人身权的保护,但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体系还有待完善,特别是从民法的视角,我国对人身权的民法保应进一步体系化。  相似文献   

9.
行为违法判断能够助力识别信息处理者之行为是否侵入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责任保护范围,对于权益侵害要件认定具有工具性价值。为保障该工具性价值发挥,应建立权益侵害要件双阶层认定机制,以行为规范与信息自决保障的关系为标准,类型化个人信息保护行为规范,确定违法违规行为与信息自决贬损之间的关联状态;个案中,法院需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利益权衡,即权衡信息主体人格尊严或人格自由是否因信息自决受到妨碍而遭受信息处理不合比例侵害。个人信息侵权证据偏在会引发信息主体就行为违法所涉侵权事实的证明障碍,行为违法对于主客观构成要件认定具有双重作用,就该事实的证明构成裁判证明评价重心并可能导致证明评价障碍。对此,应在立法框定的证明责任分配方案下,根据案情在客观构成要件认定环节对高度可能的心证程度从低把握,减轻信息主体的证明负担。  相似文献   

10.
"安顺地戏"是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特定民族性、活遗产性和传承性等特性。对其进行法律保护过程中,存在权利主体、权利性质和独创性难以认定的理论困境,在近期遭到了侵权,被法院认定为不是《著作权法》中认定的"作品"。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应从重视传承人的认定、强调责任追究、构建密级制度和完善法律监督与救济等方面进行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