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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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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不断出现。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在此方面存在立法空白,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有效的保护。本文分析了网络虚拟财产的产生和存在形态,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有关国内外典型案例和立法,并对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既有理论探讨进行了综述。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以“无体物”形式存在的特殊财产,应对其进行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2.
电子游戏产业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向前发展,但与此相伴的是大量的关于虚拟财产的纠纷,由于立法的滞后,这些纠纷往往不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电子游戏产业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加快相应的立法。本文对虚拟财产保护的必要性,虚拟财产的法律界定、虚拟财产纠纷的法律保护现状和立法对策等进行了论述,希望对虚拟财产相关立法完善能起到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徘徊在创新与保守之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吕银 《社会科学》2007,25(6):116-123
《物权法》在确认财产利用关系的独立地位、拒绝有体物定义物权客体、删除物权优先于债权条款、确立公有财产平等保护原则等立法理论上有较大的创新,但在立法的整体体例、具体的财产利用制度、物权客体的现代定义、共有的制度设计、公有财产保护的针对性规定等立法操作上略嫌保守。这种徘徊在创新与保守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立法对物权立法价值尚未完全认识和把握的结果。  相似文献   

4.
黄笛 《社会科学家》2015,(4):96-100
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将网络虚拟财产展现给世人,在拓展人们视野的同时,也使人们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新问题,对传统的财产法带来了新挑战。随着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日益增多,囿于一般的传统法律难以有效使用于网络空间,使司法界在审理案件时面临着无法可依的窘迫困境。因此,在现有的传统物权债权二元体系视角下,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得不到妥善解决,只有突破传统的民法思维,将网络虚拟财产权定位于物权与债权相融合的新型财产权,才能使网络虚拟财产向着健康、规范、有序的路径发展。  相似文献   

5.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展,虚拟财产权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的出现,使传统的民法理论受到挑战.我们应当如何看待虚拟财产权的性质,虚拟财产作权为一种新型的权利是否属于传统物权的范畴,还是接受知识产权法的调整,或是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利独立于民法和知识产权法来看待.<物权法>仍未直接将虚拟财产作为权利客体,虚拟财产能否纳入<物权法>的保护,我们应如何建立有效的法律规范来保护日益频繁的虚拟财产交易行为.  相似文献   

6.
传统“物权—债权”财产区分体制发展到今天,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对财产法律刺度的要求。但是,这一传统理论仍有其现实和理论的合理性,将传统“物权-债权”财产区分体制重构为以“债-物”区分为基础的多样化的开放性的财产法律制度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7.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近几年来,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不断发展,虚拟财产已日益成为一种新兴形式的财产,因虚拟财产引发的纠纷也不断增多.由于我国目前对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规定仍是空白,导致涉及虚拟财产的法律纠纷不能得到妥善解决,要求通过立法对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保护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同时也越来越多地受到法学界的关注.  相似文献   

8.
信息财产是指固定于一定的载体之上、能够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信息.信息财产是一种新类型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法律上的确定性和独立性,是一种独立的财产形式.目前,信息财产却处于权利空白地带:既不能受到物权法保护,又不能受到知识产权法保护.在此背景下,美国UCI-TA确立了信息财产权法律制度.信息财产权的客体是信息财产,权利内容是权利人对特定信息财产的独占使用权.美国UCTTA对信息财产权及其转让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在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信息财产权应适用或准用民法关于物权的一般规定.信息财产权与物权和知识产权构成信息社会财产权的三大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9.
浅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春华 《兰州学刊》2005,(5):199-201
网络虚拟财产这一新兴的社会现象,由于在学术界和司法界对其法律属性的认识存在着分歧,进而导致了针对网络虚拟财产个案的法律适用的争议.本文试图通过对各种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比较,分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进一步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债权的本质属性以及其物权的附属性.  相似文献   

10.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问题一直是民法学者讨论的焦点。在虚拟世界的社会关系中,从玩家与游戏运营商的关系分析,虚拟财产具有债权性,而从玩家之间的关系分析,虚拟财产具有物权性。所以应该在中国现有的立法框架内,根据不同的社会关系,分别对虚拟财产给予民法保护。  相似文献   

11.
随着国家经济改革重心的转移,国有资产监管的重点已转向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据此,以物权视角界定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范围是构建其完善的法律预控机制的基本前提.但是,以传统有体财产法构建的我国物权法体系,规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范围存在着不周延性.文章试从传统物权客体理论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之关联性作为切入点,通过剖析传统有体财产法将财产划分为动产与不动产之局限性,以"物权二元结构论"首倡的"一定的财产利益"作为物权客体构筑的物权理论进行客观、全面地界定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范围.  相似文献   

