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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96 毫秒
1.
在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进行适用时,面对前置行政法立法趋向道德化、部分前置法定义务内容模糊以及保护法益内容不确定的问题,产生针对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内容的实质限缩需求。原因在于,本罪是我国为了实现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管理责任进行有效规制的一种新型立法尝试,其区别于传统真正不作为犯之处在于,本罪作为义务内容高度依赖前置行政法,无法进一步在刑法层面对构成要件行为予以定型化。为此,应当坚持以法益保护原则为导向,明确法益为法秩序所共享的概念,行政法作为行为规范同样具有法益保护机能。由于在教义学上无法给予本罪一个确定的法益与义务内涵,因此应当采取动态的法益与义务内容确认思路。在具体针对前置行政管理义务内容的判断中,应当首先发挥实质法益概念的目的正当性确证机能,再辅之以比例原则完成手段正当性确证,形成针对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内容类型判断的三项子规则。  相似文献   

2.
[提要]从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的阶级性和代表统治阶级意志论断来关照寻衅滋事罪设置的立法价值机理,其涵盖了确立刚性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罪名宗旨、创设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的哲学依据、划定以阶级性为原则下的寻衅滋事罪识别边界和证成信息时代寻衅滋事罪扩张的正当性。然而,由于未能较好理解与践行寻衅滋事罪的立法价值机理,司法适用中出现法益的过于扩大化解释而可能导致对阶级矛盾产生错误理解、忽视罪名构成的主观要件而可能导致激化人民内部矛盾、抽象表述的随意性解释而可能导致造成专政对象错误和网络不当言论的过度适用可能导致人为制造内部矛盾等异化问题。因此,需要在坚持其价值机理指引与问题导向的基础上,可以从明确体现人民利益的公共秩序法益的内涵范围、严格禁止对人民内部特定纠纷适用寻衅滋事罪、依托完善寻衅滋事罪的适用细则以确保正确区分专政对象和规定网络不当言论为网络谣言型寻衅滋事罪的识别标准等维度对寻衅滋事罪司法适用中出现的异化现象进行治理。  相似文献   

3.
解释刑法规范需要以刑法法益为指导,而刑法法益的确定,应当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文章从分析关于非法经营罪法益的不同观点入手,认为将市场秩序作为非法经营罪法益,对解释非法经营罪不具有指导作用,并导致非法经营罪的口袋化.通过对非法经营罪的罪刑规范的分析,文章提出非法经营罪的法益应当是市场准入秩序.  相似文献   

4.
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是实践中发生频率最高的寻衅滋事罪类型,但该罪在适用过程中往往因缺乏明确的规范而广受争议。通过细化该罪所保护的法益,明确刑法条文中“随意”“情节恶劣”具有价值判断的词语,提高该罪的入罪门槛,并纠正司法实践中对寻衅滋事罪的曲解,否定该罪的补充性,减少实践中的客观归罪现象,对符合出罪要求的行为做出罪处理,降低该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5.
认定寻衅滋事罪的根本在于是否侵犯社会秩序法益。寻衅滋事罪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司法行为的界定模糊、对“公共场所”的解释不一致等问题。在司法适用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地在刑法条文的框架下合理解释口袋罪名,规范适用目的解释方法,适度限制实质解释和扩张解释的冲动。  相似文献   

6.
《民法典》颁布后,其中绿色原则和土地经营权的相关内容对《刑法》中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保护法益内涵和犯罪构成要件解释产生影响,加大了制裁力度并扩张了制裁范围,有助于改善本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乏力问题.在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保护法益基础上,依据《民法典》绿色原则增加生态法益,结合土地管理秩序法益形成双重保护法益内涵,并构建行之有效的生态法益可测量标准.在犯罪构成解释上,参照土地经营权规定,要求犯罪主体拥有土地经营权,并在犯罪行为类型上增强对土地经营权的保护,排除转包和未备案行为,实行更加多元的罪量因素认定标准,区分解读"数量较大"和"大量毁坏".  相似文献   

7.
按照刑法规范文本的不同,可以将网络犯罪分为网络化的传统犯罪与专门的网络犯罪,这种网络犯罪二分法在刑法解释问题上呈现出种种差异。网络化的传统犯罪更倾向于法益侵害说、实质解释、客观解释、扩张解释,而专门的网络犯罪则更倾向于规范违反说、形式解释、主观解释、限缩解释。在解释的误区上,网络化的传统犯罪极易架空构成要件要素,因此需要采用形式解释的方法进行出罪;而专门的网络犯罪则易忽略法益侵害程度,因此需要借助实质解释的方式进行解释出罪。在对这两类网络犯罪进行刑法解释时要警惕“刑法万能论”的误区,采取多种手段治理网络危害行为。   相似文献   

8.
法益是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由法所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者威胁的人的生活利益。其中由刑法所保护的人的生活利益,就是刑法上的法益。旧刑法将环境犯罪规定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新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专设一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说明立法者对该类犯罪的法益作出了调整,刑法理论必须根据刑法规定重新确定保护法益的内容,进而对犯罪构成要件作出新的解释,环境权作为环境犯罪的法益,既具有立法上的根据,也具有司法上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9.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设立有利于克服前置法的疲软,是刑法结构现代化变革的必然趋势。鉴于教义研究的匮乏及司法解释的缺位,有必要深度解构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保护法益和构成要件,以实现对不法行为和罪责的精准评价。在法益方面,合法正当的讨债秩序是直接法益,债务人的人身、财产不受侵犯的利益是间接法益。在构成要件方面,对于非法债务和行为方式的解读应当重视发挥刑法法益的解释论机能;情节严重是表明违法性程度的要素,是否达到罪量要求应结合客观的违法性要素进行判定。  相似文献   

