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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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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定行业中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息社会里,调和个人信息流动与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通过对大众传播、征信行业和医疗机构三个特定行业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案例分析,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问题作了思考: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是个人经济生活、社会互动的基础,对个人信息的立法必将推动整个信息化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国家应在吸收国外个人信息保护经验的基础上,加快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进程,消除立法藩篱,促进信息流动与信息保护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2.
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个人信息关系到人格尊严及人格自由发展,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是个人信息自决权的必然要求。由此,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成为全球最为瞩目的立法运动之一,中国也不例外,数年前即开始酝酿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为此,有必要广泛参考国外的经验特别是欧盟的模式;以民法典和单行法的二元立法模式来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为了保证立法的实效,必须针对信息和网络技术发展为个人信息所带来的挑战,提出有效的原则和措施。就此而言,中国的行政机关已开始进行探索和尝试,其中所包含的成就和不足,对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来说都是十分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3.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立法应平衡个人信息控制保护与促进利用的关系。当前国内外个人信息立法的既有路径未协调好这一关系,出现知情同意机制失灵、个人信息出售机制乱象、匿名化制度遭遇技术壁垒的困局。破除既有路径困境的关键是从应然目标、理论基础和规则重建三个方面,对个人信息“控制—利用”二元立法路径进行体系化重构。二元路径的目标是通过划清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界限,以平衡个人信息控制保护与利用流通的关系;理论基础是承认个人信息的人格与财产双层、个人与公共的双重价值属性;通过构建个人信息直接识别、个人信息利用促进、利用规制和信息财产权属制度,重构个人信息控制保护与促进流通利用的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4.
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性问题研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在信息社会,个人信息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利用,作为一个崭新的、全球性的法律问题,日渐受到关注。在我国学界,个人信息的内涵与外延、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以及个人信息收集者的权利,乃至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基础等基本理论问题尚缺乏一致的认识。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已经于全球普遍开展,我国政府已经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立法日程的今天,阐释个人信息的基本法理和主要问题,构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已成为相关法学界士子的紧迫责任。幸得梅绍祖教授和张素华博士的宏文,加之拙文,从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性问题研究、微观应用和宏观架构等角度对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相关问题作了深入探讨。应该说,这组专论对于我们认识个人信息的基本法律原理以及围绕个人信息保护产生的主要社会问题是有帮助的,并且对我国个人信息立法也是有参考价值的。然庙堂之材,非一树之木,希望更多的学者关注信息社会产生的新问题,并慷以良策,以利国利民。  相似文献   

5.
《民法总则》首创性的将个人信息列入自然人的民事权益保护范畴,是个人信息权益在民法领域的最高立法保护,也是构建公民个人信息权益民事保障机制的第一步,在互联网金融行业日新月异的今天,个人信息在互联网金融中的隐患也更加的多样化、复杂化,信息侵权事件屡见不鲜,个人信息权益的维护面临严峻挑战,故而有必要加快完善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障体系,增设个人信息权民事的专门立法,以规范互联网金融中个人信息的处理行为,明确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范围并提供信息的分类保护,理顺民事维权途径,更全面、细致的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相似文献   

6.
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具有信息范围的广泛性、信息易获得性和商品性三个特征。目前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存在缺乏系统、专门的法律、个人信息权利未建立、法律义务规定不明确、法律责任设置不合理等缺陷。借鉴国外相关经验,通过出台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建立个人信息权利体系、明确信息掌控者的义务、调整法律责任的比重等,能够有效加强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  相似文献   

7.
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在信息社会,个人信息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利用,作为一个崭新的、全球性的法律问题,日渐受到关注。在我国学界,个人信息的内涵与外延、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以及个人信息收集者的权利,乃至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基础等基本理论问题尚缺乏一致的认识。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已经于全球普遍开展,我国政府已经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立法日程的今天,阐释个人信息的基本法理和主要问题,构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已成为相关法学界士子的紧迫责任。幸得梅绍祖教授和张素华博士的宏文,加之拙文,从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性问题研究、微观应用和宏观架构等角度对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相关问题作了深入探讨。应该说,这组专论对于我们认识个人信息的基本法律原理以及围绕个人信息保护产生的主要社会问题是有帮助的,并且对我国个人信息立法也是有参考价值的。然庙堂之材,非一树之木,希望更多的学者关注信息社会产生的新问题,并慷以良策,以利国利民。  相似文献   

8.
个人信息商业运用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信息社会,个人信息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利用,作为一个崭新的、全球性的法律问题,日渐受到关注。在我国学界,个人信息的内涵与外延、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以及个人信息收集者的权利,乃至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基础等基本理论问题尚缺乏一致的认识。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已经于全球普遍开展,我国政府已经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立法日程的今天,阐释个人信息的基本法理和主要问题,构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已成为相关法学界士子的紧迫责任。幸得梅绍祖教授和张素华博士的宏文,加之拙文,从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性问题研究、微观应用和宏观架构等角度对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相关问题作了深入探讨。应该说,这组专论对于我们认识个人信息的基本法律原理以及围绕个人信息保护产生的主要社会问题是有帮助的,并且对我国个人信息立法也是有参考价值的。然庙堂之材,非一树之木,希望更多的学者关注信息社会产生的新问题,并慷以良策,以利国利民。  相似文献   

