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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提升企业自主解决劳动争议的能力,强化劳动争议处理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选择部分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的通知》,选定42家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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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绵阳江油市三合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在三合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努力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标准化程度和服务水平,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合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2015年12月成立以来,推行"基层预防,一线调解"工作法,将劳动争议调解与社会综合治理、人民调解相结合,推动政府、企业、员工、社会多方参与,优势互补,各尽其力,共建共享,形成多方合力的"劳动关系大调解"工作格局。中心2017年被人社部确定为"全国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单位",2021年被授予四川省首批劳动人事争议"金牌调解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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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是企业和谐的必备条件,是有效遏制劳动争议案件总量急剧上升的重要措施.是政府部门协调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基础。注重劳动关系协调,企业就有凝聚力,就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忽视劳动关系协调,劳动关系就紧张,甚至发生激烈的劳资对抗,进而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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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于今年正式实施,着重建立推动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建议企业通过建立企业内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网络和预防在先的工作机制等办法,来提升企业自主解决劳动争议的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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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总公司作为国有特大型企业,早在2003年就在全国成立了第一家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中心运行5年多来,在预防争议、快速处理争议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首钢总公司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主要做法和体会,做一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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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是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核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依归,确立劳动争议着重调解的处理原则,通过调整企业内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构成、整合各种社会调解力量、缩短调解期限、规范调解协议等一系列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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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金沙街道办事处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题,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逐步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的组织机构,大胆探索和创新争议调解的方式方法,不断丰富争议调解的手段,巩固和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在劳动纠纷处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基本实现了劳动争议纠纷解决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去年以来,金沙街道辖区调解各类劳动争议共65件,有力地维护了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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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企业用工日趋多样化、劳动关系呈现复杂化。特别是去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劳资纠纷、劳动争议案件呈大幅度上升趋势。如何加强和改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既维护职工的权益,又保证企业的发展,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劳动保障部门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一方面,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分析企业在用工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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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当前劳动争议处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规定,江苏省泰州市全面推行基层劳动争议调处中心建设。2008年4月在姜堰市试点,9月份在全市全面推开,通过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全市基层劳动争议调处中心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预防争议、减少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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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施行。日前,吉林省内各大主流媒体就该法施行后对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所带来的新影响专访了吉林省劳动保障厅厅长骆德春。记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对今后有效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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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2号),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吉林省全年工作安排,2014年12月中旬,吉林省人社厅会同省总工会和省工商业联合会,组成四个调研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百户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调研活动,对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对今后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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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劳动争议种类日渐多样化,解决难度不断增大,推动形成高效、灵活、便捷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格局,发挥好人民调解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有四种: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具有优先性,对处理劳动争议,平衡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都江堰市2012年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总计319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32件:全年未立案采用调解处理的案件共计162件,其中以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约占20%,仲裁院调解解决的约占45%.人民调解在实际劳动争议处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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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业务下移对预防矛盾激化、减少诉讼发生、维护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扩大和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加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急剧增加,大力加强基层调解,把矛盾化解在萌芽时期,把争议解决在基层.是做好当前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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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现场会在东阳召开,会议交流了各地创新调解仲裁工作的经验,现场参观了东阳市乡镇街道、村、企业三级基层调解组织建立运转情况。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实现劳动仲裁院省、市、县(市、区)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快了仲裁调解——乡镇街道调解——村、社区调解——企业调解的四级联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网络体系建设;全省已有97.4%的乡镇街道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011年,全省各级仲裁委员会和乡镇劳动力争议调解组织以案例方式处理劳动争议67098件,占全省处理劳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