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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重整计划是重整程序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破产重整计划的批准关系到重整计划的目的和价值的实现。通过对中美立法制度的比较,破产重整计划的批准应该以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为价值取向。为了保障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有必要对重整计划的正常批准条件进行相应的细化。同时,对法院的强制批准条件加以明确规定,以便更好地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避免法院权力的滥用,提高法官对破产重整的知识能力,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使得重整计划的通过真正能够使企业获得重生。  相似文献   

2.
蒋国艳 《学术论坛》2012,35(10):195-199
破产重整制度是预防企业破产清算的最为有效的措施,是破产立法从清算型债务清理制度向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变革的重要标志,世界各国都极为重视。我国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破产法》规定的企业破产重整制度,使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得到了很大完善,但同时也存在适用范围过于宽泛、批准重整计划的条件不明确、一些重要原则或机制存在缺漏或缺陷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完善,以期我国的破产重整程序能真正实现诸方利益与共、诸方利益平衡的制度设计初衷。  相似文献   

3.
龚伟 《山东社会科学》2012,(12):158-161
具有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是选择正式破产还是选择重整,相应的策略选择的动机是什么?这些动机在各方博弈过程中是如何形成的?新《企业破产法》对这些动机选择及策略行为有什么影响?通过博弈均衡可以看出,在我国控制权市场上,破产重整计划的制定、批准过程存在上市公司具有先入优势、法院强制批准作用不明显、重整收益分配不均等问题。对此,在破产重整法律设计时必须强化公司义务,引入"绝对优先原则",增加信息透明度并寻求专业机构对破产财产、重整预期收益进行评估,不宜允许法院在强制批准时修改重整计划。  相似文献   

4.
公司重整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各方参与主体的利益存在着矛盾与冲突。不仅债权人与债务人、股东、雇员、社会利益之间存在利益冲突,而且在债权人内部,不同性质的债权人,如优先重整债权人、有担保的重整债权人与无担保的重整债权人之间亦存在利益冲突。因此,为确保重整制度、维护社会利益的目标得以实现,不仅重整立法应坚持利益平衡原则,重整司法也应坚持这一原则。  相似文献   

5.
各国破产法一般规定,企业原管理层在破产重整阶段对企业仍然拥有法定的控制权。然而,原管理层作为企业股东的代理人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破产重整阶段的企业代理问题。具体表现在企业原管理层往往会选择以企业债权人(即重整企业未来的股东)对重整企业所享有的权益作为筹码进行一场对自己有益无弊的“赌博”。现代企业破产法对代理困局的回应与机构投资者股东行动主义浪潮的兴起休戚相关。  相似文献   

6.
张钦昱 《社会科学》2020,(2):123-132
数量单一、缺乏竞争的重整计划草案易难产或被否决,危殆重整程序的正常运行。应当将作为最终控制人的债权人、或有控制权的出资人一并纳入适格制定权人范畴。以重整计划的契约属性审视,当前管理人作为制定权的适格主体受到质疑。管制色彩较浓的重整程序应当为债务人及管理人垄断制定权设置时限,直至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利害关系人。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与公司重整命运休戚相关,给予它们以重整计划草案制定权当在情理之中。  相似文献   

7.
公司破产重整是防止公司破产最为积极、有效的法律制度,也是中国《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创新制度,上市公司重整是《破产法》实施过程中值得研究的重点问题。重整中涉及众多利益相关者,对债务人股东权益的处理至关重要。但是,中国现行法律对上市公司重整中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的规定尚不完善。结合中国上市公司重整的实践,上市公司重整中股东权益的保护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完善股东重整申请权的法律规定、赋予股东重整计划草案制定权、建立出资人分组表决机制、组建股东委员会并设立证券监管部门听证制度、设立同股同权的股权转移制度等。  相似文献   

8.
肖磊 《东南学术》2011,(6):167-177
东星案提供了实践中法院以缺乏"再建希望"为由驳回重整申请的案例。但梳理现行立法,重整启动之要件却仅有"重整原因",未见"再建希望"。但虑及重整程序系"救助"程序而非"宣告死亡"程序之逻辑自洽要求,企业欲启动重整除证明"需要救助(重整原因)"外,还应证明"有救活之可能性(再建希望)"。虑及股东滥用重整程序侵害债权人之风险,将"再建希望"纳入重整启动之要件,确属必要。观察域外,多存此类立法倾向,而我国法上作此设计,尚存"法院专业性"障碍与"再建希望概念模糊性"障碍。但通过法院调查听证程序之建立、营运价值与清算价值之比较的审查标准之建立,上述障碍可得消解。  相似文献   

9.
破产重整程序的启动具有控制程序入口口径大小的功能,在重整程序的启动阶段应坚持重整自愿、企业拯救、利益平衡和效率优先的价值取向。在这样的视角下,对我国当前破产法上的重整申请权、重整程序的启动要件、法院对重整申请的司法审查制度进行重新审视后,相关立法规定均具有改进的余地。  相似文献   

