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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我国民事终审制度有必要按照程序公正和诉讼成本的要求设立三审终审制.事实上,设立三审终审制,就是为了加强对当事人上诉权利的保护,其核心目的是通过三审终审程序将司法资源进行合理分配.确定的终审,一方面对于法院做出的不公正的裁决,给当事人提供一种救济的途径,最终实现诉讼的公正和程序的正义;另一方面以确定的终审使司法的权成性在判决的终局性当中得以体现.  相似文献   

2.
论有中国特色的新审级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现诉讼公正与效率的双赢,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要达到此目的,必须从审级制度改革这一关键问题入手。我国应改革现行的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将事实审与法律审分开,并将其恒定为第一次上诉审法院和第二次上诉审法院的专属职权,废除审判监督程序,以此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三审终审制度。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二审对纠正一审程序事实和法律方面的错误,确保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保护无辜,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二审的审理方式上,我国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采用不开庭的形式进行,这种现状极大地阻碍了刑事诉讼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之实现。二审开庭审理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鉴于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之弊端,笔者建议在修订刑事诉讼法时,应当规定无论是对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还是当事人方的上诉案件,二审都应当开庭公开审理。  相似文献   

4.
在公法私法化进程中产生的诉讼契约,以程序主体性原则为基础,体现了交换的正义.但目前我国上诉审程序中当事人达成诉讼契约的空间范围狭窄,可供当事人选择的程序机制单一,也缺乏对诉讼契约相应的制度保证.故此,有必要拓宽民事上诉审程序中诉讼契约的适用范围,构建诉讼契约的完整体系,明确诉讼契约对当事人的效力,规范法官的释明义务.  相似文献   

5.
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上诉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裁判的效力,进而导致实践中频频出现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案件后,仍然做出与上诉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裁判中判断完全相反的判决,当事人对此大多不服,再次上诉.为了根本解决上下级法院在同一案件审理上的冲突问题,以及发回重审制度自身功能的发挥,民诉理论有必要明晰上诉审法院作出的发回重审裁判的效力.  相似文献   

6.
人民法院对个案的审级供给过剩或不足均会产生审级供给与案件审级需求不相适应的“审级—个案矛盾”问题。《民事诉讼法》在“两审终审制”下创设的适用于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小额诉讼案件的一审终审审级机制,已基本解决了对部分普通案件适用“两审终审制”审级供给过剩问题,但未能解决对一些特殊案件审级供给不足问题。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六种类型诉讼案件”),与其给予两审终审加再审程序的救济,还不如为其提供包含两个事实审加一个法律审或一个无异议的事实审加一个飞跃上诉法律审的审级终审机制,以查清案件事实和统一法律适用,并不得申请再审。因为我国现阶段尚不具备实行全面的三审终审条件,所以有必要构建一种有限的第三审终审机制以协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审级供给与特殊诉讼个案审级需求不相适应的“审级—个案矛盾”问题。  相似文献   

7.
禁止不利益变更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民事上诉审程序的基本原则,在德、日民事诉讼法中是通过上诉请求拘束原则确立的。它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应有之义,我国适用该原则时可以判决结果作为不利益的判断标准,在涉及公益性事项时可排除其适用,但对公益性事项须采用列举的方式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8.
法定听审请求权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一项基本程序权利,是宪法上的人权保障观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法定听审请求权保障贯穿于整个诉讼程序和各审级,其救济应当具有全面性、层级化和至高性。为此,在我国三审终审制度改革的主流观点下,民事诉讼法应当把侵害法定听审请求权规定为上诉理由和再审事由;只要符合有关上诉条件和上诉许可的规定,对侵害法定听审请求权的裁判都可以提起的上诉;构建本审级内部的听审异议制度;建立当事人申请再审之诉;确定最高人民法院为侵害法定听审请求权案件的再审法院。  相似文献   

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具有广泛性 ;提起的期限一般应依刑事诉讼法确定 ;二审程序可以划分为民事型、刑事型和混合型三种类型。二审的审理期限依刑事诉讼法确定 ;二审的审查范围不受上诉或抗诉的限制 ,实行全面审查 ;针对上诉或抗诉的不同情况 ,二审法院可以作出三种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10.
司法公正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民事诉讼的价值追求之一。司法公正由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部分构成,两者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民事保全程序是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司法判决权威具有重要意义,民事保全程序必须满足司法公正的相关要求。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于民事保全程序的规定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本文以司法公正为视角,分析了民事保全程序的基本理论,以及司法公正与民事保全程序的关系,在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视角下探讨了民事保全程序的完善。  相似文献   

