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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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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涉诉上访作为一项来源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当事人的正常行使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保障权利并切实监督司法机关的行为,但是近年来,涉诉上访秩序存在一些混乱,甚至影响到了正常的工作、社会秩序.以两个不同级别的法院为点进行考察,以实证的数据分析和概括涉诉上访的现状,剖析制度及成因,提出缓解该问题的建设性措施.  相似文献   

2.
群众信访活动的特点及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群众信访活动活跃 ,信访总量处于高基点之上 ,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异常访现象突出 ,上访的组织化越来越明显 ,涉法涉诉信访案增多 ,信访反映的矛盾错综复杂。  相似文献   

3.
涉诉上访作为一项来源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当事人的正常行使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保障权利并切实监督司法机关的行为,但是近年来,涉诉上访秩序存在一些混乱,甚至影响到了正常的工作、社会秩序。以两个不同级别的法院为点进行考察,以实证的数据分析和概括涉诉上访的现状,剖析制度及成因,提出缓解该问题的建设性措施。  相似文献   

4.
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作为下情上达的重要途径,在有效反映社情民意、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法院廉政建设、实现为民排忧解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缠访闹访等涉诉信访问题层出不穷,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如何破解涉法涉诉信访困局,提高司法公信力,已成为法院工作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5.
目前信访制度所面临的困境日益严峻,非正常上访愈演愈烈,危害性极大。信访终结机制始终“缺位”是重要原因之一。建立非正常上访终结机制应该整体设计,总体思路是人大总牵头,一个渠道是法院(检察院),涉诉上访案件由法院牵头解决;另一个渠道是政府信访部门,非涉诉上访问题由信访部门牵头协调责任部门解决。对“三审”后上访人仍不服的,人大可牵头进行听证。同时需要通过立法对非正常上访终结机制予以界定。  相似文献   

6.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成因与对策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处在社会转型期是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高发的根本原因;而现行信访制度的不完善则是直接原因;司法权威缺失,历史文化传统、法律信仰和法律意识的缺失以及政府公信力下降是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高发的外因。应强化信访职能,整合信访资源,构建和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的各项制度,如党政领导信访负责制、涉法涉诉信访监督机制、诉访分离制以及信息沟通、交流和反馈机制等,以较好地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社会矛盾集中凸显,很多以案件的形式汇聚到人民法院,有的矛盾纠纷由诉转访,人们习惯性地将这类在信访总量中占比较大的特殊信访称之为涉诉信访。通过对涉诉信访现象、原因、规律的把握,探索建立一套使"访"依法理性回归到"诉"的制度体系。在法治轨道内依法处理涉诉信访问题,要从法院本身着手,找准司法定位,强化办案责任,提高办案质量,推行阳光司法,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或办案不公正、不廉洁;要着眼于诉访分离,建立涉诉信访的审查、分流、办理机制,使进入司法渠道的案件依法尽快处理,穷尽司法程序和措施案结事未了的,给予适当司法救助;要强调司法的终局性和权威性,依法维护正常信访秩序,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在推进的过程中会面临一些难以回避的阻碍因素,经过实证研究可以发现,其中有五点因素比较重要,且难以由司法机关通过自我改革完成:法律依据严重不健全;民事执行难仍然存在;再审程序影响信访终局目的实现;诉讼法修订出现了一些促成上访的新动因;法律对非法上访打击惩罚力度有限等。  相似文献   

9.
涉诉信访一直是困扰我国司法领域的一道难题。破解涉诉信访的难题除需要司法体制改革外,还需要现代技术的支撑。大数据能为司法公开、司法审判管理平台乃至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化服务。将大数据应用于涉诉信访治理,一方面,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人员工作量,提高司法效率;另一方面,能够减少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时的盲目性与随意性,提高息访的成功率,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权威。在大数据应用于涉诉信访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在规则制定、软件设计等方面注意透明性和可问责,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相似文献   

10.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可分为自愿性终结信访程序和强制性终结信访程序两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的效力,就是接处信访案件的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作出信访案件终结结论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信访案件终结的效力有,消灭涉法涉诉信访实体法律关系的效力;消灭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职能部门接处信访案件的职权和职责的效力;消灭涉法涉诉案件信访行为合法性效力;引起行政处罚法律关系产生的效力;引起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效力。适用信访案件终结效力制度应注意,处理实体性信访诉求应该坚持法治原则,区分困难照顾、帮扶、救济与法律责任的关系;严格执行信访案件终结制度;注意区分依法行使信访权和违法信访性质的不同;注意合法信访与维稳之间的关系;严格依法惩处违法信访行为。  相似文献   

