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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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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态福利是生态危机时代公民的生态利益普遍缺乏法律保障的背景下提出的新型权利概念,是因居民生存和发展需要,由政府提供的以生态利益为内容的公共利益。生态福利符合权利的基本特征,它既是从生命健康权延伸出来的公民基本人格权利,又是从公民环境权分化出来的公民基本环境权利,是一种新型的应受法律保护的正当利益。对环境整体价值保护必然要求生态福利的权利化,对社会主体生态福利的法律保障是环境公平的合理内核,生态福利是法律调整生态利益冲突的直接结果,各国的环境司法实践也彰显了生态福利是环境法益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2.
生态福利是生态危机时代公民的生态利益普遍缺乏法律保障的背景下提出的新型权利概念,是因居民生存和发展需要,由政府提供的以生态利益为内容的公共利益。生态福利符合权利的基本特征,它既是从生命健康权延伸出来的公民基本人格权利,又是从公民环境权分化出来的公民基本环境权利,是一种新型的应受法律保护的正当利益。对环境整体价值保护必然要求生态福利的权利化,对社会主体生态福利的法律保障是环境公平的合理内核,生态福利是法律调整生态利益冲突的直接结果,各国的环境司法实践也彰显了生态福利是环境法益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3.
环境法产生和兴起于环境危机的时代,在法律领域承载着应对环境危机的历史使命。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与完成环境法的历史使命高度契合,环境法是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首位重要的法律部门。为了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法的价值追求应该以生态文明为应然目标、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基本理念。由此,环境法呈现出完全不同于传统法律部门的价值追求:环境法的正义价值表现为追求多面的正义,包括代内环境正义和代际环境正义;环境法的秩序追求是生态秩序;环境法的利益追求是在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利益的前提下,寻求生态环境利益、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协调与最大化。  相似文献   

4.
环境法产生和兴起于环境危机的时代,在法律领域承载着应对环境危机的历史使命。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与完成环境法的历史使命高度契合,环境法是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首位重要的法律部门。为了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法的价值追求应该以生态文明为应然目标、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基本理念。由此,环境法呈现出完全不同于传统法律部门的价值追求:环境法的正义价值表现为追求多面的正义,包括代内环境正义和代际环境正义;环境法的秩序追求是生态秩序;环境法的利益追求是在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利益的前提下,寻求生态环境利益、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协调与最大化。  相似文献   

5.
早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施行期间,“破坏自然资源类犯罪—污染环境类犯罪—破坏生态类犯罪”的环境犯罪分类格局在我国就已初步形成,并在后续立法中得到了坚持与完善。当前,环境犯罪的立法分类存在的不足主要是分类不明确和分类不均衡。前者主要表现为部分环境犯罪的类属不明确,后者主要表现为污染环境类犯罪的罪名过少。为此,应当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为指导从立法上明确环境犯罪的基本类型,并遵照从第一代环境犯罪到第二代环境犯罪再到第三代环境犯罪的先后顺序排列环境犯罪;同时,应当以刑罚个别化原则和环境法秩序原理为指导将污染环境类犯罪细化为对象污染型犯罪和能量危害型犯罪两类,各类犯罪均由数种具体犯罪组成。  相似文献   

6.
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战略目标,需要以法治保障作为核心论题。整体系统观作为一种聚合于传统文化、政治思想及哲学理论等诸多学科的全景化研究视角,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科学机理与法治建构原理予以有机统合,与黄河流域生态法治的秩序期待和构造逻辑相契合。以此为分析工具,整体系统观视域下的黄河流域生态法治向度应基于法理基础的铺陈与“良法善治”的建构两个理路展开。之于前者,黄河流域生态法治建构的法理基础以时间、理念与规范三个场域为基本构成,以纵向时间的回溯与预见、权力主义与专业主义的整合、公私法的交融为进阶呈现;之于后者,理想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法治构造应依照以下进路展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这部综合性立法为基础,对下位法进行补位与修订,建构层次分明、逻辑严谨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从提升流域治理效能的目标定位出发,以立法确立的流域协调机制为统筹,实现“环境权利—环境权力”二元架构均衡配置基础上法律实施机制的协同作用;以适度环境司法能动主义为价值遵循,塑造预防性价值为主、救济性功能为辅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体系;建立“三位一体”守法机制,推动形成党政领导...  相似文献   

