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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不断凸显,在个人信息人格权基础上明确个人信息财产属性并以此确立个人信息财产制度的观点层出不穷。然而,个人信息具有不同于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殊属性,劳动财产理论、人格权财产理论以及经济激励理论等信息产权构成理论并不能成为构建个人信息财产制度的基础。产权制度注重个体支配而淡化了个人信息的公共利益属性,不仅难以激发企业的内在驱动力,还限制了信息主体人格自由发展,并由此催生新型不平等关系。个人信息保护应侧重于公共利益考量,涵盖“公共人格属性”和“公共产品属性”两部分,前者为人格属性的升华,后者则为财产属性的本质。公共利益属性内涵下的个人信息保护应以正义原则为指引配置权益,回归法律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正义价值。一方面,法律应当在信息主体人格权益优位保护的前提下确保信息企业无偿且平等地获取个人信息,事前个人信息保护可类比环境治理,以技术规范信息处理方式;另一方面,为修复公众对数字环境之信任,个人信息事后司法救济应采取民主途径,并将信息处理者的制造权益风险与其举证责任相关联。群体性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与信息处理者的信息利用二者并非处于对立面,个人信息的公共利益属性也表明,双方可据之促成共善发展。  相似文献   

2.
契约总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契约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必将使契约成为我们时代的主词。契约以平等为基础、以自由为实质、以权利为内容、以法律为表现,契约内涵着确立平等、实现自由、维护权利、健全法律的巨大意义;契约是人格的体现、安全的要求、利害的产物、道德的要素、秩序的基因契约具有弘扬人格、保障安全、衡平利害、敦化道德、优化秩序的重要功能。  相似文献   

3.
蒋梅香 《理论界》2007,(7):20-21
非政府组织作为相对独立于政府、与政府处于平等地位的社会治理主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路径选择,对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充当利益表达的渠道,沟通政府与民众,推进民主化进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以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有效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拓宽就业渠道,缓解就业压力;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平;保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相似文献   

4.
平等体现人的类、群体本质,差异体现人的个体本质。中国封建传统差异-平等互补结构的实质是以人格等级制为基础的经济平等思想;与此相反,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形成了一个人格平等-经济差异的社会结构。在西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仅是阶级的局限,也是历史的必然。机会均等是人格平等的进一步发展,其理论基础便是自由主义。平等是差异的基础,它导致了能力与财富的不平等  相似文献   

5.
论权利的法律实现途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分析了权利的社会属性 ,指出法律能够规定并促进人的权利的发展。而根据权利的基本内容和结构 ,法律规范对权利的调整和实现 ,实质上是对特定利益的调整和实现。在法律对权利的调整中 ,首先应当关注人民的利益。而权利的实现 ,最终就是特定利益的实现 ;在社会主义民主文明之下 ,也就是作为最广泛主体的人的权利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  相似文献   

6.
论商誉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晓东 《理论界》2006,(5):65-66
商誉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财产,财产属性是其基本属性。商标、商号等识别性标识只是商誉的载体之一,对识别性标识的法律保护不能完全代替对商誉的法律保护。商誉与名誉这种人格利益存在着区别。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誉的保护是一种消极、被动、辅助的保护。因此,应在民法典中确立商誉权并明确其性质,应逐步制定商誉保护法专门法,将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商誉保护的辅助手段。  相似文献   

7.
"人文关怀",普通人的理解很简单,就是对人的关怀。"人文"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的概念,"人文"与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人的独立人格、人的个性、人的生存和生活及其意义、人的理想和人的命运等等密切相关。一般而言,人文关怀是指以人为主体和中心,尊重人的本质、维护人的利益、满足人的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自觉意识提高的反映。人  相似文献   

8.
郭妍 《阴山学刊》2008,21(4):108-111
近年来,有关侵犯死者名誉的案例时有发生,虽然对于死者名誉需要保护这一点少有异议,但有关保护死者名誉的理论根据却众说纷纭。人死后是否还享有权利,是否还有人格利益?我国现行法律保护的是死者人格利益,还是生者身份权益?从我国现实情况看,保护死者人格利益就是保护死者亲属人格权益。  相似文献   

9.
指纹信息作为关涉人格尊严和人格平等的个人信息,兼具生物辨识性和个人敏感性,承载着应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作为公民必不可少的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的领取与否直接影响着个体权利在现实生活中的享有与实践。国家要求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时登记指纹信息可能存在比例原则之有违困境。针对上述困境,在完善我国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的法律保护时,应以特殊化保护?精细化保护与体系化保护为化解进路,在个人信息保护和国家为公众利益收集利用个人信息之间?在指纹信息保护和公民身份证明之间达至理性平衡。  相似文献   

10.
一、平等概念平等是人们相互间与利益获得有关的相同性,这种相同性或者是所获得的利益之本身相同,或者是所获得的利益之来源相同:非此即彼。举例说,人的天资与性别,并不直接就是利益,但可以带来利益,从而是利益的来源。因此,两人在天资与性别方面相同,便属于所获利益来源相同。反之,人的工资与职务本身直接就是利益。因此,两人若是工资与职务相同,便属于所获利益本身相同。人们之间的相同性只有关涉以上二者──或者是利益或者是利益来源──才能叫做平等。平等是人们相互间与利益获得有关的相同性;而不平等则是人们相互间与利…  相似文献   

