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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各类超市、商场、市场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商品促销员的合法权益,浙江省温岭市下发《关于转发<台州市商品促销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试行)>的通知》,并召集全市十大超市(商城、市场)召开  相似文献   

2.
<正>近年来,国内众多大型零售企业(商场、超市)为了吸引品牌商品进场零售,纷纷采取引厂进店、招商进场以及租赁柜台等经营形式,使商场(超市)内的部分营业人员变成了"厂方信息员"、"导购员",名目繁多且大多没有与商场建立劳动关系。同时,由于一些厂家在经营活动中不遵守劳动法律,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收取风险抵押金、严重超时加班、拖欠职工  相似文献   

3.
三台县从今年1月起施行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将有效从源头上防范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该办法将三台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基本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建设工程全部纳入工资保证金范围。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建设施工企业各按工程合同造价的5%向专户预存。工资保证金制度由多个部门协作实施。人社部门负责工资保证金的预存登记、支付管理、退付办结等具体管理工作;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交通  相似文献   

4.
在全国很多城市的大型商场和超市都有促销员的身影。他们虽然身着商场或超市的制服,佩带统一的工号牌甚至持有统一发放的工作证,但却为不同的厂家或代理商服务,由各自服务的厂家或商家负担劳动报酬。这些促销员与其促销产品的生产厂家、服务的销售代理商以及工作的商场、超市之间到底形成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哪一家才是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  相似文献   

5.
<正>近日,甘肃省张掖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要求健全落实八项制度,切实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一是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设、交通、水利、矿山开采等使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行业,继续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对拒不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单位,不得批准项目开工,并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二是建立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市级和甘州区应急周转金分别为100万元-300万元,其他县为50万元-100万元。三是扎实推行  相似文献   

6.
正去年以来,广元市人社部门严格执行《广元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落实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加强部门协作,采取坚决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2014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实现基本无拖欠"三连冠"。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硬性规定,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红线"。自2012年5月开始,广元市按《广元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每个施工企  相似文献   

7.
本刊讯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单位劳动用工和员工工资支付行为,彻底改变建筑行业工资支付年年清旧欠,年年出新欠的现状,湖北省沙洋县于2003年9月启动建筑施工劳动用工信誉保证金制度。根据这项制度,凡新开工工程一律按照工程总造价提留一定比例的工资信誉保证金。信誉保证金由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总造价相应比例提留或者由建筑施工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按工程总造价的相应比例提留。提留的工资信誉保证金由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立建筑施工单位人员工资保障专户,用于施工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兑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经县劳动保障…  相似文献   

8.
数字     
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份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年内各省、区、市将全部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前三季度,我国共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32万人,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900万人)。前三季度,我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92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500万人)的78%;其中,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9  相似文献   

9.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家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治欠保收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我省人社厅下发了《开展农民工工资无欠薪市县创建活动实施治欠保收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晋人社厅发【2017】84号),这些文件对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了制度的顶层设计,任务明确的工作目标,分工明确的部门工作责任,切实可行的工作内容;特别是三个清零工作机制、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和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等为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0.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企业跨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劳社资文[2004]5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应执行生产经营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工资支付方面,企业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政府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关于企业跨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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