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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为使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和劳动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作出了相关规定。然而从以下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在处理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争议案件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非法用工单位与其职工建立的是否劳动关系问题;在处理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争议中是否需要工伤认定问题;非法用工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等等。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更好地落实法规政策,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刊在此组织讨论。  相似文献   

2.
在劳务派遣争议处理中,恢复劳动关系好处理,恢复用工关系难处理。仅处理恢复劳动关系,不处理恢复用工关系,将导致退回机制极容易被用工单位所滥用,伤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明确在用工单位随意退回下如何处理劳动者恢复用工关系的相关规定,从而真正发挥劳务派遣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3.
建筑业外包行业由于其特殊历史原因,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占据了很大比例。究竟以何种标准作为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有不同的看法。通过梳理我国劳动关系立法及司法实践的相关沿革和规定,笔者认为,应当以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作为主要标准进行劳动关系的认定,不应当过分强调组织从属性。并建议明确个人雇用中表见代理的认定原则,加强建筑业外包用工的行业管理。  相似文献   

4.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以后,申请工伤认定必须基于一个法律事实:劳动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与谁存在劳动关系?在这里需要一个劳动法律关系认定。在对类似案例一的因工作受事故伤害寻求工伤救济的劳动者进行法律援助时,我们法律援助志愿者在管辖选择、被告确立、证据出示等方面  相似文献   

5.
存在劳动关系,本来是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前提,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明明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却仍然会被法院判令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这又是为什么? 超龄用工,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构成工伤 [案例]刘先生虽然已经61岁,但却由于种种原因还没有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由于其具有某种特长,公司也一直没有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2016年11月15日,刘先生在上班期间,由于办公室电线老化,导致在使用电器时遭到电击并摔倒负伤,由此花去3万余元医疗费用.而当其要求公司给予工伤赔偿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李先生已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公司与李先生之间只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自然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出乎公司意料的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均认为刘先生构成工伤.  相似文献   

6.
建筑业农民工是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出现的特殊群体,由于其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从事体力劳动,工作条件艰苦,一般被视为低端劳动者,其权益保护问题一直是社会焦点。自1995年《劳动法》实施至今,中央和地方劳动政策一直在加强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但建筑业农民工保护仍存在法律不到位、保护不利的状况,欠薪问题、工伤保险赔偿问题始终是该领域的老大难。建筑行业普遍采用发承包形式,层层转包、分包、挂靠等经营模式,农民工成为这一经营链条的最末一环,但劳动关系在很多情况下却处于悬空状态。本文梳理了现行法律对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关系确认与否的有关历史认为,使劳动关系落地是解决建筑行业农民工权益到位的重要因素之一,推动其向标准劳动关系回归,明确用工主体的劳动法律责任,而非像有些司法实践做法放任为劳务关系。本文不涉及其他行业的发承包经营模式中劳动关系的讨论。  相似文献   

7.
因对劳务派遣协议的法律性质定位不明确,导致劳务派遣立法理念和具体规范均出现偏差,如认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单独的纠纷,用工单位负协助处理义务,用工单位只有在标准劳动关系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才能退回劳动者。劳动关系建立、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合同可以统称为劳动关系领域的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领域的其他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应是劳动关系领域的其他合同,其法律适用原则是《劳动法》有规定适用《劳动法》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由于近几年炎热天气的增多,劳动者高温保护倍受关注。高温津贴纠纷属于特殊情形下的劳动报酬,适用劳动仲裁特殊时效,但劳动者不能以用人单位未发放高温津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劳动者负有初步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对高温津贴是否发放以及发放标准负有举证责任。在劳务派遣中,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对高温津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如果用工单位已经将高温津贴支付给了劳务派遣单位,则用工单位因无过错而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
非全日制用工已成为当今社会一种普遍的用工形式,对于企业灵活用工、降低成本以及劳动者灵活就业具有重要意义。现行法律仅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进行了规定,对非全日制用工超时劳动问题并未涉及,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加班问题也没有规定,导致实务中非全日制用工超时劳动纠纷频发。如何正确合理地认定非全日制用工的超时劳动问题,不仅可以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法律依据,而且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发展也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0.
用人单位负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但立法的原则性缺陷的存在,导致该制度在适用过程中出现诸多困境。裁判文书统计分析表明:司法裁判者错误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导致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较高;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对"二倍基数"标准的认定,呈现多样化形态;赔偿数额较大,从某种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对此,在呼吁立法统一赔偿标准、降低赔偿金额的同时,赋予司法裁判者自由裁量权,对劳动合同采用实质审查的标准、区分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赋予用人单位以抗辩权。在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同时,最大限度上实现和谐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11.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现象屡见不鲜,他们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等能否适用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定为工伤?纵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用工情况,其情形大致有三种:一是已办理退休手续,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被原用人单位返聘或被其他用人单位招用;二是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有基本养老  相似文献   