10.
对近年来百余件真实案例的分析表明,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虚假信息”认定模糊、主观要件认定缺位以及结果要件认定迥异等恣意入罪的问题。为贯彻刑法谦抑和保障人权的理念,有必要对本罪客观要素“虚假信息”之意涵进行法教义学限缩,对本罪主观要素“确实知道”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实施次数、是否获利以及身份经验等进行综合认定,对本罪结果要件“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应在区分网络场域的前提下进行危害性有无的实质认定,从而避免该罪适用的“口袋化”,实现该罪适用的有理有据有度。  相似文献   

11.
考察目前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的20个样本案例可知,该类案件呈现出明显的犯罪手段网络化,司法规制范围模糊化与裁判尺度不统一的特点。为此,应尽快制定司法解释,科学界定本罪意涵,匡正刑法规制范围,改善打击着力点,统一裁判尺度。对网络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案件的司法处理,应坚持严格控制与妥善处理并重的司法理念,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基本违法事实审查判断行政去魅的基本立场。具体的制裁思路是: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行为犯罪化的定性,应围绕本罪保护目的展开,重点惩治"有效宣扬"行为;定量限制应贯彻比例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适用缓刑的实质判断关键在于对"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考量,除个别情形外,原则上以适用缓刑为主;手机、电脑等网络信息工具有多种用途,原则上不予没收。虽然恐怖主义犯罪不同于传统犯罪,固然要突出其预防性打击的特点,但也要恪守刑法惩治犯罪的法治底线,使处罚范围和力度符合公众预期,切忌"过度反应"。  相似文献   

12.
重塑司法渎职犯罪的罪数理论,有利于正确的指引司法实务、贯彻刑法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以及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应当以构成要件符合性作为司法渎职犯罪罪数的判断标准,区分罪数判断标准与判断要素,坚持罪刑均衡以及诉讼效率的处断原则。当司法渎职罪法条竞合时,应坚持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且兼顾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刑法第247条、第248条应当适用转化犯的规定,刑法第399条第4款,属于例外规定,应严格限定其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3.
随着罪刑法定原则的演变,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已不再被禁止,但对于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刑法学界却持一致的否定态度。不过不容否认的是,我国颁布的相当一部分刑法司法解释中却着实存在着类推解释现象。同修改刑法和法官造法相比,刑法司法解释中的类推解释在填补法律漏洞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笔者认为应当正视类推解释在刑事司法解释中的客观存在及其积极作用,承认其合法地位,并完善其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4.
全国首例“爬虫”入刑案表现出司法实践过度规制爬取公开数据行为的现象。司法实践以技术判断为主导,扩张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在立法规定以数据控制者的技术授权为依据认定爬取行为形式违法性的情况下,以数据的技术属性取代法律属性判断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从而扩大本罪的适用范围。从法秩序统一原理和安全与发展并重的数据安全观来看,技术判断主导下的罪名扩张适用,不应成为刑法规制数据爬取行为的立场。相反,规制数据爬取行为应当坚守刑法谦抑性精神,将刑法规制手段的行使,限定在保护刑法已类型化规定的重要数据和维护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范围内。其中,对于爬取刑法已类型化保护的公开作品数据行为,基于个案全部事实应受刑罚处罚的,应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对于爬取刑法未类型化规定的其他公开数据行为,不能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但在爬取公开数据行为扰乱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且应受刑罚处罚时,可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相似文献   

15.
网络云端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罪具有犯罪主体新颖、犯罪方式独特、犯罪情节复杂的特点。刑法学界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需承担刑事责任问题以及网络中立帮助行为是否成立帮助犯问题未能达成共识,使得网络云端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面临着理论上的困境。我国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法律规范大多形成于网络云端技术诞生之前,网络云端技术的出现给网络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带来了新问题。在侵犯著作权罪刑法规则尚未作出更新性应对之前,应当积极发挥司法的自我适应功能,对于网络云端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可以基于实质解释论的立场,在不违背罪行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对“复制发行”、“以营利为目的”、“犯罪主观”等犯罪构成要件进行扩大解释。  相似文献   

16.
对艾滋病传播的刑法控制十分必要,现行刑法足以规制艾滋病传播犯罪,应当通过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解决艾滋病传播犯罪刑法适用中存在的困惑.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对盗窃罪的行为方式的增设凸显了刑法在维护社会秩序、强化对法益的保护方面具有鲜明的功利性色彩,同时,也是刑法理性逐渐趋向边缘化的结果。从司法适用的角度看,有必要对三种新增行为方式作出准确解读。对于入户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应根据此前的有关司法解释作出相应的阐释;而对于扒窃行为则可以从地点特征和对象特征两个方面加以限制。就犯罪形态而言,盗窃罪依然是结果犯,既要准确解读,也应清醒地看到立法修改中所存在的问题,如罪刑设置均衡性缺损、罪状设置规范性不足以及刑事处罚边界的模糊。  相似文献   

18.
黑社会性质组织基本特征的实践展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组织"、"经济"、"行为"和"非法控制"四个基本特征。司法机关对同一法律文本的不同解读不仅直接关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圈之大小,而且更与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价值的真正实现紧密相关。由于对地方域情的过多考量以及构成要件要素的不当添加,各地司法机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基本特征做出了不同的解读,并因此陷入了司法不统一的现实困境。若欲走出这一司法困境,宜将四个基本特征置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构成中作分类解释,尤其需要尽量释明"规范性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同时注重相关司法经验的合理提升,将抽象立法条文合理量化,从而廓清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实践内涵。  相似文献   

19.
刑法适用中的个案解释是客观存在的,我们需要转变传统观念,解除法官进行刑法适用中个案解释的束缚,赋予法官个案解释权。同时,法官个案解释权应当受到限制,罪行法定原则既是法官个案解释的目标又是其解释的限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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