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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总结古今中外法律有关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权的规定,谈我国《物权法》未规定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权的缺憾。指出只有规定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权,才符合世界潮流,有利于物权的保护,有利于弘扬民法的私法精神。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法通则>对拾得遗失物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仅规定了拾得人的费用请求权,而没有规定报酬请求权和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这与国际上的通行作法相去太远,也降低了实际生活中遗失物的返还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拾得人要求取得报酬,在具备规定的条件下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也应予以确认.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对拾得遗失物制度的规定有三点缺陷:一是与该制度在我国的历史发展趋势相悖;二是拾得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与大多国外立法例不同,尤其是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为极少数国家采用;三是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义务失衡。对该制度的完善是增加遗失物拾得人的保管费用请求权和报酬请求权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4.
《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搞》关于遗失物拾得制度中 ,对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与义务作了详尽的规定 ,其权利有 :费用补偿请求权、报酬请求权、留置权、取得权等 ;其义务有 :通知义务、报告义务、保管义务、返还义务等。这里对拾得人的权利与义务作出分析 ,同时指出其不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5.
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国关于遗失物拾得制度的比较和对我国遗失物拾得制度的历史考察表明,古今中外关于遗失物拾得制度的规定,既保护遗失人的利益,也重视对拾得人权利的维护;不仅规定了拾得人的必要费用的请求权,也规定了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和附条件地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权利。因此,建议我国物权法应顺应时代潮流,转变观念,在为拾得人设定义务的同时,也应赋予其一定的权利,弘扬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以体现法律的平等、正义价值和精神。  相似文献   

6.
遗失物是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不为任何人占有的财产。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不仅是拾得人的道德义务,而且还是法律义务。根据现行《民法通则》及《刑法》之规定,拾得人拒不返还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对于在无人认领时拾得人能否取得所有权,现行立法采取的是否定之态度,即绝对不能取得所有权;对于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问题现行立法仍是持否定之态度。阐述了现行立法在这些问题上对拾得人的行为提出了过高的法律要求,在实际生活中效果是适得其反。提出在将来物权法的立法中应规定拾得人在一定条件下可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同时还应规定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这符合民法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  相似文献   

7.
针对我国《物权法》对拾得人权利义务规定不对等的现状,大部分理性的经济人都会做出与立法初衷相背离的选择。无论是国外居多的立法体例还是我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制度选择,目前在我国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取得遗失物所有权以及授予相应的精神嘉奖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8.
《民法总则》第196条将"未经登记的动产物权返还原物请求权"纳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由此产生该条规定与《物权法》第107条之规定的关系问题。将《民法总则》第196条的规定叠加在《物权法》第107条之上,所表现出的失主的未经登记的遗失物返还请求权规则为:失主对拾得人的返还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期间;遗失物的受让人及次受让人享有前手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受让人具备善意取得的一般要件,适用《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但是失主在该条所规定的期间内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期间;受让人不具备善意取得的一般要件,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且遗失物的转让行为应具有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上述解释表明,在遗失物返还问题上,善意受让人并未享有比恶意受让人更大的法律期间利益,即出现了法律漏洞。其弥补方法有三:或是将物权请求权排斥出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或是大幅度延长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或是将遗失物排斥出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9.
遗失物是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不为任何人占有的财产.拾得遗失物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之一,是指发现他人的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事实.遗失物拾得人具有通知及送交、保管和返还义务;具有费用偿还请求权和报酬请求权;对遗失物没有尽到善良管理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遗失物拾得制度立法的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中遗失物拾得制度的第一位立法目的在于促进拾得物之返还,围绕这一目的,应分别建立"奖""惩"机制。从维护社会道德出发,优先鼓励无偿返还,在此前提下也承认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此为奖励机制;将侵占他人遗失物的行为认定为侵权行为并使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以保护失主的利益,此为惩罚机制。遗失物拾得制度的第二位立法目的在于合理确定无人认领物的归属。基于此目的在立法中应合理确定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可由拾得人有条件取得所有权。  相似文献   

11.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的道德素养并未上升到“圣人”的高度,拾而不还的行为在现实中逐渐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经中外对比研究,发现给予拾物人报酬请求权是解决该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而“拾金不昧”的道德缺失也为遗失物招领付费制度提供了土壤。遗失物招领付费的做法在法理和实践中均有可行性,但在报酬比例的认定及该权利的排除适用上须谨慎对待。  相似文献   

12.
遗失物拾得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遗失物拾得制度游弋于道德与法律、公正与效率、静的安全与动的安全等价值之间,身处于物权制度与债权制度、悬赏广告制度与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制度两地,其还关涉遗失物个人获取与国家获取的选择。如何处理好这些问题及制度间的矛盾和实现不同法律制度间的和谐共存,实值研究。  相似文献   

13.
权利质权的存在,是现代经济生活中对担保物权制度的必然要求。关于权利质权如何设定,现行法上规定不足。通过对一般债权质权、有价证券质权、股权质权、无体财产质权等几种权利质权的设定方式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分析,以力求权利质权设定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4.
结合人力资本投资理论进行逻辑分析,认为以效率性报酬为基础的人力资本作为一种稀缺要素同样具有产权性质。将其作为独立的生产要素纳入一般经济分析框架中,构建出人力资本增长与效用关系函数,指出在企业发展中,雇员的待遇与其人力资本价值之间的均衡会被多次打破,提出应推进企业制度框架结构持续演进,将资本人格化与人力资本化相结合,满足人力资本的产权激励需要,实现社会、企业和劳动者的激励相容。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法通则对拾得制度的规定过于简略。本文从两个方面论述了如何完善拾得制度:1.应完善拾得人权利与义务的规定;2.应规定拾得人不返还时,如何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16.
人格权分为普通人格权和特别人格权,特定身份展示权属于特别人格权。普通人格权和特别人格权的划分是人格权法制度安排的基础。物权法和知识产权法可分别定位为可控制财产法和不可控制财产法。民法典物权法编应分为四部分,即物权法通则、所有权、占用权和占有。知识产权法可被全部纳入民法典,这需要更新观念,并在民法法典化过程中对有关条款进行技术处理,同时,还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纯化",使其成为真正的"财产"权。  相似文献   

17.
传统民法理论关于支配权与请求权的区分值得商榷。所谓支配权,并非某种类型的民事权利,而是所有权利人对其民事权利范围的控制属性,物权具有支配性,债权也具有支配性。所谓请求权,都是权利人在其原有权遭受侵害后所享有的以恢复原有权的内涵利益为内容的救济权,独立的请求权是不存在的。抗辩权和形成权根本不是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应当区分为原有权和救济权两个层次。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首次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不动产登记错误下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但由于过于简化,学术界与司法界对其有多种片面的解释。针对《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错误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结合法理,阐析了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范围、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的追偿权实现、嘱托登记错误下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赔偿责任的不妥之处,以期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能够在公平、善良、诚信的框架下得以实施。  相似文献   

19.
新的《企业破产法》和《物权法》颁布之后,取回权有了新的内涵。它在性质上属于在破产程序进行中行使的实体法上的财产权,是取回权人可不依破产程序直接从管理人处取回自己财产的权利。在相对人破产的程序中,应认定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对标的物享有的所有权、信托关系中委托人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让与担保中担保设定人对担保物的所有权,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般取回权,同时排除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所有权人的一般取回权。一般取回权,在标的物毁损灭失或标的物因添附被破产人取得所有权时转化为一般破产债权。特别取回权除法律规定的出卖人取回权以外,还应包括行纪人取回权和代偿取回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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