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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界对碳排放权法律属性的界定尚未有统一定论,准物权说、行政规制权说、环境权说、债权说、新型财产权说等学说众说纷纭,亟待结合法学基础理论妥当厘定。在国内层面,碳排放权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而在国际层面,则是以国家主体为第一序位、企业事业单位为第二序位的复合主体。应当根据不同排放权的权利主体分置其权利属性,将碳排放权法律属性二元分类界定,即以国家为权利主体的发展权和以企业事业单位为权利主体的用益物权。碳排放权立法应当在国际和国内两个维度展开,形成国际与国内碳排放权的法治互动,同时强化权利主体的权利行使应当基于节能降碳等环保约束义务的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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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昆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7(3)
关于个人信息权私权属性的学说主要有“隐私权说”、“财产权说”、“独立人格权说”、“双重属性的新型权利说”,各学说在证成路径上均以个人信息权所指向的利益之属性为第一位依据.目前阶段,个人信息权的私权属性不完全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更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现实中个人信息利益的民法保护模式决定个人信息权应为独立的具体人格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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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的经济法属性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梓仪 《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5(6):99-102
为了厘清排污权的权利属性,采用比较的研究方法.在对排污权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介绍的基础上,通过和民法上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比较分析,证明排污权不是民法上的权利.接着通过分析国家职能的转变和传统经济法的权利.证明排污权也不是行政法上的权利.最后从经济发展权着手,认为排污权彰显的社会与企业之间增量利益的空间上的普遍平衡和时间上的可持续发展价值,排污权兼具集体性和独占性,排污权是经济法上一种新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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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明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38-42
农民土地财产权是指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对农村集体土地所依法享有的各种财产利益的自由和资格。农民土地财产权是以宪法为基本依据的民事财产权。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权利主体"农民"应当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权利主体具有多维性的特质。农民土地财产权是以农村集体土地为基本客体的不动产财产权,农村集体土地具有资源性、资产性、空间性和层次性的特征。农民土地财产权是农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应当拥有各种财产利益的权利,包括以土地归属为财产利益的权利、以土地利用为财产利益的权利、以土地流转为财产利益的权利和以预期利益为财产利益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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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杰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4):85-92
关于数据权利的定性学界存在分歧。数据权利的法律实现,应以数据中的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为基础,以利益平衡理念为导向,分别确定数据权利。数据中的人格利益来源于其所承载的信息,并体现为个人对于数据的信息权利。数据的财产利益由企业所取得,表现出不同于传统财产权的有限支配性。数据之上个人信息权与企业财产权的交叠反映数据权利的双重属性,也揭示两种权利支配数据时所产生冲突的必然。基于利益衡量的具体规则,一方面,个人信息权凭借其内在价值的优位性,优先于企业数据财产权受到保护。企业对数据的处理以满足个人信息权为前提。另一方面,阿列克西公式明确不同场域下数据的“匿名化”标准,为合理划定个人信息权与企业数据财产权的边界提供指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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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及其民法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张振亮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1):41-46
个人信息权是权利人对其个人信息控制、支配,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是具有人格权与财产权双重属性的新型民事权利,需要特别立法予以确认和保护。个人信息权包括了信息决定权、信息保密权、信息知情权、信息更正权、信息封锁权、信息删除权、信息报酬权和信息维护权等。侵犯个人信息权的行为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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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家华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7):54-57
私人财产权不仅是一个单纯的法律确认问题,其背后隐含着重要的正义伦理思想,以正义伦理思想为基础获得了其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私人财产权不仅是一种天赋的自然权,还是人类自由意志的集中体现,国家基于人们对权利和自由的部分让渡得以制定私人财产权法律制度。私人财产权是正义的,具体来说,私人财产权的原始取得属于"归属正义"而非"分配正义";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的私人财产权属于具有等值性的"交换正义";私人财产权从整体上来说属于"纯粹的程序正义"而非"实体正义"。 相似文献
10.
董静姝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21(2)
新兴权利之"新"不仅意味着新的时空维度和权利(诉求)样态,也意味着对权利法理基础的重新反思。尤其当思考民生权时,既有的经典契约范式由于其可能导致经济上的臣属性和伦理上的对立性,无力负担对民生权的证成功能。而承认范式以主体间关系为基本分析单位,追求个人性与社会性的统一、自由与伦理的和解,能够为民生权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这对于当代中国民生建设的观念和制度建构极富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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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青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0(2):50-53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在权利形态上,知识产权是知识类无形财产权利。从财产、财产权的角度可以比较深刻地认识知识产权的产权属性和价值内涵。知识产权和一般的财产权既有联系又有重要区别,在财产权的排他属性的表现上也是如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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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财产权是农民对土地享有占用、使用、收益的权利,具体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集体收益的分配权。根据财产权的基本原理以及我国农民的现状,农民完整的土地财产权的法治价值在于维护农民的意志自由,保障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彰显有限政府理念。 相似文献
13.
