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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姆认为现代人比历史上任何时候的人都要自由,然而现代人却没有享受到真正的自由,而是逃避自由。这个结果主要由社会和人心理双重压力所致。一方面,现代社会打破了原来的束缚,获得了很大的自由,但这种自由使得人们在现代社会中感到孤独和焦虑;另一方面,逃避孤独、渴望联系是人性中固有的因素,精神孤独和物质缺乏同样令人无法生存。为了克服孤独,人不得不逃避自由。逃避自由的主要机制就是权威主义、破坏欲和机械趋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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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是宗教心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人们一直以来比较关注的问题。本文拟就宗教信仰的心理需要的问题,结合宗教学和心理学的一些材料,浅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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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社会中大量出现的恶意逃避债务行为表明仅靠民事救济和道德说教来抑止逃债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刑事立法设立专门的“恶意逃避债务罪”来打击这些“逃债人”,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恶意逃避债务的恶劣行径。从犯罪构成来看,恶意逃避债务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客观方面表现为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能力,但履行期限满后,采取转移、隐匿财产或其他阻碍方式,逃避债权人债务,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有自然人和单位两类;其主观方面是具有恶意不归还债务的目的。从刑事责任来看,对恶意逃避债务的犯罪人应主要进行经济别裁,大敢适用罚金刑和缓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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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下午,四川省崇州市怀远镇中学初一(5)班的31名孩子正坐在4楼教室里,听英语老师吴忠洪上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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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人的自由困境——弗洛姆《逃避自由》的解读与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弗洛姆认为,自由具有双重含义,现代人正处于自由的困境之中。人的个体化和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在促使人追求自由、获得自由的同时,限制了人的自由,导致人的精神孤独。摆脱孤独的途径有二:逃避消极自由和实现积极自由。逃避消极自由的方式有极权主义、破坏性行为和机械地自动适应。实现积极自由的途径是爱与创造性工作。弗洛姆的思想对我们理解当今中国的社会心理问题颇有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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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人的生存困惑--析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弗洛姆的"逃避自由"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弗洛姆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他的<逃避自由>一书在全球影响很大.在这部著作中,他系统地论述了现代人生存困惑的机制及其原因,提出了现代人与传统人的根本区别在于人的个体化;个体化的过程是人的自由与孤独感并存的过程,由此形成了现代人生存的内在矛盾与冲突;现代人陷入了普遍的生存困惑中,从而选择了"逃避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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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惠芳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9,21(4):101-104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在司法适用中存在诸多难点和争议。本文从三个方面进行探析,首先,本罪主体的范围确定上应采用“职权论”的观点;其次,客观行为方面须利用职务之便对犯罪分子提供帮助,并主张对“犯罪分子”作广义理解。再次,对于受贿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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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危险接受在实现危险阶段需要通过对危险支配权的考察来认定责任承担走向,哪方主体掌握了危险支配权将直接影响最终的责任认定结局。围绕对危险支配权的实质认定,实现危险阶段的阻却归责判定核心是确定危险支配权由哪方主体掌握,掌握危险支配权并支配危险实现的主体要为法益侵害结果担责。被害人危险接受的实现危险阶段以被害人享有危险支配权为应然状态,以行为人将危险支配权转移至自己管辖范围为例外和阻却归责转折。只有当被害人的行为支配了危险的实现时,才能成立被害人危险接受,行为人掌握危险支配权的,被害人的行为不再充足被害人危险接受要件,不能成立被害人危险接受,对法益侵害结果不能阻却行为人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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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是指遭受损害和痛苦的可能性,其核心含义即可能性。刑法中的危险在类型上基本可划分为行为人的危险和行为的危险。行为人的危险即人身危险性,人身危险性理论是刑事近代学派理论的核心概念,在现代刑法中人身危险性理论已退出犯罪论的舞台,但在刑罚论和保安处分制度中,行为人的危险仍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现代刑法中的危险主要是指行为的危险,通常包括行为危险和结果危险。但实际上,行为危险和结果危险的表述并不准确,应当以抽象危险和具体危险代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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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犯作为结果犯的一种,是以法定的危险状态的发生作为成立要件的犯罪,其范畴与概念的这种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危险犯成立犯罪的初始形态为未遂;危险犯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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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归责对象包含侵害性犯罪和危险性犯罪已成为通识。我国对危险犯的研究起源于20世纪初,但对其分类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危险犯是指法益陷入某种危险之中,具有结果属性。危险性犯侧重行为本身的描述,不具有结果属性。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是从行为角度认定犯罪分类的结果。虽然这一分类源于日本,但与德国刑法中的危险性犯具有相同的内涵。具体危险犯对应危险性犯中的具体危险性犯,抽象危险犯对应危险性犯中的抽象危险性犯。对前者行为危险性的判断,需要法官依据具体情形作出,对后者行为危险性的判断,由立法直接作出规定,无须法官依据具体情形作出。鉴于刑法用语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应采用危险犯与危险性犯的危险犯犯罪分类,抽象的具体危险犯(即准抽象危险犯)其本质属于具体危险性犯,不应单独增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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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现代交通工具具有高速度、高风险的行为特征。行为本身的风险无法避免。为实现社会生活正常流转,出于社会风险存在与社会发展利益相衡的功利目的,该行为风险被法律规范允许。但是被允许的风险是有限度的,应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日常生活需要为底限,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导致额外危险并威胁社会的则成立犯罪,构成危险犯。危险驾驶行为是危险犯之一种,为了应对危险行为对法益的抽象危险,尽量降低该危险转化为实害的巨大盖然性以保护社会法益整体,应增设危险驾驶罪。适用刑法对该类行为惩处和预防,这也是现代刑法的一项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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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是人们熟悉的歌曲。通过十多年的学习,笔者认为,恰当的说法应该是没有毛主席就没有新中国。历史证明,在毛泽东没有处于中央领导地位以前,我们党曾经处于被国民党灭亡的危机之中;只有在毛泽东处于中央领导地位的时候,中国革命才能蓬勃发展,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中国人民砸碎一个旧社会、创建一个新中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