12.
人类思想史中,关于财产的观念涉及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等社会科学领域;近现代许多思想家基于他们的政治立场或经济观念,以不同的视角和方法论述了财产制度是什么、为何而存在。在财产法中,“财产”概念可以从权利、权利客体两种意义上理解;两种意义上的“财产”相伴而生,不可分离;无论就权利意义而言,还是就客体意义而言,财产都是与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相联系。财产从其本质而言是法律的概念,是法律制度所保护的权利利益。  相似文献   

13.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游戏繁荣发展,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越来越多,而我国还没有这方面的立法。网络虚拟财产应是一种合法的财产并由法律加以保护,但由于其自身的特征难以归到传统的民事权利中,可以设置一种新型的虚拟财产权,目前可按照一般财产的民法、刑法等保护方法去保护。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未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做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在现实中的兴起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了挑战,能否将其纳入强制执行的范围,如何构建针对虚拟财产的强制执行制度,是司法实践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是明确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具有物权属性,从财产历史层面、社会实践层面、法律制度层面考量,可以将其纳入强制执行的范围,在现有执行理论和法律制度范围内对其强制执行进行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15.
王志远  陈昊 《社会科学》2023,(12):162-174
涉虚拟物犯罪的治理模式主要有“技术治理模式”与“法律—技术二元保护模式”,后者作为当今普遍认可的一种模式,又可分为“秩序保护模式”与“财产保护模式”,二者各有利弊,难以形成统一共识。受存在论研究范式的影响,当前研究热衷于对虚拟物法律属性进行探讨,从而陷入了“物债二分”的两难境地。该范式实质上回答的是“虚拟物是什么”以及“以何种形态存在”等事实问题,而忽略了“虚拟物为什么存在”以及“纳入法律保护的目的”等价值问题。虚拟物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存在,涉虚拟物犯罪治理模式的选择,应从规范论的思维方式展开,即何种保护模式能够满足主体对虚拟物的价值需要。作为财产保护的虚拟物,除了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外,还应具有社会价值。根据不同的规范目的,应正确选择适应不同种类虚拟物特征的犯罪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16.
苏鲁克制度是蒙古族畜牧经济中产生的一项畜牧经营方式。从法律角度而言是一种物权制度,也是延续至今的重要的民事习惯。苏鲁克制度在以畜牧经济为主要特点的游牧文化中创造了新的契约模式,改变了原有的单一所有权物权体系,创造了新的用益物权模式,解决了游牧社会中最主要财产——牲畜的用益问题。转型时期苏鲁克制度的发展和变化需要倾注必要的法学关注,这将有助于维护苏鲁克双方的合法权益,给司法机关解决苏鲁克纠纷提供必要的法理分析知识,对完善物权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从法经济学的视角来看,《物权法》的核心在于物权的法律界定和法律保护,并且相关内容与经济效率的要求基本相容。以追求效率为目标,《物权法》中物权的法律界定符合波斯纳定理和规范的科斯定理的要求。同样以追求效率为目标,《物权法》中物权的法律保护符合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和不可转让规则的分析框架。  相似文献   

18.
扩大与加强对财产的法律保护,包括刑法保护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要求。当前,重新建构我国财产犯罪立法体系,是刑法学界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一、侵犯财产利用关系犯罪“当代社会的财产问题,事实上已集中表现为财产归属和财产利用这样两个相对独立的方面。”①伴随现代社会经济发展所出现的财产归属和财产利用的高度分离现象,使财产利用关系的法律保护问题日益突出。随着各种侵犯财产利用关系行为增加,已有学者提出增设侵犯财产利用关系犯罪,并且就其设立的必要性作了论证②。我们认为这一主张是积极可行的。其实,我国刑法对某些…  相似文献   

19.
物权概念的再探讨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文章认为物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直接支配特定物并对抗第三人的财产权利。物权具有双重特性 :支配性和对世性。我国当前的民事立法应当采纳物权的概念 ,应当制定一部系统、完整的物权法而不是财产权法。其在内容上与十九、二十世纪的物权都应当有较大的区别 ,更不能将其与罗马法、中世纪的财产法相提并论。同时文章对采纳物权的概念是否会导致“见物不见人”的状况产生、采纳物权概念的必要性、能否借鉴英美法的经验、物权法是否有必要规范无形财产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0.
虚拟财产法律学说的回顾与反思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已有虚拟财产法律学说讨论的主要问题是,“虚拟财产”是否具有财产性.对此,虚拟财产法律学说呈现出学说上的多歧样态.这些学说并未清晰地阐述“虚拟财产”之社会实然、有效规则及联结两者的证成理由,反而借助抽象的法律术语,将与“虚拟财产”相关的利益倾向,隐藏于研究路径的抽象论争、社会实然的选择性描述、既存规则或判例的引申性解释之中.在描述实然规则的意义上,“虚拟财产”相关的现存规则不具有财产性;“‘虚拟财产’是否具有财产性”这一问题的误导性作用大于其引导性作用.在寻求应然规则的意义上,虚拟财产法律学说可以财产理念为基础进行论证,但应结合具体的社会实然进行更为深入的精细化、类型化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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