民生问题的宪法权利之维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郑磊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8(6):75
民生问题是一个多维度的复杂问题,以"宪法权利-国家义务"的分析框架对其内部结构进行规范性考察仍可得出此结论.就宪法权利类型而言,民生问题主要涉及的是社会权,但也包含了财产权、住宅不受侵犯等经济自由、人身自由的内容;相对应的,就宪法权利功能而言,民生问题主要涉及的是受益权功能,但也与防御权功能相关.由此,国家在民生问题中应履行三重义务,除了常见的帮助义务之外,还包括保护义务与尊重义务.只有体系性地思考民生问题,方可达致妥贴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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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知识产权理论几个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晓青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5(3):103-109
知识产权是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工商等领域内,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业经营活动中工商标志所有人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与无形财产权、信息产权、工业版权、商品化权等概念具有一定的联系与区别。知识产权具有民事权利性、私权性、法定性、人身权与财产权的融合性、专有性等属性与特征。 相似文献
15.
张蕾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9(6):40-42
财产是人类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人类社会进步的每一个阶段都伴随着财产权利的发展.财产权从最初对个人权利的强调,发展到对财产的社会属性的关注.在这个人权的时代,应当从观念上确立财产权在人权意义上的价值.财产权制度不仅要注重实现财产的经济功能,更要关注社会的自由、平等与正义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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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7)
宪法学中所界定的财产权概念有其特别含义,并非是对民法中财产权概念的复制及确认。从宪法财产权的主体角度看,宪法财产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从私有财产权入宪的角度看,宪法财产权具有普遍性、不可让与性、不受侵犯性;从权利保障的角度看,宪法财产权是对人格尊严的尊重;从权利属性的角度看,宪法财产权表现出由消极性向积极性的转变。宪法财产权和民法财产权无论是从权利属性、设定目的、权利侧重点还是保障方式上看都存在着明显差别。具体而言,宪法财产权和民法财产权分别以基本权利和具体权利为出发点,在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共同构筑财产权保护的坚实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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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人物形象商品化权以人格标识要素为客体,但又以保护主体的财产利益为己任,导致在其性质及法律保护模式问题上,一直存在人格权与财产权之争。然而,以人格权制度保护此种权利面临着许多立法难以解决的障碍,究其原因,人格权保护模式以权利客体为标准划分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做法并不足取。真实人物形象商品化权在本质上属于无形财产权,只有在财产权体系中建立统一的商品化权保护制度,才能充分保护主体的相关利益,同时维护私权体系的完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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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正贤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3(1):10-19
大数据是海量数据的集合,本质上是数据信息,其信息意义带来经济价值.因此,大数据客观上具有财产性,这种财产性在法律上并不必然违禁,法律应当有条件认可大数据财产性的正当性.简单认定大数据财产权客体为邻接权、所有权或信息财产权客体皆有缺陷,大数据的财产权为集合权,客体具有复合型和复杂性特征.因应大数据财产权具体权利形态的多样性和其客体的复合型,大数据财产权法律保护方法可分属特殊权利法保护、合同债权法保护、侵权法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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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市场机制是克服水排污管理"政府失灵"的重要手段。在行政管理和市场机制一体化的整体视野下,水污染物排放权的法律属性有待明确。明确水污染物排放权法律属性的意义在于:建构一套与之相适应的规则体系,以保障水污染物排放行政管理和市场机制的协调运行及功能实现。基于对已有相关观点的分析批判,认为水污染物排放权既不是传统的物权,也不是什么环境权,而是一种新型的民事财产权,这种民事财产权与传统的物权、债权共同构成开放的民事财产权体系。 相似文献
20.
蔡一珍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2)
现代所有权有别于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古典所有权,不再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四权合一。从历史的角度考察,企业法人财产权是由财产权利分解形成的,但对于企业法人财产权而言,在同一时点上与之相对应的是现代所有权。因而表现为四权合一的企业法人财产权与国家所有权之间不是权利分割关系,而是权利分立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