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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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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学界对刑法司法解释的概念众说纷纭,主要有最高司法机关说、司法机关说、法院说、法官说和折衷说等观点。从实然的角度看,刑法司法解释的概念应采最高司法机关说;从应然的角度看,则宜采法官说。我国现行刑法司法解释具有解释主体的法定性、解释对象的特定性、解释形式的规范性、解释内容的司法性和解释效力的普适性等特征。  相似文献   

2.
论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司法解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罪刑法定作为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活动的最高刑法原则 ,必然与刑法司法解释关系密切。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嬗变影响着刑法司法解释的兴衰 ,其自身的内在机能制约着刑法司法解释的范围和方向 ,同时 ,刑法司法解释又有助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刑事政策在刑法有权解释中的功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司法领域的指导作用十分突出,在刑法有权解释方面亦发挥着重要作用。刑法立法解释是刑事政策得以表达和实现的工具;如何表达刑事政策,如何处理好刑事政策与刑法规定的关系,则是刑法立法解释制定过程中所必须予以考虑的关键问题。刑法司法解释是刑事司法活动的重要内容,从我国目前的刑事司法体制看主要包括规范性刑法司法解释和个别性刑法司法解释。在规范性刑法司法解释中,刑事政策的贯彻是自觉的,从一定意义上说,最高司法机关本身就是制定刑事政策的主体之一,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行使机关,它必然要通过各种司法手段来体现国家的基本刑事政策。在个别性刑法司法解释中,法官解释法律往往自发地与刑事政策相适应。  相似文献   

4.
刑法司法解释是我国司法机关就刑法规范的适用问题所作的阐明,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不少司法实践中,尚存在违背立法意图、超越立法权的越权解释现象,对此进行分析讨论,充分肯定其作用,并提出对解释主体进行必要的制度限制和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以解决其超越立法权和越权解释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刑法司法解释是我国司法机关就刑法规范的适用问题所作的阐明,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不少司法实践中,尚存在违背立法意图、超越立法权的越权解释现象,对此进行分析讨论,充分肯定其作用,并提出对解释主体进行必要的制度限制和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以解决其超越立法权和越权解释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完善和强化刑法司法解释工作,是我国当前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而又迫切的任务。怎样才能切实完善和加强刑法司法解释工作呢?这一课题需从多方面进行研究。本文拟对刑法司法解释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略加探讨。在社会主义国家,刑法司法解释,必须忠实于刑法所体现的人民意志,有利于保护人民的利益,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因此,本人认为,刑法司法解释,应当遵循以下四条原则:  相似文献   

7.
司法区划分的意义在于有效实施司法权、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保障司法独立。划分司法区应当坚持司法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原则、案件负担相对平衡原则、减轻公民诉讼成本原则。在我国,划分司法区基本以行政区为参照,是司法机关设置的结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划分司法区,最高司法机关根据法律授权也可以划分部分司法区。  相似文献   

8.
根据基本法理的严格意义,刑事政策很难作为刑事司法中的直接标准由司法者加以应用.这是由司法机关的地位决定的.但是,法律的相对确定性,为刑事政策在刑事司法的直接应用留下空间——刑法的解释.我国的司法解释体制将司法解释者与司法者和办案者进行了区分,即解释者不直接办案,直接办案者不能作出有约束力的司法解释.然而,办案者仍然存在解释空间,在这个空间里应用刑事政策.不过,不能因为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刑相适应原则,而牺牲罪刑法定原则与法治原则.在法律范围内直接应用刑事政策,虽有空间但余地不大.刑事政策主要靠立法实现.  相似文献   

9.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律明确性和禁止溯及既往,以此满足国民预测可能性要求,从而为人们行动自由提供前提性条件。法律的稳定性使得刑法一时难以应对社会情势的变迁,为了严密刑事法网,于是刑法条文中出现了兜底性条款的规定。为了满足司法明确性的要求,司法机关对兜底性条款作出补充解释,使得兜底性条款外延不断扩张.如司法机关对非法经营罪的解释是一明显例证。由于司法解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使得国民难以预测自己行为的合法性,从而限制人们行动的自由。为此,应秉持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中兜底性条款作出合理的限定。  相似文献   

10.
任何一项法律都有这样一个特点——法律条文的相对抽象性,这是法律规范化的要求。而司法,作为立法意图的最终实现过程,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千差万别,司法者要将抽象的法律条文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于是,司法解释制度便应运而生,它在法律条文与司法活动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目前在我国,以刑法实体规范为对象的刑法司法解释较为多见,它们对我国的刑事司法活动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亦显现出诸多不足。笔者认为,对于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制度的进一步探讨,尤其是对刑法司法解释应循原则的研究,将有助于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制度的完善,并且也能为建立较完备的法律解释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1.
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宣示意义大于实际效果,目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值得思考和探索.鉴于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人权保障机能和追求安定性等特性,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现阶段可取的功能定位是“规范裁量,统一司法”,应谨慎提及“规则创制”功能.合理的“规则创制”功能只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要求,据此遴选指导性案例包括三种情形,即有助于阐述刑法规定和提炼立法精神、平息理论纷争、推动理论发展.预防“两高”刑事指导性案例的冲突,在于清醒地认识“两高”的职责差异,明确其分工制约关系,有关定罪量刑规则的刑事指导性案例应由最高法单独发布,涉及检察院特有职责的刑事指导性案例应由最高检单独发布.指导性案例相比于司法解释具有明显优势,但发布数量偏少,今后指导司法活动应逐步淡化司法解释职能,优先考虑案例指导制度,但是只要司法解释权得以存在,那么冀图案例指导制度完全取代司法解释是不可能的.从完善的视角出发,破除最高司法机关对指导性案例的垄断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追求全国层面司法统一的最高目标与允许地方在权限范围内发布指导性案例不矛盾而是有机统一的;发布主体可以在指导性案例中附加自己态度,以最大限度发挥案例指导作用;宜出台背离指导性案例的监督机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对背离裁判进行救济,但不应追究所谓的错案责任或者追究司法者个人的直接责任.  相似文献   