11.
唐代兴 《阴山学刊》2009,22(3):73-77
平等,是人类文明的内在道德立法原理。从蒙昧时期到野蛮阶段,自然主义平等充任着人类生活的普遍准则;国家诞生后,权力主义等级内平等充当着人类文明的内在道德立法原理;进入近代社会,等级平等原理被人人平等原理所取代,由此建立起人类中心主义的现代文明,这种文明制造了人与自然间的不平等。因此,当代人类应重建普遍平等之道德立法的价值尺度原理,这一普遍平等原理的内在本质是普遍利益权利;其存在论原则是自然平等、万物平等、生命平等;其生存论方向是人人存在人权平等和公民生存权利平等。  相似文献   

12.
李德懋作为朝鲜李朝具有实学精神的典型儒士,扬弃先秦儒家的人本思想,十分珍视人的生命,提倡人文关怀,体现了其扶危济贫的人道主义精神。同时,力主人们在人格、意志上的平等,呼吁实现人的真正价值与相对平等,因而在李朝思想界地位较特殊。  相似文献   

13.
论实质平等     
实质平等,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纠正由于保障形式上的平等所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依据各个人的不同属性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对作为各个人的人格之形成和发展所必须的前提条件进行实质意义上的平等保障的原理。本文认为,相对于形式平等而言,实质平等在平等权中处于从属地位,其实现只是一种政治道义义务,不具有可执行性和可诉性。  相似文献   

14.
银行结算在经济活动中的形成,是银行与开户人(包括收、付款人)之间因委托办理清算开户人之间债权债务这一法律事实而产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法律关系。其主体为银行及经济往来间的法人和自然人,其客体为货币。其内容是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所反映的一方面是平等主体间有偿的服务与受服务的合同关系,一方面是不平等主体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制约关系。这是社会主义经济管理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具体表现。自然属性要求按经济规律组织、协调社会经济活动。银行结算的这种特殊职能与性质,决定了由此所构成的必然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  相似文献   

15.
王向军 《理论界》2008,(9):179-180
建立健全农民利益表达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当前我国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存在着权利和机会的不平等、渠道的不畅通、缺乏组织性等问题。为此,我们应当改变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和完善现有的民意表达制度,建立农民利益表达组织,引入协商式民主,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把农民利益表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相似文献   

16.
作者对人道主义和功利主义进行分析,认为平等和功利是现代公民道德的基本原则,平等与功利是一致的,平等是协调利益关系最基本最有效的原则,也是功利最大化的基础。同时强调,现代社会要求的平等是机会平等,教育机会平等是我国共同富裕的基础;需要就是利益,人民的需要就是人民的利益,承认和尊重个人需要、个人利益是社会利益得以增进和社会得以发展的关键。  相似文献   

17.
在私权自治的权利时代,一方面权利主体有权通过对自己人格利益的利用实现自己的人格权,另一方面这种利用有时也挑战了人格的尊严。权利主体在利用人格中的经济利益时,不应该把这种具有财产属性的经济利益类同于财产权,无论是自己利用还是授权他人利用,都以不毁损人格中的尊严利益为前提。无论是人格中的经济利益还是尊严利益,都不能继承转移。  相似文献   

18.
马俊驹 《晋阳学刊》2014,(2):111-121
厘清人格权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合理建构人格权法律体系的前提。人格权是自然法层面人格伦理价值外化的结果,是以人格为客体并兼具宪法权利与民法权利二元属性的“私权利”,非财产权属性是人格权的基本特征,财产权属性是人格权的第二性特征。人格权独立成编是理想与现实权衡的较佳选择,将使民法的重心从“财产”转向“财产和人身并重”,引导人们在尊重自己和尊重他人的人性关怀中捍卫自由和平等;以“一般条款”代替“一般人格权”,采取“具体列举+兜底条款”的立法模式,不仅有利于克服法律规定的不周延性,弥补法律“漏洞”,完善人格权体系,而且能比较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变化,给法官以自由裁量权,公正处理各种案件,维护新型的人格伦理要素。  相似文献   

19.
在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问题上,不宜构造出一个潜在地包含所有类型的人格利益的一元人格权.这种模式忽视了人格利益的特性,损害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来自德国民法的一般人格权理论,无法与中国民法理论和制度衔接,并且自身也存在过度限制法律对非典型人格利益保护手段的缺陷,不值得借鉴.比较合适中国的做法是确立人格保护的法律原则,当存在人格法益保护漏洞的时候,诉诸这一原则来实现对非典型人格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20.
从法学角度 ,公司治理是由法律、公司章程和契约对公司各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予以规范的制度体系 ,在一系列制度安排中蕴涵着满足主体 (人 )的需要的属性 (价值 ) ,在诸多有用性里 ,分权制衡、效益与公平、平等自由与正义、安全将成为主要的方面。而效益是公司治理的终极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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