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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国内生产总值(GDP)是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规模和结构的最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我国GDP核算采用分级核算制度。近十年来,我国GDP核算的国家值与地区汇总值的差距呈现明显的扩大趋势,两者之间已存在明显的系统误差。从生产角度看,第二产业增加值特别是其中工业增加值的地区汇总值明显大于国家值。从支出角度看,固定资产形成的地区汇总值明显大于国家值。利用经济普查资料对照分析发现,GDP国家层面的数据在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方面可能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漏算,而大多数地区的第二产业增加值则有被高估的倾向。利用Benford法则和计量模型对GDP数据质量进行检验的结果表明,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区层面均未发现明显的有意弄虚作假的证据。上述问题的产生,既有经济管理体制方面,也有统计制度方法方面的原因。因此,坚持科学的政绩评价,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以及进一步完善GDP核算制度等措施有助于改善GDP数据的衔接性问题。  相似文献   

2.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生产要素化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继农业经济时代、工业经济时代之后,人类已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继土地、劳动、资本等之后的又一重要生产要素。数字经济时代,数据生产要素化的原因、难点以及由此产生的数字经济核算问题值得深入研究。研究发现,数据作为数字化的载体,具有非竞争性、边际成本趋近于零和价值存在不确定性等特征;在影响经济增长的机制上,应建立数据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的协同联动机制、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和反垄断机制。数据所有权的模糊、数据的可复制性和信息悖论导致了数据资产确权、交易和定价的困难。数据生产要素化过程中,数字经济面临统计挑战,传统GDP核算方法会产生GDP规模的漏统计和增速被低估。因此,为了充分发挥数据生产要素的价值,应在个人隐私权益和经济收益之间进行合理取舍;完善数据交易机制设计,解决交易中的信用问题;转变测算思路,通过界定数字经济,识别核算主体和界定产业活动,构建新的数字经济核算体系;引入新兴技术,改善数字经济核算体系,使数据要素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推动力。  相似文献   

3.
随着物理空间与数字空间的不断融合,数据资源不断地向数据资产转化,政务数据资产所蕴藏着的业务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与政治价值也在不断地被释放,但目前政务数据资产面临着政务数据标准不一、政务数据权益复杂等难题。为了消解上述问题,可以通过对政务数据资产予以目录编制,进而实现政务数据资产的标准化,确保政务数据资产处理的透明化,最终实现政务数据安全合规地开放共享。具言之,通过明晰政务数据的资产属性,对目录制定权进行合理性配置,将政务数据资产目录制定程序予以全过程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的行政参与权,助力政务数据由资源向资产的转变,构筑美好数字政府,进而满足社会公众对于美好数字生活的向往。  相似文献   

4.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对数字经济相关的业务创新而言,数据已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投入品。数据使用过程中的非竞争性、与数据开发工具的互补性及与其他要素的协同性、一定条件下的规模经济和可能存在的范围经济、用途的广泛性等特性,使数据在理论上能够作为一种核心要素。从核心要素理论及其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出发,对数据作为一种核心要素的理论逻辑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回应数据作为核心要素的争论,提出支持数据作为核心要素的政策框架设计和具体建议:一是建立数据作为核心要素的审查机构,制定审查标准和构成要件;二是建立数据隐私保护和数据核心要素之间的动态平衡机制;三是深入研究数据价值创造的过程,加快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四是将数据核心要素理论与数据可携带性、互操作性等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协同起来。  相似文献   

5.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要素已然成为当前深化发展的新型生产要素和核心引擎。然而,随着数据存在的采集难、存储难、共享难等问题日益严峻,如何对数据全生命周期进行有效治理成为各领域数据价值化体现的重要前提。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出现,为数字经济下数据治理模式提供新思路、新路径。基于此,针对数据治理的问题和需求,基于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构建了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数据治理框架与模式并在疫情防控中进行应用,能够为数据治理提供理论与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6.
数字经济时代企业数据纠纷面临数据权属未定、缺乏统一裁判规则、司法规制思路落后等困境,导致数据要素市场不稳、企业数据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当前,对企业数据产权进行界定的时机尚不成熟,能动司法创造的“竞争法上的财产权益”思路值得肯定。企业数据纠纷的竞争法治理路径与我国数字经济现实相适应,现阶段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解决企业数据纠纷更具优势。司法实践中裁判理念应当进行革新,在对竞争关系进行重塑的同时,前移规制节点、重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断范式、采纳新的赔偿数额认定规则,形成更加完善的数据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7.
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隐私保护成为质量竞争的重要维度,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因而为现代反垄断法的多元立法目的所涵盖.构筑在"知情—同意"规则基础上的数据隐私保护机制在数字经济垄断市场结构下面临有效性危机且救济迟滞,而反垄断规制数据隐私保护具有监管效率上的差异性优势.数据隐私保护反垄断规制虽实属必要,却也面临理论与分析工具革新的难题、法律适用冲突以及价值平衡困境.数字经济时代的反垄断法亟须以平台、数据、算法三元融合分析为基础进行重构,利用"共票"平衡数据隐私保护与利用流动背后的利益关系.在监管科技理念引导下,政府需要以大数据、区块链技术赋能竞争规制机构,构建敏捷型反垄断智慧动态监管.  相似文献   