10.
本文就企业遇到财务困难时的狭义债务重整。在了解债务重整的几种方式的基础上,来进一步探讨债务重整的策略问题。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债务重整策略探讨;1.重整对象的选择;2.破产还是债务重整的选择;3.选择合适的重整时机和方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必须遵循损失最小化原则。提出了国有企业债务重组的一些途径。  相似文献   

11.
破产程序中,基于集体清偿的规范目的,同时为了平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如何对担保权人施以恰当的权利限制,从而实现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在新时代所担负的历史使命,需要寻找更深刻的法理支撑和具体的实现路径。破产法虽然属于商法,但基于“债权人谈判理论”“经济宪法理论”以及“破产准征收理论”,破产法呈现出强烈的强制性特征。强制性法律规范在适用上优先于任意性规范,且更多地以实现公共利益和价值平衡为目标。因此担保法的许多规则在破产场景下需要让位于破产法。破产重整中担保权人权利的暂停和恢复必须服务于重整大局。一般在破产重整结束之前不得恢复行使,担保权人的债权利息也停止计算。破产清算中担保权人实现担保债权的费用既不属于共益债务,也不属于破产费用,而应按照受益者负担原则,由担保债权人自行承担。  相似文献   

12.
设立我国企业重整制度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辉 《江淮论坛》2001,5(5):43-48
积极挽救困境企业并努力促使其重建再生 ,是各国经济政策的首选目标。而重整制度由于其本身所特有的功能 ,自二十世纪初诞生以来 ,逐渐得到了各国立法的确认。本文论述了设立我国企业重整制度的必要性 ,探讨了重整制度的适用范围 ,阐明了申请重整的原因和条件 ,并就重整的申请执行和监督提出自己的看法 ,文章最后分析了我国的企业重整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3.
2004年6月21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草案设置了重整制度,这是我国在修改现行破产法中借鉴世界各国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反映我国现阶段实际需要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成果.草案拟引入的重整程序是一个新的法律程序.本文着重论述重整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并对我国新破产法草案关于重整程序的几个主要问题,提出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4.
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的完整体系由以下三个部分有机地组成:第一,恪守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一般情况下股东不直接对公司的债务负责;第二,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必须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当股东同时又是公司债权人时,在公司破产或重整的场合,应当视股东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平的原则,决定股东相对于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受偿顺序。该责任体系应当平衡股东和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公司制度的公平、正义之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5.
宋冬林  郭砚莉 《北方论丛》2008,3(3):129-133
马克思再生产理论中价值与实物双重补偿原理奠定了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基础,决定了其制度取向.社会再生产价值运动中各种投资要素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要求不仅注重人力资源、人造资源的价值和实物双重补偿,而且更要考虑可再生和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的价值和实物双重补偿,忽略任何一方都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这些投入要素实现了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整个经济社会才会进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轨道.因此,制度安排的原则关键在于创造一个良好的投入要素的补偿机制,这些远远超出新古典纯货币经济学经济增长或发展思路.  相似文献   

16.
破产重整企业财务控制特殊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破产是当代重要的世界性经济现象之一。如何对破产企业特别是破产重整企业进行有效财务控制,是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准确把握破产重整企业财务控制特殊性,是构建破产重整企业财务控制系统、实现破产重整企业有效财务控制的前提和重要基础。破产重整企业财务控制的特殊性表现在控制重点、控制环境、控制目标、控制内容、控制主体、控制活动等六个方面。  相似文献   

17.
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新《企业破产法》,与旧法相比,有了制度性创新:破产清算制度公平保护债权人利益,也为债务人提供了法律救济,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破产重整制度,有利于积极挽救困境中的企业;引入管理人制度,强化了对债务人财产以及整个破产事务的管理;重新界定了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使操作性增强。正是这些新规定构成的相应制度,使新《企业破产法》成为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的破产法。  相似文献   

18.
论社会价值的主体性及理解的方法论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价值问题是一个长期未解决的社会历史观问题。其症结,主要在于理论视角和研究方法;其障碍,在于本体论思维方式及其客体化价值观点;其出路,是确立实践思维方式和主体价值观点。社会价值的内在规定,存在于社会价值与自然价值、主体价值与客体价值、社会主体价值与个人、群体价值等多种矛盾关系中。主体实践性、主体价值性和社会主体价值性,是社会价值的内在主体规定性;主体实践创造原则、主体价值决定原则和社会主体价值规定原则,是正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价值的基本方法论原则。  相似文献   

19.
企业债权的性质关系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公司的财务风险是由债务资本转嫁给权益资本的经营风险,并且经营风险在转嫁的过程中被放大了。因此需要从债权人的角度考虑公司风险的分担机制。权益资本承担风险是有限的,一旦公司总风险超过了风险临界点,债权人就成为公司剩余风险的承担者。应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赋予债权人风险管理和监督权。  相似文献   

20.
赵泓任 《理论界》2010,(5):48-50
法院在企业重整中的角色扮演呈现出"积极主动"的特征,分析法院司法的本质和企业重整的司法过程,企业重整案件中法院的角色有了新的变化,即"司法裁判"之外还承担着较为显著的"管理调控"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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