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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一支军事性质的反绑架组是因为在拯救人质时,最重要的是执行人员反应迅速,行动不受限制北京警方近日向媒体及公众公开展示了一支特警小组。在媒体的镁光灯下,这支特警小组20余名队员,身穿黑色作训服,面戴黑色面罩,进行了包括射击在内的军事技能表演。据在场的警方负责人介绍,这支特警专司反绑架任务,简称"SDT",目前有57名队员,是全国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的第一支专业反绑架队伍,已经成立了七年多。他们曾成功侦破了影视演员吴若甫被绑架案等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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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4):90-97
绑架罪法定刑的特殊性,需要在解释学上对之予以适度的限缩。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应当认定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在被绑架人死亡伴有轻微暴力的场合,需要区别死亡结果是否为暴力行为所致来具体判断。绑架手段之外的行为导致行为人死亡的,不能认定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在故意内容不一致的共同犯罪中,构成其他罪名的共犯行为导致被绑架人死亡的,应当认定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罪过应仅限于故意。杀害被绑架人,只能是非法控制行为人之后的行为。勒索财物是否得逞不影响行为的定性;对绑架杀人未遂的,需要结合故意杀人未遂的司法认定体系性地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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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秀兰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2(2):199-200
绑架罪是一种性质非常严重的暴力性犯罪,无论从行为人使用的手段、方法上,还是从规定的刑事责任上看,都是如此。然而,绑架罪犯罪主体的年龄起点是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那么如果“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人实施绑架行为可否成立绑架罪呢?他们在绑架犯罪中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又如何认定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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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绑架,人质轻则被勒索钱财、重则危及生命被撕票,人们对此深恶痛绝,恐之避之。然而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这世上就有人喜欢被绑架,愿意亲自体验被绑架的惊恐、刺激的感觉,倒也让人大开眼界。我,一个东方女子,在德国柏林,就充当了一个“绑架犯”。“辣妹子”打退持刀抢劫者我是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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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明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3(2):56-58
关于"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性质,从罪数理论来看,其既不是结果加重犯,也不是结合犯,更不应归结为包容犯,而是数罪,应数罪并罚。另外,至于其发生阶段,自行为人开始着手实行绑架他人的行为直至不法要求实现的整个过程中,都存在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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