7.
受还原主义观影响,在传统立法过程中通常将环境分解为环境或资源要素并以其为调整对象单独立法。在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思想推动下,迈入从“分割治理向整体治理异质转向”时期,即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系统原真性为出发点,以流域、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区等地域为新的调整对象。面临环境法治观这种转向,在同一时期形成行政的空间、生态的空间和整体的空间三种空间形态,以及各治理规则并行的法律结构。但因新旧思维碰撞以及制度惯性作用,导致诸多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重叠等一系列问题。为从根本上化解这些遗留难题,需从认知上同步跨入“从整体治理向空间治理同质转化”这一新的阶段,即在环境法立法当中明确强调空间性关照,实现空间思维普遍化、规范化。  相似文献   

8.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总体布局的高度来论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生态文明建设依靠制度先行,作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法律部门,环境法应该着力于制度创新。因应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制度与传统法制度大相径庭,这就要求环境法制度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将"生态人"作为基本的人性假设。因应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制度原理要求环境保护制度设置以环境自身容量为底线、污染控制制度注重全过程管理、生态保护制度着眼生态系统有机整体、大量制定技术性规范。因应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制度体系包括环境管理体制、环境保护制度、资源制度和国土开发制度。  相似文献   

9.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在环境法上具有丰富的内涵。在环境法调整范围方面,重新解读了生命共同体下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环境法价值观方面,提倡整体主义的生态价值观;在环境主体性方面,承认自然的主体地位。应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上升为我国环境法的理念,甚至作为我国环境法的立法原则。“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把人类的道德关怀扩展到整个自然界,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最高价值目标。“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提出,要求人们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同时也为我国环境法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0.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在环境法上具有丰富的内涵。在环境法调整范围方面,重新解读了生命共同体下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环境法价值观方面,提倡整体主义的生态价值观;在环境主体性方面,承认自然的主体地位。应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上升为我国环境法的理念,甚至作为我国环境法的立法原则。“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把人类的道德关怀扩展到整个自然界,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最高价值目标。“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提出,要求人们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同时也为我国环境法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1.
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时代"和"百年变局"的历史方位,深刻回答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内涵深刻、逻辑严密、理念科学、视野宏大的理论体系.首先,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构建具有自足性:在理论创新层面,汲取以"儒释道"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精髓并发展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观和法治观;在问题应对层面,破解当下"四大赤字"危机并提出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发展观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为核心的中国方案;在全球视野层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并提出未来全球伦理观.其次,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的功能表达具有互助性:二者互为价值观指引、互为方法论支撑,并共同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后,在形式理性层面,环境法典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治理思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稳步推进;在实质理性层面,环境法典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运用体系性、系统性、整体性方法和"生命共同体"理念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环境法典不仅通过适度法典化的路径实现环境法典形式外观的体系性、结构内容的开放性、逻辑关联的自恰性,还通过"总则+分则"的立法技术支撑实现制度编排的合理性、程序运转的流畅性、法律体系的稳定性.因此,环境法典是最优承载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的集大成者.  相似文献   

12.
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首次明确提出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实现“美丽中国”的全面小康社会描绘出宏伟蓝图。习近平生态法治思想有深厚的理论根基,是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理论指导,也为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法治提供理论支撑。通过时间与空间两个维度的分析,论证习近平生态法治思想的科学性。以习近平生态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环境法治实施各环节的构建,才能实现环境法治体系化转型。  相似文献   

13.
环境法的修改与历史转型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可以新制定一部环境基本法或修改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环境基本法,以实现环境法的历史转型.环境基本法的修改坚持国家生态安全与公民生态环境生存权相结合、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相结合、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建设相结合、国家干预与公众参与相结合、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国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相结合等原则.环境基本法的基本框架应包括总则、政府环境保护管理的组织体制与决策机制、环境法基本制度、环境法律责任和环境损害救济、附则等部分.  相似文献   

14.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赓续我们党百余年法治和深刻传承中华法治几千年恢宏壮丽法治史中的精华,深刻体现了“中国之治”的文化自信,是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典范。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视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奉法强国”的信念、全面依法治国的智慧和治国理政的经验,探寻强化法治生命力的路径。面对百年变局叠加世纪疫情,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异常激烈,国际法治遭遇强烈挑战。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中国法治和国际治理的实践中,坚持知古鉴今,弘扬中华法治智慧、吸收世界法治文明精华;资政育人,“中国方案”“中国之治”“中国智慧”既充分彰显国际法治的正道、顺应历史发展潮流、增进国际社会民生福祉,又更加增强中华法治自信,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时代特色。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立场,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法治中国建设的不竭动力,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旗帜和强劲动力源,是打破“西方中心论”长期遏制中国法治理论话语权的有力武器。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聚焦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新课题,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深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使其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智慧和力量源泉。  相似文献   