9.
立法模式、保护原则和标准是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中的重要内容.综合立法、部门立法、共同规制和行业自律是国际社会采取的主要立法模式.EU、OECD和APEC等颁布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确立了高度一致的基本原则即由同意、控制和安全管理构成的"3C"原则,而且都将"可识别性"作为保护个人信息的标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启动立法程序,对上述问题的研究与分析将有助于理清我国相关立法的思路.  相似文献   

10.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科技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人类已经步入信息社会,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非政府部门在进行各种活动时都会收集、储存大量的个人信息,但是中国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制建设相对落后,个人信息泄露现象日益严重。在分析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立法现状的基础上,借鉴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明确了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享有的权利属性,规范了信息处理者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肯定了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同时应兼顾信息流通。  相似文献   

11.
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正在逐步从传统的隐私权保护范畴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针对公共行政领域对个人信息权利侵害的危险,我们有必要在借鉴美国、德国、日本公共行政领域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域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公共行政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12.
充分释放个人信息的价值对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如何区分隐私和个人信息的界限、建立个人信息的等价交换、维护消费者的信息隐私,已成为全世界共同面临的难题.2010年,美国政府颁布了《消费者信息隐私权法案》,并将该法案作为互联网时代保护公众隐私的蓝皮书.在保护消费者信息隐私权领域,该法案目前最为完备,对世界各国的立法起到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3.
行政法学视角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研究,具有重要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与个人信息具有基本相同的含义并为各国立法使用的其他概念主要有个人资料、个人数据、个人隐私三种。控制行政权力、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个人信息权是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法基础。行政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会发生冲突,其根本原因在于它们据以建立的权利基础迥异,前者是行政知情权,后者是个人信息权。个人信息保护法与行政信息公开法的关系应加以合理厘定。  相似文献   

14.
在互联网时代 ,网上个人信息被滥用的风险加大 ,这不仅不符合保护个人权益的法制精神 ,而且直接阻碍着电子商务的发展 ,因此 ,目前世界各国都在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工作。由于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和网络发展时间相对较短 ,因而在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方面仍是空白。我们可以参照欧美其他国家的有关法律 ,结合我国的实际 ,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  相似文献   

15.
个人信息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在信息社会其作用尤为突出。在我国信息化过程中,个人信息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和滥用,制定个人信息法保护个人信息的权利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因此,对个人信息的界定,确定个人信息的原则、保护内容、客体权利、侵权责任,以及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就显得尤为必要。保护个人信息的同时,探讨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也是我们所面临的新课题,因此,对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问题也作了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6.
论个人信息保护基本策略的政府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策略是指国家在信息化过程中针对个人信息收集和利用应采取和建立的基本立场与保护机制。我国政府应以个人权利保护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立场。在此基础上,通过保护机制的选择实现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我国应选择相加型综合机制保护个人信息。德国、美国和日本三大立法模式对全球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我国应借鉴德国统一立法模式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个案中承认自律规范的效力,以促进商业机构对个人信息的自律保护。  相似文献   

17.
在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屡屡遭致侵犯,频发个人信息泄露现象,公民信息自主权受到了挑战.被遗忘权本质上是个人信息的自主权,是对个人生活与未来的塑造权利.为此欧盟和美国在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都具备了一定的经验,基本建立起来了完善的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体系.我国应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将被遗忘权法定化;规定被遗忘权的权利义务主体、客体;规范行使被遗忘权的条件与例外;完善政府与市场合作的互联网数据监管,对公民行使被遗忘权时受阻做出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18.
被遗忘权是指信息主体要求数据控制者删除已经公开发布在网络上但持续存在会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的个人信息的权利。其最初被欧盟法院以判例的方式予以确认。中国目前立法体系中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侧重于个人信息不被信息控制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等方面。因此,当前在中国确定被遗忘权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案是出台司法解释,对《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关于网络侵权责任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  相似文献   

19.
个人信息权及其民法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个人信息权是权利人对其个人信息控制、支配,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是具有人格权与财产权双重属性的新型民事权利,需要特别立法予以确认和保护。个人信息权包括了信息决定权、信息保密权、信息知情权、信息更正权、信息封锁权、信息删除权、信息报酬权和信息维护权等。侵犯个人信息权的行为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0.
随着人们对个人信息价值的认识不断深化,传统条件下的立法主要针对隐私利益给以保护的模式越来越不能满足人们对个人信息利益保护的要求,个人信息财产属性的彰显使得人们需要法律对个人信息积极利用的权利加以保护。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越来越难以控制自己的信息。因而迫切需要从原有的对隐私利益的消极被动的保护模式过渡到全面积极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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