11.
涉诉信访法治化是涉诉信访治理的重要目标.智能化处置技术作为涉诉信访法治化的载体,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当前,在涉诉信访案件办理中,技术水平滞后于新技术,数据智能化分析研判不足,效率低下,反映出涉诉信访中智能化处置技术开发的必要性.人工智能的发展,智慧司法的提出使得涉诉信访治理智能化处置具有推广的可行性.我们只有通过打造数据共享的APP提高涉诉信访处置效率,开发去中心化的APP建立"数字信任",推广加密化的APP强化保密性,才能把智能化技术融入涉诉信访,打造"法技融合"的智能化载体.  相似文献   

1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检察委员会作为我国检察机关的业务决策机构,如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改革精神,结合自身职能监督、指导涉检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检察实务中的涉检信访难题,是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紧迫问题,究其原因都与群众和司法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水平直接相关,从这一角度出发,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听证制度有着多重意义和价值.为此从涉法涉诉信访现状及其原因入手,根据其综合监督的特殊性,进而设计独特有效的涉法涉诉信访听证制度,在其适用范围上,区分为行政与司法两个部分进行可操作化设计,建立强制性的信访驳回和信访终结制度;在其具体的听证程序设计上,区分行政涉法涉诉与司法涉法涉诉两大类型进行高效化处理;在其效力上,进行从调解功能到建议功能的重新界定.  相似文献   

14.
在经济不景气,社会矛盾加剧的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的涉法信访工作,正确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涉法上访案件,满足民众诉求,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成为基层检察院当前亟需谋略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5.
“两法”的修改实施,一方面强化了检察监督职能,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也大大增加了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量,对检察机关处置信访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妥善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修课。本文结合永安市院工作实际,就当前检察机关如何处置涉法涉诉信访提出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16.
依法终结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需具备基本的条件,在遵循正当程序原则的基础上,具体应明确决定主体、决定步骤和终结决定的法律效力。为了保障依法终结制度的顺利运行,首先需要对《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中所指的"穷尽法律程序"、"公正处理"等概念加以厘清,同时应当增强政法干部的法治思维,明晰司法救助的定位和操作标准。  相似文献   

17.
自2021年8月在全国四级法院审判职能改革,强化高级法院再审审判职能的背景下,实证考察高级法院再审程序的运作,无疑对高级法院再审案件的品质提升与新时期审判监督的改革,将兼具理论与实践双重意义。本文通过对A高院民事申请再审审查程序运行的实证调查发现,立法规定作为开启再审程序大门钥匙的再审事由,既没有得到当事人的普遍适用,也没有得到审查法院的严格适用。这种状况,一方面,导致法院按照再审之诉路径受理的再审之诉缺乏合法性及合理性的核心要件,造成再审之诉的“空洞化”;另一方面,诉讼程序内的“诉源治理”原则要求,造成再审之诉的诉讼与信访(简称诉与访)混合不分,诉访分离的效果不佳,诉讼程序难以终结。查其主要原因有:在再审程序内,由于申请再审案件数量与申请再审率逐年增加上升的态势与审判资源投入不足的供需矛盾,以及负责审查案件的人员之审查作业对再审事由的把握“模糊”所致;在再审程序之外,因法院须承担诸如对涉诉信访等社会治理职能,以及保障审判独立制度与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容量”仍然不足。通过进一步的改革,再审事由的适用规范化,再审审查程序的运作效果将得以逐步提升。  相似文献   

18.
涉法涉诉信访是长期困扰我国司法机关和信访机关的一大难题,其产生是多方面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将其纳入法治的轨道,将有关诉求诉权化,并辅之以信访体制的改革和舆论的引导。  相似文献   

19.
涉法上访是农民群众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涉及执法部门、需要依法处理的事项的一种信访形式。农民涉法上访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本文对农民涉法上访的现状、原因及危害进行分析,提出应从转变观念、基层政权建设、村民自治、整合信访资源、提高政府效能、遏制司法腐败等方面来解决。  相似文献   

20.
我国涉法涉诉信访和司法裁判之间存在着内在矛盾,它们在得以建立和运行的法律环境、法律专业化背景、涉及的范围和程序性要求上都存在着较大差异。二者发生矛盾冲突的危害在于,涉法涉诉信访成为一种外在于司法裁判的制度设计,会导致司法公信力的下降,并进一步造成法律权威受到损害。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只能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下,尽可能地将涉法涉诉信访的各个方面和环节都纳入到法治化轨道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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