15.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成逻辑,体现了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反映了系统总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当下我国法治领域现存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代需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有着深刻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历史意义与世界意义。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锚定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规划,强化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谋划,开拓涉外法治工作的国际视野。应在科学的法治理论指导下,继续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向前推进。  相似文献   

16.
流域治理的整体性为“空间思维”指导流域法治的重塑提供契机。黄河流域特殊的生态环境问题、复杂的环境社会关系、落后的管理体制机制、突出的法律供需矛盾构成黄河法的生成背景,黄河流域的“自然—社会—管理—法律”空间属性成为黄河法的生成动力,循此所生成的黄河法应当具有独立性、系统性、非凡性和中观性特征。在基本理念上,黄河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管理体制上,黄河法应当修正流域治理与区域治理相结合的主辅关系;在事权配置上,黄河法应当按照“中央—流域—地方”的三维层级界定权责;在制度设计上,黄河法应当对流域基本制度进行体系化。  相似文献   

17.
现代意义的中国环境法兴起于本世纪 70年代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 ,现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 ,以《环境保护法》为基本法 ,以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完备的法律体系。但在这个体系内部 ,还存在着不少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回顾我国现代环境法发展历史过程的基础上 ,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环境立法还存在的不足 ,并就改善环境法立法的有效途径做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8.
环境健康风险视域下环境标准的理性反思与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健康事件呈量级增长给环境法律制度的价值选择与变革带来巨大影响。构建环境健康法律制度体系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从环境管理转向健康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引发的公众健康损害,已成为环境法治的重要任务。环境法具体制度的实施须以环境标准的有效适用作为检验标准,如征收超标排污费、环境监测等,没有标准作为准则的制度定然会走向制度的异化。现行环境标准暴露的问题包括环境标准的技术依据与科学理性脱节、环境标准的规制范围与实际需求错位、环境标准的安全限值无法匹配健康阈值、环境标准程序设计无法与公众参与有效衔接等四个方面。基于风险社会理论探析聚集性、弥散性两种环境健康风险规制样态,应当寻求“环境健康风险”下环境法治的逻辑,遵循“健康风险”导向下“基于科学”和“基于民主”的两种维度,探究健康本位、科学合理、权力权利衡平三重弥合的环境标准制度:以“健康+生态基准”的体系模式推动环境标准之技术支撑、以“成本收益分析+健康界限”的双重嵌入保障环境标准可行性、以“权力与权利的衡平”实现环境标准的科学规范、以“回应机制”力求环境标准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19.
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应有之意,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上,为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并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针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一系列理论命题,丰富了司法改革的理论内涵。在人民司法领域形成了"人民司法观",从司法权的根本属性、行使目的,以及运行效果方面充分诠释了人民司法的核心要义;在公正司法领域形成了"公正司法观",通过彰显司法中的公平正义、监督制约等价值,树立了司法权威,获得人民对司法的认同;在司法治理领域形成了"司法治理观",提出了要充分发挥司法的定分止争功能,以司法公信力建设为引领提高司法治理的有效性,使司法的保障功能体现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以满足新时期人民对司法的需求;在司法监督领域形成了"司法监督观",创新提出了新型司法权制约监督的理论,以党内监督为核心,实现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创制了多种监督司法的手段实现监督司法的目的;在司法职业领域形成了"司法职业观",从司法职业队伍建设、领导干部的职业能力、司法品德等方面入手,力求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通过对五种司法观的创制与凝练,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地回答了新时代如何建设公正权威高效司法制度等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司法观是建立在我国长期司法改革实践基础之上的,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实践中,司法机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探索建立了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相关制度机制,用实际行动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品格。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司法观是推动我国司法改革纵深发展的基础理论和根本遵循。  相似文献   

20.
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以思政课的教育实践为例,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行研究。研究认为,习近平总书记从民族复兴、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以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强国的全局出发,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工作;作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的中坚力量,思政课教师要在学生心里埋下真善美的种子,始终做学生立德铸魂的引路人;思政课教师要坚持不懈地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头脑,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始终做政治清醒的明白人;要引领学生弘扬中国精神,锚定成长成才的“压舱石”,特别要在指导学生贯通学好“四史”,涵育家国情怀和培养创新实践能力方面下功夫;要引领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思悟践中掌握马克思主义科学思辩的方法论精髓和实践要义,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帮助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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