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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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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明确规定 ,行政相对人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必须经过行政赔偿先行程序。在行政赔偿先行程序中 ,行政先行赔偿的处理方式、处理程序、行政先行赔偿和赔偿诉讼的有关法律规定的协调是行政赔偿先行程序的重要内容 ,我国立法应当完善这些方面的内容 ,使行政先行赔偿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相似文献   

2.
行政先行处理程序的立法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先行处理程序是我国行政赔偿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由于赔偿立法的不完善 ,行政先行处理程序在实施过程中还有较多不足。从行政先行处理程序的理论基础出发 ,分析我国行政先行处理程序的立法缺陷 ,对今后的行政赔偿立法及完善具有重大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3.
2012年最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在诸多制度构建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是关于行政赔偿制度采用的归责原则仍有争议,对行政赔偿程序的规定仍存在不明确处,导致实践中行政赔偿漏洞百出。完善行政赔偿制度,应从以下问题入手:明确行政赔偿法律规定中“违法”的本意,并以过错责任原则替代违法责任原则,修正行政赔偿程序规定,包括行政赔偿程序的启动、行政赔偿决定的效力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4.
完善的行政赔偿程序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后能够依法得到赔偿的重要保障。阐述了我国行政赔偿确认程序存在的缺陷,目前先行处理程序的不合理性,以及相关法律对行政赔偿程序规定的冲突。有针对性地提出设立行政赔偿委员会,在现行行政赔偿程序中引入行政听证程序并进行相应的制度体系建设,建立“一并式”行政赔偿诉讼程序,取消“单独式”赔偿程序,制定一部行政赔偿程序法等建议。  相似文献   

5.
确认是获得国家赔偿的前置程序,较之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中确认程序由于法律规定的简陋、粗糙,现行的确认程序中存在违反自然公正原则,作为前置程序阻碍赔偿请求人踏入国家赔偿的“门槛”,先行处理程序、决定程序可以解决专门确认程序要解决的问题。《国家赔偿法》在修改时应当取消赔偿义务机关自己确认自己违法必须前置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行政赔偿法律范围中几个问题的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赔偿制度是我国《国家赔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界定行政赔偿范围时立法采取了不完全列举的方式 ,规定了对什么样的行政侵犯行为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然而 ,实践中对于不作为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否属于或者应当属于行政赔偿范围产生争议。文章认为 ,在一定条件下 ,上述四行为可以属于行政赔偿范围之列  相似文献   

7.
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部分 ,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 ,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后 ,由行政机关给予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不同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局限在具体行政行为与事实行为的赔偿中 ,将立法赔偿、公有、公共设施赔偿排除在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外  相似文献   

8.
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行政赔偿程序的完备与否直接关系到受害人能否及时获致行政赔偿。海峡两岸对此有不同的制度安排和程序设置,本文分别就处理前置、赔偿诉讼与追偿阶段展开比较分析,期望有利于大陆国家赔偿法的完善与实施。  相似文献   

9.
《国家赔偿法》是行政诉讼活动经常适用的一部法律,但该法律条文比较简单,必须进一步明确其内容和解决其操作性。行政行使职权中的“违法”含义的认定问题必须解决,行政侵权赔偿的范围还需进一步明确,行政侵权损害的举证责任需分清楚,行政侵权赔偿后的追偿问题应该落实。  相似文献   

10.
囿于现行国家赔偿法所确立的行政赔偿制度,学界和实务界没有将环境行政赔偿与环境侵权行政赔偿区分开来,只关注赔偿因环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造成的损害。现实中,除了环境行政机关之外,其他行政机关、国有公共设施等也可能通过环境介质损害相对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由于造成此类损害的基础法律关系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因而存在行政赔偿的可能。完善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过程中,应对此做出回应。  相似文献   

11.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仍以"违法"为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该原则存在着过于单一的缺陷,难以将因疏忽、迟延、未尽合理注意以及事实行为等造成的损害纳入行政赔偿的范围,因此应当重构。其路径有二:或者修改《国家赔偿法》相关条款,以确立"违法兼明显不当"归责原则;或者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司法解释对《国家赔偿法》的"违法"条款作扩大解释。  相似文献   

