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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家冢楚墓墓主身份蠡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墓葬规模和规格来看,熊家冢墓应是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期的一座楚王墓。在春秋晚期到战国中期的楚王中,可以排除一部分楚王为熊家冢楚墓墓主的可能性。从人殉制度在先秦时期发展的历史来看,熊家冢墓主为春秋晚期楚昭王与楚惠王的可能性比较大。而从考古发掘所取得的材料与文献记载的内容所发生的诸多的关联性和耦合的现象来推测,熊家冢楚墓的墓主应是春秋晚期的楚昭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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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楚简》中的几支楚公族试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包山楚简》记载了楚国人名930余(尚未包括少数未能断定为人名者),这在出土简牍中是绝无仅有的。这些人名不仅涵盖了楚怀王时期的绝大部分姓氏,而且有官位者居多,因而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当时楚国公族姓氏的分布情况。以下谨择其要者简析之。 一、景氏 景氏一直被认为是战国中晚期楚国三大族姓(昭、屈、景)之一。《包山楚简》的内容大部分为楚怀王时的司法文书,奇怪的是未见景氏。倒是有以“竟”为氏者数人,且其中不乏居高官者,计有如下十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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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用昭、景"是楚宣王和楚威王一贯运用的重要制衡策略。楚怀王初年,昭、景坐大。为了抑制昭、景,强化王权,怀王调整策略,转而重点扶植屈氏。这是屈原后来得以出任左徒的根本原因。但丹阳一战,屈氏猝然遭遇重创;蓝田战后,怀王更是威略难振。嗣后怀王,包括顷襄王不得不再蹈宣、威旧辙,继续两用昭、景,是以屈原始终难获起复。屈原一生命运沉浮完全与怀王、顷襄王调整"两用昭、景"这一制衡策略的整个过程相始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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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系战国中期的家具,1986年湖北荆门包山二号楚墓出士。该墓主为楚国左尹,约当今天副总理职务,故而此床恐怕属高档家具。现藏湖北省博物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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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象岗大墓出土“赵眜”印,同时出土有“帝印”及“文帝行玺”等印。从“文帝行玺”可知,墓主是《史记·南越列传》所载赵佗之孙赵胡。因为《史记》明说:“胡薨,谥为文王。”这是汉廷的赐谥。可是尽管汉廷赐谥称王,南越还是自管自地称帝,这也可说明当时汉廷与南越的关系。《史记》所载文王是赵胡,墓中出土却只有赵眜的姓名印,这矛盾如何解释呢?我个人意见,眜即是《左传》昭公元年所载的昧。眜,《说文》释作“目不明。”昧,《说文》解释为“昧爽,旦明也,一曰暗也。”昧的本义应该是暗,昧爽即旦明,即今所谓黎明前的黑暗,是引申义。天色未明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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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邾国墓及其青铜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枣庄市山亭区东江村古墓所出青铜器铭文与其它青铜器及相关传世文献的综合考虑,可以推测,小邾国第一代国君朱友父的被封约在周平王三年(公元前768年),而朱友父的儿子朱庆作为小邾国第二代国君,约当生活于春秋早期,东江小邾国墓地的第4号墓主可能就是朱庆,第1号墓则为其夫人;东江村第2、3号墓的墓主可能为朱庆的下代小邾国君(邾公子害)及其夫人;5、6号墓的墓主可能就是邾公子害的下一代,也就是《春秋》所载的犁来及其夫人。这样,根据东江村古墓及其中所出青铜器资料,可以复原出春秋早期小邾国的完整世系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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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3月,四川省新都县(今成都市新都区)马家公社第三生产队修整晒坝时,意外地在其东北方向发现一座大型竖穴土坑木椁墓。新都马家木椁墓是成都平原一座具有代表性的高等级蜀墓,年代约为战国中期。该墓随葬品以铜器为大宗,种类丰富、组合方式严密,浓缩了战国时期蜀地上层的丧葬礼仪、制度。墓葬的内核是蜀文化,同时吸收了大量楚文化因素,充分表现了蜀国上层源蜀慕楚的文化特点,是探讨战国时期蜀国礼仪制度及蜀、楚文化交流的代表性墓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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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考古学报》第2期刊载了淮阴博物馆的墓葬发掘报告《淮阴高庄战国墓》一文。该墓早期被盗,发掘前曾遭当地农民的破坏,发掘时又因种种因素,未能细加清理以及诸多善后事宜不尽人意,以至墓葬整理及材料的发表用了十年之久。但出土的文物数量之大,品种之多,是江苏北部考古上的重要收获之一。它对于商周乃至春秋战国之际,以苏北、皖东北和山东南部这一带为活动中心的徐夷、淮夷及春秋以降楚、吴、越在此间争霸的历史,都提供了重要的佐证史料。该墓的国别已有越人说,楚人说,墓葬年代亦根据越人、楚人在江淮活动的时间分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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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徐州博物馆清理了十三座西汉时期的石椁墓,这为研究徐州历史提供了资料,也为研究徐州地区画像石的起源问题提供了实物例证。石椁墓的地域分布与特征关于石椁墓的材料,从目前所掌握的资料共三十三座,它们分别是:徐州的奎山二墓,金鼎山二墓,铁二中二墓,彩色印刷厂墓,小山子墓,琵琶山墓,万寨二号墓;铜山的范山墓;沛县的栖山一号墓,古泗水墓(见《江苏徐州汉画像石》图77、78、其二石从形制到画像风格及内容都类似栖山墓,疑该石原出自栖山);丰县华山一、三、五号墓;邳县刘林墓;睢宁县土山十三座墓,古邳公社苗庄墓和连云港市桃花涧二墓。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徐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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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59年发现的安丘汉画像石墓(发掘报告见1964年《文物》第四期)有重要的历史和艺术价值,为研究当时的社会经济、意识形态等提供了可靠资料。但是,墓主人是谁?至今仍不得而知。本文想就此问题略述浅见,以求教于方家。(一) 根据墓室建筑结构、画像内容、雕琢技术等推断系东汉后期墓葬无疑。这一点发掘报告中已有定论。墓址在安丘县,主人必然与安丘有关。丰富的画像石本身说明主人必然是一位社会上层人物。这样,从时间、地域、人物身分三个方面就大大缩小了寻觅范围,因此它的主人是不难找出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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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墓上建筑的性质素有寝、堂两种说法。用作陵寝。便是墓主灵魂饮食起居之所,内设“衣冠几杖象生之具”;用作享堂,则是举行祭祀典礼之所。“古不墓祭”和古有墓祭是以上两种意见分歧的焦点。考之殷墟墓上建筑及殷代社会的情形,似乎对于当时这类墓上建筑还不能下一个界限分明的定义——是寝或是堂。不论当时取何名目,弄情其功用乃是我们的真正目的,当然其性质也就不言自明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