8.
本文参照经典的刘易斯二元经济模型范式,通过将数据要素引入生产函数,提出了新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在数据要素驱动下,以数据业为核心的数据部门正不断发展壮大。在这一过程中,数据部门持续吸引传统工业部门和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和剩余资本进入,与传统的工业部门和农业部门形成了“新二元经济结构”,正深刻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并推动着生产生活的数字化进程。本文还对新二元经济结构发展演变的不同阶段进行了分析,研究了新二元经济结构对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的影响,以及需防范的风险等。  相似文献   

9.
数字时代,数据成为重要的社会资源。数字技术的发展促进了数据向资本的转化,资本与数字技术的深度耦合推动着数据资本权力的形成与扩张,对数据资本与数字技术的占有成为掌控社会权力的重要途径。而进行数据生产实践的个体在资本之下,陷入了更加隐匿的剥削机制之中,人的主体性与主体间性呈现出新型异化方式。因此,马克思的资本批判理论与存在论思想,与当代依旧关系密切。由此出发,正确认识数字时代的时代特质与社会问题,积极扬弃数据资本权力,明确数字资本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从而更好地实现数字社会的进步与个体的自由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10.
数据已经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基础性资源、重要生产力和关键生产要素,正在引发新型社会经济形态的变革,带动“数据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为了更好地协调和处理与数据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数字化生产关系,有必要率先构建完备的数据基础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数据二十条”系统构建了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核心是数据产权制度,创新数据产权制度体系要跳出所有权的思维,重点聚焦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的分置运行规则,促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充分激发数据要素活力。  相似文献   

11.
本文利用熵值法从省域层面构建我国数字经济规模指标,并测算出体育用品出口质量,从理论及实证上研究和检验数字经济赋能我国体育用品出口高质量增长的路径与机制。数字经济通过促进体育赛事、博彩与培训等体育服务业发展,催生对高质量体育用品的需求;同时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信息技术共享降低了研发、运输、搜索、匹配等生产与交易成本,提高生产与出口的供给质量。实证结果表明数字经济与我国体育用品出口高质量增长成显著正相关。体育用品出口质量和数量增长均以东部地区为主,但数字经济能够整合国内大市场,降低贸易成本,提高全国范围内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体育用品的出口质量和出口数量,同时促进对发展中国家市场体育用品出口数量的提升。数字经济基于“双循环”融合互动机制,通过促进本地市场效应、推动总出口规模和对外直接投资,赋能并推动体育用品出口的高质量增长。  相似文献   

12.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数据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控是维系数字经济稳健发展的关键环节,因而有必要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刑法保障制度。数据全生命周期的风险识别机制,包括风险识别的类型化、法律风险的定型化、刑法风险的规范化等。根据数据风险的形成机制,数据全生命周期的风险,有静态安全风险和动态安全风险两种范式,两种范式的刑法回应思路存在差异。基于数据是多元利益的承载者、主体属性模糊等特点,以及数字经济时代促进共享、流动的价值导向,刑法应当在适度的积极预防主义刑法观和数据安全法益观的指导下,明确“动静二分”的数据安全体系配置,建立以规制动态安全风险为重心,以规制静态安全风险为补充的保障体系。同时在刑事立法层面增设破坏数据完整性罪和危害算法安全罪,在司法层面重树解释理念,以实现产业利益与数据安全的协同发展。  相似文献   

13.
数字经济在我国经济总量中的权重日益加大,数据的生产要素性在产业发展中不断得到论证。由于产业布局、经济基础的差异,数据要素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贡献差距较大。借助熵值法、主成分分析法和全局空间自相关分析,运用两套指标体系分别测度2008年—2013年、2013年—2020年的数据要素对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数据要素介入前后支撑我国区域经济增长的要素发生了较大变化,但是阻碍因素变化较小;各地区把握数字经济发展机遇的敏锐性与经济发展基础呈现正相关关系;东部地区、核心城市在区域发展格局中的权重进一步加大;城市群中心化格局正在取代四大区域板块分布格局成为我国区域发展格局的主导。  相似文献   

