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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家庭计划活动是20世纪90年代初在浙江农村出现的一项以少生快富为中心的群众性新型家庭创建活动,是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重大举措和有效载体,是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浙江省委、省政府对这项活动十分重视,将其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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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以创建“少生优生、富裕文明、健康幸福”新家庭为主要目标的新家庭计划活动,是浙江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有关精神,从浙江实际出发,把党在农村的中心任务与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起来的一项创造性的实践活动。它既是计划生育部门推行“三结合”的基本模式和实现“两个转变”的主要载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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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家庭计划活动是浙江省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具体形式。1993年开始,这项活动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开,并被省委省政府列为实施“九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要措施之一,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事实证明,这对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以及计划生育工作的“两个转变”收效是明显的,群众也是欢迎并受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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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率先提出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家庭计划活动,受到了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的充分关注。省委省政府把围绕新农村建设实施新家庭计划作为实现浙江省“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的重要措施之一。在新世纪开局之际,有必要对这项活动的多年实践进行总结,以更好地开展未来的工作。本文拟就新家庭计划活动与家庭文明建设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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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明确指出:在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之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将转向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如何完成这一任务,巩固来之不易的人口转变成果,是摆在广大人口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本文拟从微观人口控制的角度、并联系浙江近年来开展的“新家庭计划活动”对这一问题谈点自己的看法,与大家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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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与计划生育村民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结合在浙江省嘉兴市农村实地考察的情况 ,对村民自治条件下计划生育村民治理的基本特征、现实意义及应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论述 ,同时对当前学术界流行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提法提出了疑问 ,建议今后以“计划生育村民治理”的提法替代“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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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障以家庭养老为基础和主体,辅以集体供养、群众互济和国家救济相结合的养老方式。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实施,传统的养老保障体系面临着严峻的考验:集体经济提供的养老保障体系已基本瓦解,新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还远没有形成,家庭养老保障的功能和资源正在不断减弱和减少,农村养老保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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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1993年开始试点,1996年全面推广实施新家庭计划活动。多年来,这一活动对促进浙江省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起到了显著的推进作用。对计划生育工作来说,这一活动的深入开展,对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两个转变”、建立富有浙江省区域特色的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模式等产生不可低估的积极影响,并且在建设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社区生育文化中,以其独特的时代活力,发挥了显著的、积极的催化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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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介绍了泰安市计划生育经历的几个阶段及探索和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做法 ;村民自治的运行机制 ,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农村实际的计划生育工作发展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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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开展和推进新家庭计划活动,是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两个转变”、计划生育“三结合”的具体形式。新家庭计划活动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是一项以建设少生优生、富裕文明、健康幸福的社会主义新型家庭为目标的群众性创建活动,是实践中的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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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穆棱市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调查报告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社区计划生育的管理方式。穆棱市早在1999年就进行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工作。穆棱市在具体推行中以人为本,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第一要义,尊重和保护群众的生育权、知情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获得权以及民主参与权。同时,对于低生育水平下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穆棱市勇于实践,适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