12.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得社会中的结构性就业矛盾凸显,共享用工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应运而生,不仅成为扶助企业与稳定就业的重要策略,而且也产生了积极的社会经济效益。共享用工是基于企业间合作,在不改变原有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员工输出企业的劳动者为员工输入企业提供实际劳动,待正常复工后返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用工方式。相较于传统用工形式,共享用工涉及员工输入企业、员工输出企业和劳动者三方关系,在法律构成上兼具标准劳动关系与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特征,其内在的公益属性更为显著。然而作为一种新型业态,共享用工尚存在法律关系不明、主体权责不清、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不足等现实问题,致使纠纷解决过程混乱,责任主体相互推诿,劳动者维权困难。这些都给后续持续发展带来障碍。为了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发展和新型用工形式的持续创新,需要进一步总结共享用工的法律构成要件,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完善薪酬发放、工伤保险制度等等,探索共享用工常态化路径。  相似文献   

13.
日本近年来劳务派遣判例的主要争点是:用工企业是否具有雇主性质?派遣劳动者与用工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契约关系?对此,判例法理在默示劳动契约的构成,用工企业违法派遣的责任,劳务派遣中的社会接触关系,共同雇主理论在派遣中的应用等方面有了新的突破,由争点带来的派遣劳动者要求用工企业支付损害赔偿并被裁判所认可的倾向也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4.
政策问答     
1、我们单位为了限制劳动者跳槽,拒不为辞职的员工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给劳动者带来不少损害。请问:《劳动合同法》是怎样规定的?答:对于这些做法,《劳动合同法》分别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  相似文献   

15.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此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目前有三种观点,即经济补偿责任、赔偿金责任和二倍工资责任。用人单位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侵犯的是劳动者应签而未签的预期利益,也是对《劳动合同法》基本规定的直接违反。故除劳动者可以主张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外,法律应当补充规定"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预期利益的赔偿责任和违法责任"。  相似文献   

16.
劳动者违纪赔偿责任泛指劳动者因违反各项劳动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而应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违纪赔偿责任属于其行使惩戒权的行为,不同于追究纯粹的民事赔偿责任。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责令赔偿权,我国劳动立法应细化劳动者违纪赔偿责任的归责要件并完善相关程序机制,以确保被惩戒劳动者的权利能获得法律救济。对于劳动者违纪赔偿责任的具体金额,则应通过适用"比例原则"加以确定。  相似文献   

17.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根据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现阶段,我国的劳务派遣单位数量日益增多,《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细化了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8.
<正>全国人大常务会对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规制的修订,增加了用工比例的规定,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增加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新法如何实施,笔者认为,以下三个问题是规制劳务派遣违法行为所不得不考量的重要问题。劳务派遣与业务外包《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劳务派遣快速发展的原因,笔者还是认为是用人单  相似文献   

19.
某建筑公司民工章某在工作中不慎从三楼摔下地面,当场死亡。因章某属短期用工,公司未给章某参加工伤保险.但章某本人生前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公司在计算章某因工死亡待遇时.把章某获得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视为第三方责任赔偿。扣减了保险公司支付给章某亲属的2.5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只补足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章某的亲属不服,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维权。劳动保障部门认为扣减的做法不符合政策规定.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深入用人单位宣传解释政策.用人单位最终向章某亲属补发了被扣减的2.5万元.  相似文献   

20.
建设工程施工中对受害人赔偿的情形极为复杂。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与受害人之间关系进行类型化分析,是就受害人人身损害赔偿问题进行路径选择的前提。在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与受害人之间存在合法用工关系的情形下,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和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在权利竞合方面采"兼得模式",在赔偿数额方面采"补充模式";在二者之间存在非法用工关系的情形下,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在二者之间不存在用工关系的情形下,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适用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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