14.
本文基于2000—2009年我国西部地区省际面板数据,使用TSLS工具变量法,运用面板数据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和误差修正模型,对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十年以来西部地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长期关系和短期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实证结果表明,西部各省份经济增长的金融贡献度存在差距;西部地区金融发展、控制变量与区域经济增长具有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而金融支持的短期效应并不明显。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在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过程中,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区域经济增长质量的几点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随着现代信息科技的发展,数据已成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并列的基本生产要素。数据要素具有无形性、可复制性、衍生性等基本特点,对于数据财产权的界定,不能完全按照传统的理念和方式进行,而应当根据数据的特点进行合理的变通。数据之所以能成为基本的生产要素,是因为其具有承载并提供信息、作为数字产品生产资料和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的基本效用。通过市场配置数据要素资源,能够不断优化资源配置,使越来越多的资源在优化的配置状态下被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优化市场要素供给。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资源市场配置实际上是通过覆盖资源的权利交易实现资源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配、组合。由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要以数据产权转移的形式实现,数据产权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必要前提,数据产权制度安排将直接影响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效果。因此,在法治社会,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必然仰赖健全的数据产权法律制度。从市场配置资源的要求出发,数据财产权制度应当使相应的数据产权符合独立性、明晰化和流动性的基本要求。但由于数据要素的特殊性,在数据产权制度的安排上也需要充分考虑数据要素的特点,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变通。在数据产权制度的建构路径上,应当采...  相似文献   

16.
<正>数字经济是第四次工业革命的产物,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发展与共享的有机统一的新经济形态[1]。2022年,中国数字经济总量已经超过40万亿人民币,数字经济的增长速度远远快过GDP的增长速度,成为中国经济增长强大的驱动力。因此,充分发挥数据和数字技术这种作为通用目的属性技术要素的功能和作用,  相似文献   

17.
现有经济理论主要围绕产成品的概念展开,在数字经济时代,产品逐渐具有适应性创新的特征,但这一现象尚未得到深入探讨。本文从成长性角度提出产品适应性创新的概念,以此刻画数字经济时代产品创新的特征,探讨基于产品适应性特征和适应性创新的数字经济创新逻辑。结论表明:首先,数据驱动的产品适应性创新具有难以预测的发展方向、即时反馈的交互式信息结构、即时调整的适应能力三个主要特征。基于此形成的产品适应性创新是一个非线性的连续过程,融合了熊彼特的创造性破坏与创造性积累;其次,产品的适应性创新不仅形成了具有自适应特征的生产即消费的新商业模式,而且有助于促进数字化创新的产业体系,推动数字经济的增长。  相似文献   

18.
当前,数字经济已经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而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激活数据要素潜能、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亦成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举措。然而,从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的现实需求和实践积累上来看,以公共数据开放为抓手推动中国数据基础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已经成为加快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的必然选择。但目前,中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公共数据开放仍面临数据可用性较低,底层基础能力不完善,产品和服务单一,市场生态薄弱等问题,无法有效支撑公共数据开放中的数据高效率调用以及深层次开发和利用。所以,需立足中国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及公共数据利用的实际情况,考察国际公共数据开放的制度实践,以探索数字经济下的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的制度体系构建。  相似文献   

19.
数字经济下,数据量快速增长,在各行业被广泛应用,数据的价值不断被证实,数据的需求量也随之增加。数据交易平台对我国数据资产的交易有着引导和推动的作用,可以说数据交易平台是数据要素市场的微观载体。平台不仅给数据交易提供了合法、透明的环境,使交易者的权益受到保障,同时还促进了数据的开放与流通,提升了交易的灵活度,但是关于交易平台的角色定位还不清晰,需要进一步研究。本文提出,数据交易平台在交易过程中扮演着中介组织的角色,通过影响交易双方的抉择与步骤,进而影响交易双方的博弈结果。希望通过研究平台的中介机制,为我国数据交易平台的建设提供参考,促进数据资产更广泛的应用与流通。  相似文献   

20.
为平衡“数据保护”与“数据价值挖掘”的关系,满足“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实现其与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相适应的法律应对,比较梳理“一带一路”及欧美既有数据传输机制图谱,分析现行治理机制运行差异,并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1)构建中国主导的“数字世贸组织”体系。提升各国数字经济操作性,培育建成“一带一路”数据交易国际贸易中心,建立司法联防协作机制,提高沿线数据跨境传输的透明度,支持数字自由贸易、反对数字保护主义,设计沿线双向数据传输治理机制,引领制定各国参与沿线数字经济的发展规则。(2)拓宽“数字世贸组织”体系管辖范围。增加沿线数字经济发展属地管辖国家和地区数量,确定数据传输合理连接点,扩充数据管辖类型范围,合理确认数据管辖种类。(3)设计“数字世贸组织”数据安全传输合理化分类限制标准。细化属地数据分级管理,增加“一带一路”国家数据安全管理准则,设计综合性“充分保护”评估标准,紧密关注数字经济技术发展趋势。(4)营造“一带一路”统一多元的“数字世贸组织”数据安全执法机制。加强沿线国家内部数据保护机构组织建设,形成数据跨境传输多边合作共享的执法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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