12.
修订后的<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就是理论界所称的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为公民自由与国家刑罚权之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界限,它有利于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刑法中的直接体现"[1].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典化获得了刑事理论界和实务的普遍赞誉,它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正在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罪刑法定原则作为一项刑事立法原则,也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原则,对刑事司法活动起着指导作用.而刑法解释是"对刑法的含义给予更准确、更明了的提示和说明."[2]刑法司法解释作为对刑法规定的一种阐述运动,在司法活动中起着普遍性的刑法规范运用于具体案件的沟通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司法人员必须忠实了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不得任意解释刑法;另一方面,司法人员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又不可避免的掺入个人的法律意识.立法上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与实践中刑法司法解释的盛行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使刑法理论界不得不冷静下来重新审视罪刑法定原则的意义,并探究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以期从二者的冲突中寻求能够协调二者关系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分则对于罪名没有采取立法规定模式,而是由最高司法机关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作出的。这就使得分则个别罪名的表述会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不同解释而各异,进而学者间也会见仁见智。刑法第239条就面临着这样的情形。到底应当表述为绑架罪一个罪名还是更多,不乏争议。经过深入分析,认为应当采取绑架罪“一罪名说”,同时认为刑法分则应当将罪名由一个统一的机关(立法机关或最高司法机关)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4.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均衡原则以及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决定了法定刑的配置应当遵循明确性、适正性、匹配性和谦抑性原则。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法定刑违反刑罚配置原则,造成刑法预期与现实的严重脱节,立法机关或者最高司法机关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调整法定刑或者严格适用较高法定刑。  相似文献   

15.
“职权法定”原则最初是一项行政法原则,但根据依法治国的法治要求,“职权法定”原则应当包括“职权宪定”的要求,所以,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内的所有国家机关都适用“职权法定”原则.依据“职权宪定”和“职权法定”的法治原则要求,全国人大也不得随意越权行使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可以行使的包括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律解释和宪法解释的职权.鉴于“司法职权”的概念已经成为法治实践中的政策熟语,但却没有在宪法文本中明确加以体现,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应当及早通过宪法修改的方式将“司法”、“司法机关”和“司法职权”的概念写入宪法,以确保“职权宪定”原则得到彻底的遵循.  相似文献   

16.
专利侵权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范围在司法实务中受到很大限制。然而这种限制起源于司法解释,并没有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依据。鉴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在犯罪对象方面表现出特殊性,且为贯彻诉讼经济原则以减少当事人人力、财力的消耗和法院审判资源的浪费,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做出司法解释,扩大侵权知识产权犯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17.
我国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范围模糊不清,造成司法实践的困惑。界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范围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权利保护与公民个人信息流通相协调原则,以及法益保护原则。建议采用新限制说对刑法所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中的信息内涵与主体范围进行具体界定。  相似文献   

18.
禁止刑法司法解释溯及既往原则,是罪刑法定主义禁止事后法原则在刑法司法解释领域的自然延伸。该原则意味着刑法司法解释不仅具有独立的时间效力,而且在任何情况下,刑法司法解释都应坚持刑法溯及力问题所奉行的从旧兼从轻的立场。这既是罪刑法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刑法司法解释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刑法司法解释在溯及力的问题上基本采取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但仍存在一些具体问题,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新《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仅有3个条文,而随后出台的司法解释亦是差强人意,导致实践中司法机关对该原则理解不一,操作各异。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运行中存在着司法工作人员理解偏差、适用主体定位不清、法官难以直接援引定案、未能有效遏制虚假诉讼等问题,应当通过完善司法解释、逐步推行和推进案例指导制度、有效规制虚假诉讼行为、加强诚信诉讼的法制宣传与教育等方式,将诚实信用原则落实到民事诉讼中来,防止其成为一条“睡眠条款”。  相似文献   

20.
法律解释在法律发展和司法适用中的地位已不容置疑,但是就法官的刑法解释权而言,到目前仍未在法律层面得到承认。理论上,我国的法律传统、刑法解释的思想、司法机关的职能要求及现行刑法解释体系的缺陷,无不体现出法官享有刑法解释权的合理性;实践中,此种解释已然存在于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故而赋予法官刑法解释权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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