11.
美国民事上诉制度析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上诉制度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学者们对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上诉制度提出了许多批评,为更好地审视我国的民事上诉制度,本文较为详细地介绍了美国民事上诉制度的具体内容.并把美国上诉制度概括为三个方面:终局上诉原则、有限的审查范围和许可上诉制度.  相似文献   

12.
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关的上诉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但对于其能否在上诉阶段第一次介入诉讼,在上诉程序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均未规定。这种情况,就使得实践中对于涉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的程序问题的处理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据。分析两大法系国家不同的处理思路和方法,我国应选择英美法系国家的模式,不允许一审没有参诉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二审参加诉讼。二审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相似文献   

13.
刑事速裁程序首选效率价值,但公正价值的基础性地位不能抛弃。基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实质,速裁案件的对抗性极小,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的可能性也应该微乎其微。但在实践中,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或空白上诉后又撤回上诉,随意否认认罪认罚协议,这些程序滥用的行为降低了刑事速裁程序的效率。与此同时,速裁案件一审判决中的错误应当允许通过第二审程序得到纠正。一审终审制观点重视效率价值但忽视公正价值,其理论根据与实践基础不足。两审终审制观点将速裁程序的效率优位限于一审、排除于二审,对上诉权滥用行为予以容忍。速裁案件宜实行有限二审制,在保留检察机关抗诉权的同时,改无因上诉为有因上诉,对上诉理由进行审查,从而避免无实质性错误的案件进入二审,以保持速裁程序的效率优势。  相似文献   

14.
政府信任是作为公共权力承载主体的政府与公民权利主体之间的一种互动关系,它是建立在公民对政府为公民利益服务的动机所作的相关判断基础上的。从公民主体的视角来看,利益诉求是公民信任政府的现实导向,信任信息是公民信任政府的认知依据,信任能力则是公民判断政府可信性的关键。在社会转型的复杂背景下,三者相互叠合构成了我国政府信任生成的内在逻辑。因此,现代公民的成长与培育也就成为转型时期我国政府信任优化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的民事审级制度是四级两审终审制。它的存在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实践中已经呈现出种种问题,在立法上存在诸多弊端,必须加以改革。民事审级制度的改革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和完善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的基本途径是建立有限的三审终审制。  相似文献   

16.
关于起诉权保护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或者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发生争议时 ,法律规定了当事人有向司法机关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但是 ,在当事人实际运用该项权利时 ,无论是作为当事人诉权的直接来源的现行民事诉讼法 ,还是受理和解决当事人诉讼请求的法院 ,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为此 ,应当完善民事诉讼立法 ,改革民事司法工作。  相似文献   

17.
2012年民事申诉制度改革对当事人、检察院、法院三者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调整,从立法上对检察院办理当事人民事申诉案件进行了程序化设计,实现了申诉权利义务法定化、检察办案程序化、再审分权制约科学化。同时,此次改革也使民事检察监督面临诸多困境和挑战,检察机关只有树立民事监督新理念,拓宽案件来源新渠道,探索民事监督新途径,创新息诉服判新方法,提高检务保障新水平,才能适应新制度、新要求。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民事再审程序进行了修改,但仍有一些内容值得商榷。应以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为指导,结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从再审事由、申请再审的期限、审查方式以及再审案件的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19.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可行性。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过程中的法律地位是程序原告和法律监督者。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不适用反诉、调解,不承担败诉后的诉讼费用。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管辖、举证责任、审前准备、一审、上诉、执行、再审之诉与抗诉程序中的具体规则,应当明确规定和科学设置。  相似文献   

20.
王博 《南都学坛》2013,33(1):92-96
民生作为"人民的生计"直观表达,其本身已成为一种基本的法律价值,是法治应有之义。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产生自国家立法干预自由市场经济时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考量,是近代法向现代法演进过程的产物,是法律社会化的表征。经济法作为关怀和保护经济行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各种群体、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基本法律部门,其产生和发展与民生诉求之间存在天然的联系,民生的保障需要经济法理念的发展和经济法制度的支撑,民生对经济法提出诉求指引着经济法部门的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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