12.
就民事、行政司法赔偿制度而言,新《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只限于赔偿程序方面的改进,该制度中原有的缺陷并未得到修正:关于赔偿范围的立法模式封闭性强、精神损害赔偿并不适用于民事、行政司法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将民事、行政错判纳入司法赔偿范围等等。基于此,提出建设开放性的立法模式以保障立法的前瞻性,将民事、行政司法侵权行为导致他人损害的情形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及将民事、行政错判有条件的纳入司法赔偿范围等建议,以期为《国家赔偿法》的再次修订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对司法赔偿程序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性改革,包括取消确认程序,规定签收制度、一次性告知及补正等程序性权利和义务,首倡司法赔偿协商,明确审理期限,畅通申诉程序,统一赔偿金支付程序等,这都集中彰显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等先进理念;另一方面受制于原条文的束缚,或者是司法实践对立法的推动还不够强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在先行处理程序、复议前置程序、法院审查方式和追偿等程序方面的规定则存在一定的缺憾与局限,应当立足于司法实践,从程序的正当性入手,以公正、公开、高效、便民、具有可操作性等原则为指导,进一步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4.
作为国家赔偿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赔偿制度,在实践中也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实际中的不足.行政赔偿制度存在诸多疏漏,如行政赔偿原则存在问题、行政赔偿范围过窄、赔偿标准过低,贯彻执行中存在问题.因此,我们应从保障人权角度出发,建立多元化的归责原则体系,扩大赔偿范围,提高赔偿标准,建立监督机制,使国家行政赔偿制度发挥应有的功效.  相似文献   

15.
行政赔偿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它直接关系到行政机关的信誉和公民的切身利益。修改前的《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采用违法归责原则,但是违法归责原则的不足影响了公平正义的实现。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虽然在总则中取消了违法性的要求,但仍存在不足之处。行政赔偿制度可以借鉴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以过错原则作为违法归责原则的补充,从而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救济损害,维护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16.
作为国家赔偿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赔偿制度,在实践中也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实际中的不足。本文从行政赔偿的概念和意义入手,分析我国现行行政赔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和立法建议,希望能对行政赔偿制度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行政赔偿程序之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对于西方法治发达国家,我国建立起比较完整的行政赔偿程序是晚近才有的事。正因为这样,我们能够较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将规范权力以保障权利的现代法治理念运用于行政赔偿程序的立法实践当中,能够在博采众长的基础上创造出一些具有比较优势的程序规范,其中不乏独树一帜的优良创制。我国行政赔偿程序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创新:"一并式"的行政赔偿处理程序、行政主体主动赔偿程序、合理时限、共同赔偿以及行政赔偿请求权人资格的转移。  相似文献   

18.
论国家行政赔偿制度的欠缺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国家赔偿制度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类。行政赔偿制度存在诸多疏漏,如行政赔偿范围过窄,赔偿标准过低,将精神损害赔偿排除在外,远远达不到弥补受害人损失的目的。因此,应从保障人权角度出发,建立多元化的归责原则体系,扩大赔偿范围,提高赔偿标准,使国家行政赔偿制度发挥应有的功效。  相似文献   

19.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现行的行政赔偿制度已经凸显出许多缺陷,很难满足行政赔偿司法实践和保障人权的需要,应当对现有的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确立以公务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危险责任原则为辅的归责原则体系,将行政不作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扩充到国家赔偿法的行政赔偿范围之内,完善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实现行政赔偿法律制度的重构。  相似文献   

20.
行政赔偿责任缺失位现象及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行政赔偿存在赔偿责任履行与承担主体缺失位现象,其主要表现为:该赔没赔,未尽赔偿责任;赔而责任承担不充分,国家部分赔偿责任漏失;赔后不申报、不追偿,赔偿责任不能真正落实。因此,建议修改《国家赔偿法》,重构行政赔偿归责原则体系;适当拓宽行政赔偿范围;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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